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工程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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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起重机械、金属焊接(切割)、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
3、项目经理部应经常组织一些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采用铁壳电箱,电气绝缘良好,装配触电保险器,正确接线,接地电阻和重复接地小于4欧,并定期检测。
5、机械操作、电器等安全标牌必须随机悬挂。
管沟、坑、检查井等处须设防护栏,并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灯。
6、常规制度门口悬挂。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如:
起重设备,管沟槽、检查井洞口临边围栏及防护,油漆、保温场所防火设施等,使用前应经过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
7、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每一次下达任务,都应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班组长每天上班应对全岗工人进行上岗安全交底。
1.6、经济保证
1、项目管理人员收入与安全挂钩。
2、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奖罚办法》,并严格执行。
3、对出现安全事故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到处理及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彻底不放过”,“广大职工不受到教育”的四项原则;
对整改的隐患,如有整改不彻底或不整改者,不管任何理由均应对不整改者予以处罚。
2、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2.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标准及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标准及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2、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2.3、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安全机构要健全,专业人员要到位,职责要分明。
2.4、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在布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
2)电气线路尽量做到架空或埋地敷设,要求架(敷)设合理、安全、规范;
3)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施布置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4)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材料的堆放应整齐、有序,并应挂设材料标识牌;
5)严禁无事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2.5、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1)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
①每天早晨上班前提前15分钟参加工种安全交底会,不参加的职工当天不准上班,按旷工处理。
②所有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胶鞋,高空作业人员还需系安全带。
③严禁现场施工人员打赤膊、穿拖鞋进入现场。
④在建筑物临近施工道路处、建筑物通道口均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止坠物伤人。
⑤外架四周设封闭安全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每隔三层还要固定一道水平网。
外架全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项目检查参观人员
①进入现场的检查参观人员统一发放安全帽,临走时归还安全帽。
②由项目部派专人接待,并由专职安全员陪同参观,在进入在建工程内时,注意上部作业安全情况,并提前向参观检查人员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③在项目的整个检查或参观过程中,项目部须有专人陪同。
3)外部业务往来人员
①对于外部业务往来人员,统一领取安全帽,临走时予以归还。
②规定一般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操作现场。
③设立施工导向牌及安全指示通道,以利人员通行,确保安全。
2.6、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
1)划分安全区域,充分和正确使用安全标志,布置适当的安全标语和标志牌,各种施工机械均需挂设操作规程牌。
2)在生产危险地段要设置警戒线,悬挂各种类型警示标志牌。
2.7、建筑物维护及周边设施安全措施
1)洞口临边防护一般规定:
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
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
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
2)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
①边长或直径为20~50cm的洞口,可用钢筋砼板或固定盖板防护。
②50~150cm的预留洞口,可在浇捣砼前用板内钢筋贯穿洞径,不剪断网筋,构成防护网,网格以15cm为宜。
③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两道,护杆高度分别为40cm和100cm,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3)门洞口防护:
①凡门洞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张设安全网。
②栏杆的材料,可选用钢筋或质量合格的毛竹搭设,当楼梯跑边空间距离较大时,应张设安全网或设两道防护栏杆,其高度为40cm和90cm。
2.8、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1)建立消防组织,坚持定期及日常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各级消防防火岗位管理责任制,形成防火安全管理网络。
3)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如各类型灭火器等,定期检查换药(标明换药时间,有效使用期),重点消防部位要增设防火器材并设防火警示牌,严禁烟火。
4)在建筑工地范围内(包括作业区和宿舍生活区)凡需要临时动火作业的,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准动火,动火前要做到“八不”;
动火中做到“四要”;
动火后做到“一清”。
5、防火安全工作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6、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进入秋冬季施工期间,则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模拟演练,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意识。
7、电、气焊作业,焊割作业区与气瓶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乙炔发生器(或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都应大于安全规定距离,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证完整有效,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易燃物,切断电源、气源。
2.9、夜间施工作业
必须沿通行道路及作业场所设置足够的照明灯具。
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及大雾天气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台风、大(暴)雨后,应派专人检查各种设备、机具、临设,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保证机具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10、安全用电措施
1)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①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②建立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③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
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作好检测记录。
④建立电气维修制度。
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⑤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⑥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
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⑦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区域、分栋号、分层段、分机具等岗位职责落实到人,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奖罚分明。
⑧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
禁止无证或随意串岗。
⑨强化安全用电管理体制,改善用电技术队伍素质。
2)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接地与接零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中,必须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①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②保护零线必须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③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④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大于12米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采用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⑤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接保护接零;
⑥供电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的直接工作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欧姆,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2)配置漏电保护器
①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②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③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与动力设备的容量大小、相数等实际情况相适应、匹配,如三相电动机则应选用参数匹配的三相三线的漏电保护器;
照明用电必须与动力用电分开,照明应选用单相二线的漏电保护器。
(3)开关箱按三级设置,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距离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4)外电防护
①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电压1KV以下为4米;
电压1KV-10KV之间为6米。
②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压1KV以下为6米,电压1KV-10KV之间为7米。
③当达不到上述两项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夜间则挂红灯示警。
(5)配电系统
①所有的电线架设都必须使用电杆、绝缘子、横担等,按规范要求架设。
②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
③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错开绝缘包扎。
④带电导线严禁搭、挂、压在脚手架、柱子钢筋或其它物体上。
⑤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作名称、编号、用途、分路标记,配锁并有专人负责。
⑥电箱内部及其周围临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⑧室外用电拉设严禁使用花线,严禁使用铜线或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使用,严禁工人宿舍内乱拉接电线、插座、烧电炉、电饭煲。
⑨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做到:
不带电操作或设专人监护。
(6)照明系统
①在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较差的场所,如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②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照明电器。
③移动照明灯电压不超过36V,灯具离地面高度底于2.4米等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36V;
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④根据需要设置警卫和红色信号照明或事故照明,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配备电源。
2.11、电气设备防火管理
1)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①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②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③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自觉性。
④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⑤强化电气防火管理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2)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①合理配置、确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器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②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的物品,严禁使用火源。
③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等,并禁止烟火。
④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⑤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2.12、起重安全措施
1)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要有齐全、有效的安全限位、保险装置。
2)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具有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等安全装置。
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维修和保养。
3)起重设备严禁超载吊装,禁止斜吊。
4)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运行。
5)绑扎构件的吊索需经过计算,绑扎方法应正确牢靠,并应定期检查吊索磨损程度,及时更换。
6)所有起重工具、索具、吊具应定期检查。
7)禁止在6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8)操作人员要求
①选派责任心强、有上岗证、技术较全面的司机担任现场起重机操作任务。
②信号指挥
起重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
操作人员应听从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信号指挥人员至关重要,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
现场所用指挥语一律采用普通话。
指挥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应时刻目视起重机吊钩与被吊物、转臂过程。
9)起重吊装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吊装区要设警戒,以免人员遭受无意的伤害。
10)起重工(挂钩工、司索工)安全要求
①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规定。
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
②起重工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2.13、焊接操作安全及防护措施
1)焊工(电焊、气焊、气割)属特殊工种,须经有关部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准上岗作业。
2)焊接操作要按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3)焊接操作时要注意防火,要设专人进行防火监护。
4)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器材。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7)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8)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子接触,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应连接牢固。
9)消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0)多台焊机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零接地,并有隔光板。
11)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
焊接时,应有防雨措施,严禁带水焊接。
12)施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3)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气瓶存放和使用间距必须大于五米,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4)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防护帽,并旋紧防护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
并防止曝晒。
15)焊(割)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6)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防护罩,电焊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2.14、施工机具
1、施工机具(如电锯、电刨、电焊机等)安装完毕后,应办理验收手续,所有施工机具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相五线制)应有接地(电阻4欧姆以下),装设符合安全规定。
2、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并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要设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并换领安监站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3、机械设备均应挂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操作人精神要集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时刻注意机械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4、操作人员开机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油、水、电、钢丝绳及安全装置,确认其处于完好状态后方能开机,停机收工后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清理,做到内外清洁。
5、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台班记录,机械运转情况记录,机械交接班记录。
2.15、防台风、防雨、防雷措施
1、设专人掌握气象信息,及时作出大风、大雨预报,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2、禁止在台风、雷雨、暴雨等恶劣的气候条件下施工。
3、施工期间电工应对防雷装置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电气机具均应有良好的防雨措施。
4、管沟内潮湿处、施工操作照明应使用36V低压电源。
潜水泵采用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2.16、安全生产的合同措施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实现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严肃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公司与项目部的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明确项目经理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奖金与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项目部与班组负责人、项目部与班组作业人员均应签订安全生产合约书。
3、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证工生产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程序要求进行。
3.1、检查、检验的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暴露出的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情况,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复查,以确保符合安全文明要求,并做好安全记录。
1)建立以生产副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健全完善安全检查制度,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2)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品要按照规范的规定和安全保证计划的规定进行检验,杜绝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进场。
3)对施工机械、沟槽支撑及防护、施工用电、临时设施等安全设施要按照安全保证计划的规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后挂牌使用。
4)现场施工用电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JGJ59-99标准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要求对临时施工用电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临边、洞口的防护按照JGJ59—99标准中的安全防护规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6)对工地防火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7)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按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8)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检查,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与违章作业,对违者严肃处理。
9)对员工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10)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进行每天的巡视检查,生产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的定期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11)项目经理部组织召开每周一次安全会议。
3.2、事故隐患的控制
1)实施安全事前控制,严格安全技术三级交底制,对各阶段、各工种的安全操作均进行安全交底。
同时必须随时结合具体施工对象增加补充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2)当生产、施工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
3)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任何人不得干涉,违者严肃处理。
4)加强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责任感,做好安全检查,使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5)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并组织复查验收,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6)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的事故,把一般事故当重大事故来抓,未遂事故当已遂事故来抓;
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即:
定人、定期限、定措施整改安全隐患,并要按期复查,督促解决。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处理规定。
对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员工及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3.3、纠正和预防措施
1)纠正措施
①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在查明原因,在有调查结论的前提下提出纠正、防范措施的建议。
②根据建议,同有关部门制定纠正措施,并进行审核批准。
③安全监控纠正措施的落实,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
2)预防措施
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健全和正常运作是预防的根本。
②执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的标准化管理,教育工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指导。
③针对性交底和教育是预防事故的必要手段。
3.4、教育和培训
1)做好所有进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贯穿始终,全过程覆盖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重点是操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2)在事故多发期及上级部门下达指令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3)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教育形式,如板报、标语、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