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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技术资料档案保管制度

11

日常管理常用表格

12

电梯应急指南

13

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批准页

为了满足电梯日常使用和管理的需要,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经审定,本“管理手册”中的相关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

为此,我单位将直接引用本手册中的相关管理制度作为本单位电梯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现予以批准、发布,自年

月日起在本单位正式实施。

在相关管理制度运行期间,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切实保证本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

单位(章):

批准人:

日期:

年月日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电梯安全使用的主要责任人,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根据电梯使用特点和安全需要,配备电梯司机;

3、组织制定电梯安全使用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电梯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保证电梯安全使用所需的必要投入,并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电梯安全使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电梯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并管理电梯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2、妥善保管好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

3、做好电梯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工作,编制年度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监督、确认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工作。

5、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纠正和阻止电梯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电梯使用,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6、负责组织实施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参加电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操作人员职责

电梯操作人员是电梯安全使用的直接实施者,电梯操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执行电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和阻止搭乘人员的违规行为,正确使用电梯。

2、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3、做好日常清洁工作,保持电梯地坎清洁无杂物,轿内物品放置整齐。

4、配合电梯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配合电梯检验、维保工作。

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

遵纪守法严守操作规程

认真细致规范合理操作

文明礼貌提供优质服务

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

为保障本单位电梯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电梯、自动扶梯和杂物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乘用人员在管理、使用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一、总则

1、管理、操作由专设人员负责,管理、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每日投入运行前,应由管理或操作人员开启钥匙,并进行空载试运行,在确认设备运行无异常情况,方能正式运行。

3、多班制运行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办理交接班手续。

4、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不允许超载运行,电梯无超载限制功能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限制进入轿厢的人数或货物的重量。

6、有司机和有、无司机二用电梯,操作人员在离开电梯前应将电梯停在正常层站,使电梯处于停止或自动运行状态,锁好操纵箱门,将电梯钥匙随身带离。

7、层门钥匙(简称三角钥匙)由电梯管理部门保管,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的操纵钥匙由电梯管理或操作人员保管,电梯三角钥匙宜与电梯操作钥匙分开存放。

不得出借电梯钥匙、三角钥匙给无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来操纵和使用。

8、出现故障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并协助维保人员完成合适的工作,服从维保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擅自对电梯进行修理,非专业检修人员不得上轿顶或者进入自动扶梯的驱动和转向站。

9、乘用人员应服从管理或操作人员的指挥,或依照“安全须知”正确、文明地乘用电梯、自动扶梯。

二、特殊规定:

1、电梯安全操作:

(1)不得采用电源开关或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运行中的中途停车;

(2)不得通过开启安全窗来搬运长件货物;

(3)轿厢顶部除电梯自身设备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4)运送重量大的货物时,应将物件放置在电梯轿厢的中间位置,防止轿厢倾斜。

2、自动扶梯安全操作:

(1)自动扶梯在起动或停止时,应确认梯级上无搭乘人员;

(2)自动扶梯运行时严禁随意按动急停按钮,以免造成意外;

(3)乘客在搭乘扶梯时禁止将头或身体伸出扶梯扶手以外的空间;

(4)禁止任何人在自动扶梯上攀爬、玩耍、或将细碎物品随意丢弃在梯级上;

3、杂物电梯安全操作:

(1)杂物电梯未停靠在使用者所处楼层时,严禁拉动厅门,或在运行中将厅门用三角钥匙打开;

(2)操作人员在装运货物时,严禁人员进入轿厢,严禁任何人搭乘杂物电梯;

(3)禁止一切对杂物电梯安全开关的短接或拆除行为。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维保工作。

1、电梯管理或操作人员应每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检查;

2、电梯管理人员应每月对电梯进行月检,并作出记录。

3、电梯至少每十五天进行一次维保;

4、每年电梯管理人员会同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评估。

二、日检

(一)、电梯的日检

操作(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安全运行状况,并重点观察如下内容:

1、平层;

2、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

3、层站指示器、层站及轿厢操纵箱按钮;

4、轿厢正常及应急照明;

5、紧急报警装置。

(二)、自动扶梯的日检,并重点观察如下内容:

1、运行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2、运行、制动等指令的有效性;

3、是否有异物卡入梯级、踏板或胶带与梳齿板之间。

(三)、杂物电梯的日检,并重点观察如下内容:

2、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

3、层站指示器、到站提示、层站按钮和急停开关。

三、月检

1、安全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2、日检记录及维保单位相关记录的完整性;

3、底坑、井道、机房、驱动和转向站的安全性及漏水、渗水状况;

4、通往保留给维修人员的房门、井道和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应安全、畅通,并有充分的照明;

5、在明显并且容易接近的地方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

维护保养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并做到:

1、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电梯的情况确定具有相应的维保单位,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维保项目、周期。

2、电梯维保周期至少每十五日一次,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可根据电梯的运行状况要求增加维保的频率,并在维保合同中予以明确。

3、电梯进行维保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通知相关使用人员,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维保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4、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保工作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对每次的维保工作予以签字确认,并将维保记录存档。

5、维保人员如未按规定周期进行维保或维保质量存在问题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和维保单位协调,确保维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6、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维保合同进行检查,并在维保合同有效期前一个月签订下一周期的维保合同。

定期报检制度

定期检验是专业检验机构对电梯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进行的一种监督性检验,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定期检验的顺利实施,应做到:

1、不得使用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2、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限速器检验周期为两年,杂物电梯的限速器校验周期为五年。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是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主动向安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5、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电梯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检验不可格的电梯,管理人员应及时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要求复检,检验合格的电梯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作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的前提,《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并做到:

1、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且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

b)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c)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d)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电梯制造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a)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b)电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c)电梯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d)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和作用;

e)电梯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f)电梯的事故及防范;

g)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定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完成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

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意外事件和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习制度

本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演习工作,演习情况记录备查。

一、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本议案旨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事故、处置事故;

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日常准备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24小时电梯急修服务热线,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

(2)电梯投入使用后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必须熟悉电梯的各种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

(3)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各种标识应清晰。

(4)经常检查轿厢内的应急报警和应急照明是否有效。

(5)经常检查电梯的消防、地震、紧急供电装置等功能是否可靠有效。

(6)经常检查机房门窗是否完好,防止突然降雨损坏电梯,汛期、台风季节如不使用电梯,应停在顶层。

2、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

(1)电梯进水

电梯的轿厢、井道、机房等一旦发生进水事故,应立即使电梯就近平层,疏导乘客离开电梯,并使电梯保持在开门位置。

同时迅速切断电梯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待电梯电气部分完全晾干(或强制吹干)后方可送电进行检查。

(2)发生火警

大楼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启动所有电梯的消防功能,使电梯返回基站,同时及时疏散楼内人员,通过消防通道离开,不要乘坐电梯,并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并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电梯消防员运行的配合工作。

(3)发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预报,及时让电梯停在基站并关闭电梯门切断电梯电源;

一旦突发地震,应立即使电梯就近平层,使人员通过消防通道及时撤离。

(4)人员被困轿厢

电梯因停电或发生故障而停在非平层区域造成人员被因时,应首先安慰被困人员,确定轿厢位置,同时迅速至机房切断电梯电源,采用手动盘车装置将轿厢移至平层区,打开层门救出被困人员。

(5)其它紧急情况

当电梯出现其它的严重故障或紧急情况时,应迅速停止电梯的使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

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演习工作,该演习应结合本单位与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和事故进行有针对的救援演习。

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

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条例》规定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做到:

1、电梯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建立每台电梯的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a)《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b)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c)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电梯的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紧急救援演习记录;

g)日常保养合同;

h)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2、每台电梯应进行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4、技术档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其他人员如需使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5、电梯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电梯报废或拆除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管理操作人员登记表

作业类别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维保合同记录表

项目

梯号

维保单位

单位资质

起、止日期

电梯日常检查记录表

梯号:

检查人员:

要求

年度

机房

通道及设施

通道通畅、门窗完好、设施齐全

运行

主机运行无异常,限速器运行正常

轿箱

标志及卫生

标志清晰、轿内清洁

按钮及显示

按钮完好、功能有效、显示清晰

照明及报警

日常及应急照明、应急报警功能有效

开关门

开、关门

开关门功能正常、运行无卡阻

按钮完好且功能有效、显示清晰

综合评价

整机运行

运行、平层正常、无异常响声

故障记录

(注;

本记录表可多梯一表使用。

每日检查后,在日期上打√或X表示合格与不合格。

如X时应在故障记录中注明梯号、日期及相关内容。

电梯维保记录确认表

设备类别:

□电梯□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

维保人员

维保日期

管理人员确认

月日

事故记录表

事故发生时间

年月日

事故梯号

人员伤亡情况

□有□无

事故损失

事故基本情况

记录人:

日期:

年月日

紧急救援情况:

事故原因分析:

预防措施:

负责人意见:

电梯应急救援演习情况记录表

演习时间

现场指挥

参加人员

模拟场景

□电梯进水

电梯的轿厢、井道、机房等发生进水事故

□发生火警

大楼发生火警

□人员被困轿厢

电梯因停电或发生故障而停在非平层区域造成人员被困。

基本内容和程序

电梯操作人员立即使电梯就近平层,疏导乘客离开电要北,并使电梯保持在开门位置。

同时迅速切断电梯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并拨打电梯维保电话,请专业维保人员检查电梯电气部分,待完全晾干(或强制吹干)后送电时进行全面检查。

电梯操作人员立即启动所有电梯的消防功能,使电梯返回基站,同时及时疏散楼内人员,通过消防通道离开,不能乘坐电梯,同时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并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电梯消防员运行的配合工作。

首先一位电梯管理人员安慰被困人员,确定轿厢位置,同时另一位电梯操作人员迅速至机房切断电梯电源,采用手动盘车装置将轿厢移至平层区,打开层门救出被困人员。

效果

□优□良□差

存在问题及

改进意见

记录:

审核:

建住房[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梯乘客在乘梯出现紧急情况(困人、开门运行、溜梯、冲顶、夹人和伤人等)时能够得到及时解救,帮助人们应对电梯紧急情况,避免因恐慌、非理性操作而导致伤亡事故,最大限度的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安全,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电梯运行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电梯,是指动力驱动、沿刚性导轨或固定线路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道。

本指南指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设有电梯房屋建筑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电梯管理单位。

第二章电梯的应急管理

第四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五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作为救助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应当建立严格的救助规程,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应的专业工具等,确保接到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社会救援体系。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设立电梯救援中心,组织专业力量,按区域建立救助网络。

第七条电梯发生异常情况,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电梯救援中心报告(已设立)的,同时由本单位专业人员先行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是电梯救援中心应当指挥专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第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各种电梯紧急情况应对常识的宣传。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电梯应急预案的演练,并通过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宣传品和标明注意事项等方式,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常识。

第三章电梯的应急救援

第九条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以下求救和自我保护措施:

(一)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求援,如电梯轿相内有病人或其它危急情况,应当告知救援人员。

(二)与电梯轿厢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三)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电梯轿厢外。

(四)操持镇静,可做屈膝动作,以减轻对电梯急停的不适应。

第一十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接报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一)值班人员发现所管理的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或接到求助信号后,应当立即通知本单位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二)值班人员应用电梯配置的通讯对讲系统或其他可行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乘客应注意的事项。

(三)值班人员应当了解电梯轿厢所停楼层的位置、被困人数、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险因素等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可先行实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难,应当配合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实施救援。

第十一条乘客在电梯轿厢被困时的解救程序:

(一)到达现场的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先判别电梯轿厢所处的位置再实施救援。

(二)电梯轿厢高于或低于楼面超过0.5米时,应当先执行盘车解救程序,再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救援:

1、确定电梯轿厢所在位置

2、关闭电梯总电源;

3、用紧急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厅门、轿相门;

4、疏导乘客离开轿厢,防止乘客跌伤;

5、重新将电梯厅门、轿厢门关好;

6、在电梯出入口设置禁用电梯的指示牌。

第十二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善后处理工作:

(一)如有乘客重伤,应当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紧急事故报告。

(二)向乘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调查电梯故障原因,协助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三)如属电梯故障所致,应当督促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尽快检查并修复。

(四)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故障及事故情况汇报资料。

第四章紧急状态时对电梯的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火灾时,应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二)按动有消防功能电梯的消防按钮,使消防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供消防人员使用;

对于无消防功能的电梯,应当立即将电梯直驶至首层并切断电源或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

在乘客离开电梯轿厢后,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电梯轿厢厅门、轿门,切断电梯总电源。

(三)井道内或电梯轿厢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停梯疏导乘客撤离,切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

(四)有共用井道的电梯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将其余尚未发生火灾的电梯停于远离火灾蔓延区,或交给消防人员用以灭火使用。

(五)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避免因火灾停电造成困人事故。

第十四条应对地震的应急措施:

(一)已发布地震预报的,应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紧急处理措施,决定电梯是否停止使用,何时停止。

(二)震前没有发出临震预报而突然发生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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