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多项选择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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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多项选择Word格式.docx

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九条规定: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4年)

51.《侵法理学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

选项B错误。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选项C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

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

52.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

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

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

D.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

【正确答案】ABC

就适用条件而言,通常情况下,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毁弃婚约的后果在我国民法中并未有明文规定,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依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选项B正确。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采用演绎推理的推论方式。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的推论,成文法国家一般采取演绎推理的方式,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

在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中,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

裁判理由是任何裁判都需要提供的。

"

只有"

表述绝对。

53.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

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

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遂判决刘某还款。

A."

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

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标准是法律事实,对"

是否自愿"

以及"

是否违反法律强制规定"

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出具借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

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法律关系进行不同分类。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由此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程序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本案裁判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意志自由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

54.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象:

只有法律】

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查解释,审判检查联合解释】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监督法》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因此,如果认为司法解释违背法律,公民个人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该做法属于社会监督形式。

选项B、C说法错误。

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

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

司法解释的对象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选项D说法错误。

《监督法》三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据此可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不可以直接撤销。

55.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由于《民法通则》对"

公共场所"

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

产生争议。

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

的规定后,对"

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官对"

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一个证成过程,法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

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

是法官审理时进行演绎推理(内部证成)的大前提,对"

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本案中,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

作出解释,这属于体系解释,而未涉及历史解释。

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的说法过于绝对,时差境别可能会导致语义的差别。

(2013年)

51.“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

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

”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

B.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

C.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

D.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对法治的理解。

在法理学中,各种价值、各种权利都不是绝对的,都可以被限制,其限制由法律规定。

比如自由,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公权私权都是平等对待的。

选项A、C、D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和与相对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

在公权力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

52.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1人组成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件。

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传授哲学而被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

在监禁期间,探视友人欲帮其逃亡,但被拒绝。

苏格拉底说,虽然判决不公正,但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以错还错。

最后,他服从判决,喝下毒药而亡。

A.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发生抵牾

B.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

C.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非法”这一结论

D.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对苏格拉底审判的理解。

选项A正确。

从道德评价的角度看,苏格拉底是善良的;

但法律却认定其有罪,这直接说明道德与法律之间有时会发生冲突。

在审判中,苏格拉底宁死也不承认自己追求真理有什么错误,正是对自己探究真理的坚持。

苏格拉底承认判决不公正,但仍然拒绝逃亡,坦然接受死刑,理由是逃亡就是毁坏法律,说明其主张“恶法亦法”。

选项D正确。

苏格拉底拒绝逃亡,探视他的友人主张其逃亡,双方都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正义的。

53.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

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

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

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

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思想,“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的

C.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价值冲突。

选项A说法正确。

本题中的其他四人故意将摩尔杀死并吃掉的行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选项B说法正确。

功利主义的中心思想就是多数人的利益大于少数人的利益,所以牺牲摩尔一人的生命换取其他四人的生命的做法按照功利主义理论是正确的。

选项C说法错误。

五人之间很明显在生命利益上发生了冲突,并最终以牺牲摩尔的生命利益为代价、维护了其他四人的生命。

不同法学派对此案件自然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之间不存在所谓的“唯一正解”。

5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

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

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该法条符合确定性和义务性规则的描述。

语句分为陈述句和规范语句,二者区分的关键为是否使用道义助动词如应当,如果有使用则为规范语句,该法条使用了“应当”、“不得”,故属于规范语句。

选项C错误。

否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该法条没有关于法律后果的表述。

该法条中的“应当”体现的是“应为模式”,即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该法条中的“不得”体现的是“勿为模式”,即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者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5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选项A、C正确。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就一般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不按照自然法则办事,会招致自然界报复。

不按照社会规范行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故程序性是法的一项重要特征。

法的强制属于人为强制,区别于自然力。

(2012年)

51.“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

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AB

【考点】法的起源

【解析】选项A、B正确。

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即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选项CD错误。

法产生的根源包括:

经济根源、阶级根源和社会根源。

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

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是阶级的产生;

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的发展。

因此,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并非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社会作用,而非规范作用。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答案】BC

【考点】法的效力

【解析】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本题该条文体现的是法对人的效力,即在满足何等条件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为其针对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或国家进行的犯罪,即只要国外的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国家利益或本我国公民利益的,就适用本国刑法。

其实质意义在于,保护本国国家利益与本国公民利益,属于保护主义原则,而非属地或属人原则。

53.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

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

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

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考点】法律规则和法律证成

【解析】选项A正确。

《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于民法部门法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基本法律。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原则,而非命令性规则。

法律证成可以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

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

故本案中,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属于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故法官如此判决正是出于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的考虑。

54.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考点】国法

【解析】选项ABC说法错误,。

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

其不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选项B说法错误。

“国法”不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其外延还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和教会法。

不仅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选项D说法正确。

不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其外延还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

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是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55.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

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

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

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

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答案】AC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选项AC正确。

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任意解释属于无权、非正式解释,是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理解进行的任意的解释。

本题案中,杨某“强词夺理”对“尸体”的解释就属于任意解释和文义解释。

(2011年)

51.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51题)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答案】AD

【考点】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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