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汽车生产国汽车产品贸易利益分析doc 3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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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汽车贸易利益分析
经过50年的发展,我国汽车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同时也是目前国内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
近几年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汽车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促进汽车产品国产化的进程大大加快,已经完成了由零部件组装向部分产品的加工基地和部分零部件的重要供应商的转变。
东盟国家对我国出口主要集中在石油等资源性产品、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电子等高技术产品等,而中国向它们出口的产品主要是以交通工具、机电产品、纺织和服装产品等,其中交通工具和机电产品占很大比例,因此,汽车及其零部件方面,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存在巨大的贸易潜力。
特别是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正式实施以后,东盟主要国家汽车产品进口关税的变化情况以及这些变化将对双边汽车产品的贸易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是本章讨论的重点。
东盟主要国家和中国均把部分汽车产品列为敏感产品,因此,这些国家对来自中国的汽车产品适用的关税税率在不同程度上受中国汽车产品关税税率变化的影响,因此,有必要首先分析一下自贸区协议实施后,中国对自东盟汽车产品进口关税税率的变化情况。
东盟国家中汽车主要生产国为东盟老成员中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以及新成员中的越南,由于越南的例外商品清单尚未确定,新加坡汽车贸易已经基本自由化,因此,本文主要介绍东盟老成员中主要汽车生产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的汽车产业状况,分析实施自贸区协议对除越南、新加坡外其他8国汽车产品贸易的影响。
一、双边汽车产品的贸易情况
在汽车产业,中国在总体上进口大大高于出口,存在着严重的贸易逆差。
目前,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国是日本、韩国、德国等。
对东盟国家则存在着一定贸易顺差。
2004年中国和东盟汽车产品(包括摩托车、轮胎)贸易额为9.2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8.17亿美元,进口1.02亿美元,贸易顺差为7.15亿美元。
中国出口汽车产品主要是汽车零部件和摩托车,其中汽车零部件占出口总额的58.3%,摩托车占33.9%,主要出口目的国为缅甸、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中国进口汽车产品主要是汽车零部件,占进口总额的95.8%,主要进口来源国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
目前,东盟国家中汽车的主要生产国为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越南现在也在积极发展汽车工业,主要是日本、美国、德国的汽车制造商在各国投资建厂进行生产,汽车年产量约为130万辆左右。
这里生产的汽车向东盟地区以外国家的出口量占39.38%,其中出口到欧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占24.72%,向中东和非洲出口的占11.32%;汽车零部件向北美洲和日本的出口比重分别占22.26%和20.46%;整车和部件向东盟区内国家的出口比重分别仅占2.19%和11.26%,区域内的汽车贸易出口量明显过少。
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FreeTradeArea)已于2002年正式生效,区域内主要国家如泰国、印尼、菲律宾等国家的汽车进口关税已经下调为5%以下,马来西亚汽车进口关税仍高达300%,2005年实行自由化。
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05年落实后,该区域的汽车制造业者将面临更激烈的挑战与竞争。
但由于该地区的生产成本较低,汽车制造业前景依然被看好。
因此,本田、丰田、五十铃、马自达等日本各汽车厂家将顺应变化调整在自由贸易区内的生产布局和体制。
丰田公司和日野公司将把在泰国的工厂作为区域内的主要供应据点。
通用、福特、宝马等欧美汽车企业已经加大了对东盟的投资。
据预测,东盟四个主要汽车生产国——泰国、印尼、马来西亚与菲律宾的汽车产量将从2001年的128万辆提高到2006年的196万辆,估计届时将有60万辆出口到本地区以外的其他市场。
泰国由于生产成本低廉获得最多的外资注入,发展前景最好。
二、中国汽车产品关税税率的变化情况
在不考虑其他国家税率变化影响的前提下,在自贸区框架下,中国汽车产品的关税税率变化情况见表.X.01,主要产品税率变化情况如下:
1、客车和乘用车
只有机坪客车的税率将在2007年有目前的4%降到0。
由于大部分产品均被列入敏感或高度敏感类商品,因此,能够实施正常降税的商品主要是排量为2.5-3升的除小轿车外的汽油型乘用车;1.5升以下其他柴油型乘用车;2.5升以上柴油型乘用车和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乘用车。
上述商品的税率2006年为20%,2007年为12%,2009年为5%,其中2.5-3升汽油型9座及以下小客车及其他乘用车,2.5升以上柴油型越野车的税率将在2012年降到0,其余商品的税率在2010年降到0。
由于列入敏感类乘用车占我从东盟国家进口乘用车总量的0.6%,因此,自贸区降税不会对国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产生过大冲击。
2、货车和特种车
除列为敏感、高度敏感商品柴油型和汽油型货车外,非公路用自卸车的税率2006年为5%,2009年降到0;装有其他发动机的货车的税率2006年为20%,2007年为12%,2009年为5%,2012年降到0;特种车的税率将在2007年降到3-8%,2009年降到0-5%,2010年降到0。
由于2004年我国没有从东盟国家进口货车和特种车,因此,自贸区降税对国内货车生产企业的影响很难确定。
3、汽车零部件
被列入敏感商品范围汽车零部件主要是货车底盘;1升以上汽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车窗玻璃升降器、座椅、座椅调角器、安全气囊;客车、小轿车、中轻型货车用制动器,ABS等其他车用制动器零件;大客车、货车用变速箱,小轿车自动换档变速箱;客车、小轿车、货车用驱动桥。
除上述零部件外,大部分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将在2007年降到5-12%,2009年,除拖拉机、非公路自卸车零件降为0外,其他降为5%,这些零件中,除汽车起重机和大客车底盘外的其他机动车底盘;消声器及排气管;30座以上大客车、货车及其他未列名车辆用离合器和转向器,大客车用的其他零件等,其税率在2012年降为0,其余在2010年降为0。
由于列入敏感类汽车零部件只占我从东盟国家进口零部件的23.2%,因此,自贸区降税对国内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产生的竞争压力会很大。
4、摩托车
摩托车车产品没有被列入敏感商品范围,因此摩托车产品的税率将在2006年降到20%,2007年降到12%,2009年降到5%,其中,排量为250--800毫升摩托车、装有其他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边车的税率将在2012年降到0,排量为250毫升以下或80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的税率在2010年降到0。
表X.01:
中国对东盟汽车产品进口关税税率变化表
产品
类型
基础税率
2005*
2006
2007
2009
2010
2012
2015
2018
拖拉机
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
S
7.8
6
6
6
6
6
6
6
0-5
其他
7.8-9
5
5
5
0
0
0
0
0
客车
机坪客车
4
4
4
4
0
0
0
0
0
柴油型
HS
33.3-40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其他
S
33.3-40
25
25
25
25
25
20
20
0-5
乘用车
1000毫升以下汽油型小汽车
HS
38.2
30
28/25
25
25
25
25
25
25
1000-2500毫升汽油型小汽车
HS
38.2
30
28/25
25
25
25
25
25
25
2500-3000毫升汽油型小轿车
HS
38.2
30
28/25
25
25
25
25
25
25
2500-3000毫升汽油型越野车
38.2
20
20
12
5
0
0
0
0
2500-3000毫升汽油型9座及以下小客车及其他小汽车
N
38.2
20
20
12
5
5
0
0
0
3000毫升以上汽油型小汽车
HS
43
30
28/25
25
25
25
25
25
25
1500毫升以下柴油型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小客车
HS
38.2
30
28/25
25
25
25
25
25
25
1500毫升以下柴油型其他小汽车
38.2
20
20
12
5
0
0
0
0
1500-2500毫升柴油型小汽车
HS
38.2
30
28/25
25
25
25
25
25
25
2500毫升以上柴油型小轿车
38.2
20
20
12
5
0
0
0
0
2500毫升以上柴油型越野车
N
38.2
20
20
12
5
5
0
0
0
2500毫升以上柴油型9座及以下小客车及其他小汽车
43
20
20
12
5
0
0
0
0
雪地车、高尔夫球车
25
20
20
12
5
0
0
0
0
装有其他发动机的小汽车
43
20
20
12
5
0
0
0
0
普通载货汽车
5吨以下柴油型货车
HS
30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5-20吨柴油型货车
S
22-25
20
20
20
20
20
20
20
0-5
20吨以上柴油型货车
S
18
15
15
15
15
15
15
15
0-5
5吨以下汽油型货车
S
33.3
25
25
25
25
25
20
20
0-5
5吨以上汽油型货车
S
22-25
20
20
20
20
20
20
20
0-5
非公路用自卸车
7.8
5
5
5
0
0
0
0
0
装有其他发动机的货车
N
25
20
20
12
5
5
0
0
0
特种车
50吨以下起重机,混凝土搅拌车
15
15
15
8
5
0
0
0
0
无线电通讯车
12.2
9
9
8
5
0
0
0
0
放射线检查车
9
5
5
5
0
0
0
0
0
救火车
3
3
3
3
0
0
0
0
0
其他起重机;飞机加油车、调温车、除冰车;石油测井车、压裂车、混沙车;钻探车;环境监测车;医疗车;电源车;道路扫雪车;其他未列名特种车
10-14.6
10
10
8
5
0
0
0
0
机动车底盘
货车底盘
S
10-12
10
10
10
10
10
10
10
0-5
大客车底盘、汽车起重机底盘
20-30
20
20
12
5
0
0
0
0
非公路用自卸车底盘
8
5
5
5
0
0
0
0
0
其他
N
31.4
20
15.4/10
10
5
5
0
0
0
机动车车身
小型载人车辆车身
35.7
20
16.4/10
10
5
0
0
0
0
其他机动车车身
25
15
14.3/10
10
5
0
0
0
0
汽车发动机
250-1000毫升汽油发动机
25
15
13.8/10
10
5
0
0
0
0
1000毫升以上汽油发动机
S
10-20.5
10
10
10
10
10
10
10
0-5
其他汽油发动机
10
10
10
8
5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