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天然气直供项目8清洁版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298471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站式天然气直供项目8清洁版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一站式天然气直供项目8清洁版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一站式天然气直供项目8清洁版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一站式天然气直供项目8清洁版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一站式天然气直供项目8清洁版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一站式天然气直供项目8清洁版Word格式.docx

《一站式天然气直供项目8清洁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站式天然气直供项目8清洁版Word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站式天然气直供项目8清洁版Word格式.docx

供、需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方在需方厂区内投资建设天然气供气系统并在合同期内由供方向需方直供天然气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定义

1.1“液化天然气”:

英文简称“LNG”,指在常压或略高于常压下液化了的低温液态天然气,其主要成分为甲烷,在本合同中双方约定计量单位以“方”为计算单位。

1.2“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0℃(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Kpa(标准大气压环境下)。

1.3本合同所述“供气系统”是指在常压或略高于常压下用于再气化低温液态液化天然气的设施含液化天然气储罐、汽化器、调压计量装置、连接管道等设备设施,其功能包括液化天然气槽车的停靠、液化天然气的卸载及接收、液化天然气的储存及再气化等。

2.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正常履行至期限届满后,除供、需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协商终止,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续期【】年。

3.合作模式及供气系统概况

3.1本合同项下供气系统及供气系统的供气终端点至需方燃气设备旁,由供方或供方委托第三方投资建设,供气系统以外的其他设备、管道、满足设备安装的地面基础等由需方自行投资建设。

3.2供方或供方委托第三方所投资建设的供气系统设备以到场设备标识为准。

3.3供方就供气系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为保证供方合理的投资收益,需方合同期内总保底用气量不得低于【】方,每月平均用气量为【】方;

3.4供方拥有供方投资的供气系统的所有权,因报建原因,供气系统在相关部门需以需方的名义进行登记备案,但此登记备案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中止、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供方均有权即时收回其所拥有所有权的供气系统。

3.5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需方须一次性向供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合同期满后,供方对供气系统进行检验,若检验完好的,则供方原额免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需方;

若检验后发现供气系统损毁、遗失等,需方应于合作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设备采购价按折旧年限(本合同设备按10年累计折旧核算)向供方进行赔偿,供方可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作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足部分,需方应于【】日内补足。

4.天然气供应价格

4.1定价模式

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个月重新定价一次,价格为:

P=当月珠海金湾挂牌价/1400方+综合成本费用人民币【】元/方。

(例如:

2016年【】月份珠海金湾挂牌价为元/吨,即【】元∕方,则2016年【】月份合作气价为:

【】+【】=【】元/方)

4.2合同期内,需方未达到每月保底用气量要求的,则需方在双方对账日核算当月保底用气款,补偿费的核算公式为:

(月保底用气量-月实际总用气量)×

【】元/方,保底用气款于双方对账完成后结算,如需方当月预付款有剩余的,从需方预付款中扣除,如不足的,需方须在收到供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

5.天然气计量、质量及交付

5.1天然气计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5.1.1以供气系统上安装的流量计计量,计量单位为方,需方用气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流量计抄表数为准,需方应在抄表表单上盖章确认。

如流量计计量有误或暂无流量计进行计量时,双方确认以需方上一结算周期起点日至流量计非正常计量之日的期间日均用气量作为计量标准。

供气系统调试期间,以,调试期结束后,以流量计计量。

5.1.2以称重方式进行计量,计量单位为公斤,需方用气量以需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数量为准,需方应在磅单上盖章确认。

5.2天然气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处理

5.2.1供方供应给需方的天然气应符合GB14820-2012国家天然气II类气质标准,若双方存在天然气质量异议的,双方应对异议天然气取样共同提交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不符合标准,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如检测符合标准由需方承担。

5.3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

由供方负责将天然气配送至供气系统后,天然气即交付给需方。

6.天然气气款结算、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及结算

先行支付预付款,每月【28】日前,需方将次月整月计划用气款,以电汇方式向供方预付,每月向供方支付的预付款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月保底计划用气量的气款。

需方保证其在供方账户留有足够预付气款,每月25日由供、需双方结算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期间需方的用气款,双方以对账单形式进行核对,需方收到对账单后1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未按时核对完毕并提出异议的,将视为需方对供方出具的对账单无异议),核对完毕后次日,供方从预付款中扣除月保底气款并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给需方。

结算后,如预付款尚有余额的可抵作次月预付款或当月保底气款;

如预付款不足的,需方应在【5】日内补足,否则供方有权停止供气。

6.2以上气款支付方式均为电汇,供方指定收款账户详见本合同第16.4条。

7.供方的权责

7.1供方投资的供气系统部分由供方或供方委托的第三方负责设计、采购、建设、安装以及调试,权监督需方合理使用供气系统及天然气。

7.2供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供方投资的供气系统的性能及质量稳定。

7.3供气系统建成后,供方对需方安排供气系统工作的员工进行天然气相关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指导,并将本合同附件1中附录以安全手册形式提供给需方,同时供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必须指导其员工或委托的第三方遵守需方的安全文明制度等规章制度。

7.4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天然气气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7.5如合同期内,因市政筑路、道路维修、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交通原因造成供方不能按时履行供气义务的,并不视为供方违约,由供需双方协商临时应急处理方案。

16.保险

16.1供方投保的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供方应自费办理设施交接分界点上游的供气系统设施如下保险:

财产险、公众责任险,机器损坏险。

16.2需方投保的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需方应自费办理设施交接分界点下游的用气设施如下保险:

财产险、公众责任险,机器损坏险,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可能规定的有关需方生产运营方面可能涉及的任何其它保险。

上述保单中应载明放弃对供方、供方相关人员提出索赔时的代位求偿权。

10.合同的变更、转让及解除

10.1本合同的变更、转让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或转让或以担保目的而提供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0.2任何一方在对方发生下列各项规定事项之一时,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被通知方同意解除本合同:

10.1对方正在被申请或申请破产、清算、公司重整的;

10.2认定对方处于其开具的承兑汇票或支票遭拒付等支付不能状态时;

10.3对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达90日以上时;

10.4其他本合同规定的解除事由发生时。

10.5本合同解除时,本合同项下双方享有或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但本合同其他性质上不论本合同解除与否应存续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虽然本合同解除,但不影响解除前双方发生的权利、义务和损害赔偿。

11.违约责任

11.1供方的违约责任

11.1.1如因供方单方原因,无法完成本合同所约定供气系统建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11.1.2如因供方单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向需方供气,供方除应釆取补救措施继续按约向需方供气外,还应按未能按约供气气款的千分之三/天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及直接经济损失。

11.1.3若因供方提供的供气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其它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责任归属承担相应责任。

11.2需方的违约责任

11.2.1需方逾期向供方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结算款、补偿费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若逾期付款达15个工作日的,需方除应向供方支付气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外,供方有权停止供应天然气,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需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需方除应支付气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外,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需方应按照

11.2.2产生以下任一情形,视为需方根本违约:

①需方将供气系统破坏、拍卖、转让、转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给第三方,或未尽善良管理人义务,使供气系统遭受损失或被遗失;

②未经供方事先书面同意,需方在本合同期内使用供方以外的第三方天然气或其他能源;

③未经供方事先书面同意,需方单方解除合同;

④因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⑤需方单方变更或转让本合同,或存在其它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11.2.3如发生,本合同自动终止,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需方应按以下核算公式一次性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供气系统投资总额-供气系统已计提折旧费用)×

2,折旧年限按10年核算。

12.保密义务

一方在应就从对方处获取的与本合同内容、本合同签订和履行有关的经营信息、营业秘密等一切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视为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和保管,且上述保密义务应持续直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解除后五年。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作业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的合理控制范围,且受影响方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包括自然灾难(如洪水、台风、飓风、地震)、其他灾难(如战争、武装冲突、内乱、暴动、瘟疫、封锁)、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或电离放射、城市更新征用、政府收购等;

第三方非法侵权、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需双方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视为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采用应急方案处理。

13.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或有权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

14.争议解决

14.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办法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其他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5.3附件

附件1:

天然气安全使用条款

15.4联系方式及账号

供方

单位名称

东莞市东油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邬建明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威泓办公楼二楼208

电话

7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东莞望牛墩支行

账号

9951

营业执照号码

1367228

需方

开户银行

供方:

东莞市东油燃气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天然气是国家大力推广使用的绿色能源,但又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

为确保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供气设备的安全,减少和降低天然气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供、需双方共同的责任

供、需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认真执行国家、省市、行业及各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引),及时发现、预防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供方责任

1.供方有权对天然气供气系统进行安全监管,并不定期安排管理人员对天然气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且供方有权拒绝对不安全的或者安全状况差的天然气供气系统进行充装和卸气作业,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干预和胁迫供方。

2.供气系统建设完成、验收后,在向需方供气之前,供方为需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天然气安全使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3.供方应制定日常安全检查维护表格(详见本条款附录1),并交予需方执行,供方有权抽查“检查维护表”的执行和问题处理情况。

4.供方应对供气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如因供气系统自身原因出现安全隐患、设备故障时,供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修复,需方要积极配合。

三、需方责任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需方应负责天然气供气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正确、安全操作及使用,并指定专人对天然气设备日常巡查,发现不安全状态及时报告、正确处置和整改。

需方收到供方的“(客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5】天内,有权对整改通知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需方应即时整改。

3.需方应接受供方提供的天然气供气系统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应急培训,需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熟悉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基本常识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经过培训的人员方可操作。

4.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得擅自拆卸、改动、破坏天然气供气系统,不得擅自停用设备安全附件和关键设施,不得擅自调整设定的工艺参数。

5.需方应确保天然气供气系统存放位置的安全、保持防爆环境和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区域内应禁烟禁火,确保救援、消防道路畅通。

6.需方应将天然气供气系统纳入到日常安全管理、检查范围。

四、隐患及事故处理

1.天然气供气系统发生安全隐患时,双方都有义务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其次查明隐患出现的原因,分清双方责任。

2.天然气供气系统发生安全事故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尽最大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其他

1.事故紧急联系方式

紧急抢险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入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