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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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文本□光盘□磁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生产的需要□生活的需要

□科研的需要□查验自身信息

特别声明:

个人需申请免除收费,主要理由

□属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月日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3、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需要依法提供相应证明。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您(单位)提出要求获取                   的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月日

 

1、本文本适用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行为。

2、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接收回执

本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您(单位)提出要求获取        

                    的申请。

按照您(单位)的要求,您(单位)的申请将转送到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的名称,其联系方式是                。

(集中接收机构专用章)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一)

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的申请。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您(单位)可以通过□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其他途径()获取。

□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本机关(机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当场提供□请到(地址:

)办理具体手续后,由本机关予以提供。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月日

1、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关于“属于行政机关(机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情形以及第二十六规定的答复。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5)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二)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二)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机构)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关于“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6)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三)

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

现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答复。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关于对“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的答复。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7)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四)

 编号: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机构)公开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机构)未制作或未获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现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答复。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关于“属于本机关予以公开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8)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五)

现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答复如下:

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机构)公开职责权限范围。

建议您(单位)向(机关或机构)咨询,联系方式为。

(能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或机构时填写)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关于“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9)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六)

经审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机构)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其余信息予以公开。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当场提供□请到(地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关于“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应当部分告知申请人;

对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的”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0)

权利人意见征询单

(被征询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中,经审查发现,申请公开的关于的政府信息:

□涉及您个人的信息□涉及您单位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需征求您(单位)的意见。

您(单位)的意见是:

□同意向申请人提供□不同意向申请人提供

(个人签章/单位盖章)

请您(单位)在年月日前予以答复,并将意见邮寄至本机关(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需征询权利人意见”的情形。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七)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经征求权利人意见,其同意公开,本机关(机构)因此予以公开。

□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本机关(机构)因此不予公开。

□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机关(机构)因此不予公开。

□本机关(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决定予以公开。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当场提供□请到(地址: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关于“权利人同意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2)

公开权利人信息告知单

 编号: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经审查发现,关于

的政府信息:

□涉及您个人的信息□涉及您单位的信息

经审查,本机关(机构)认为,该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予以公开。

如对本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本机关向申请人公开该信息的具体情况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本文本适用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告知权利人公开的内容和理由的情形。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八)

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

□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该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属于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六条、第十条关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和社会稳定”两种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4)

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

编号:

经审查,您(单位)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明确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请您(单位)在

年月日前补正相关申请内容。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自本机关(机构)发出本告知书之日起至收到您(单位)补正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本机关(机构)作出答复的期限。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5)

政府信息公开重复申请告知书

编号:

经审查,您(单位)提出的申请为重复申请,本机关(机构)已于年月日作出答复,(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年](答)第号)。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本机关(机构)不再重复处理。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复申请”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6)

延期答复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机构)应当在年月日前作出答复;

现因故无法按期答复,经本机关(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将延期至年月日前作出答复。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关于“延期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形。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7)

书面报告

(市或者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要求获取的申请。

本机关(机构)经研究,其要求获得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说明理由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机构)决定不予公开。

特此报告。

附件:

1、申请人申请表的复印件;

2、相关政府信息的复印件。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8)

(行政机关名称)发文稿

标题:

发文号:

文种:

密级:

保密期限:

文件性质

□政府信息□非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

□属于个人隐私

□属于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主题词:

电子发送

校对:

  年 月 日发出(共印 份)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9)

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当面递交提出要求获取   

                    的材料。

经审查,您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不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不再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出答复。

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规定》的规定,提出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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