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保密要害部门及人员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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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部门涉密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4所属各单位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涉密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5密源产生单位、部门
是涉密信息、载体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涉密信息和载体的的定密、标密和日常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
5.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5.1.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根据涉密岗位情况确定。
5.1.2涉密岗位分为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和一般涉密岗位。
5.1.2.1核心涉密岗位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者经常处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工作岗位,其工作场所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5.1.2.2重要涉密岗位是指较多涉及、掌握或者处理商业秘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岗位,其所在部门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5.1.2.3一般涉密岗位是除核心岗位、重要岗位以外涉及、管理、掌握或者处理商业秘密的工作岗位。
5.1.3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清单见附录A,各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参照确定。
5.1.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调整
当机构调整、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要求
5.2.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部位)保密工作,各级保密管理部门应与要害部门(部位)主管领导签订《保密责任书》,见附录C。
要害部门(部位)主管领导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见附录D
5.2.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配备使用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2.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把好人员选配关,建立《涉密人员台账》,报本单位保密管理机构备案,确保管理到位、责任到人。
对不适合在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
应经常对所属人员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好必要的保密培训。
5.2.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定期向同级保密管理部门报告保密工作开展情况,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
5.3涉密人员、出国人员管理
5.3.1涉密人员管理原则
5.3.1.1涉密人员原则上应为公司机关和所属各单位正式编制职工,其它非在编人员一般不得安排从事涉密岗位工作。
5.3.1.2涉密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归口掌握、分工负责的原则。
a)在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
b)在重要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
c)在一般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d)核心涉密人员和重要涉密人员为保密重点人员。
5.3.2涉密人员、出国人员审查
5.3.2.1拟进入公司涉密岗位的人员,应按照“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对其自然情况、现实表现和工作表现等事先进行资格审查。
5.3.2.2公司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c)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d)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e)忠诚可靠,责任心和事业心强;
f)具有保密岗位要求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
g)无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倾向。
5.3.2.3资格审查合格后,聘用部门或单位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见附录B。
5.3.2.4各级保密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及复查,已确定的涉密人员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5.3.2.5公司员工因公出国(境)前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出国申请报告获批后,出国人员将《出国人员保密管理审批表》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之后,公司办公室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外事局审批出国立项。
派出部门、单位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纪律和要求,并对其所携带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
5.3.2.6国家秘密一般不得带出国(境),确因工作需携带国家秘密出国(境)的,应报集团公司保密办审批。
携带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出国(境)的,由公司部门、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保密办备案。
5.3.2.7带出国(境)的国家秘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存放和保管;
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应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场所使用或处理,并在集团公司驻外机构存放和保管,因工作需要带到其他场所的,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5.3.2.8对外合作、交流、交易需要向对方提供信息的,一般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确需向对方提供的,应由本部门、单位对范围和内容进行审定,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执行《涉密设备和载体管理规定》。
5.3.2.9需要依法向国外政府、司法机关等提供秘密信息的,应采取适当保密措施,报请集团公司保密办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3.2.10出国人员须保持高度警惕,在旅馆、餐厅、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严禁谈论涉密事项,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
5.3.2.11凡出席国际会议和出国学术交流、讲学、进修人员携带或邮寄出的资料、论文、讲稿,为国外刊物撰写的稿件,必须经过本单位、部门保密审查,并按管理权限报批。
并在境外学术活动中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确保秘密安全。
5.3.2.12出国人员携带的涉密信息、载体范围具体见《集团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
5.3.3涉密人员日常管理
5.3.3.1涉密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与业务相关的保密知识;
认真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主动接受保密检查和指导;
若发现泄密隐患和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本部门、单位和管道公司保密职能部门报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3.3.2涉密人员在岗期间,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与培训。
涉密人员较多的部门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本部门、单位保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5.3.3.3涉密人员不得在无密级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带有保密内容的文章。
涉密人员在国内保密学术会议或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其保密内容密级不能超过会议密级和内部刊物密级。
5.3.3.4保密重点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应定期对保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责任情况进行考查。
对不合格的涉密人员,应当调整调离保密岗位。
有关变动情况应及时向管道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报告。
5.3.3.5保密重点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应加强对涉密人员接触、使用保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存储介质、密品、密件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载体的管理,严格控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
5.3.3.6保密重点人员因公因私出境,以及参加对外交流活动,均应由所在部门、单位事先履行保密提醒手续,明确告之相关事项,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将涉及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载体在境外的使用和流转情况做认真总结,经派出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保密办备案。
5.3.3.7涉密信息、载体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a)出国人员构成(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是否保密工作人员等);
b)涉密信息、载体的构成(包括名称、数量、介质种类等);
c)出国时间;
d)在外停留天数及地点;
e)境外活动日程安排;
f)涉密信息、载体的流转情况(包括使用时间、使用方式、经手人、审批人等);
g)涉密信息、载体的收回。
5.3.3.8需要收回的涉密信息、载体,提供单位、部门负有按时收回的责任,保证信息资料、载体及时、完整的收回
5.3.3.9涉密人员出境,按照《外事管理和对外合作管理规定》执行。
5.3.3.10涉密人员因岗位变动、调离、辞职、解聘、退养、退休等原因离开保密岗位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应及时更新涉密人员台帐,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备案。
5.3.3.11涉密人员应当在离岗前及时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载体及保密设备,未经批准,严禁私自销毁或做其它处理。
5.3.3.12保密重点人员离岗后应当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见附录E,执行脱密期管理。
核心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为2至3年,重要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为1至2年。
5.3.3.13涉密人员在脱密期期间,必须遵守保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对担负保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继续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并禁止以任何形式再次接触由公司管理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脱密期结束后,涉密人员资格解除,但仍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5.3.3.14涉密人员违反脱密期规定,造成失泄密隐患或后果的,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公司保密职能部门报告。
情况严重的,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5.3.4涉密人员、出国人员保密检查与考核
5.3.4.1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涉密人员、出国人员保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5.3.4.2公司在组织保密工作检查时,对涉密人员、出国人员的保密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
5.3.5涉密人员、出国人员违规和奖惩
5.3.5.1对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在保密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及奖励。
5.3.5.2违反本规定侵犯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害,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司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关人员应调离涉密岗位;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流程
暂无
7相关文件
7.1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1.1《外事管理和对外合作管理规定》
7.1.2《涉密设备和载体管理规定》
7.2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7.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席令1997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2.3《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
8记录
8.1DXC-01出国人员保密管理审批表
8.2DXC-02出国人员保密承诺书
8.3DXC-03涉密人员台帐
附录
附录A公司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清单
附录B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附录C保密责任书(适用要害部门(部位)主要领导)
附录D保密责任书(适用要害部门(部位)保密重点人员)
附录E保密承诺书(适用离岗的原保密重点人员)
附录A
公司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清单
保密要害部门
保密要害部位
1
总经理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机要室
2
规划计划处
办公室档案室
3
财务处
规划计划处规划科
4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档案室
5
管道处
生产运行处网络机房
6
生产处
生产运行处监视中心
7
8
9
附录B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签订协议单位、部门)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和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属于甲方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前款所称保密措施,是指加盖保密标记、附注保密文字说明或提出口头保密要求等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保护性质的措施。
甲方已经或以后制定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协议。
二、乙方在职或被聘用期间,应谨慎、妥善保存好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有关资料、记录、软盘、设备等。
三、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并为乙方履行保护商业秘密的职责,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条件。
四、乙方在职或被聘用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向他人披露或提供本人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乙方在职或被聘用期间,不得非法侵害他人商业秘密或非法利用他人商业秘密为甲方谋取利益。
对因执行职务而知悉的他人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
六、乙方同意并保证,在其离职、退休、被辞退或其他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情形出现之后,不会利用其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不会向他人泄露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乙方同意并保证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情形出现之后三年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会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乙方遵守前款规定,造成实际损失并提出补偿请求的,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乙方在职最后一年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工龄津贴),分期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期不超过3年。
八、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或提供的信息资料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义务配合甲方采取适当措施,使所披露或提供的商业秘密能得到必要的保护。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甲方应予补偿。
九、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发现甲方商业秘密泄露,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扩散或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十、乙方违反本协议或甲方保密规定、纪律的行为,乙方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违反保密规定或纪律,尚未造成泄密或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的,给予乙方批评、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2.乙方违反保密规定或纪律,造成轻微损失或不利后果的,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违反保密规定或纪律,造成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利后果的,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也可以据此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同时触犯党纪、政纪的,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甲方对乙方保护商业秘密的下列行为给予表扬或奖励:
1.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保护商业秘密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2.发现商业秘密泄露,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的,给予一定数额人民币的奖励。
3.保护商业秘密有重大贡献,使甲方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给予一定数额人民币的奖励。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属于劳动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2.其他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附录C
保密责任书
(适用要害部门(部位)主要领导)
为了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根据公司保密管理程序要求,签订本保密责任书。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保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要害部门(部位)的领导,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权力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加强本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管理,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并做好在岗、离岗、退休涉密人员协议履行的动态管理。
三、秘密载体的制作、传递、存放和保管,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章制度和保密工作程序进行,做好涉密载体制作、借阅、收发等各环节的登记和记录,并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产生涉密事项必须按照公司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确定涉密事项的重要程度、保密期限和适用范围,按公司保密定密标密程序及时标注,健全秘密信息管理台帐,确保公司秘密安全。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把好人员选配关,对不适宜在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要经常对所属涉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保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防范技能,强化保密意识。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并定期向同级保密部门报告保密工作开展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
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发生失、泄、窃密事件,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同级保密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窃密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本责任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保密管理部门:
要害部门(部位):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附录D
(适用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依照公司《保密管理程序》、《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实施管理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在岗期间,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二、在岗期间,对业务范围内的保密事项积极采取保密措施,定期对涉密载体进行自查,同时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自觉抵制违反保密管理规定行为,发现泄密隐患或泄密事件及时报告;
四、因责任人未能履行职责而发生泄密事件,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录E
保密承诺书
(适用离岗的原保密重点人员)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集团公司、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二、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信息和载体;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集团公司商业秘密;
四、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秘密和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
六、脱密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名:
DXC-01
出国人员保密管理审批表
派出单位
部门
出国时间
地点
携带信息载体
名称
编号编号
来源
类型
密级
数量
携带
原因
保密
措施
申请单位部门
主管领导
保密办主任
审核
经办人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备注
DXC-02
出国人员保密承诺书
本人将于年月日至年 月日赴(国家名称)(出国境事由),我已阅知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和公司相关保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我郑重承诺,在此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认真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本人愿为保守国家秘密、集团公司商业秘密承担责任,自愿签订“出国人员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
本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公司保密办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DXC-03
涉密人员台帐
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岗位
身份证号码
签订保密
协议时间
变更情况
备注
标明涉密岗位级别
记录保存部门:
保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