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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世纪到来之际,中共中央进一步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再一次把“资本”、“资本市场”的理念推向社会实践。

然而,已有的斯芬克斯之迷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毫无疑问,这对理论工作者来说,是一个严肃的挑战,也是一个艰巨的创新过程。

2、资本增殖,一句无比深刻却也浅显易懂的实话……

百姓常言:

“无本难求利”、“无利不起早”,点出了经济生活中一种最普通、最常见的事实。

中国古代大史学家和文学家司马迁曾把“本”、“利”之间这种基本关系概括为“货殖”,并为其成功者列传【脚注】。

马克思集人类思想之精华,使用了“资本增殖”这一特殊用语,使普通百姓的常识上升为含义深刻的真理性定义。

然而,真理不是幽灵,它不能脱离现实而存在。

当今的社会主义实践,为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增殖”提供了一种最丰富的内容。

立足于这样的现实,“资本增殖”会迸发出耀眼的火花。

百姓要富,靠什么富?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靠手工劳动或通过一家一户的个体单干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

人们必须组织起来,通过“资本增殖”,才能快速致富。

工厂要发展,靠什么发展?

离开“资本增殖”,发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我们曾把“资本增殖”的理念留给过去,然而这却给我们的生产带来意想不到的萎缩:

我们曾使计划经济延伸到百姓生活的最细小的角落,然而离开“资本增殖”的机制,却使我们陷入一种只能凭票证来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境地。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它推动着我们重新认识和审视过去的一切做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和社会改革实践,再一次让古老的中国经济焕发青春!

如果说,人类社会之初,一般等价物的出现,曾使人们从一种看似方便实则极为困难的交换方式中解脱出来,以“本”求“利”则在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找到了发展生产、追求富裕的有效手段。

从这一意义上说,“资本增殖”可谓一句无比深刻却又浅显易懂的实话。

 

3、资本家,一位罪孽深重然也功不可没的历史宠儿……

资本家是罪孽深重的。

马克思说,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而“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脚注】羊吃人的血腥历史,奴隶贸易的残酷场景,土著居民的被剿灭或被埋葬于矿井,等等,无一不是同资本的罪孽连在一起的。

然而,资本也在创造着历史,这是走向现代文明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一页。

现代的工厂制度,银行体系、股票市场等,无一不是由资本率先开拓的。

作为一种发展生产的有效手段,人类社会如果不去使用它,不普遍地把它人格化为资本家,也许就很难实现大同社会的崇高理想。

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为民族工业代表的资本家,不仅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参加了推翻三座大山的伟大斗争,而且还积极参加了社会主义建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明了自己的政治态度和现实作用。

进人九十年代后,我们重提资本问题,自然也不能回避它的人格化问题,不能忽视这个历史宠儿的作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各类企业的厂长、经理作为资本的人格化,各种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的领导人员作为法人财产权的代表以新的形式实现着资本的人格化,其历史作用都是功不可没的。

再强调一次:

国有企业及其它各类企业的财产作为资本,无不要求它的代理人快速实现积累,扩大生产规模。

只有这样,才能广泛普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为社会主义奠定最坚实的基础。

只有这样,在今天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资本人格化及所形成的企业家队伍,才算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4、新的资本生产方式,一种在历史碰撞中获得新生的伟大力量……

产品生产方式,商品生产方式,资本生产方式,这是依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而形成的三种不同的生产方式。

选择何种生产方式所依据的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而只能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在建国以来多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一平二调”,“一大二公”为特征的产品生产方式已被历史证明是不合适的,它给生产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简单商品生产的方式也一再被实践证明是相当有害的。

我们不能不提到,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间一个很长的时间段里,我们把国有企业定性为商品所有者和商品经营者【脚注】,导致了大量的分光吃尽不留积累的企业短期化行为,曾经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严重的障碍。

无须讳言,这个现象只有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开始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现在人们已经明白,在现阶段我们能够选择的唯一合理的生产方式,只能是资本生产方式。

这是因为,只要这种生产方式才能必然地要求企业在剩余价值的分配取向中留足积累,只有这种生产方式才能从本质原因的角度,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扩大再生产提供最可靠的物质基础;

还要特别说明的是,也只有这种生产方式才必然地要求企业和工人之间进行劳动力商品的交换,从而使现阶段的按劳分配原则得到一种合理实现。

和按劳分配理论紧密相关的企业行为和职工行为不正常的扭曲,历来是困扰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难题,一旦这种难题通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本机制得到彻底解决,整个企业面貌就会发生彻底改变,社会主义经济也就理所当然地要进入腾飞之时。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使用资本的生产方式不是偶然的。

这是是历史碰撞的结果,是贯彻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精神的一种必然选择。

假如我们的社会主义是在物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建成的;

假如我们的每个公民都具备了最高的精神文明素质;

假如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已抛开了旧的社会制度等等,也许我们就无需采取这种生产方式。

然而遗憾的是,这些条件都还不具备。

我们只能面对现实,果断地把资本生产方式溶人社会主义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之中。

如果说,半个世纪以前,在硝烟弥漫的战争年代里,我们曾成功地把一部分资本即民族资本溶进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大洪流中,那么今天我们也许会更加有把握地将资本机制并入社会主义建设的雄壮的协奏曲中。

奏响这支雄壮的协奏曲已是上至政界要人、理论专家,下至厂长经理、普通百姓的共同呼声。

上一个世纪结束的时候,已经有大量的有志之士提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

原全国政协常委沈祖伦撰文建议厂长经理们要“学会资本经营”,当时的四川省省长肖秧指出,要把农民手中的“资金”变为”资本”,还有湖北省武汉市副市长张代重、枣阳市市长吴长华提出“资本经营的发展战略”,著名经济学家蒋学模、冯子标、藏志风等,己从理论上肯定社会主义资本的必要性。

我国许多大型企业集团,诸如西冷、猴王、春兰、大庆、金陵等都提出了自己特有的资本经营之道。

就连一直以承包制著名的北京首钢集团,从1995年底起也开始引进资本机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1995年下半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提出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意见。

从无偿划拨资金到“拨改贷”,从“拨改贷”再到资本金制度,反映了我国从产品生产方式到商品生产方式,再到社会主义的资本生产方式的重大变化历程。

1996年4月8日,国务院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关于1996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谈到“技术改造项目也要有资本金注人的途径”,“要探索多渠道地解决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注入的途径”。

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使用“国有资本”、“资本运营”的概念,并且提出了“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来发展企业集团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

2003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的提法系统化,在传统的“政企分开”的基础上,特别补充了“政资分开”这一提法,这使得现阶段意义上的“资本”具有了广泛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90年代初,一些理论工作者认为中央仅仅是在金融市场上使用“资本”这一提法的看法,被实践证明是不够全面的。

历史的碰撞产生了这种带有历史特色的新型的资本生产方式,这是一种具有强烈的社会主义自觉意识的资本生产方式。

它必将再一次震撼人们,给经济变革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的动力,依靠这种动力,我们将更好、更快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5、“社会主义资本”:

一个不能或缺的理论范畴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对资本范畴进行再认识的理论文章骤然增多,这反映了经济改革进程的实际需要。

进入新的世纪以后,人们对资本范畴的认识仍然没有结束,而且越来越两极化。

这种两极分化既和人们从事的研究领域与专业水平有关,也和年龄、文化、教育等背景有关。

一些人特别是稍年轻的同志对“资本”的争论,表示了极大的不以为然的态度,认为这是一个不言自明,根本无须讨论的事情。

“社会主义资本”范畴的确立自然纯属多余;

但在另一些特别是非常熟悉马克思主义原理的一些人眼里,“资本”仍然是一个敏感和震惊的东西。

“社会主义资本”是一个“方的圆”、“木的铁”一类的荒唐概念【脚注】。

这显示我们在理论战线上的争论,绝不是一件可以掉以轻心的小事。

笔者于九十年代初期沿着于瑞厚(山东)、蒋一苇(北京)、李为民(甘肃)等前辈的思路提出了“社会主义资本”的范畴,(参见《试论资本和资金、资产概念的区别和使用》,《山西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

《走出“资本”的误区》,《文史哲》1993年第3期;

《论“社会主义资本”》,(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在很多相互碰撞的看法中引起了批评。

宋涛(北京)、蒋学模(上海)和武建奇(河北)是三位很有分量的批评者,可以说是上述不同观点的代表者。

(参见宋涛:

《资本和剩余价值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通用的经济范畴》《高校理论战线》1995年第7期;

《蒋学模: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本范畴和剩余价值范畴”,〈经济研究〉1994年第10期;

武建奇:

“应对资本范畴进行怎样的‘再认识’”),(经济研究)1995年第3期。

10多年过去了,有关“社会主义资本”范畴的争论仍在进行,著名的学者有杨圣明(北京)、简新华(武汉)、杨志(北京)、于金富(河南)等,他们都在进入新世纪后对此发表了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但所有的意见大体上没有超出这三位学者所持的基本观点。

围绕上述三种不同的观点,我想再次解释一下“社会主义资本”这一理论范畴为什么不能或缺?

 

6、“资本“和“剩余价值”可以是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通用的经济范畴”。

多年来的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使我们每个人都生疏于“资本”的说法,把它和社会主义直接连在一起,更有些不可思议甚或是大逆不道。

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能否科学地认识和理解“资本”范畴。

我认为,除了多角度地看待资本的历史作用外,还应多层次地界定与资本相关范畴的含义,例如,资本家、资本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法律和政治制度、资本主义上层建筑、资本主义社会等等。

这些看起来很相近的东西,在科学的理论体系中应当分居于不同的层次领域之中。

将它们简单地视为同一,自觉不自觉地在它们之间划上等号,是极不合理的。

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但并不等于说有资本就一定要有资本家。

当缺乏现实的人格力量去推动资本运动时,资本就只能是一堆死东西。

同理,单一的资本生产关系也不可以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划等号。

因为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应以这个社会全部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为内容。

再广而推之,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其间有无数个过渡性中间环节,它们也不可能是简单、机械的统一。

即使社会经济基础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发生一些变动,但也并不意味着这个社会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同时发生变化。

因此,科学地界定和资本相关的各种范畴的准确含义和实际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不能谈“资”变色,自我束缚住向前发展的手脚。

很明显,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社会主义资本”内涵被理解为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制度+资本增殖之一般规定。

把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同资本增殖之一般规定结合在一起,这首先不是理论问题,而是严竣的现实所迫。

我国自1956年“三大改造”后,基本上取消了“资本”这一经济范畴,而用“资金”概念代之。

与之相适应,也否定了“劳动力商品”、“剩余价值”甚至“利润”等一系列由资本派生出来的概念。

虽然从当时复杂的国内、国际社会政治形势看,这种作法无可厚非,但从长期坚持取消资本的实践结果看,它给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都带来了一种严重的负面作用。

从生产发展的角度看,否认企业是资本的集结,导致了企业积极性和自我运动能力的丧失;

后来转向承包制,又导致大量的分光吃尽、不求长远发展的短期化行为。

从人们的行为习惯上看,否认广大工薪阶层手中多余的钱可以转化为资本,从根本上堵死了把消费基金转变为生产基金的渠道,这不仅不利于在全体民众中提倡节俭之风,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宏观经济调控也带来严重问题。

否定公众投资,一方面造成资金的紧张,同时也必然形成消费方面过大的购买力。

过大的购买力又造成一种市场上的短缺。

短缺则引起价格上涨。

在不承认资本的前提下、谈不上以利润大小为基本准则的生产要求自由重组、转移的流动机制,无法及时增加有效供给,抑制这种不断涨价。

因此,当它达到人们难以承受的高度,政府为保持社会稳定便不得不采取“限价”、“限购”之类的措施,而这却又从根本上压抑了全社会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在更广的范围和更大的程度上造成了短缺。

如此反复下去,便呈现一种恶性循环的状况。

粮、油、布票制度几经生死,至今尚未根绝,令人不寒而僳,就是我们多年来本能充分发挥资本作用的最明显的佐证。

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认可接纳并批判地吸收资本这一范畴是完全可以说得通的。

我们说过,资本绝不仅仅是“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9页。

),它同时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阶段的一种体现。

众所周知,资本在自己的历史发展中,不仅使商品、竞争、分工等社会生产较为一般的形式普遍化,而且还直接创造出了银行、信用、股份公司等这些现代生产的具体制度。

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使得资本家作为完整的阶级已不复存在,但资本作为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所创造出来的组织形式却可以继续发挥作用。

将这种人类文明结晶归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是顺理成章的,也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7、为什么说“社会主义资本”是一个不能替代的范畴?

蒋学模是同意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使用资本范畴和剩余价值范畴的,但对“社会主义资本”范畴能否成立,持有疑虑。

他对这种范畴的内涵感到不解,并且说:

“如果有‘社会主义资本’,其对称就应该是‘资本主义资本’,听起来总感到很别扭。

可不可以用‘公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来代替”?

蒋学模是同意社会主义经济中使用资本和剩余价值范畴,因而对批评宋涛观点的上述推论应该是没有什么异议的,在这个基础上,“社会主义资本”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资本主义资本”,“听起来总感到很别扭”这一类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其实,这个问题完全可以由蒋学模自己来回答。

在蒋学模的另一篇姊妹文章中,他说:

“同一范畴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所反映的具体经济关系不同,因而就有不同的内容。

同一范畴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并不是罕见的事。

例如,利润范畴既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也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

利润,作为商品价格减去生产和经营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这是作为反映商品经济运行的经济范畴的基本内容,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利润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利润,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大家都接受了的,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蒋学模:

“传统观念的转变和对劳动力商品范畴的再认识”,《复旦学报〉》,1994年第5期。

)据此我们有理由说:

接受了“社会主义利润”(在此之前是“社会主义商品”),又接受了“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社会主义剩余价值”之类的说法,那为什么不能接受“社会主义资本”这一范畴呢?

如果说,资本和社会主义性质相连感到别扭的话,那么商品、利润、劳动力商品、剩余价值甚至市场经济与之相连,不也别扭吗?

承认处于较低生产发展阶段上的范畴,而否认较高发展阶段上的范畴,这本身不是一种悖理吗?

事实上,说不能接受,为时尚早。

事实上从学者们近年来发表的文章看,已有不少的理论工作者在阐述这一范畴并论证了这种联系。

在实际工作中“社会主义资本”或“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资本”,很大程度上早已被多数人特别是较年轻的一代当作既定前提而存在了,需要理论家迎头赶上的是,尽快做出较为科学的理论解释,以便和改革同步前进。

能否用“公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的说法取代“社会主义资本”和“资本主义资本”?

类似的说法似乎还应有:

能否用“国有资本”、“国家资本”、“全民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等来代替”社会主义资本”?

笔者认为不可。

其逻辑推理的关键在于:

正确划定上述不同概念的涵盖范围以及如何看待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巨大作用。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重要的基本特征之一;

但社会主义并不完全等同于公有制。

社会主义阶段,尤其是在初级阶段,由较低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不同的所有制将会长期存在,因此,多种资本同时并存、不分高低贵贱地平等竞争发展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长期以来被禁绝的中、小私人资本会迸发出一种前所末有的活力。

用“公有资本”取代“社会主义资本”,会缩小我们的视野,容易使人强调血统关系、歧视出身差别,从客观上导致排斥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作法,这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如果说这是一种“从共性走向否定特性”的作法,那我们则要强调,和谐、稳定、共进恰好应该构成目前急需发展的这个社会的主旋律。

矛盾、排斥、斗争为主要特征的时代早已结束。

还停留在旧的思维定势上将会贻误我们这个民族、国家和党力求发展的宏图大业。

同理,“国有资本”、“国家资本”、“全民资本”之类的说法也无法达到“社会主义资本”所能涵盖的巨大范围,因而不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

就“社会资本”的说法来看,它的不妥之处主要在于涵盖过宽,而为严谨的理论推断所不容。

我们都知道,资本主义社会范围内的股份制、合作制也是一种“社会资本”,但根据马克思的说法,这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一种扬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

),它同社会主义规定是有着明显界分的。

与“社会主义资本”的相对应而构建起“资本主义资本”范畴如何?

这未尝不可。

但的确感到很别扭。

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社会主义资本”范畴本身有问题,而在于”资本主义资本”这个说法以一种人所共知的事实进行了同一内容的套叠,而使人觉得有画蛇添足之感。

没有资本哪来的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社会,既然已经理解了资本主义,为什么还要同义反复地去界定已经明确了的“资本”?

这是很自然的否定推理。

但“社会主义资本”则不存在这样的套叠问题,因此不感到别扭。

究其深层原因,只在于人们的社会实践的内容不同。

我们应该理解,逻辑上的对等以及美学上的平衡等之类的问题,并不能完全与客观世界一致,作为实践主体的人需要或摈弃哪些范畴是要受种种客观条件制约的。

我们已经了解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范畴,没有必要空为此耗费更多的精力。

我们尚未彻底了解社会主义,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才提出相应的范畴或概念。

社会实践永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人们在范畴或概念取舍上的唯一标准。

“社会主义资本”范畴,因而具有其必然性。

8、要不要把资本范畴的再认识纳入马克思经济学的轨道?

武建奇对再认识资本范畴是持赞成态度的,但他提到“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并加以反对的是:

“‘再认识'

者大都试图把资本范畴的再认识纳入到马克思经济学的轨道”。

他认为,“从总的指导思想上讲,我们当然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但对象资本这样一个非常具体的专门术语,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他说,“事实上,中央《决定》中‘资本额’、‘资本市场’概念的本意,即非马克思的特殊资本范畴(存在剥削的增殖手段),所以谈不上对马克思资本范畴的‘坚持'

同时,亦非马克思特殊资本范畴概念的‘一般化'

(能够增殖的资本总和),而只是这个‘资本'

中的一个特定部分,故而也很难说是对马克思资本理论的‘发展'

出现在《决定》中的‘资本额'

、‘资本市场’之资本,所指却是‘所有者股本'

(与负债相对应)和‘长期资金'

(与短期货币柏对应),完全脱离了马克思资本范畴的基本规定(增殖的价值)”。

“因此,与其说(决定)对资本范畴的采用是把马克思特殊资本概念'

一般化'

的结果,倒不如说是适应中国经济改革要求而洋为中用地合理借鉴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科学成分的结果。

显然,武建奇先生是不大同意用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主义资本这一重大经济范畴的,对中央(决议)引进资本范畴的依据他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对此,我们不敢苟同。

我们赞同蒋学模先生“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对待剩余价值和资本范畴的看法,同时认为中央《决议》在引用“资本”这一重大范畴时,是充分考虑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经济学对现实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作用的。

这不仅仅是由于马克思主义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党、立国之本这一特殊的政治地位使其然,更重要的在于从经济科学本身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似乎也有着更多的、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

在当前的思想理论界和经济学界中,由于种种特殊的原因,人们对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解往往并不全面、并不准确。

以最广为人知的资本理论来说,很多人以为马克思只讲过“剥削”、“增殖”意义上的资本,其内容是一个非常狭小的概念。

这实在是一种极大的误解。

例如,武建奇就认为,在他所查的资本范畴的六种含义时,马克思只讲过一种含义,即“增殖手段”。

其他五种,即“提供未来服务的一类事物”、作为生产要素的“物质资本”、“所有者股本”、“长期资金”、“财富存量”,都“远远超出马克思资本概念(强调增殖性)的范围”。

这不能不令人吃惊!

是“超出”还是“没有超出”,熟悉马克思著作的人都不难做出正确的判断。

且不论马克思是否空耗毕生精力去孤零零地研究那个“增殖手段”,单就这里所列举的五种“定义”的现实情况看,有哪一种能说和“价值创造”、“价值增殖”这些由马克思所揭示出来的一般道理绝对无关?

例如,脱离开价值创造原理。

我们何谈“物质财富”,何谈“提供未来服务的一类事物”,又何谈作为生产要素“物质资本”的形成?

抛弃“价值增殖”的原理,怎能有“资本额”、“资本市场”的概念?

而那些“所有者股本”和“长期资金”又有什么意义?

现在需要强调的是,在提倡“适应中国经济改革要求而洋为中用地合理借鉴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科学成分”的过程中,还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一根本指导方针的。

特别是在“资本”这样绝不能轻轻一笔带过的重大范畴上,更应保持清醒头脑。

很明显,面对汹涌而来的当代西方经济思潮,不无选择的生吞活剥,只能贻害于国家、贻害于民族、贻害于人民的长远利益。

举例来说,在人们早已清楚地认识到资本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生产关系以及它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后,科学的作法只能是遵循“历史是不能跳跃的”客观规律,用一种理智的、冷静的态度理解、支持、促进资本的发展,尽可能主动、科学地遵循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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