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单元测试习题答案讲解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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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10.【答案】A
【解析】该商场本月应缴纳增值税=80000÷
3%=2330.10(元)。
11.【答案】A
【解析】企业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其对应发生的运费,也不得计算进项税抵扣。
12.【答案】C
【解析】该书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4×
13%-(0.52-1×
13%)=2.73(万元)。
注意,图书适用13%的低税率。
13.【答案】A
【解析】应缴纳增值税=200000÷
(1+17%)×
17%=29059.83(元)。
注意,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算增值税,不是按照新首饰的销售额计税。
14.【答案】D
【解析】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抵扣进项税,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0×
13%+1×
7%=3.97(万元)。
15.【答案】C
【解析】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600-465)÷
(1-13%)×
13%+465÷
7%=1400(元)。
注意,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时,是按照收购金额乘以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剩余87%的部分计入了成本,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先还原再计算转出;
同理,运费也是按照7%计算了进项税的,剩余的93%部分计入了成本,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先还原,然后再计算转出。
16.【答案】C
【解析】电脑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4300×
100×
17%+1500÷
17%-3400=69917.95(元)。
注意,这里的运费1500元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17.【答案】B
【解析】
(1)销售边角废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82400÷
17%=11972.65(元);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72100÷
(1+4%)×
4%×
50%=1386.54(元);
(3)销售生产设备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
17%=17435.90(元);
(4)企业上述业务共计应缴纳增值税=11972.65+1386.54+17435.90=30795.09(元)。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18.【答案】C
【解析】选项C: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9.【答案】A
【解析】选项B:
受托代理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只是从事代理出口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出口退税人;
选项CD:
适用增值税出口“免抵退税”政策。
20.【答案】D
【解析】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90×
(17%-13%)=27.6(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150×
17%-(137.7-27.6)=-8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90×
13%=89.7(万元),89.7万元﹥84.6万元,则应退税额为84.6万元,免抵税额=89.7-84.6=5.1(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解析】复合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2.【答案】BCD
按照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3.【答案】BD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销售折扣的,按照折扣前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以货物的销售价格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
5.【答案】CD
【解析】选项AB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6.【答案】AD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7.【答案】AC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适用税率13%或17%计算缴纳进口增值税,不能按照征收率3%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8.【答案】AB
【解析】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所以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甲建筑公司应缴纳增值税=300÷
3%=8.74(万元),选项D正确。
9.【答案】ABC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0.【答案】ABC
【解析】选项D:
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11.【答案】ACD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不免税。
12.【答案】BC
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不需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只需备案即可,所以选项A错误;
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所以选项D错误。
13.【答案】ABD
生产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另有规定外,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答案】BD
【解析】选项AC均属于出口免税并退税的情形。
15.【答案】ACD
【解析】选项A: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三、计算题
(一)
【答案】
(1)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7+(0.9+0.1)×
7%+(10×
13%+0.8×
7%)×
70%=18.02(万元)
(2)该企业当月的销项税=300×
17%+50÷
17%+35×
17%+70.2÷
17%=74.41(万元)
(3)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74.41-18.02=56.39(万元)。
【解析】
业务1:
企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这里的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所以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7+(0.9+0.1)×
7%
业务2: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
但用于职工福利的30%属于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所以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
70%
业务3:
为装饰办公楼购入的装饰材料,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
业务4:
购入低值易耗品,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业务5:
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业务6:
销售产品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计算销项税。
所以业务6的销项税=300×
17%
业务7:
将自产产品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按照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销项税。
所以,业务7的销项税=35×
业务8: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业务8的销项税=70.2÷
(二)
【答案】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0.6÷
3%+1×
7%=0.67(万元)。
(2)购进设备和小汽车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0.2(万元)。
(3)该商场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总额=0.67+10.2+(117-23.4)÷
17%=24.47(万元)。
(4)销售电视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0.2÷
17%=10.2(万元)。
(5)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117÷
17%+(33.9+22.6)÷
(1+13%)×
13%+35.1÷
17%=38.8(万元)
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8.8-24.47=14.33(万元)。
【解析】业务1: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0.6÷
7%=0.67(万元),注意,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货,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照3%计算进项税,并不是按照17%的税率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117÷
17%=17(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17-23.4)÷
17%=13.6(万元)。
注意,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收取的一次性进店费,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2(万元)。
注意,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得抵扣进项税。
业务5:
增值税销项税额=70.2÷
注意,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计算增值税时不能扣除旧电视机的作价,要按照同类新电视机的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不是按照实际收取的差价款计算。
业务6:
增值税销项税额=(33.9+22.6)÷
17%=6.5+5.1=11.6(万元)。
第三章习题答案
1.【答案】B
【解析】选项ACD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3.【答案】D
服装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卷烟不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4.【答案】C
【解析】选项AD实行的是从价定率计征办法计征消费税;
选项B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计征消费税。
5.【答案】A
【解析】符合抵扣条件的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时,税法规定应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6.【答案】D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A选项只是将自产摩托车移送至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售,并未销售,不征收消费税;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在委托加工的环节已经缴纳过消费税了,将其用于抵债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7.【答案】D
【解析】1吨=1000公斤=2000斤,消费税从量税=0.8×
2000×
0.5=800(元);
白酒消费税从价税=[0.8×
40000×
(1+10%)+800]÷
(1-20%)×
20%=9000(元);
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9000+800=9800(元)。
8.【答案】C
【解析】应缴纳消费税=[300000+23400÷
(1+17%)]×
20%+3×
1000×
2×
0.5=67000(元)。
9.【答案】A
【解析】应缴纳消费税=[50+2÷
20%+30×
0.5÷
10000=10.34+3=13.34(万元)。
【解析】首饰厂应缴纳消费税=21000×
10%=2100(元),应缴纳增值税=19000×
17%-2100=1130(元),合计=2100+1130=3230(元)。
11.【答案】C
【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12.【答案】D
【解析】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率)/(1-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
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税=(600+180+400×
150÷
10000)/(1-56%)×
56%+400×
10000=1006.36(万元)。
13.【答案】D
【解析】进口香水精应缴纳的关税=(85+5)×
50%=45(万元);
进口香水精应缴纳的消费税=(85+5+45)÷
(1-30%)×
30%=57.86(万元);
当月销售高级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500×
30%-57.86×
80%=103.71(万元)。
【解析】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该首饰厂应缴纳消费税=90×
10%-5=4(万元)。
15.【答案】D
【解析】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所以乙工厂9月份应代收代缴甲地板厂当月收回部分的消费税=[80000×
(1-13%)+15000]÷
(1-5%)×
5%×
80%=3562.11(元)。
16.【答案】B
【解析】本题难度系数很大,考核增值税和消费税针对总分机构的不同规定。
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应由总机构申报缴纳消费税,但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总机构应纳消费税=(50+30)×
5%=4(万元);
总机构应缴纳的增值税=(50+20)×
17%-9=2.9(万元);
总机构合计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4+2.9=6.9(万元)。
17.【答案】B
【解析】日化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48×
30%+1.4×
(1+5%)÷
30%=14.4+0.63=15.03(万元)。
18.【答案】D
【解析】该鞭炮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00000×
15%+20000×
(1-15%)×
15%=300000+3705.88=303705.88(元)。
19.【答案】A
【解析】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除金银首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按照新消费品的同期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20.【答案】B
【解析】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不属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1.【答案】BD
【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答案】CD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卷烟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而是在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
3.【答案】BC
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竹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高档手表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而应当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选项C不符合条件,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4.【答案】ABC
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消费税。
5.【答案】BC
【解析】选项AD均应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视同销售;
汽车发动机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6.【答案】ABCD
【解析】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
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品牌使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解析】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但是增值税应按平均价格来计算。
则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410000×
10%+5×
26000×
10%=54000(元)。
8.【答案】ACD
【解析】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要责令委托方补缴税款,并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
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所以当期对外销售部分和留存部分计税依据不同,甲应当补缴消费税=280×
30%+(110+30)÷
20%×
30%=84+12=96(万元)。
9.【答案】AD
【解析】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1)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10.【答案】ACD
【解析】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处理,而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对待。
11.【答案】BD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钻石饰品,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酒类产品不属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范围。
12.【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13.【答案】BD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14.【答案】ABC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5.【答案】BCD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计算问答题
1.
【答案及解析】
(1)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12+2+1)×
(1+30%)/(1-5%)×
5%=1.03(万元)。
(2)甲家具厂提供的材料成本=60×
(1-13%)+5×
(1-7%)=56.85(万元);
乙地板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6.85+10)/(1-5%)×
5%=3.52(万元)。
(3)当期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3.52×
50%+1.03×
40%=1.76+0.41=2.17(万元);
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60×
5%-2.17=15.83(万元)。
2.
(1)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0+2)÷
(1-10%)×
10%=1.33(万元)
(2)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0
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包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40+10)×
80/40×
10%-(20+11+8)×
10%×
90%=10-3.5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