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范文.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032305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36.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范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范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范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范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范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范文.docx

《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范文.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范文.docx

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范文

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范文

工作汇报/工作计划/律师工作总结

Summaryofmylawyerpractice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YB-ZJ-008157

我的律师实习工作总结范文

总结简介:

总结主要对已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评价、分析和研究,并分析工作的不足,从而得出经验并引以为戒。

总结与计划相辅相成,以总结经验为基础,工作安排为依据来完善计划制订。

本内容可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使用。

  按照太原市司法局和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实习的要求,我在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王克俭主任和王大瑞律师的带领下,忙碌而充实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

一年里,我全程参与了8件案件的代理活动,其中包括2件法律援助案件和1件非诉案件,涉及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刑事等多个领域,案件性质涵盖了合同纠纷、建筑纠纷、房号买卖纠纷、工伤保险认定、企业应收账款回收、工伤鉴定、抢劫和交通肇事等多个方面。

我多次参与庭审和商业谈判,接触数十位当事人,起草了上百份法律文书,并免费为多人提供法律咨询。

  刚到律所时,王克俭主任就曾对我说过,“律师不仅仅是谋生的职业,更是一份崇高的事业,律师的神圣使命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通过一年的实践,我对这句话有了更加深刻透彻的理解,律师的使命更是牢记在心,不敢懈怠。

而这一年来,我在王克俭主任和王大瑞律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积极实践,迅速地成长并成熟起来,在执业态度、专业知识、人际交往、从业规划等方面收获颇丰,并已经具备了独立办案的能力。

在此,我要衷心地感谢王克俭主任和王大瑞律师,正是他们精益求精、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耐心指导、大胆放手的带兵方法,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的法律人精神,让我时刻如履薄冰,也让我获得了更多的实践机会,我也才能取得如此之进步。

  一、认真对待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充分体现法律人的社会价值

  律师不仅要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承担起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做法律援助的排头兵,做普法宣传的志愿者。

实习期间,我和我的指导老师代理了太钢工人于某劳动争议案、大同李某等22人劳动争议案两件法律援助案件。

20xx年12月4日,我和王克俭主任参加了山西省总工会组织的服务富士康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

  

(一)、一丝不苟的援助太钢工人于某,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于某是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四高炉看水组大组长。

于某从20xx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下午5时发病前的12天内,除了其中的10日至12日三天是短时加班外,其余的9天,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在岗位上,20xx年12月15日下午5时许,于某在检修水管时当场跌倒后,突发脑溢血,致身体瘫痪,至今生活不能自理。

于某的家属于20xx年12月带相关材料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太原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太原市人社局只委托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于某做“工作中不慎摔倒,头碰在水包上,头戴安全帽,没有外伤受伤与脑出血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鉴定,而未对于某做长期加班与发生脑溢血有无因果关系作鉴定。

20xx年3月12日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于某作出工作中不慎摔倒,头碰在水包上,头戴安全帽,没有外伤受伤与脑出血无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

20xx年4月5日太原市人社局以该鉴定意见为依据,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xx—233》,认为于某“不属于工伤、不属于视同工伤”。

  我们接受山西省总工会委托对于某提供法律援助。

我们仔细分析案件,并专程去见了于某本人,认为于某是因长期超时加班的工作原因导致脑溢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的规定,应予认定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劳动能力的解释的规定,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没有法定的因果关系鉴定资格,其做出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太原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xx-233》的依据。

  20xx年5月25我们给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发了于某应认定为工伤的律师意见书。

20xx年5月26日我们向山西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关于对过劳病职工应进行工伤认定的建议》,并把该建议发往各大媒体。

  20xx年7月2日我们受于某委托将太原市人社局起诉到法院。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20xx年10月29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太原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xx-233》,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经过不懈努力,我们终于赢得了诉讼。

  但是,太原市人社局随后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xx)0001号》。

20xx年12月17日我们再次受山西省总工会的委托对于某提供法律援助。

随后我们向太原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撰写《太钢工人于某连续加班68小时致病不认定工伤》新闻稿,向各大媒体投送。

20xx年3月8日我们联系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为于某做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

考虑到于某的家庭情况,我们设法联系到了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为于某赢得了减免鉴定费的机会。

20xx年4月11日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于某长期超时加班与脑溢血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书。

4月22日我给法制办送去,现该案正在复议中。

  案件代理过程中,我们并未因为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有所懈怠,而是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法律援助中心等社会力量,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省总工会、于某及家人的认可。

通过这件案件的代理,我也认识到律师不仅仅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在实践中归纳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

这亦是法律人的神圣使命。

虽然我们发出的《关于对过劳病职工应进行工伤认定的建议》暂时没有回音,但这更让我们感到责任之重大,为了推动中国法制进程,前进的脚步永不停歇。

  

(二)精益求精的援助大同李某等22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在援助大同李某等22人的劳动争议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人数众多,每个人的工作情况又各有不同。

为了写好申诉书,办好案件,我们对每个人的工作情况逐一进行整理,再查找相关法规,尤其是地方性法规,还要耐心与当事人沟通,工作量之大,不能言表。

但我们并未因为是援助案件而有丝毫的放松与懈怠,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20xx年12月4日我们还参加了山西省总工会组织的服务富士康的公益法律活动,免费为富士康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通过参与法律援助、参加公益法律活动,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提高了专业技能,更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深刻的认识。

诚如肖扬所言,“法律援助,简言之,就是为弱者、残者、少者、贫者提供法律救济、法律帮助,保护司法人权,实现司法公正,体现我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律师用专业知识为弱者、残者、少者、贫者提供义务的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体享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温暖,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从而体现律师的社会价值。

服务社会,帮助困难群体、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律师的职责和使命,做一名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每个律师必然的追求。

  二、实践社会主义法制大调解制度,积极参与非诉案件的代理

  我们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遵循法治建设的发展规律,积极实践大调解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及时解决各类纠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我们代理山西某公司向北京某公司催收应收工程尾款案件,就是成功运用调解解决工程欠款纠纷的典型案例。

  20xx年11月20日北京某公司以17270095.27元价格投标某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航站楼钢结构工程中标后,其下属钢结构分公司于20xx年12月22日与山西某公司签订协议书把中标工程以1450万元转包给山西某公司,同日签订补充条款要求山西某公司交150万元履约保证金。

山西某公司于20xx年1月7日向北京某钢结构分公司交150万元履约保证金。

20xx年10月山西某公司将工程交付给北京某公司,北京某公司还欠山西某公司工程尾款219.51万元,未退山西某公司质量保证金150万元。

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5月委托我们之前,山西某公司一直向北京某公司催要工程欠款,北京某公司一直拖着不给。

山西某公司要通过诉讼向北京某公司索要工程欠款。

  我们认真分析、讨论案件后,认为北京某分公司把中标工程转包给山西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的强制性规定,其与山西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北京某公司应付山西某公司工程尾款219.51万元,返还保证金150万元。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之规定,主管单位可以责令北京某公司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经过慎重考虑,我们认为此案仍有调解之余地。

我们认为:

一是北京某公司违法转包某机场建设工程给山西某公司,与山西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二是某机场工程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北京某公司应依法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山西某公司工程价款,并退还山西某公司质量保证金;三是北京某公司对违法转包的行为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四是双方的合作并为完全中断。

于是我们一方面做己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利用发律师函、谈判等各种形式,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展开沟通协商,并表明为了双方的长期合作、节省资源、提高效率,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但没有得到对方回应。

但我们并未退缩,于20xx年8月7日、9月25日、12月13日三次赴京展开谈判,摆事实,讲道理,搬法条,并阐述了诉讼会给双方带来感情伤害、经济损失、时间、人力、物力的消耗,以及北京某公司将面临降低甚至吊销资质的风险等诸多不利后果。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在我们的努力下,双方终于在20xx年12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且结果堪称完美。

  当事双方最终接受了我们主张的不伤和气、友好协商的办案思路,不仅成功化解了矛盾,而且双方正在研讨新的合作项目,其结果令人欣慰。

通过这个案件,我深感到律师在诉讼案件非诉化处理方面大有可为,这样一方面不但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有助于企业化解矛盾,长久合作;另一方面,也节省了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让资源达到更加合理地配置。

  三、面对社会热点问题,认真剖析法律关系,不屈不挠,赢得诉讼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房价节节高升,房产纠纷成为当下社会热点。

而由房号的买卖产生的不动产纠纷尤为特殊。

特殊在房号买卖适用物权法还是合同法在法律界存在争议。

我们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主张房号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无明文禁止既可为及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既认为房号可以作为合同标的物进行转让,又注重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代理张某应诉萧某诉其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就是剖析法律关系、不屈不挠赢得诉讼的典型案例。

  20xx年萧某因买不起回迁房告诉邻居王某要卖拆迁房号。

经王某介绍萧某长女温某与张某签订转让拆迁房号的协议,王某在协议上签字作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