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正式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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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承包方式:
。
1.5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共计天。
1.6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整;
小写:
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
2.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同意按以下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A)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2万元以下工程:
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按合同金额的60%比例一次性支付工程首付款;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本合同约定工期过半当日,甲方向乙方按合同金额的38%比例支付工程款;
合同金额的2%比例工程尾款,自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竣工质量验收表》之日起3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B)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2万元以上工程:
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按合同金额的50%比例一次性支付工程首付款;
乙方在甲方协助下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本合同约定工期过半当日,甲方向乙方按合同金额的35%比例支付工程款;
本合同约定工期过半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3%比例支付工程款;
注:
根据以上确认的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就具体付款日期做出如下详细约定:
付款次数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
第一次付款
年月日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2.2对合同金额较大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就具体付款方式做出约定。
2.3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变更增项和减项时,双方须签署《项目增/减变更单》共同确认变更项目。
若变更后项目增加,甲方须在签字确认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增加项目的全额工程款;
若变更后项目减少,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可在甲方交进度款时,扣除减少项目的工程款;
若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增加项目的全额工程款,则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项目的施工。
2.4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会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前,向甲方口头通知或开出《工程付款通知单》通知甲方付款,甲方如接到的是乙方《工程付款通知单》时,须在其回执上签字确认;
如甲方对付款金额有疑义,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与乙方合同签署人进行付款金额核实,并按核实金额付款。
2.5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且付款时间延误3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乙方已收工程款项,无论工程是否完结均不予退还;
乙方已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如超出甲方已交的工程款,甲方须以实际工程量向乙方支付超出的工程款。
2.6工程施工过程中,由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而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进行时,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
2.7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只能交付予乙方财务人员和乙方委托收款人员。
甲方必须收到乙方委托收款人员执有的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方可付款,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期约定
3.1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设计出图或改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因甲方审图或确认方案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2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时,须在该工程项目尚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乙方设计负责人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修改出图,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如因乙方设计负责人设计方案失误或客户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后,乙方设计负责人修改出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3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前2日口头通知或填写《甲方材料供应单》并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备料;
甲方接到该通知单后,须按通知单要求准备材料或安排施工如因甲方准备材料不及时或不准确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如因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准备材料或通知内容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准备材料或材料准备不准确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如因甲方提供材料正常的退、换、补货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4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未按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且延误3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甲方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次日起继续施工。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达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5工程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6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需要增加工程量、变更设计方案或更改工程项目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7工程竣工后,因甲方提出整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8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原因及停水、停电、台风等客观原因或涉及到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工程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9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安排组织施工不当、乙方设计方案有误、乙方提供材料不符合本合同预算中的约定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引起工程返工而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10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需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为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
3.11工期变更须由双方对变更原因、变更时间予以协商确认,并共同签署《工期变更确认单》。
3.12以上条款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工期顺延,甲方按200元/日向乙方支付工期延误费;
由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200元/日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
第四条施工图纸
4.1签署本合同后,若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甲方须在合同签署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两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乙方将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参照乙方《工程预算报价表》的施工说明组织材料配送以及施工。
4.2签署本合同后,若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双方对出图时间约定为:
(1)签署本合同当日,乙方设计负责人须出具平面布置方案图,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交乙方施工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2)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工程,乙方须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出齐所有施工方案图供甲方审核;
甲方须在接到审图通知的3日内,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对需修改的方案,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2日内完成,并交甲方重新审核确认。
(3)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工程,乙方须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8日内出齐所有施工方案图供甲方审核;
(4)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工程,乙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出齐施工方案图,供甲方审核;
第五条工程监理
5.1若本工程实行第三方工程监理,甲方应与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书》,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监理单位的公司全称、联系方式以及监理人员职责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乙方。
5.2若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监理,乙方应将监理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监理人员职责通知甲方。
第六条质量评定依据
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评定等级为合格。
6.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质量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义务
7.1甲方须在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须对滞留在房屋中的家具、陈设采取归堆、遮盖等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7.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暖、气等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单位因施工耗用的水、电、暖、气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3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审批手续,协调施工单位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7.4甲方须指派驻工地代表(填写在本合同第一页或向乙方出具甲方委托书),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材料进场等签字手续和其他事宜。
7.5甲方须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6甲方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时,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7甲方在施工期间仍需使用该房屋的,须协调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8乙方须组织甲方参加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的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7.9乙方指派施工负责人为本工程工地代表,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种事宜。
7.10乙方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7.11乙方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组织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报价单。
7.12乙方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扫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住户的关系。
7.13乙方须在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上述物品损坏,由乙方进行整修或赔偿。
7.14乙方施工负责人有协同甲方进行材料导购、材质鉴别的义务,但不承担甲方采购材料的质量责任。
7.15乙方须在施工完毕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初步的清洁整理。
7.16乙方须在施工过程中尊重甲方的民族风俗习惯。
第八条材料供应
8.1开工后乙方未采购材料时,甲方对双方原约定的材料(乙方提供)提出变更,甲乙双方按材料差价及时补偿;
无须另行支付材料准备费。
8.2施工期间,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材料时,须认真清点及检查,并签署《甲方材料验收单》;
须妥善保管甲方自购材料,如因乙方验收不严或保管不善造成甲方自购材料毁损,由乙方负责照原样采购赔偿,如无法照原样采购的,乙方按甲方采购价格对甲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工程变更
9.1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木制工程项目,双方须签署《项目增/减变更单》;
已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造价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已施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造价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9.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非木制工程项目,双方须签署《项目增/减变更单》;
已下料施工工程项目,甲方按该项目乙方的《工程预算报价表》的价格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9.3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已采购但尚未使用材料提出变更,双方须签署《材料变更单》并按材料差价及时互补差价及运费;
已进行施工处理的材料,甲方按放弃使用材料采购总价的100%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9.4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施工单位按《工程预算报价表》及《施工做法说明表》中规定材料进行施工,甲方提出删减该工程项目时,双方须签署《项目增/减变更单》,当删减工程项目超过合同总额15%,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删减工程项目10%的工程损失费并在付工程进度款时付清款项。
9.5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增加施工项目,双方须签署《项目增/减变更单》,在甲方付清增加项目的全额工程款后,乙方再按双方约定的内容组织设计、施工。
9.6本合同签署后,如甲方要求删减工程项目,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按相关约定办理删减手续;
甲方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施工不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同步进行;
如必须在本合同履行时间内进行,甲方须支付乙方相应的施工配合费、乙方施工项目成品保护费等费用,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9.7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施工人员私下协定施工项目或代购材料,否则由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其他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一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结算手续,且违约方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还需向乙方交纳设计费。
已经开始履行合同条款,若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双方应对已经进行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甲方据实支付工程款,违约方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0.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一十一条安全施工
11.1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1.2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如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时,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若是甲方设计、提供并签字确认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若是由乙方设计、提供并加盖乙方出图专用章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3乙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11.4乙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5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和明火。
第一十二条工程验收
12.1隐蔽工程验收:
水电改造工程施工完毕,乙方以口头形式通知或书面《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须对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数量无误、质量合格后,双方签署《水电改造验收表》、《隐蔽工程数量验收表》;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乙方将自行验收并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但甲方须承认并签署《水电改造验收表》;
若乙方自行验收后,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及返工费用并顺延工期;
复验不合格,乙方应承担复验及返工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12.2中间分项工程验收:
中间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乙方以口头形式通知或书面《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质量合格后,双方签署分项工程验收表;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乙方将自行验收并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但甲方须承认并签署分项工程验收表;
12.3竣工工程验收:
整体工程施工完毕,乙方以口头形式通知或书面《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于3日内组织验收及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竣工工程验收完毕,双方须签署《竣工质量验收表》,对工程质量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整改内容并进行竣工工程复验;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乙方通知的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并按100元/天支付乙方施工场地看护费;
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竣工质量验收表》并办理工程有关手续。
12.4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报价表》所列明的材料品牌、品质、等级、产地、生产厂家等标准采购施工材料;
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
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工程预算报价表》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
12.5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报价表》中所规定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12.6如乙方未按《工程预算报价表》、《乙方材料供应表》规定使用材料、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拆除重做,重做所浪费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负责。
12.7甲乙双方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第一十三条工程结算
13.1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2个自然日内以口头形式通知或向甲方送达《工程竣工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3个自然日内付清所有结算款项。
13.2工程结算款内容包括:
工程施工结算款、甲方付款滞期费、超过验收时间甲方未进行验收应付乙方的施工场地看护费、应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赶工费、乙方垫付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装修押金,扣减乙方工期延误费、甲方垫付乙方施工期间因违反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造成的罚金等。
第一十四条工程保修
14.1本工程竣工后,甲方须按约定时间支付完结算款项,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工程结算报价单》及收款凭证作为甲方的保修凭据。
14.2本工程保修服务时间,甲方支付完结算款项的,按乙方开具的《工程质量保修单》上所填写的日期为准,甲方未支付完结算款项的,按乙方开具的《竣工质量验收表》上落款的日期为准:
其中防水工程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五年时间,其它工程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两年时间。
14.3本工程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
(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
(2)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人工费保修并赔偿甲方自购材料;
(3)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甲方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和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材料质量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保修;
(4)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有偿维护,但只收取材料费、人工费等成本。
(5)甲、乙双方办理《竣工质量验收表》手续后,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扣压尾款或未付清尾款,乙方有权对该工地不予维修并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一十五条争议处理
15.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解决。
15.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一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6.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6.3业主须知: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有:
(A)《装修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图》(B)《工程预算报价单》(C)《工程结算报价单》(D)《开工报告申请表》(E)《乙方主材验收表》(F)《甲供材料验收表》(G)《水电改造验收表》(H)《隐蔽工程数量验收表》(I)《防水工程验收表》(J)《工程付款/验收通知单》(K)《项目增/减变更单》(L)《泥瓦工程验收表》(M)《木制工程框架验收表》(N)《木制饰面工程验收表》(O)《油漆工程验收表》(P)《安装工程验收表》(Q)《竣工质量验收表》(I)《工程质量保修卡》S《材料变更单》T《工期变更确认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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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产权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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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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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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