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乡村示范村下水道公厕污水处理绿化亮化工 程施工招标文件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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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乡村示范村下水道公厕污水处理绿化亮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书

 

泗县2015年度美好乡村示范村下水道、公厕、污水处理、绿化、亮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4包)

 

项目编号:

SXZBCG-H2016-33-04

招标人:

泗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

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名称

泗县2015年度美好乡村示范村下水道、公厕、污水处理、绿化、亮化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

SXZBCG-H2016-33-04

招标人

泗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

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岳敏

联系电话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文件编制完毕,现申请备案。

2、其它:

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管负责人意见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意见

 

备案章

年月日

备注:

招标人备案时需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附件

第六章项目要求

第7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8章第八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描述

1.1《投标资料表》列明的采购人(即合同的买方(甲方))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招标方式

2.1招标将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泗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合格投标人

4.1除《投标资料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4.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4.3投标人应不属于本章32规定的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4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对标的、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合同附件

第七章项目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九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6.2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项目要求和其它资料。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以下传真一词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7.2经采购人的允许,投标人的指定代表可以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对标的的工作现场进行考察。

投标人为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收集资料及考察现场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在考察中使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

7.3如果举行标前答疑会,投标人的指定代表可以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会议。

会议的目的旨在澄清和解答问题。

8.招标文件的变更

8.1招标采购单位可因任何原因,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无论是否回函,投标人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考虑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截标日期,但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果使用其它语言应译成中文,否则无效。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0.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构成以《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1.投标函和价格表

11.1投标人按本章12、13的要求,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方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2.投标价格

12.1根据《项目要求》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或《投标资料表》指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

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12.3在所有价格表中,投标报价应为标的到工作现场的价格(成品价包含措施费)。

12.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投标货币

13.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任何未按本章14.1提供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给投标人。

1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章30.1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按本章31.1的规定提供了所需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采购单位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14.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本章30.1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3)签署合同后,未能在本章31.1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以《投标资料表》的规定为准。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每份按本章10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并由投标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16.3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方为有效。

16.4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在正本上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5投标文件装订的次序:

见本章10.1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标书编号、《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17.2上述封袋上都应注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号、投标项目名称。

17.3上述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投标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8.1投标文件应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

18.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退回在本章18.1规定的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20.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16、17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14.5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包括本章20.1、20.2规定的“投标文件修改书”和“投标文件撤回通知”。

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如符合本章20.1的规定,该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1.3在开标时,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出示投标人所投标书,然后交公证员检查后再当众开启,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章19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21.4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承认。

21.5招标采购单位将按本章21.3规定的开标时宣读的内容填写开标记录。

六、评标

22.评标工作职责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3.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23.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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