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路验收现场实操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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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工程竣工验收是通信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
为此,根据目前国内通信建设的实际情况,通过规范传输工程验收工作,加大工程管理控制力度,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施工工艺,形成规划设计、施工管理、随工监理、竣工验收、审计支付分工协作、统一协调的工程管理机制,抓质量求实效确保传输线路工程按时完成。
1、总则
1、为了加强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产业部政策文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通信线路工程,作为工程验收的相关依据。
3、本规范未涉及到的内容应当在保证工程安全、稳定、标准、优质的原则下协商实施,并将此类问题及解决方案及时上报,以备今后修订规范时参考补充。
4、若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与国家、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新颁布规范、规定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规范、规定为准。
同时本规范也将根据新颁布的规范、规定进行相应补充与修订。
5、本规范的解释权所属某某监理有限公司。
6、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验收依据与组织形式
2.1验收依据
2.1.1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还应包括技术设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和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
2.1.2当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其竣工验收的依据除应符合第一条规定外,还应按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1.3验收技术标准参照以下规范及制度要求: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体系》YD/T5183-2010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范》YD5039-2009
2.2验收组织形式
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网络部组织,参加人员应包括工程建设部项目经理、网络运维管理部人员、施工单位代表、接收管理单位维修负责人(或维护人员)、监理单位人员。
建设单位网络部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后逐一登记编号,根据先后次序和工程轻重缓急情况,在一个月内安排验收。
参加验收人员需要分工对验收项目进行核实、检验、测量。
只有所有现场验收结果都是合格的工程才能评定为合格。
3、光(电)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3.1器材检验
3.1.1一般规定
第1条,对光(电)缆及其他线路器材的规格、程式、数量应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要求。
第2条,工程所用光(电)缆及器材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厂方提交的产品测试记录。
不符合标准或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光(电)缆和器材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第3条,经过检验的光(电)缆及其他线路器材应做好记录。
3.1.2光缆单盘检验
第4条,光缆外皮应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应良好。
第5条,单盘光缆的光纤衰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6条,光缆中铜导线的电气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相关规定。
第7条,光缆A,B端标记要明显。
3.1.3其他线路器材及设备检验
第8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结构应为锥形体,锥度为1/75。
2.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1)环向裂缝宽度超过0.5mm;
2)有可见纵向裂缝的;
3)混凝土破碎部分总表面积超过200mm2.
第9条,水泥底盘、卡盘及拉线盘的程式及其偏差符合下表要求。
水泥底盘、卡盘及拉线盘的程式
第10条,镀锌钢绞线的规格应符合下表规定。
镀锌钢绞线的规格
第11条,光缆接头盒及光缆终端盒主要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光缆接头盒及光缆终端盒主要指标
第12条,光纤配线架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纤配线架的高压防护接地装置,其地线的截面积应≥6mm²
。
2.光纤配线架的高压防护接地装置与机架间的绝缘电阻≥1000MΩ/500V(直流),机架间的耐压≥3000V(直流),1min内不击穿、无飞弧现象。
第13条,光缆交接箱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交接箱箱体密封条粘结应平整牢固,门锁开启灵活可靠;
箱门开启角度≥120°
;
经涂覆的金属构件其表面涂层附着力牢固,无起皮、掉漆等缺陷。
2.光缆交接箱箱体高压防护挂撇g置,其地线的截面积应≥6nm²
3.光缆交接箱高压防护接地装置与机架间的绝缘电阻
≥20000MΩ/500V(直流),箱体间的耐压≥3000V(直流),1min应不击穿、无飞弧现象。
4.室内光缆交接箱防护性能应达到GB4208标准中的IP53级要求,室外光缆交接箱防护性能应达到GB4208标准中的IP65级要求。
第14条,光纤连接器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插人损耗应≤O.5dB(重复性和互换性)。
2.回波损耗:
PC型》40dB、UPC型≥50dB、APC型≥60dB。
第15条,塑料子管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塑料子管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塑料子管的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形变,其颜色、孔径、壁厚及其均匀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壁厚的负偏差应≤0.1mm。
3.2杆路工程
3.2.1立杆
第16条,电杆洞深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洞深允许偏差≤50mm。
电杆洞深
注:
1、本表适用于中、轻负荷区新建的通信线路。
重负荷区的杆洞深度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100一200mm。
2、12m以上的特种电杆的洞深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实施。
第17条,按设计规定的标称杆距立杆(一般情况下,市区杆距为35-40m,郊区杆距为45-50m)。
第18条,竖立电杆应达到下列要求:
1、直线线路的电杆位置应在线路路由的中心线上。
电杆中心线与路由中心线的左右偏差应不大于50mm;
电杆本身应上下垂直。
2、角杆应在线路转角点内移。
水泥电杆的内移值为100一150mm,木杆内移值为200—300mm。
因地形限制或装撑木的角杆可不内移。
3.终端杆应向拉线侧倾斜100-200mm。
3.2.2接杆
第19条,应按设计规定的长度、方式、方法进行电杆接长。
第20条,水泥杆接杆必须采用“等径水泥电杆”叠加接长,两杆间用法兰盘或钢板圈接续。
3.2.3杆根装置
第21条,电杆根部加固装置的安装地点应按设计要求。
第22条,水泥电杆杆根装置应用混凝土卡盘,以“U”字形抱箍固定。
木杆杆根装置应用横木,以4.0mm钢线缠绕固定。
第23条,
卡盘及底盘装置的规格应符合图3.3.3-1的要求,电杆杆根装置位置容差应为≤50mm。
3.2.4拉线
第24条,拉线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
拉线扎固方式以设计的材料为准。
第25条,靠近电力设施及热闹市区的拉线,应根据设计规定加装绝缘子。
绝缘子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2m以上。
拉线绝缘子的扎固规格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第26条,人行道上的拉线宜以塑料保护管、竹筒或木桩保护。
第27条,架空电缆线路的拉线上把在电杆上的装设位置及安装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上只有一条电缆吊线且装设一条拉线时,应符合下图要求。
2,杆上有两层电缆吊线且需装设两层拉线时,应符合下图要求。
第28条,3.4.5拉线上把的扎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另缠法。
应符合下图的要求,缠扎规格见下表。
2.夹板法:
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3.卡固法。
4.上述三种方法,规格允许偏差≤4mm,累计允许偏差≤10mm。
第29条,各种拉线地锚坑深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容差应小于50mm.
第30条,拉线地锚程式及地锚钢柄、水泥拉线盘或地锚横木的规格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第31条,一般地锚出土长度为300mm,三条双下地锚出土长度为400-500mm,允许偏差50一100mm。
地锚钢柄长度规格根据设计埋深要求选定。
第32条,拉线地锚的实际出土点与规定出土点之间的偏移应<
50mm。
地锚的出土斜槽,应与拉线上把成直线。
第33条,拉线地锚应埋设端正,不得偏斜,地锚的拉线盘(横木)应与拉线垂直。
第34条,拉线中把夹固、缠扎规格应符合下表及下图的要求。
第35条,高桩拉线的副拉线、拉桩中心线、正拉线、电杆中心线应成直线,其中任一点的最大偏差应≤50mm,并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第36条,吊板拉线的规格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第37条,墙拉线的拉攀距墙角应≥250mm,距屋沿≥400mm。
3.2.5避雷线和地线
第38条,避雷线和接地线应按设计要求装设。
第39条,电杆装设避雷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电杆有预留避雷线穿钉的装设规格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2.水泥电杆无预留避雷线穿钉的装设规格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3.利用拉线做避雷线的装设规格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4.木杆上装设避雷线可直接用卡钉钉固,卡钉间距离为500mm。
5.在与10kV以上高压输电线交越处,两侧木杆上的避雷线安装应断开50mm间隙,如下图所示。
第40条,避雷线的地下延伸部分应埋在离地面700mm以下,延伸线(4.0mm钢线)的延伸长度及接地电阻要求见设计要求。
第41条,光(电)缆吊线利用预留地线穿钉做接地线的安装规格应符合图下图的要求
第42条,光(电)缆吊线利用拉线做接地线的安装规格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第43条,光(电)缆吊线及其他线路设备的接地电阻值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3.2.6架空吊线
第44条,架空光(电)缆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吊线夹板距电杆顶的距离一般情况下距杆顶≥500mm,在特殊情况下应≥250mm。
第45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与其他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46条,吊线在电杆上的坡度变更大于杆距的20%时,应加装仰角辅助装置或俯角辅助装置,辅助吊线的规格应吊线一致,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第47条,杆路上架设第一条吊线时,一般设在杆路沿路的车行道反侧或建筑物侧。
第48条,在同一杆路同侧架设两层吊线时,两吊线间距为400mm。
第49条,电缆吊线的原始垂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在20℃以下安装时允许偏差应不大于标准垂度的10%;
在20℃以上安装时,应不大于标准垂度的5%。
第50条,吊线在直线杆上的固定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第51条,吊线接续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两端可选用钢绞线卡子、夹板或另缠法,两端用同一种方法。
第52条,水泥杆角杆辅助装置规格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第53条,十字交叉吊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条十字交叉吊线高度相差在400mm以内时,需做成十字吊线。
2.两条吊线程式相同时,主干线路吊线应置于交叉的下方。
3.两条吊线程式不同时,程式大的吊线应置于交叉的下方。
4.夹板式十字吊线的规格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第54条,卡子法丁字结、夹板法丁字结的规格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第55条,电缆吊线在终端杆及角深大于15M的角杆上,应做终结。
卡子法终结、另缠法终结、夹板法终结的规格应符合下图要求。
第56条,同层两条吊线在一根电杆上的两侧,并按设计要求做成合手终结的,合手终结的做法应符合下图的要求,其缠扎、夹固要求同第57条。
第57条,相邻杆档电缆吊线负荷不等或在负荷较大的线路终端杆前一根电杆应按设计要求做泄力杆,电缆吊线在泄力杆做辅助终结.辅助终结的做法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3.3管道光(电)缆的敷设
3.3.1管孔
第58条,敷设管道光(电)缆的孔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9条,敷设管道光(电)缆之前必须清刷管孔。
3.3.2子管敷设
第60条,在孔径90。
及以上的水泥管道、钢管或塑料管道内,应根据设计规定一次敷足三根或三根以上的子管。
第61条,子管不得跨人井敷设,子管在管道内不得有接头,子管内应预放光缆牵引绳。
第62条,子管在人(手)孔内伸出管口长度宜为200--400mm.
3.3.3光(电)缆敷设
第63条,应按照设计要求的A,B端敷设光(电)缆。
第64条,敷设光缆时的牵引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65条,敷设管道光(电)缆的曲率半径的要求:
1.敷设过程中光缆的曲率半径必须大于光缆直径的20倍,光缆在人(手)孔中固定后的曲率半径必须大于光缆直径的10倍。
第66条,新建光缆接头处两侧光缆布放预留的重叠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接续完成后光缆余长应在人孔内盘放并固定。
第67条,管孔及子管管孔均应按设计要求的器材堵塞。
第68条,光缆在每个人孔内应按设计要求或业主的规定做好标志。
3.4架空光缆的敷设
3.4.1敷设架空光缆
第69条,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光(电)缆挂钩程式。
第70条,光缆挂钩的间距应为500mm,允许偏差士30mm,光缆在电杆两侧的第一只挂钩应各距电杆250mm,允许偏差士20mm。
第71条,应按设计要求的A,B端敷设,光缆的曲率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加倍,电缆的曲率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巧倍,同轴电缆的曲率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0倍。
第72条,架空光缆敷设后应自然平直并保持不受拉应力、无扭转、无机械损伤。
第73条,光缆每杆作一处伸缩弯,伸缩弯在电杆两侧的挂钩间下垂250mm。
第74条,架空光缆在丁字吊线处吊扎的规定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第75条,光缆接头盒及余缆吊扎的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3.4.2引上光缆保护管
第76条,引上保护管的材质、规格、安装地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77条,木杆、墙壁、水泥杆上引上保护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图要求。
3.5敷设墙壁光(电)缆
3.5.1敷设墙壁光(电)缆的一般要求:
第78条,应按设计要求的A,B端敷设墙壁光(电)缆。
第79条,不宜在墙壁上敷设恺装或油麻光(电)缆。
第80条,墙壁光(电)缆离地面高度应)3m,跨越街坊、院内通路等应采用钢绞线吊挂,其缆线最低点距地面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81条,墙壁光(电)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YD/T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
3.5.2敷设吊线式墙壁光(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82条,吊线式墙壁光(电)缆使用的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墙上支撑的间距应为8-10m,终端固定物与第一只中间支撑的距离不应大于5m。
第83条,吊线在墙壁上的水平敷设,其终端固定、吊线中间支撑应符合下图的要求。
第84条,吊线在墙壁上的垂直敷设,其终端应符合下图要求
3.5.3敷设卡钩式墙壁光(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85条,光缆以卡钩式沿墙敷设应在光缆上外套塑料保护管予以保护。
第86条,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卡钩。
卡钩必须与光(电)缆、同轴电缆、保护管外径相配套。
第87条,光(电)缆卡钩间距为500mm,允许偏差士50mm。
转弯两侧的卡钩距离为150--250mm,两侧距离须相等。
同轴电缆卡钩垂直间距不大于1000m.
3.6光(电)缆接续和成端
3.6.1光缆接续
第88条,光缆接续的内容应包括:
光纤接续;
铜导线、金属护层、加强芯的连接和接头衰减的测量。
第89条,光缆程式、接头位置及两端光缆预留长度符合设计规定。
第90条,光纤接续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纤接续宜采用熔接法。
光纤接续衰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光纤接续后应用接头套管保护,余纤在光纤盘片内的曲率半径应≥30mm,盘绕方向应一致。
3.光纤带光缆的光纤带接续后应理顺,不得有“S”弯。
第91条,铜导线、铝或钢聚乙烯粘结护套、加强芯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内铜导线、铝或钢聚乙烯粘结护套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缆加强芯的连接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接头盒的结构夹紧、夹牢。
3.6.2光缆接头的封装
第92条,光缆接头盒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空光缆接头盒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光缆接头盒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余缆应用波纹塑料管保护并紧贴人孔壁或人孔搁架,盘成“o”型圈,并用扎线固定。
光缆固定后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光缆直径的10倍。
3.埋式光缆接头及余缆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7光(电)缆交接箱与分线设备
3.7.1光(电)缆交接箱的安装
第93条,光(电)缆及尾纤、跳纤、适配器在光(电)缆交接箱内路由走向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交接箱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第94条,墙式光(电)缆交接箱的安装,应坚实、牢固,交接箱底部距地面符合设计要求。
第95条,架空光(电)缆交接箱应安装在H杆的工作平台上,工作平台的底部距地坪应)3m且不影响道路通行。
第96条,落地式光(电)缆交接箱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防潮措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箱体安装必须牢固、安全、可靠,箱体的垂偏差应镇3mm。
3.7.2交接设备、分线箱接地要求
第97条,交接设备、分线箱的地线必须单设接地,敷设接地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地气线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8线路防护
3.8.1防蚀
第98条,光(电)缆线路在可能引起腐蚀的地段的防腐措施应符合设计规定。
3.8.2防白蚁
第99条,光(电)缆线路在臼蚁危害地段应根据设计规足米取防护措施。
第100条,在白蚁危害地段埋设的光(电)缆应采用有防蚁外护层结构(一般为PA12),或者在光(电)缆外层包扎有防蚁剂的尼龙布或涂刷防蚁漆.根据国家环保要求,不允许采用毒土处理方法。
3.8.3防强电
第101条,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2条,光(电)缆线路的防强电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3条,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设备时,可与交接设备共用一条地线.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104条,若强电线路对光《电)缆线路的感应纵电动势以及对电缆和含铜芯线的光缆线路干扰影响超过允许值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
3.8.4防雷
第105条,光(电)缆线路在郊区、空旷地区或强雷击区敷设时,应根据设计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光《电)缆线路每隔2km左右将金属屏蔽层(架空敷设的应连同吊线)做保护接地。
第106条,在雷害特别严盆的郊外、空旷地区敷设架空光(电)缆时,应装设架空地线。
第107条,在雷击区的架空光《电)缆的分线设备及用户终端应有保安装里。
第108条,郊区、空旷地区埋式光(电)缆线路与孤立大树的净距及光(电)缆与接地体根部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9条,光(电)缆防雷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3.8.5防鼠
第110条,在鼠害特别严重的地区应采用防鼠光缆或采用设计要求的防鼠方式。
3.9工程验收
3.9.1工程验收阶段
第111条,工程验收一般分四个阶段即随工检查、初验、试运行和终验(竣工验收)。
第112条,随工检查主要是对光(电)缆、子管的布放、立杆及隐蔽部分进行施工现场检查。
第113条,光(电)缆线路工程应在施工完毕并经工程监理单位预检合格后进行初验。
第114条,工程初验后可投人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6个月。
第115条,试运行完毕后进行终验(竣工验收)。
3.9.2工程量的确定
第116条,施工单位在申报竣工资料时,应该包括工程量的统计表(或决算),工程在验收时,通过现场抽查结果和竣工资料的比对,结合建设规范工艺要求,确定工程量。
第117条,管线工程:
现场测量结果和图纸进行比对,每管段的长度符合度应达到99%以上。
如管现场无法测量实际工程量,如管线因条件限制没有按直线铺设,或在施工过程中有变更,应通过联系单确认。
人手孔和引上管的数量通过现场清点来确认。
第118条,光缆工程:
现场测量的一般是光缆(架空线路)或管道(预埋工程)的直线距离,考虑工艺要求和建设规范,光缆工程一般按下述原则确定线缆的长度,架空光缆一般在直线距离的基础上,按下述办法处理光缆预留长度:
①接头处的预留长度:
光缆在接头处的预留长度应包括光缆接续长度,光纤在接头盒内的盘留长度以及光缆施工接续时所需要的长度,接头每一侧预留长度如下表:
敷设方式
预留长度(m)
管道式
6-10
埋式
7-10
架空式
②沿途的光缆预留长度:
a.200米及以上大桥两端各预留2-3米,带伸缩缝的钢桥梁每个伸缩缝余长不少于0.5米。
b.250米--500米的隧道两端各预留2-5米,通过500米以上隧道,在一侧大避车洞内预留50米。
c.自然弯曲增加长度,按每公里5米。
d.人孔内弯曲增加长度,按每个人孔0.5-1米。
③局内预留:
地市级及其以上局站,每侧预留光缆30米;
县级及其以下局站,每侧预留光缆20米。
第119条,如果施工单位申报的长度在上述计算结果范围内,按照申报量处理,如果申报量超出上述计算结果,按上述计算结果作为实际工程量。
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图纸上注明,或通过联系单确认,经现场确认才予以采纳。
安装设备的数量通过现场清点确认。
3.9.3工程技术参数的检测
第120条,工程技术参数检测主要通过光缆中继段测试实现。
光缆中继段测试是指一个两端或多端全部成端上列的光缆进行最终完整测试,包含1550nm和1310nm。
第121条,光缆中继段验收测试包括以下内容:
(1)线路衰减;
(2)后向散射信号曲线。
第122条,中继段衰减的测试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纤衰减测试应取双向测量的平均值;
(2)测量的光纤衰减平均值必须符合下表:
项目
指标
衰耗值
1310nm
缆内光纤最大衰耗值0.36dB/Km;
光缆接头损耗双向平均值≤0.08dB/个。
1550nm
缆内光纤最大衰耗值0.2dB/Km;
第123条,光纤线路衰减值验收时应对每根光纤都进行测试,并对各项测量结果做详细记录,各项实地验收测量值和竣工资料中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测试值允许存在5%的数值偏差。
光缆测试检验表详见附表2-附表6。
第124条,中继段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纤线路后向散射曲线应均匀平滑,光纤波形及接头“台阶”无异常。
(2)全程信号曲线应打印记录或拍照。
3.9.4随工检查
第125条,光(电)缆线路工程均应采取监理制。
对隐蔽工程项目应由监理、施工双方签署《隐蔽工程检验签证》。
第126条,光(电)缆线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按下表项目及内容进行。
光缆线路工程随工检验项目内容表
内容
检验方式
子管
(1)塑料子管规格、数量
随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