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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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供给能力也随之提高,政府对妇女儿童事业投入力度也在逐年加大。

2010年,全区投入教育经费12.29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2.93倍;

医疗卫生经费12.15亿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经费5626万元,妇幼保健经费1601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2.23倍、2.03倍、1.47倍。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95%以上,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100%,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

率先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4.6%,是全省首批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区县。

良好的经济基础为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十一五”以来,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妇女发展的各项指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取得明显进步。

(一)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及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

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广大妇女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妇女就业的领域和范围得到了不断拓宽。

全区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5.8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3.9%,就业比例逐步提高发展相对稳定。

妇女就业失业有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逐步得到落实。

2010年末,全区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8.77万人、9.56万人、7.61万人和7.61万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也由十五的10万人上升至20.6万人,其中农村妇女参保人数上升到10.4万人。

与此同时,各部门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不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意识。

2010年,全区已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覆盖率达100%,覆盖女工10余万人,比目标计划高出20个百分点。

(二)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十一五”期间,我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

2010年,区人大女代表数71人,占代表数24.7%;

政协女委员数68人,占委员数28.1%。

全区女人民陪审员占人民陪审员的31.3%。

女性干部队伍逐步壮大,区四套班子均配备了一名女领导干部。

区管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为7%,街道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了一名女干部。

全区女性机关干部为432人,占全区机关干部总数比例为15.2%。

任职干部壮大的同时,不断充实女性后备干部数量,2010年底,女后备干部占后备干部的比例达30.4%,远远高出规划目标10.4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新发展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比例为33.2%,比规划目标高出7.2个百分点。

在2010年村(社区)换届选举时,完成了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均有1名女委员的目标。

(三)妇女科技化素质显著提高

女性接受其教育机会大幅增长,全区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年,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为91.46%,初中三年巩固率达100%。

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逐年增加,较高层次女性专业人员比例提高。

全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6562人,其中,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为7275人,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43.9%,比十五提高0.5个百分点。

2010年底全区高中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3091人,占总人数的37.05%,比“十五”期末上升了2.25个百分点。

同时,通过开展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科技结对、文明社区、文化中心户、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岗位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了全区妇女文化素质。

(四)妇女健康得到更好维护

妇幼卫生行业管理系统化,孕产妇健康有保障。

全区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9.32%,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97.36%,孕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女性的生殖健康得到了保证。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201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0。

妇女健康保健受关注,女性生殖健康水平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区各有关部门加大了妇科病普查防治工作力度,全区妇女病普查率为85.53%,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率从2000年的90%逐年提高到2010年的98.6%,均达到并超过终期目标。

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8.55%,比2005年的4.86%有较大幅度增加,健康预防工作颇有成效。

(五)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

“十一五”期间,全区把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大打击各种侵害妇女犯罪的力度,使妇女的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完善法律援助体系,社会维权加强,率先于2008年成立全省首家“法律援助基金”,“十一五”期间,得到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为2077人。

建立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逐步提高了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严厉打击危害妇女犯罪,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妇女所占比重为32.67%,比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

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妇联组织均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家庭暴力投诉案件受理率达到100%。

(六)妇女生活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全区妇女生存的自然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城乡设施逐步得到改善。

2010年底,全区农村卫生改厕普及率达到97.7%,比“十一五规划”要求超17.7个百分点;

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89.6%,比“十一五规划”要求超近30个百分点。

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都达到100%,实施了“1144”治水工程,城乡主要水体质量和水环境面貌得到改善,城区、集镇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和70%以上,基本实现区域全覆盖。

全区镇村饮用水源合格率达到99%,森林覆盖率、城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5%和46%,全国生态区创建通过了国家技术评估。

但是,我区妇女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妇女就业层次偏低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全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偏低;

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等状况亟待改善;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在一些行业和企业尚未得到实际落实;

妇女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仍处于相对弱势;

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依然偏低,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女干部的配备状况仍显不足;

农村妇女的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上述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期间着力解决。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宁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并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也是加速融入大南京、接轨长三角,推进产业化和城市化联动并进的重要时期。

同时也是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凸显期。

江宁妇女发展面临诸多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我区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根本,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性别意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建设。

将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区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以推进妇女与江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进一步发挥妇女人力资源在促进江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妇女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中的参与度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妇女的文化、科技、教育和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到2015年,力争江宁妇女发展水平在全市领先,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地区妇女发展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全区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中就业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2、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7%以内。

3、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6、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

8、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95%以上。

9、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政策保障力度。

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地方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

人社局、总工会)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

在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

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总工会)

3、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

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积极探索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人社局、总工会、妇联)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

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

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千方百计提升妇女就业比重。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

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人社局、教育局、妇联)

6、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

制定和实施针对困难群体妇女的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

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支持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

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人社局)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缩小两性收入差距,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

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率,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

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人社局、农业局、科技局、科协)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

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

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

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农工委、司法局)

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职业卫生安全。

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灵活就业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人社局、卫生局、总工会)

11、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

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

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12、加大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

制订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

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强化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发改局)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1、区、街道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机关部门、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分别达到20%和10%。

4、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区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领导干部配备率达100%。

5、逐步提高担任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公开招录的公务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区管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不少于25%。

8、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9、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0、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

村(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党组织或村委会。

1、完善妇女参政相关法规政策。

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代表选举办法和村(社区)换届选举中明确规定性别比例,对配备女性代表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组织部)

2、为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引导推动女性参政议政。

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深化全社会对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组织部、妇联)

3、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把对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比例,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组织部、人社局)

4、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

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方面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性别平等监管和指标监测机制,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

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

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组织部、人社局、总工会)

7、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努力增加社区(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

提倡把社区(村)妇联主席提名为社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组织部、民政局、总工会)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

重视畅通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把妇联组织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

10、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

把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

积极建立健区、街道两级女性人才库,使之成为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

注重培育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组织部、人社局、妇联)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社会性别观念体现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

2、提高女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

3、提高女性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4、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

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5、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6、完善针对残疾女性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

7、提高女性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行业技术和学科带头人中女性比例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和比例不断提高。

1、加强性别平等的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推行。

在教育规划的制定、以及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切实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一并落实。

教育局)

2、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评估。

健全体现两性平等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

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具有性别意识的专家,在各级学校开设性别平等课程和讲座。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加大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4、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

以政策或办法规定等形式对教育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5、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

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

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提高妇女素质和技能、促进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

人社局、教育局)

7、加大女性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时机,对服务业从业女性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女性技能人才向技师、高级技师发展;

对制造业、加工业符合条件的女性加大技能升级培训考核,对女性技能人才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的,加大政府培训补贴力度。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

整合、优化和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民政局、教育局)

9、加大贫困女性助学力度。

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

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残疾妇女培训取证率。

人社局、教育局、残联)

10、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

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

加强应用性学科女大学生、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的培养,树立和宣传一批在科技强区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典型;

组织和推荐女科技工作者申报市、区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科技局、科协、教育局、宣传部)

(四)妇女与文化

1、提高女性参与文化管理、文艺创作的水平。

重点新闻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文艺创作和表演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题材作品在文化宣传教育中的占有率。

区报及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至少办好1个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3、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的知晓率。

区党校100%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

4、完善传媒文化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5、街道文化站、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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