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172558105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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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建设,现确定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景观建设工程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景观绿化工程水系东岸自然花园及湖边西路绿化区,环境施工面积约2.48万平方米。

1.2.工程概况:

景观绿化工程水系东岸自然花园及湖边西路绿化区,位于北京市北四环中路与北五环中路之间,北至辛店村路,南至南一路,西至中轴景观大道,东至湖边东路。

1.2.1.工程名称:

区景观绿化工程水系东岸自然花园及湖边西路绿化区

1.2.2.工程地点:

1.2.3.承包方式:

①包工包料;

②包工期;

③保安全;

④包质量;

⑤文明施工。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内容:

奥林匹克中心区景观绿化工程水系东岸自然花园及湖边西路绿化区的(庭院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

2.2.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招标图纸内所列的全部施工内容、及合同文本附件中约定全部内容及施工现场内的现状内容(具体包括:

硬质铺装、亭架、水景及水景部分外接水源、电源安装、座墙、软景树木、草坪、花卉栽植;

亮化工程;

现场土方清理外运等工程,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园林景观图纸进行施工,施工中的挖树坑后的残土外运、栽树铺草皮需要换好土等费用均含在总造价内),还包括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但合同总价中暂不包括,甲方根据实际发生进行增减。

详见施工图轮廓线涵盖范围。

1.合同工期

总体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主要分部工程工期如下:

①管线部分:

年月日-年月日;

2.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优良。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以及合同文本附件中约定的【奥林匹克中心区】环境主要分项工程交工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4.付款方式:

(1)、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节点支付,以实际完成工程形象,并经甲方工程师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依据。

(2)、本工程付款节点为工程量完成60%,付至完成工程量的50%;

所有合同内约定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0%。

(3)、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在三个月内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80%,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

保修期1年满后全部付清。

(4)、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乙方根据约定的工程进度上报本期进度款付款申请表(含形象进度确认、质量验收证明)等。

甲方对工程质量及进度审定后予以支付,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5)每期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价款比例+奖金-违约金或罚款-代付款。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6.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订立地点: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协议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手人:

经手人: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相关内容。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2.1.3.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1.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1.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1.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7.施工图纸;

2.1.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协议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

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2.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3.1.甲方人员设备:

3.1.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项目工程师),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

3.1.2.若甲方工地代表易人,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它工作人员按本协议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综合管理。

3.2.乙方人员设备:

3.2.1乙方驻工地代表为先生/女士(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执行。

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3.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

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3.2.5.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3.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2.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2.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2.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3.2.5.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甲方责任

4.1.施工准备期间:

4.1.1.负责协商搭建暂设用地的位置、临时搅拌站的位置、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搭建临时暂设、临时搅拌站等费用由乙方自付。

4.1.2.负责完成现场的水电源接入点,提供水、电接口到现场。

由乙方自行接入水电。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4.1.3.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4.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2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有关人员查阅。

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1.5.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

4.2.施工期间:

4.2.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4.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5.乙方责任

5.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协议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保质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5.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乙方施工的临路支线、管线的施工和维护,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4.工程实行周例会制度。

工程在每周工程例会时汇报上周完成的工程情况,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同时制定《下周施工计划》。

下周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乙方应按时完成上周完成的工作内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进度款支付时间。

5.5.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

5.6.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5.7.承担施工人身生命安全保护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期间出现的财产和人身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5.8.按《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9.按《廉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10.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5.11按【奥林匹克中心区】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6.工程造价

6.1.合同价款:

6.2.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工地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总价。

6.3.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6.4工程造价原则

(1)乙方按照由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情况、合同条件、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交通道路情况,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现场运输、施工技术措施、成品保护、管理、利润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乙方根据企业情况实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现有现场条件、现有图纸(合同签订之前的变更已经含在清单报价中)条件下总价包死。

合同签订之后实际施工中若发生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和签证则相应增减。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取费标准为:

如果清单中有相同项目或类别的完全单价则按照清单中的完全单价执行;

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但有类似项目或类别的完全单价则参考此单价执行;

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和类似的完全单价可以确定和参考可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定额项目套用,综合费率定为1.25。

(2)本工程投标报价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可参考北京市200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进行投标报价。

(3)其他规定:

①、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托中标单位进行其它工程施工,中标单位必须给予积极配合,经济签证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以下包干单价执行,不再计取任何其它费用:

技工100元/工日力工60元/工日

挖掘机:

2200元/台班推土机:

1000元/台班

破碎机:

3200元/台班压路机:

②、临时水(包括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电费使用、扣款原则:

甲方负责引至用地红线,提供驳接点,施工方自行引至施工场地,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临时用电,甲方负责引至用地红线,提供驳接点,施工方自行引至施工场地,并自行挂表,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结算时,按施工方实际使用电量以实际单价扣除。

如果施工单位施工期间不挂表,电费按合同总价的0.5%进行统一扣款,生产和生活用水按合同总价的0.1%进行统一扣款。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水费、电费另行计算由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承担,由物业公司进行协调、计量和收取。

③临时设施:

本工程在施工场区外设有指定的生活区域场地,各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指定的区域自行平整场地、搭设临时暂设,施工单位应报批招标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自行拆除暂设,并进行场地清理,负责场地清理垃圾运出场外,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④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外运土方,投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地点,从工地清运出去,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乙方均已考虑在本合同价款中。

⑤乙方在本合同价款中已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工期和费用,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⑥乙方在进场施工前,甲方组织对标段内其他专业已经完成的产品进行交接验收,同时,乙方对交接验收的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有效成品保护,如有破坏,必须恢复原样或者按价赔偿。

⑦为保证视觉景观效果的一致,所有铺装上井盖均做双层井盖,面层做法同周围铺装一致。

外网雨污水井盖由景观中标单位施工(见图纸)并全部负责安装调整,进入施工现场前,建设单位组织对配套管井的完好程度进行验收,达到使用要求后,由景观中标单位与配套施工单位进行交接,并根据实际进行标高调整。

⑧对于园区多余土方外排,由甲方指定弃土地点,弃土单位完成弃土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使用机械对该弃土地进行平整,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条款中。

⑨为了保持良好施工形象,建设单位将根据情况对繁荣路及飞跃东路进行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将酌情按比例对各中标单位进行扣减。

(5)场地的初步平整已经由建设单位平整完毕,不在投标报价的范围内。

现有的现场情况(包现场)和现有的图纸(包图纸)的情况下不发生土方费用。

7.软景反季节植树:

①由于现场局部不具备施工条件以及与单体、外网(强弱电)等施工的交叉,一部分软景乔灌木要发生反季节栽植的现象。

这部分费用在投标中应予充分考虑,不另行追加费用。

②反季节植树必须保证成活。

如果甲方有促进销售等其他活动,只要树木叶子大面积脱落,不管树木成活与否,只要甲方要求更换,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无偿更换,以满足效果。

③乔木必须采取四根支架,支架必须刮皮上色,粗细长短一致,外表美观。

8.工期管理

8.1.工程总体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8.2主要分部工程工期如下:

①管线工期:

年月日-年月日;

8.3.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雪、大风、严寒天气、雨季、高温湿热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8.4.本协议规定的完工日期是指本协议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完工验收之日,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完工验收的,完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8.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6.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不承担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8.7.工期延误:

8.7.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但甲方不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已由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包干考虑)。

8.7.1.1.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8.7.1.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8.乙方在上述8.7.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8.9.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质量管理

9.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以及合同文本附件中约定的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景观主要分项工程交工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10.工地现场管理

10.1.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2.安全施工:

10.2.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2.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10.2.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3.文明施工:

(详见附件:

奥林匹克中心区现场管理制度中文明施工标准要求)

10.4.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0.4.1.乙方用电必须安装电表(乙方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

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11.工程分包管理:

本工程严禁分包。

12.材料设备:

详见奥林匹克中心区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材料管理

13.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

13.1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节点支付,以实际完成工程形象,并经甲方工程师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依据。

13.2本工程付款节点为:

道路铺装基础结构层全部完成,小品、水景主体完成后视为完成工程量的60%,付至所完成工程量的50%;

所有合同内约定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付至所完成工程量的60%。

13.3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在三个月内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80%,2008年2月28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1年满后全部付清。

13.4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乙方根据约定的工程进度上报本期进度款付款申请表(含形象进度确认、质量验收证明)等。

13.5每期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价款比例+奖金-违约金或罚款-代付款。

13.6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并且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后,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以后,甲方开始分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40%工程款。

13.7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以实物抵工程款。

14.分部验收、竣工验收与移交:

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分部验收、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

15.竣工结算

15.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14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后,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90天内审核完毕,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其它详见工程造价确定原则。

15.2结算完成后,乙方先盖章,最后甲方再盖章,同时齐备后竣工结算方可生效。

16.奖励与罚则:

详见【奥林匹克中心区】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则管理

17.保险和担保:

17.1.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8.解除合同

18.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8.2发生本合同条款禁止的情况,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8.4 

一方依据以上两款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19条2项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8.5 

合同解除后,无论是哪一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乙方都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且费用自理,且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责任方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赔偿额。

  18.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9:

争议解决:

19.1本合同(包括附件)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必要时做出补充协议。

19.2甲、乙双方如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合同生效与终止:

20.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0.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1.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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