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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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程简述
本工程站址位于鲁山县张良镇、彭庄村以东400米,G311国道以北320米,盆窑村以南850米,地属彭庄村。
进站道路由张良镇公路引入。
2.2工程规模
根据本工程可研报告和国网公司及省公司的审查意见,变电站建设规模如下:
远期规模:
50兆伏安主变压器3台(2台三卷变、1台两卷变),110千伏出线4回,35千伏出线6回,10千伏出线26回。
每台主变10千伏侧装设2组并联电容器组。
本期规模:
50兆伏安主变压器1台(1号变)及主变三侧进线间隔;
110千伏出线1回,35千伏出线3回,10千伏出线8回。
本期主变10千伏侧装设2组容量分别为3.6兆乏和4.8兆乏的并联电容器组。
2.3工期要求
详见施工合同。
三、施工安全用电施工方案
3.1本工程所用的主要用电机械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功率(kW)
1
提升机
10
2
强制式砼搅拌机
JS500
31.5
3
电焊机
BX1-500
12
4
BX1-400
5
圆盘锯
50
1.5×
6
断钢机
GQ40
7
蛙式打夯机
50HZ
2.2
8
砼平板振动器
ZW20
2.2×
9
插入式振动器
ZW50
1.5
污水泵
QDX
1.1
11
冲击钻
HC70D
0.6
合计
88.8
室内照明用电量15KW,室外照明用电量10KW,电动机平均功率因数取0.65,需要
率数K1=0.7、K2=0.6、K3=0.6、K4=1.0,则总电量为:
P总=K{K1(ΣP1/COSφ)+K2ΣP2+K3ΣP3+K4ΣP4}=1.05×
(0.7×
57.3+0.6×
24+0.6×
15+10×
1)KW=77.185KW
本工程施工用电需用量为77.185KW。
电源从配电房引出后,分4个回路(P1-P4)控制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
P1回路供搅拌站、木工、钢筋制作棚等用电。
导线采用铝芯橡皮线BLX-3×
70+2×
35mm2。
P2110kV架构区、主控楼用电,导线采用铝芯线BLX-3×
95+2×
50mm2,架设在围墙上部到沿道路埋设。
楼层施工用电从管道井内向上垂直敷设,每层设一个分配电箱。
P3回路供办公、食堂等照明,导线采用铝芯橡皮线BLX-3×
16+2×
10mm2。
P4回路设施工现场照明用电。
配电箱采用标准铁板配电箱,铁板厚度不小于1.5MM。
四、施工用电施工平面图
变压器
一级配电箱
二级配电箱
生产综合楼
办公区
加工区
三级
配电箱
伙房
办公区
砼搅拌机
钢筋、机械班
主变区
五、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5.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标准GB50194一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该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TN-S接零保护系统)(俗称“三相五线制”)。
5.2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
3—1997,第3.3.4.3条“当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宜按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的接地保护”。
5.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标准GB50194一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该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第4.1.1条“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侧应采用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离接地系统(TN-S系统)或电源系统接地,保护导体就地接地系统(TT系统)。
但由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系统,不宜同时采用上述两种系统”。
5.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5.4.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5.4.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5.4.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5现场实施“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5.1“TN-S系统”(S表示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
整个系统的中性线(工作零线)与保护线(保护零线)是分开设置的。
5.5.2三级配电系统:
(1)按《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即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JGJ46—2005版第8.1.1条)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05版第8.1.2条).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05版第8.1.3条)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8.1.4条为强制性条文)
(5)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6)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条文)5.3.2条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7)(强制性条文)5.1.4条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8)接零保护的规定:
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5.5.3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二级漏电保护是指在整个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工程中,总配电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所有开关箱中也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实行分级分段保护,取决于漏电保护器的动作参数。
(2)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第8.2.10条)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强制性条文第8.2.11条)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
s。
5.6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示意图
5.7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5.7.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5.7.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
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5.7.3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即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
5.7.4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芯线绝缘色标为绿/黄双色、淡蓝色、黄色、绿色、红色,其中黄色、绿色、红色为相线色标,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5.7.5“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篮、黄/绿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篮芯线必须用作N线;
黄/绿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六.安全施工用电施工技术措施:
6.1实行电工区域责任制,各种电机,防护要完善,严禁非电工人员私自接线,乱拉乱扯,电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下大雨后,必须检查工地用电设施。
6.2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无证进行电工作业。
6.3配电线路、机电设备,必须按照确定的位置、走向布设,禁止施工乱拉乱扯,禁止将电源线直接接在钢管等金属物上。
6.4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堆放构件、架具、材料、杂物或搭设施工设施。
6.5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因受现场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等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6.6电源干线的起止杆、中转杆和丁字杆,都应该设拉线。
拉线上端2米处要设绝缘瓷珠,与地面的夹角为45度为宜。
6.7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接地电阻≯10Ω)。
禁止同一电网的设备接零、接地混用。
6.8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使用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9开关箱必须加设门锁并按规定位置架设。
进、出线应从开关箱的下方穿行,并采取防尘、防雨措施,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实行“一机一闸”挂牌制。
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机电操作人员因故离开岗位时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
6.10手持电动工具和潜水泵必须配置额定动作电流<
15mA、额定时间<
0.1S的漏电保护器。
6.11照明线路的架设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特殊场所应接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禁止照明线、动力线混合使用。
高层建筑、大型机械、在顶端应装设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七.现场施工安全用电规划实施
7.1支线架设:
7.1.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7.1.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7.1.3支线沿墙或埋入地下敷设、转弯并设标记“地下有电缆”。
7.1.4过道电线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7.2现场照明:
7.2.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
危险、潮湿场面所用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7.2.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
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
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扎在脚手架上。
7.2.3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1.5—1.8M。
灯具为带罩泛灯,架用φ15钢管,底角用钢材可调节结构。
7.3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7.3.1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7.3.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
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
并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7.3.3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7.3.4电箱内安应设置总熔断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接地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7.3.5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先用合理的规定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7.3.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相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
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相适应。
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7.3.7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7.3.8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7.4接地接零:
7.4.1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两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
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7.4.2橡皮线中黑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应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芯线;
手持式民用电器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芯线
7.4.3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7.5变配电装置:
7.5.1箱式变压器间的面积应不小于3M×
3M。
围墙高度不低于3.5M,地面平整无杂草,金属门应向外开启并接地,配有安全警告牌,室外有散水坡。
7.5.2配电间面积不小于3M×
单列配电柜(板)通道下面不小于1.5M。
7.5.3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
7.5.4变配电间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有各类警告牌。
开关应有编号及用途标记,保持室内清洁无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