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护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记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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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大机施作业安全措施
交底时间
2013年月日
交底人
职务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大机作业安全措施交底
接受交底人:
中铁二局新运公司青岛北客站
工程行车安全专项措施
一、工程概况
综合(ZH)Ⅰ标段线路起自胶济客专线K13+900,以路基的形式进入青岛北客站,出站后以2-24m五线中桥跨越营子河,线路终点至K18+000,线路全长4.100km。
新建青岛北客站规模按14条客车到发线及14个站台面,另2条正线及2条货车走行线布置,车站青岛端四线引入,其中西侧两线作为客运专线,东侧两线作为货车线兼动车出入段线;
济南端五线引入(另外预留两线接入条件),其中西侧四线作为客运专线,东侧单线作为货运线;
全站设到发线18条(含正线2条,货车走行线2条),自西向东18-11道为胶济客专车场,10-7道为青荣城际车场,6-1道为青连及通行货物列车车场。
二、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队施工管段内的铺轨施工和工程运输行车安全,规范工程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编制依据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道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济南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及有关行车安全文件
中铁二局新运公司《新线行车组织规则》
四、适应范围
适应于青岛北客站综合1标段(中铁二局铺轨施工范围内)铺轨工程路料运输。
五、危险源辨识
1.行车人员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行车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精力不集中、没有认真执行规章、简化作业程序或业务不熟、操作失误,都有可能导致行车事故。
2.轨道车、大型线路养护机械未按规定进行检修、设备带“病”工作,作业时未按规章规定进行操作或人员检查不到位、操作失误,都有可能造成事故。
3.行车设备
行车设备(道岔)未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发生故障或人员简化操作程序,都有可能发生事故。
六、危险源控制措施
1.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行车管理制度,成立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管段内行车安全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制。
各部门、各工种、各个环节要紧密联系,协同动作,确保工程路料运输行车安全。
2.对行车工作坚持“监督、联系、检查、确认”四项基本制度,厉行“呼唤应答”制。
3.铁路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相关专业培训,并经铁路运输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按职务岗位持证上岗。
4.轨道车、大型线路养护机械应根据使用周期和时间,按《技规》规定的修程进行大修、中修、小修和辅修。
确轨道车、车辆、大型捣固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在出入段前,必须达到运用状态,各部件误差在规定容许误差范围内,设备必须作用良好。
在发车或调车作业前,按规定进行检查,试验,确认列车制动状态良好。
5.对行车设备运转情况、制动系统情况、作业人员当班前的休息、接班时的身体健康及精神状态、作业遵章等情况进行卡控。
6、在列车运行前,按岗位职责轨道车、大型线路养护机械进行检查,确认机械、走行、制动等状态良好,严禁带“病”作业。
在作业中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严禁违章操作。
七、工程运输行车安全专项措施
(一)人员要求
1.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
且经过拟任职业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职业技术鉴定、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
在任职期间,应按规定周期参加任职岗位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身体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
3.轨道车司机(副司机)。
必须持有铁道部颁发的驾驶证,变更驾驶机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4.行车有关人员在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不得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工作。
(二)作业基本要求
1、在作业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遵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按标准作业程序进行作业。
严禁简化作业程序。
2、在新铺线路上运行时,应严格遵守线路容许速度。
线路容许速度由线路施工单位根据线路实际情况规定,并经局(建)指调度发布命令。
3、所有轨道车辆、大型养路机械在经过新铺道岔前,应一度停车,观察道岔开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
4、新建线路、车站道岔应以开通直股的位置为定位。
调车或其它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道岔定位。
(三)卸车安全注意事项
1.车列在股道间卸车时,装卸车负责人应指挥列车停于指定地点。
装卸车完毕后,其负责人应负责检查装卸车货物的装载、堆码状态,确认限界,清好道,关好车门,确认无误后,通知司机开车。
2.靠近线路堆放货物,不得侵入铁路机车车辆和建筑限界。
在站台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小于1.5m,小件货物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m。
3.夜间装卸货物,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作业完毕后,负责人应认真检查,确认货物堆放稳固,不侵限,进行线路清除作业后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4.卸车后有下列情况时严禁开车:
(1)未清好道或货物堆放不稳
(2)平板车端侧门未关闭好
(3)车辆人员未坐稳
(4)车箱内货物偏载,或未整理好,加固好。
(四)车辆的停留
2.在线路上停留轨道车、车辆,不进行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手制动机,或要车辆的两端车轮外方打上铁鞋,铁鞋须牢靠固定,做好防溜措施。
因装卸车对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3停留的轨道车、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并拧紧两端车辆的手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
尽头线、安全线及避难线上,禁止停留车辆。
(五)轨道车及小型工程车辆使用
(1)轨道车乘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轨道车管理规则》及铁路行车规定,严格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2)乘务人员应及时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单位负责人应认真研究,采取措施。
(3)轨道车具有下列缺点的,禁止使用和拖挂。
a.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时;
b.传动部份不良或有异响时;
c.无制动装置或制动失效时;
d.照明、喇叭,连接器不良时;
e.出车前,车上没有备齐通讯信号及安全防护用品时;
f.连挂拖车的连挂杆没有装好自锁插销时;
g.轻型轨道车连挂的拖车上乘人,没有装好栏杆时;
h.驾驶人员没有驾驶证或驾驶证没审验及与驾驶车型不符时。
(4)轨道车乘务人员在出车前,应全面检查,确认车辆状态良好。
值乘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不间断的进行瞭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的有关规定。
(5)轨道车通过车站(雨棚)、曲线、施工、桥梁和视线不良地段时,应加强了望,适当减速,加强鸣笛。
(6)下坡时,适时使用制动器,禁止关闭发动机或空档溜放,站内作业时运行速度不得大于15km/h,对位时不得大于3km/h。
(7)运送施工人员时,拖车必须有板和侧板,并由领工员或工长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安全负责人应熟悉《轨道车管理细则》有关条文,并负责下列职责:
a.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b.运行中禁止人员站立和坐在侧板或端板及连接处;
c.车体停稳后,人员方可上下,确认人员上下完毕后方可动车。
(8)运送材料时,乘务人员及运送负责人应掌握下列事项:
a.按规定载重量装载;
b.装载稳固,不得偏载,不得超限;
c.安全卸车,卸下物品不得侵入限界,不准边走边卸。
(9)运送易燃爆等危险品时,乘务人员与指定的负责人员须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10)两组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行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且功率大的或重载车编在前,将功率小的或轻载车编在后,并加强联系。
(11)注意防火。
轨道车内必须配有灭火器材
(12)轨道车在停车过夜时,必须有留守人员作好防溜措施,并以红色信号灯于轨道车前后30m进行防护。
(13)确因工作需要,外单位轨道车在管内线路上运行时,必须按规定与线路行车主管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和遵守注意事项。
(六)单轨车、小平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需使用轻型车辆时应与调度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后方可上道作业。
2.轻型小车使用完毕时,必须下道,统一停放在距车站站台边缘3米以外的安全地方,并加锁。
3.各种轻型小车不得交给临时工(民工)单独使用,如需使用时,应有经过培训的正式员工带领,并负责安全防护工作,未经领导批准及未办有关手续,各种轻型小车不准随意转借他人使用或外单位使用。
4.各种轻型小车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指定使用负责人。
5.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撤出铁路限界外。
6.在使用过程中应备有防护器材,使用人须穿反光衣。
7.在使用轻型车辆时应有良好的制动装置。
8.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车轴应绝缘。
9.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时,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50米处显示停车信号,并随车移动。
如瞭望困难则应增设中间联络人员,防护距离不足时应据现场施工条件确定。
10.轻型车辆在运行中时速度不得超过2km\h。
11.如在同一条作业线上有其它工程车车辆在作业时必须与工程车辆随时保持联系,并相距50m以上。
12.严禁在坡道上人力推运小平车进行作业。
13.轻型小车在停车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溜措施。
14.严禁轻型小车载人及超载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