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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物资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螺纹钢、盘条、粉煤灰、水泥、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建筑材料。

B类:

由项目部及工区自购类物资:

用于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型材及周转材料是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周转使用,并能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

有支撑用型钢、衬砌台车等。

C类:

施工队自购物资:

五金材料、电工材料、小型电线电缆、劳保材料、木材、小型机具、附属油、工具、其他材料、氧气乙炔、各类阀门管件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

项目物资部是物资供应管理的主要部门。

受管理者的委托,负责组织主要物资供应(钢材<包括型材>、粉煤灰、水泥、防水材料、水泥外加剂、火工品)、柴油及管理工作,协调各工区所需物资的采购,并负责采购物资的验证、标识、贮存及管理,并做好各工区的物资协调工作

1、项目部成立的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项目工程物资授权内地招标采购、竞标采购和四比采购(比质、比价、比运距、比售后服务),明确中标单位和合同制定。

(2)负责本项目的物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物资使用和管理工作。

(3)总体控制,按照设计用量或变更后使用量计算施工队使用量,禁止超发。

项目部组长:

李雪红

副组长:

张翔友、周训高

成员:

林登发、李晓明、李建兵、鲍教军、田晓青、李忠良、徐经苍、王荣超

3、项目物资管理各个环节责任人及操办人

项目部物资管理的十大关口(计划关、质量关、定价关、采购关、验收入库关、出库使用关、限额领料关、余料回收关、材料消耗关、盘点核算关)。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工程部、项目经营、项目物资部根据计划用量总体控制。

5、项目部物资管理采购按如下流程图进行

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流程图

合同谈判:

项目物资经营部门共同与供应商进行多轮洽谈,在满足质量要求到货时间的前提下,在投标价及询价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价格,付款方式要与业主的计量支付时间结合,要经财务认可。

6、项目部各部门间的沟通与迎接审计

在做好工程实耗材料的购置、使用、列销的同时,技术、经营、财务、物资要充分沟通,技术部门要向经营、物资、财务进行充分交底,从项目进场运作的第一天开始,要根据工程进度,针对设计图正量差、经变更后合理的节省用料部分,在做好对上验工计价资料的同时,对于物资消耗也要同步运作,要做到物资账面及进货手续反映出消耗量与设计应耗量,物资进货消耗时间与实际工程进度相一致,物资验证资料齐全,发放手续完善。

技术人员或计划人员对物资人员的交底内容:

1、本工程材料总用量并注明规格种类;

2、分项工程(分部位、分施工队)材料规格和用量,各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及要求材料的进场时间、规格及使用计划。

第四章物资计划与统计

第六条:

编制物资计划要遵循经济合理,厉行节约,先理库、后订货采购的原则。

1、物资计划由工程部门、物资部门负责编制。

物资计划由封面、编制说明、采购计划数量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标准、包装规范、标准、图样、检验规格等)。

2、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

应以整个工程、年度和月下达的施工计划为准,依据施工技术部门提供的数量和物资消耗定额核算出物资总需用量、年需用量、月需用量,工期较长且用量较大的物资需考虑一定的周转储备量、并扣除节约代用及利库。

并将整个计划按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物资需用量计划,同时根据分包合同编制各单位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物资需用量计划。

此计划是实行限额发料的依据。

3、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由物资部门根据月或季度、年度计划、分项工程物资需用量计划编制,报工程部复核签认并报单位分部主管领导审批,然后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

4、业主提供物资的项目、物资需求计划应按照业主的规定和要求编报。

第七条:

加强物资统计报表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物资统计报表是企业生产成本核算、分析经济指标盈亏、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工区(队)物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物资统计报表,建立建全原始记录和台帐,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

编制的《物资需求计划表》、《主要物资消耗定额统计表》、《主要物资消耗分析表》在每季末的二十五日前送项目主管领导。

第五章物资采购和招标采购程序

第八条:

项目物资部负责A类、B类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并负责供应商的评价和验收工作,项目部依据公司下发的《合格供应商名册》具体执行招标采购。

各施工队负责C类物资的采购工作。

第九条:

物资采购要实行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可采用下列方法:

1、招标(包括公开和邀请招标):

具有材料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单位、个人可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个人不得少于五家。

2、竞争性谈判:

直接与三家以上的材料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进行采购事宜谈判的采购方式。

3、寻价比较采购:

对材料进行市场寻价,进行比较和集体决策。

4、项目部成立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项目主管领导任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技术、财务、经营和物资人员组成。

5、招标时制定招标方案,招标方案报项目领导审定同意,招标过程公开,全过程要实施监督管理。

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要在公司物资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6、招标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评价。

掌握了解采购物资的资源、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

做到货比三家,最大限度降低成本,保证采购质量,选择合格供应商。

7、评标定标。

应做到同种物资比质量、同种质量比价格、同种价格比运距、同种运距比服务、同种服务比信誉,同时考虑性价比,最大限度降低材料成本,确保价廉物美的产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中标。

第十条:

合同的签订。

物资购销合同由项目物资部门把关后签订。

在与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时,应认真核对物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和地点是否与计划相一致,做到准确无误。

合同签订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加盖有效印章。

合同签订后物资人员应及时掌握物资的市场信息并及时调整有利于我方的物资采购价格。

购买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要求。

第六章物资的供应

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要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做好物资的催运、进货、储存和发放工作。

要最大限度地组织物资直发,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供应成本。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应进行登记,建立台帐,项目物资部门要加强合同管理,督促供方履行合同。

认真组织物资催运工作,对供货集中,数量较大的物资应与厂方经常保持联系,督促供方按时交货,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对于业主提供的材料,项目部指定专门物资人员负责催收,材料进场验收由项目物资人员与各队材料人员及接收单位材料人员(有该单位的授权接收委托书)共同签收。

每月(25日)会同财务、经营一起与供应商至少确认一次,并由供应商签字认可以前的供应数量已结清,过期不予补办。

与业主签订付款协议中,要求业主以我方财务及物资共同出具给供应商的材料确认书作为给供应商的付款的依据。

第七章物资仓储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的物资必须点验入库,凭点验单登记入账。

认真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保证入库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技术证件齐全。

严禁采购者验收自己所采购的物资材料。

项目部采购的物资由各队材料员和保管员进行点验入库,各队采购的物资由各队保管员点验入库。

第十四条:

验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数量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物资要做好记录,单独存放,妥善代保管,防止混杂、丢失和损坏,并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业主提供产品的验证,应按采购产品的验证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点验单》上注明“业主供应”字样。

当业主提供产品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及不合格的情况时,材料员应及时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及时与业主协商处理。

项目部及时与业主核对提供的物资是否与物资计划相一致,做到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

各队入库物资要根据其特征选择合适的库房、料棚、料场存放。

存放物资要做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合理苫垫、过目知数、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示明显。

固定货位存放的物资应实行“四号定位”、“五五堆码”。

库存物资要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妥善保管,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做到物资无变质、锈蚀、损坏、霉烂、虫蛀、鼠咬。

第十七条:

物资发放必须凭技术部门提供的物资型号、数量证明方可办理发放手续。

发料时应按先进先发的原则,物资出库必须凭证齐全,手续齐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

第十八条:

物资搬运、堆码作业必须保持物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装卸、乱堆乱码,不得以大压小、以重压轻、混杂乱放。

装卸、搬运、堆码危险品或有毒害的物资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工具,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物资的盘点定在每月的25日。

库存物资必须建立《物资明细账》,认真做好帐物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要求帐目相符率达100%,对不配合的或账目混乱不相符的,项目将对有问题的各队的材料人员以双倍差额的罚款,多次发生的加重处罚。

以做到日清月结,帐、物、卡相符。

坚持盘点制度,每月对下计价拨款前,各队应由各队材料员牵头组织技术、对材料消耗情况、库存物资进行全面盘点一次,对盘点出现的盈亏要查明原因,并填写盈亏报告,上报项目主管领导处理。

第八章现场物资管理

第二十条:

现场物资管理是施工企业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

要建立以群众为基础,专职材料员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现场物资管理机制,抓好进料验收、保管、使用、余料退库、核算、列销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料场应选择平坦的地方,除考虑材料的进出方便外,重点考虑防洪要求,四周应有必要的防洪排水设施。

(1)拌合站必须设置500吨以上的袋装水泥库房,袋装水泥的堆码一定要考虑防潮,水泥离地面要求应有20公分,离墙面20公分。

按要求标准数量堆放,便于计数。

垛高以10袋为限,垛间应留一定的距离。

便于通风和装卸作业,垛底部位应高于地面,最好用油毡垫底水泥抹面或用木板粘垫。

(2)对已进场的各类钢材要分类存放,并及时覆盖,加强材质保护层的保管保养工作,以免造成锈蚀,影响工程质量。

(3)防水材料和外加剂要设置专门的库房进行存放,存放位置要防雨防潮。

第二十二条:

各队材料员要会同施工技术人员认真地按施工图纸预算审核查定供料数量,严格执行定额、限额发料制,做到发料有依据、核算有定额、核销有去向。

凡需要检验试验的物资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发料程序。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施工的后期,物资部门要着手收尾的准备工作,根据剩余工程量和各种材料的库存量,严格控制进料数量,防止和减少工程完工材料剩余造成的损失浪费及转场困难,增大项目开支,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四条:

地材及商品砼管理

1、项目的地材管理(包括商砼拌合站地材)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多头采购。

为保证地材质量,降低材料购价,各队地材统一由项目部物资部门牵头选择供货单位(地点),确定价格和质量标准。

地材达到加工条件后,自产加销,数量按设计用量征收。

2、地材数量的确认。

实行总量控制外,要定期核查进货、消耗、结存情况,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对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项目部根据下属单位签认的收料凭证,在核定的数量范围内统一结算。

规定每月(25日)至少确认一次,并由供应商签字认可以前的供应数量已结清,过期不予补办。

各队材料人员要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盘点库存,保证消耗量、库存量与进货总量一致,若有误差除应及时分析原因外,且追究各队物资主管的责任。

3、使用单位在地材进货验收时必须有二人(含以上)共同进行,拌合站负责人员及分部物资管理人员。

据实检查数量,二人(含以上)在验收凭证上签名确认,做好流水记录,详细记录日期、车号、送料人、量方的几何尺寸、量方数量或过称毛重、净重等,耗用量按照工程定额数量核定,节超自负。

4、验收地材时,应逐批(车)填制《地材验收单》,当验收数量达到试验部门规定的最大检验批量时,按首批《地材验收单》日期填写《物资检验试验报告单》并及时检验试验。

5、拌合站用的水泥、外加剂的验收,质量由试验室验收,数量必须由物资人员及拌合站管理人员双方共同签字验收。

第二十五条:

爆破材料管理

1、爆破材料库房设置要与居民区和其它建筑设施保持安全距离,炸药库与雷管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米,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及其它安全设施,爆破材料库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库区实行24小时警戒,并实行交接班制度。

2、爆破材料保管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安全知识的物资人员担任。

3、对进入爆破材料库房人员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库区严禁烟火。

4、爆破材料的采购运输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执行,办理《爆炸物品购卖证》和《准运证》才能运输。

5、爆破材料的发放要使用严格审批制度,准确核定用量。

作业工班应根据当天的爆破作业量提出领用计划,经项目主管批准后才能办理发放手续。

严禁代签或不签。

当天用不完的必须退库保管,工班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保管爆炸材料。

6、已领用的爆破材料要及时登记入账,并经常进行帐物盘点。

若发现帐物不符要立即向项目主管和公安人员报告。

7、爆破材料出现丢失或被盗要立即上报,各级要逐级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8、工程竣工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要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按其批复的处理意见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危险品的管理

工地使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应按规定分隔存放,并遵循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柴油要将罐身埋入土下,按照规定并做好消防设施。

第二十七条:

周转材料管理

1、周转材料的购置。

项目部统一协调购置,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擅自购置周转材料。

2、各队要建立周转材料台帐,认真记录各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以及质量等情况。

3、各队不得任意改装破坏周转材料,如切割模板。

要有优化后的改装方案且要有单位领导的书面批示,改装方案及用料要报项目部门备案。

4、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回收,清除施工时粘附在周转性材料上的残留物,进行校正、除污、除锈、防锈处理、上油,整齐堆码,精心维修和保养,配齐损坏丢失的配件,确保周转材料的完整性。

严防野蛮拆卸搬运、胡乱存放堆码,随意改造挪用等。

5、周转材料的处置由项目部研究决定,各队无权对外处理周转材料,否则以倒买材料处理。

6、对电缆盘、设备运输支撑等物资要存放保存完好。

7、对周转材料维护保养、废旧物的回收利用好的分部,项目部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九章定额管理

第二十八条:

物资消耗定额根据使用范围的不同分别采用综合定额,单项定额和施工图纸查定。

项目部一般采用综合定额或单项定额,各队应采用施工图纸查定,严格按核定的材料用量发料、不得超发。

地材、水泥及外加剂用量应按工地实验室提供的合理(最终)配合比计算。

第十章物资核算核销

第二十九条:

物资《点验单》是财务记账凭证和结算附件。

点验时应依供方提供的运输费发票和材料费发票填制《点验单》,同时建立《物资明细台帐》和《分项工程物资台帐》。

如上级、业主转账不及时或拖欠款时,仍正常点验核销,可由财务部门设应付款往来科目。

点验单一般为四联、存根联、财务记账联、业务记账联、保管记账联。

第三十条:

各队应建立有领导参加的核算组织,坚持计划限额发料、分施工点、工号限额发料、要记载清楚,完整准确,有领料人签章。

建立建全月、季核算制度,定期公布节超情况,建立物资核算分析制度,及时总结和分析节超原因,不仅分析数量,还要分析金额,并将分析情况上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可靠,数量准确,定额合理,计算无误,使所有材料消耗有项目,核算有去向。

第三十一条:

各队物资核销要自下而上逐级汇总。

物资列销必须有具体的消耗去向,物资列销必须分解到小的工号。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核销实行发料核销制度

1、物资核销、核算、统计、账卡等依发料单据实现。

发料单是物资核销、核算、出库、调拨和转账结算的依据,是记录追溯物流过程的唯一凭证,发料的依据靠需求计划、限额卡、台帐、报表来实现。

2、填制发料单和各类单据时,要使用物资专业名称、型号规格和标准计算单位。

各项数据、单价、金额、差价要计算准确,收、发签字手续齐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不准在同一单据上填写,防止混点混发现象。

供应单位栏应填写供方名称,严禁填写“自购”或采购人员姓名。

发放可追溯性物资时,必须根据检验或试验后的日期填制《发料单》。

3、发料单共四联,存根联由发料经办人记账,发料单位财务记账联、收料单位财务记账联分检后分别交发料单位财务记账,并向收料单位转账,发料单位业务联由保管员发料后转发料主管单位核对,收料单位业务记账联交领料单位登记核对记账,发料单位保管记账联由保管员发料后记账。

4、物资核销由物资部门每月将消耗情况汇总后交财务核销,财务人员在拨款时必须与领用单位核对拨款和领料数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十一章双增双节

第三十三条:

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推广使用油料添加剂、水泥添加剂和新材料,减少材料消耗和材料费支出。

第三十四条:

认真做好包装物及废旧物资的回收,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

第三十五条:

搞好内部物资的余缺调剂、清仓利库、减少资金费用。

第三十六条:

搞好材料集中加工制作。

如钢材要集中下料,以便搭配使用,减少截头损耗;

木材成品要集中加工制作,避免长材短用、大材小用、优材劣用;

混凝土要集中拌合,以减少拌合损耗。

第十二章物资纪律监察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物资监察是公司行政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物资流通,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实施内部监督,强化管理的主要手段。

物资监察实行分级检查,上级监察和群众监察相结合的办法。

物资监察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违章必究,违法必惩,以促进物资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物资纪律。

严禁以物谋私;

严禁在物资购销活动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

严禁私自处理主材;

严禁在物资发放中以次充好。

对于违纪行为触犯法律的,司法直接介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物资管理工作中单位行政主管违反决策程序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管理混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集团公司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领导人员问责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追究其渎职责任。

第四十条:

对下列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

1、材料信息调查人串通供应商故意抬高销售价格以谋私利的;

2、材料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丢失的;

3、材料人员因采购材料与合同不相符、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

4、材料人员因串通供应商采购材料与合同不相符、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或倒卖材料的;

5、未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程序合理集体决策而造成损失的;

6、未按程序私自批拨材料造成超拨且无法收回并最终造成损失的。

7、物资超耗、挪用并最终造成损失的;

8、管理使用不当造成周转材料人为损坏、丢失或倒卖的;

以上行为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含)以内,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警告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损失的10%;

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内,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严重警告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损失的10%;

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含)以内,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待岗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损失的10%;

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含)以上,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损失的10%。

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待岗等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损失的5%。

中铁十七局张唐铁路项目二分部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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