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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电设备计划见下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台)

产地

年份

功率

(KW)

合计功率(KW)

备注

1

塔式起重机

强力5510

3

四川

2013

50

150

垂直运输

2

钢筋调直机

JJK-1.5

山西

2014

9

钢筋加工

钢筋切断机

GQ40-1

5

15

4

钢筋弯曲机

GWJ-40A

5.5

17

平板式振动器

PZ-50

1.0

砼振捣

6

插入式振动器

HZ-30

3

太原

1.1

3.3

7

蛙式打夯机

H-400

打夯

8

电动套丝机

Z3T-R4

浙江

圆盘锯

MJ500

7.5

23

木加工

10

卤钨灯

3.5

11

夜间照明

电弧灯

0.5

照明

12

水泵

运城

2016

施工抽水

合计

278

2、合计总功率为278KV,施工现场开发商提供315KVA变压器能满足施工用电要求。

3、根据负荷计算选择适当的电器开关,开关箱内的电器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

四、安全用电保证体系

<

一>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

(1)对本项目全体人员安全用电,保证临时用电工程符合国家标准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配备一名电气技术负责人和保证满足施工需要量的合格电工。

(3)负责提供给电工、电焊工和用电人员必备的基本安全用具、辅助安全用具以及电气保护装置。

(4)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方案。

(5)负责组织对电工及用电人员用电知识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组织购买和使用合格电气产品,并提倡使用性能可靠的科技新产品。

2、电工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标准、办法、规程及制度,保证临时用电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对安全用电负直接操作和监护责任。

(2)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日常安全检查、巡视与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3)负责维护保养现场电气设备、设施。

(4)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

(5)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行为。

3、用电人员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对施工中用电负有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负责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

(4)负责完工后停用的设备的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的工作。

(5)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电气维修制度

(1)不准带电维修电气设备。

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

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

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

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3)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进行维修工作。

(4)不准随意变更维修方案而使隐患扩大。

(5)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6)对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年必须清扫、注油或检修一次。

对变压器,每年必须进行清扫或检修一次。

对一般低压电器、开关等,每半年检修一次。

2、工作监护制度

(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人监护。

(2)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4)监护人员应时刻注意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督促其正确使用工具,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发现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作法应及时纠正。

(5)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6)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根据被监护工作情况携带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

不得一次性完成全部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检修后,在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前和检查后须整改时,必须事先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内容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质量要求和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4、安全检测制度

(1)测试防雷接地电阻值,必须在每年在雨季前进行。

(2)测试重复接地电阻值,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3)更换和大修设备或设备移动后,应测试一次电阻值。

测试接地电阻值前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

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禁止在雷雨时及降雨后测试。

(4)每年必须对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主要参数的检测,不符合铭牌值范围时应立即更换或维修。

(5)对电气设备及线路、施工机械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每年至少检测两次。

摇测绝缘电阻值,必须使用与被测设备、设施绝缘值相适应的绝缘摇表。

(6)检测绝缘电阻前必须切断电源,至少两人操作。

禁止在雷雨时摇测大型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

检测大型感性和容性设备前后,必须按规定方法放电。

5、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操作制度

(1)禁止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

电工气设备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漏保。

开关箱与所控固定用电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2)严禁以取下(给上)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停(送)电。

严禁维修时约时送电,严禁以三相电源插头代替负荷开关启动(停止)电机。

严禁使用。

(3)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拆漏电保护器。

(4)严禁长时间超铭牌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

(5)严禁在同一配电系统中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6)严禁直接使用刀闸启动(停止)4KW以上电动设备。

严禁直接在刀闸或熔断器上挂接负荷线。

6、安全检查评估制度

(1)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三次,电工班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一次。

(2)各级电气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后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找出不足,并做好记录,每半月必须归档一次。

(3)、各级检查人员要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为依据,以有关法规为准绳,不得与法规、标准或上级要求发生冲突;

不得凭空杜撰或以个人好恶为尺度进行检查评估,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分。

(4)检查的重点是:

电气设备绝缘有无损坏;

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绝缘电阻是否合格;

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

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可靠;

接地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正确、合格;

配电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各类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有效;

各种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健全;

电工及各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

有无违章指挥等情况。

(5)电工的日常巡视检查必须按《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准则》要求认真执行。

(6)对各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内容。

(2)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教育或经教育、培训不合格而未领到操作证的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专业电工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专业知识复试。

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的用电人员不准使用电动器具。

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4)施工现场必须定期组织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用电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

采取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之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

(5)施工现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吸取电气事故教训的教育。

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一次口头用电安全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6)施工现场必须根据不同岗位,每年对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闭卷考试,并将试卷或成绩存档。

不合格折者应禁止上岗作业。

(7)每年对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累计时间不得小于7天。

8、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制度

(1)对于施工现场的高、低压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使用与保管。

禁止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工作。

(2)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等必须由电工负责保管、检修,用电人员每班用毕交回。

(3)现场备用的低压电器及保护装置必须装箱入柜。

不得随意存放、着尘受潮。

(4)不准使用未经鉴定的各种漏电保护装置。

使用上级行政部门推荐的产品时,必须到厂家或厂家销售部联系购买。

不准使用假冒或劣质的漏电保护装置。

(5)购买与使用的低压电器及各类导线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且需为经过技术监督局认证的产品,并将类型、规格、数量统计造册,归档备查。

(6)专用焊接电缆由电焊工使用、保管。

不准沿路面敷设使用,不准被压砸。

使用时不准盘绕在金属物上,存放时必须避开油污及腐蚀性介质。

9、拆除制度

(1)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监护人、定方案。

拆除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拉闸断电操作程序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即先拉负荷侧,后拉电源侧,先拉断路器,后拉刀闸。

(3)使用基本安全用具、辅助安全用具、登高工具等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规程。

操作时必须设监护人。

(4)拆除的顺序是:

先拆负荷侧,后拆电源侧,先拆精密贵重电器,后拆一般电器。

不准留下一经合闸(或接通电源)就带电的导线端头。

(5)必须根据所拆除设备情况,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6)必须设专人做好点件工作,并将拆除情况资料整理归档。

10、其他有关规定

(1)对于施工现场使用的动力源为高压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票制度、巡检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等。

(2)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书写清晰后悬挂在醒目的位置。

(3)对于使用自制或改装以及新型的电气设备、机具,制定操作规程后,必须经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外电防护

1.由于外电距外挑脚手架外侧边缘距离小于4m,应在四周增设钢管围栏并挂好安全网。

2.防护围栏处必须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3.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龙德才)和专职安全员(向孝海)负责监护。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接地与防雷的基本要求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①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②利用塔吊的最高点设置避雷针作防雷接地,但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保证井架连接导电良好。

〈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3〉、保护零线不得装开关或熔断器。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6〉、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2.保护接零

〈1〉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①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④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层。

2>

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①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当维修成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体时除外);

②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他电器外壳。

3.接地与接地电阻

〈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

接地电阻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

〈4〉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5〉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

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链,电器设备接线柱应与镀锌或涂刷防腐油脂;

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8〉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4、防雷

〈1〉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2〉各种机械设备(主要指塔吊、升降机)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件,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3〉机械设备(主要指塔吊、升降机)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为1~2m。

〈4〉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有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

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三〉.配电箱与开关箱

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两级箱内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并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配电要求。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

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则,应搭设双层防护棚或围栏隔断。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制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9)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金属或外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固定在配电箱箱体内。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防砸。

2、电气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

的要求。

(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12)配电箱内应设置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使用与维修

(1).所有配电箱均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

(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主要设备原件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

检查、清扫、维修并做好记录。

巡视检查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①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②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具有较高电气知识,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相应的操作作规程。

〈四〉配电路线

1、电缆线路

(1)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宜采用埋地敷设。

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加设防护套管。

(4)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6)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

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7)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2、室内配线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4)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5)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五〉电气装置

1.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不得采用手动电器直接控制。

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4.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六〉配电装置

1、电压为100-380V自备发电机组

〈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2〉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点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3〉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4〉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六、电气防火措施

1、设立电气防火小组,经常检查与定期综合大检查相结合,发现隐患

及时整改处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主要电气设备和线路集中部位设置干粉灭火器及其它灭火用具。

3、室外变、配电装置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12-40米。

4、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良好的通风可以散热和降低爆炸混合物的浓度,从而减小这些场所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5、单相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相线和工作零线均应装设短路保护装置,并装设双极开关同时操作相线和工作零线。

6、各种触头表面要光洁、平整;

接触时要有足够压力;

在有振动的地方应有防松装置。

7、铜、铝之间的联接,在通过较在电流时应用铜铝过度接头;

铝导线间的联接应采用压接或焊接,不能简单采用绕接。

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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