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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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

博士生的培养重点在于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根据各学科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和个人特点,继续学习一些相关课程,在拓宽基础理论、加深专业知识、掌握前沿信息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博士生课程和必修环节实行学分制。

博士生学分的基本要求是:

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13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4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非学位课2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

直接攻博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4学分,专业学位课15学分,非学位课10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

各学院、学科专业可根据本部门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学分数。

每位博士生应当按照,在中期考核前修完培养计划确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

院系和导师应加强研究生实践教学(含科研、实践、毕业论文等)的安全教育,并严格遵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每位博士生应根据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参与学校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专业实践环节以及为学位论文需要而进行的相关科研课题研究,但研究生有权拒绝老师让其参与非本校科研项目(未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

对于纳入研究生培养计划的专业实践活动,每位博士生必须在与我校(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签订协议的校外实践基地内进行。

六、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生培养的关键环节,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

各学科、专业应采取措施鼓励博士生选择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要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要加强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按时完成论文选题、中期考核、论文预评审、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几个主要环节上的管理工作。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科学创新是博士生培养的核心,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明确的科学创新以及系统性、完整性和学术性。

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或实践意义。

如果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工作系本人在硕士学习阶段科研工作的继续和深入,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不能作为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成果。

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导师和学科组要尽可能地营造一个好的学术氛围,组织研究生参加与本学科发展有关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学术沙龙,使博士生能得到学术交流的训练。

有条件的学科、专业、以及指导教师都应该为博士生获得最新信息创造条件,激发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的创新欲望。

必须避免让博士生去做简单低水平的重复性的技术开发工作。

学位论文原则上应用汉语撰写;

对于用汉语授课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博士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如用英语(德语、法语)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汉字摘要;

对于其他情况(含用英语授课)的博士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如用英语(德语、法语)撰写,可不要求撰写汉语摘要,但必须有英语摘要。

学位论文撰写必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二)学位论文的内容与格式

学位论文的内容与格式参阅《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七、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建立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开题报告制度,不仅是学位论文质量的基本保证,也是培养博士生提出问题与发现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博士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

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以及开题报告的组织实施等事项按下列要求执行。

1、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课题的选择以科学研究为导向,应具有深刻的学术内涵;

也可选择结合生产实践、解决重大工程实际问题的课题,鼓励学科交叉。

课题要有创新性,处于学科发展的前沿,使研究生提出新见解,通过研究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对某个学科方向或技术领域有所推动;

课题要有可行性,使论文提出的工作构想与思路,能够在本校或国内有关单位的实验条件下取得足够的实验验证或揭示,课题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应适当,使研究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预期成果。

论文选题应该尽量结合本学科专业课题组或导师的科研课题进行,并且结合研究生的科研基础和个人特长。

2、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研究生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确定论文课题后必须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对所选课题的立论依据、研究方案、研究基础和经费预算等进行全面介绍和论证。

开题报告的一般内容:

(1)研究问题:

在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科学问题,阐述课题的研究目的以及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文献综述:

在大量文献阅读(阅读量及中文与外文文献阅读的比例要求由各学科专业确定)基础上,着重分析国内外在该研究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以验证研究问题的创新性,并介绍所查阅文献的范围以及查阅方式、手段;

(3)研究内容:

建立学术构想、划定研究范围、界定课题边界,对研究内容进行明确的选择,避免范围过大;

明确拟解决的关键技术;

(4)研究方法:

选择科学的研究方法,制定完整的技术路线,进行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分析,预设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难点,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5)预期结论:

对研究问题的解答进行科学预设,提出可能的创造性成果,以指导研究;

(6)研究基础:

科学评估工作条件,包括自己的专业知识积累、导师的专业把控能力,所需科研和实验条件,估算课题工作量和所需经费;

(7)参考文献:

规范地列出参考文献目录(文献阅读数量及中文与外文文献阅读的比例要求由各学科专业确定);

(8)工作计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工作进度表。

3、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实施

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应以学术报告会形式公开进行,并在会前做好信息公告工作。

公开招考博士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一年半内完成(不迟于第三学期);

直接攻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应在两年半内完成(不迟于第五学期)。

(1)报告会前,研究生必须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格的填写,并经其导师审核签署意见;

(2)由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委员会或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3~5名相关学科专家(博导人数比例不少于50%),对选题的创新性、可行性进行相关论证。

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3)研究生对拟选课题作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委员的提问。

评审小组经过讨论,对该生有否能力完成课题任务、能否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做出明确评定,并将提问和讨论的主要内容作好记录,每位评审委员应签名;

(4)开题报告经审查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在论文的研究过程中,如果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选题报告。

4、其他

(1)开题报告会通过后,由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名同意,记1学分。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要求一式三份,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交研究生导师,一份留院系存档。

研究生院将对各单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进行抽查;

(2)因特殊原因需推迟者,必须提前书面申请,并注明预期开题时间,经本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批准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3个月后补充开题或6个月后重新开题,若仍未通过者,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八、中期考核

公开招考博士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不迟于第四学期完成;

直接攻博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不迟于第六学期完成。

主要对博士生学位论文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并检查培养过程中其它环节的完成情况。

培养单位应将中期考核逐步建设成为不合格学生的中期淘汰的常态机制。

中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博士生中期考核以院系为单位,由院系行政领导、党委(或党总支)领导及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

全面考核博士生的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等情况。

博士生应当按《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的考核要求逐项填写,并向考核小组提交中期考核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选题报告、论文阶段性成果报告及文章发表情况的材料。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博士生要着重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对论文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对与开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导师则对该生中期考核情况给出评语,评语包括对已有工作评价,以及对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该生表现和今后工作的评价。

各学科专业委员会应建立有导师参加的3-5人专家检查小组,负责本学科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阶段性考评工作。

专家检查小组对博士生学位论文阶段性情况给予评定,对于被认为确有创新、有可能成为优秀论文的学位论文,应予以重点关注;

对于被认为不通过者,应对该博士生提出修改要求,并在半年后再次进行复查。

学院教务人员要对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的课程成绩进行检查、汇总。

院系中期考核小组应对每位博士生进行综合考评,考核不通过者半年后再次进行考核,再次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各学院于中期考核前一周将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将对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督导。

九、学位论文双向隐名预评审

博士生学位论文完成初稿后,经导师确认同意,提交院系进行博士论文双向隐名预评审,学位论文预评审一般应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2-3个月进行。

十、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学位论文通过双向隐名预评审后,申请人须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并写出修改说明,经导师审阅同意后,进入论文评阅阶段。

(二)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45天被送交5至7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

同行专家评阅人必须是本学科领域具有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指教导师资格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至少3位,校内专家至少2位。

评阅人中校内、外至少各有2位博士生指导教师。

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可作为同行专家评阅人。

同行专家评阅人收到论文后,应在30天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

答辩前同行专家评阅人的姓名应保密,博士生不得参与论文的送审过程。

(三)学校对博士学位论文开展隐名评审抽检。

对于评审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按照学校对申请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不合格论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

(一)博士生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成员应是具有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并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其中还包括校外同行专家2至3位,校外专家中至少有1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如申请人的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至少由6人组成。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及相当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我校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担任,在读研究生不得担任答辩秘书。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审批。

(三)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和答辩的组织工作。

答辩前应完成学位论文的送审评阅,答辩时协助主席办理有关事务,做好答辩会的详细记录。

博士生不能直接参与本人学位论文送审评阅、答辩的组织工作。

十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向院系递交的审核材料:

1、同济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审批表

2、博士学位论文隐名预评审意见书

3、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5、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6、超学制的博士研究生,均须提交已批准的延期答辩申请表,最长修读年限不超过6年。

答辩委员会秘书将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核材料提前一周送交至院系教务科和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批,经批准同意方可举行论文答辩。

未经批准擅自举行论文答辩,此次答辩无效。

十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会议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主席;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由答辩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汇报不少于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5、答辩会休会;

6、答辩委员会委员内部会议: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同行专家对论文的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秘书或导师介绍博士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进校后的学习、研究情况;

(3)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4)拟定并通过答辩决议书;

(5)投票表决:

对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

7、答辩会复会;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8、答辩者和导师致谢;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

申请人获得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为建议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

申请人获得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三分之二以下(不含三分之二)同意票,可在二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同时认定为通过博士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

申请人获得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下(不含二分之一)同意票,为建议不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同时认定为博士学位论文没有达到毕业要求。

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申请人第二次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申请人未获得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为建议不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以前未获得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以作出建议授予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五)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涉密的论文除外)。

十四、提前答辩规定

在学制年限内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博士生,经学院(系、所)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生提前答辩应具备的条件

(1)普通博士生入学后的注册时间不应少于2学年;

直博生入学后的注册时间不应少于3.5学年;

(2)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

(3)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从开题报告通过之日起至申请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4)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5)在申请提前答辩时已按要求发表了学术论文。

发表论文有关要求参阅《同济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6)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隐名预评审。

2、申请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的程序

(1)凡申请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的博士生,应由本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

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于答辩前1个月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2)经批准提前答辩的博士生,需提交2本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隐名评阅。

评阅通过后,按博士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3)为保证博士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凡申请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的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聘请。

各学科、专业委员会提供论文评阅和答辩专家供培养处选聘时参考,其中论文评阅人校内4人(博导不少于2人)、校外8人(博导不少于4人);

答辩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各8人(博导各不少于4人)。

培养处从中确定具体的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人选。

十五、延期答辩的规定

超过学制年限未能按时答辩者,确定客观原因且有能力在最长修年限度内完成论文研究内容的,经学生申请,导师同意,院系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延期答辩的条件

(1)通过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2)学位论文阶段成果报告完成情况良好。

2、申请程序

(1)凡申请延期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

申请报告于学制年限期满前3个月提交;

(2)应根据论文研究的进展情况提出合理的延长期限。

十六、本规定自2017年9月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将结合教学改革及时协调各种未尽事宜,必要时补充文件附件。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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