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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讲,与先秦法家重法不同,孔孟不太重视法治,但说儒家一点没有法治精神恐怕也不符合事实。

《论语》有两处用到法字,其中有大舜告诫大禹所说的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

[12]由此说明大舜注重用法度治世的政治责任。

《孟子》用到法字有11例,许多是取动词效法效仿之意,譬如,孟子曰:

今言王假设易然,那么文王缺乏法与[13]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

[14]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

[15]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16]等。

有时那么是意指楷模范式,例如,在论及君子之忧患意识时,孟子讲:

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

[17]舜为天下的楷模,其名声可传于后世。

而与治国理政实质相关的主要有:

一是君子行法。

孟子曰:

尧舜,性者也;

汤武,反之也。

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

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

经德不回,非以干禄也;

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

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

[18]他首先揭示了人不同的道德精神境界,最后强调一个真正的君子应当遵循天然的道理去做,以等待命运的安排。

必须指出,此处的法并不是指刑法、法律、法度,而是指一般性的、标准模式尤其是天然道理;

并且,孟子说的君子行法以俟命并不是旨在宣扬宿命论,而是凸显君子对人类本性和自然规律的顺从。

二是法而不廛。

在阐释王道政治过程中,孟子提出了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关讥而不征耕者助而不税廛无夫里之布和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五大治理使命。

[19]朱熹注解道:

廛,市宅也。

张子曰:

或赋其市地之廛而不征其货,或治之以市官之法而不赋其廛。

盖逐末者多那么廛以抑之,少那么不必廛也。

[20]所谓法而不廛,通俗地说是指君王应当推动官方依据法规收购长期积压于货栈的货物,以保证商人的利益。

可见,孟子不乏依据法律经世济民的观念。

三是法家拂士。

在《孟子告子下》中,孟子先后阐释了重礼、尧舜之道、仁义之道、名实之辨、王霸之辨之后,讨论了个人要担当重大使命如何修身养性,然后指出:

入那么无法家拂士,出那么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

[21]拂士是指明法度的大臣;

拂通弼,辅弼、辅佐之意,拂士即辅弼(辅佐)之士,二者合起来指足以辅佐君主的贤士。

孟子以一种忧患意识强调,如果内无坚持法度的世臣和辅佐君主的贤士,外无敌对国家和各种忧患的威胁,那就势必招致国家的灭亡。

与孔孟法治思想仅仅是一些片段完全不同,作为先秦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子阐述了较为系统的礼法思想,他既重礼又重法,以致当今许多学者因此把荀子治道思想的主旨概括为隆礼重法。

确实,荀子本人虽未将隆礼和重法连称,在《天论》《强国》和《大概》中两者时常加以对举,尤其是他说过:

至道大形:

隆礼至法那么国有常,尚贤使能那么民知方,纂论公察那么民不疑,赏克罚偷那么民不怠,兼听齐明那么天下归之。

[22]这里的至既有亲近、到达、服从之义亦有极致、完备之义,因而所谓至法,即为追求法律的完备,表达了对法的尊重。

从隆礼至法那么国有常一语可以读出,荀子把隆礼和重法一同当做维持国家正常秩序的根本依靠和重要手段。

不过,荀子也体认到礼与法两者性质和功能的不同与别离,注重礼与法的分说,主张实行礼法分治。

除了单独论及礼治外,他不但论说了个人的法律修养问题(实为以法治己),如说:

好法而行,士也;

笃志而体,君子也;

齐明而不竭,圣人也。

人无法,那么伥伥然;

有法而无志其义,那么渠渠然;

依乎法,而又深其类,然后温温然。

[23]而且从不同角度阐述了深刻的依法治国思想。

1、指明礼治和法治具有不同功能作用。

荀子一方面把礼视为为人之道的根本要义,这方面有着大量的言说,如:

礼者,所以正身也。

[24]

礼者,养也。

[25]

礼者,人道之极也。

[26]

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

[27]

礼者,人之所履也,失所履,必颠蹶陷溺。

[28]

另一方面把礼当做为政之道的内在要素,如他说:

礼者,贵贱有等;

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29]

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固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

[30]

治民者表道,表不明那么乱。

礼者,表也。

非礼,昏世也;

昏世,大乱也。

[31]

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以隆杀为要。

[32]

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

[33]

天地者,生之始也;

礼义者,治之始也;

君子者,礼义之始也;

为之,贯之,积重之,致好之者,君子之始也。

[34]

除礼外,荀子极为重视法和法治,《荀子》一书法的用例达183项。

除去作为动词的效法、仿效等义,大多意味着刑法、法律和法度以及规章、制度、模式等,就法在治道中的功能而言,它主要有以下论述:

君上之所恶也,刑法之所大禁也。

[35]

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

[36]

无国而不有治法,无国而不有乱法;

无国而不有贤士,无国而不有罢士;

无国而不有愿民,无国而不有悍民;

无国而不有美俗,无国而不有恶俗。

两者并行而国在,上偏而国安,在下偏而国危;

上一而王,下一而亡。

故其法治,其佐贤,其民愿,其俗美,而四者齐,夫是之谓上一。

[37]

百吏畏法循绳,然后国常不乱。

[38]

法者,治之端也。

君子者,法之原也。

故有君子,那么法虽省,足以遍矣;

无君子,那么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

[39]

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亡。

[40]

今当试去君上之埶,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与也。

假设是,那么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

[41]

由上述引文当可以窥见到,荀子所言说的礼具有区分等级、治辨的根本、治民治世的标准、为政的准那么等多种意义,而法那么被赋予君子的职能、国家治理的依据、百官行动的准绳等多种成效。

就荀子礼治和法治的差异性来讲,最值得注意的有三点:

第一点是所谓的礼义者,治之始和法者,治之端。

始是开始、起点的意思,而端并非开端、端始的意思而是指规矩、凭借。

这意味着荀子把礼义视为治理的出发点,把法视为治理的有效根据。

第二点是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荀子虽力主称王但并不排斥称霸,只是他把隆礼尊贤归于王道,而把重法爱民划归霸道,显示了礼与法治道上的差异。

第三点是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

外表上,荀子陈述了礼、法、刑具有不同的功用:

礼产生教化功能,法行使管理功能,刑发挥禁止功能。

如果做如此直观的理解,显然无法与荀子的礼治思想、刑治思想相融洽。

实际上,荀子把礼、法、刑的功用做如此区别,只是出于修辞的需要,因而不能作机械僵硬的诠释,总的思想倾向上,他并没有否认礼和刑同样具有治理的功能。

2、强调礼、法适用于不同的社会主体和范围。

这主要表达在如下三点上:

一是节制上。

荀子提出了一个极富争议的论断,这就是由士以上那么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那么必以法数制之。

[42]无独有偶,《礼记乐记》表达了影响更为深远的相似见解: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下面对此将做深入评论分析,这里笔者只想指出,不管俞荣根为荀子所作的辩护在西周时期,庶人受制于礼,大夫违礼犯罪亦入于刑;

荀子的法数一词并不能仅仅等同于刑罚,刑罚也不只针对庶民;

总起来说,士以上以礼乐节之和庶人以法数制之并不是对贵族只适用礼而不适用法,对庶人只适用法不适用礼[43]是否合符情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荀子确认了礼乐和法数由于性质和功能的分殊而适用于不同人群,彰显了二者各自不同的功能定位,而且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自先秦以来中国治道的悠久传统。

二是政治上。

与上述密切相关,荀子将礼义与刑政的适用范围做了如此区分:

刑政平而百姓归之,礼义备而君子归之。

[44]荀子十分推崇君子之治,他不仅认为没有君子那么法无以治乱,并从社会秩序角度论证道:

故有君子那么法虽省,足以遍矣;

无君子那么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

[45]把德位一体的明君看作法律能否发挥好治理作用的关键;

还强调只有君子才是左右政治治理成效的主导者:

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

传曰:

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

此之谓也。

[46]君子也者,道法之摠要也,不可少顷旷也。

得之那么治,失之那么乱;

得之那么安,失之那么危;

得之那么存,失之那么亡。

[47]可以说,荀子刑政平而百姓归之,礼义备而君子归之提法从一定角度同样凸显了君子之治的理念。

在荀子看来,刑罚政令公正不阿,老百姓就会归顺;

礼制道义完善周备,道德高尚的君子就会聚集。

[48]这从反向意味着礼义适用于治理君子,刑政适用于治理百姓。

笔者认为,假设荀子此处所说的百姓不是普通百姓,而是一些与君子相对的小人、刁民,那么说运用刑政去治理百姓较为通达;

但如果此处的百姓是普通百姓,那么,礼义对他们一样具有感召、吸引作用。

值得肯定的是,由于乐在当今社会对于治理的作用变得微乎其微,因而荀子的礼义刑政提法比《礼记乐记》的礼乐刑政更适合现代社会的治理。

三是管理上。

在讲到执掌国家的难易程度时,荀子指出,事强暴之国难,使强暴之国事我易。

[49]但是,只要明君致力于履行修礼以齐朝,正法以齐官,平政以齐民;

然后节奏齐于朝,百事齐于官,众庶齐于下。

[50]的政治使命,那么,就可以使近者竞亲,远方致愿,上下一心,三军同力,名声足以暴炙之,威强足以捶笞之,拱揖指挥,而强暴之国莫不趋使,譬之是犹乌获与焦侥搏也。

[51]所谓修礼以齐朝,正法以齐官,平政以齐民,即是指英明的君主修订礼制以整治朝廷,端正法制以整治官吏,公正处理政事以整治民众。

荀子这一论说千万不要误解为整治朝廷不需要端正法制,整治官吏不需要修订礼制,它不过是荀子出于论辩的策略旨在从不同向度阐释礼与法以对于治国理政的作用。

犹如葛志毅所言,必将修礼以齐朝,正法以齐官与其百吏好法,其朝廷隆礼。

均说明荀子之礼、法之适用范围各异,法专为百吏治事而设,《非相》守法数之有司,《正名》守法之吏和《王霸》百吏畏法循绳,皆可为证。

[52]

(二)礼法共治[53]

所谓礼法共治,是指儒家虽然将礼与法看作两种具有不同性质、功能、范围和对象的治国手段,但礼法连用、礼法并称,以此阐发治国理政问题。

不能不说孔子没有明确的礼法共治思想,倒是孟子的仁政说涉及到了礼法合治观念。

他说:

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故曰:

徒善缺乏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

事君无义,进退无礼,言那么非先王之道者,犹沓沓也。

[54]由此可见,孟子诚然力主仁政,将之提升到平治天下的高度,同时凸显礼义这一先王之道的治理作用,但是,他并没有因此否认刑罚在治国中的重要意义,认为在下者假设缺乏法度遵守,就难以使国家生存下去。

而他的徒善缺乏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断语更是明确地说明务必把善政和法政、德治和法治有机结合起来,以此共同保障国政的正常运行。

荀子在和吸收三代礼法一体、批判孔孟重礼轻法和法家重法轻礼的根底上,坚持礼法并用,既援法入礼,而使刚性之法诉诸于某种亲近性;

又援礼入法,赋予柔性之礼以一定的强制性,达成治国理政的刚柔相济。

荀子把礼与法共同视为一种外在制度化、规制化的标准,把礼与刑作为治理的共同原那么治之经,礼与刑[55],使法具有某种层级结构:

既包括成文法又包括习惯法,既包括法义、法理又包括刑法、刑罚。

尤其是荀子从不同层面使礼法合二为一、礼法一体,为礼法共治、礼法合治的治理之道奠定了思想前提。

1、概念的一体性。

荀子将礼法连用、礼法并称,在儒学开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礼法概念。

据统计,《荀子》一书一共四次用到礼法:

一是提出了礼法之枢要论断。

荀子把上莫不致爱其下,而制之以礼视为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

[56]意思是爱下制礼是礼法的枢纽和要义。

二是提出了礼法之大分[57]的概念。

荀子将明分使群或职责分工两次提到礼法之大分的治辨高度,其中他指出:

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那么天子共己而止矣。

出假设入假设,天下莫不均平,莫不治辨。

是百王之所同,而礼法之大分也。

[58]此外,荀子还在《修身》篇中使用了礼法合成词。

有的学者认为荀子讲的礼法概念是礼之法(礼的标准、方法、规章、制度、模式、样板等),此处的法不是法律之法;

有的指明说礼法是一个由礼和法组成的并列词组,而非合成范畴;

还有的人认定荀子说的礼法是一种与刑法相对的特殊形态的法,本质上是一种法的类型。

正是基于以上种种理解,一些人认为荀子的礼法概念并不说明他把礼法视为一体。

在笔者看来,既然荀子将礼法连用、礼法并称,既然荀子要适应战国后期礼法合流的历史和思想大势,既然隆礼重法构成了《荀子》的思想主旨,那么,礼法应当说明荀子视礼与法为一体。

2、起源的一体性。

荀子揭示了礼法同源,指明二者都是圣王所建构的:

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今人无师法,那么偏险而不正;

无礼义,那么悖乱而不治,古者圣王以人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

[59]

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

[60]

这两段文字均立足于性恶论阐释礼义、法度(正)和刑罚的起源,只是第一段加上了由于缺乏师法和礼义导致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然后指明古者圣王基于此而起礼义,制法度,以化性起伪、整治人心;

而第二段直接切入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指出古者圣王明礼义、起法正和重刑罚,以实现善治。

尽管表述有所不同,却揭示了礼与法四点共同的起源、原因和条件:

一是人性为恶,二是偏险悖乱,三是圣王的制作,四是善治的追求。

3、内容的一体性。

在阐述师法学说时,荀子明确说:

礼者,所以正身也;

师者,所以正礼也。

情安礼,知假设师,那么是圣人也。

故非礼,是无法也;

非师,是无师也。

故学也者,礼法也。

夫师,以身为正仪,而贵自安者也。

[61]

所谓故非礼,是无法也,字面意思是不讲礼、违背礼就是无法、违法。

但假设进行深度解读,它至少包含三种意涵:

一是不讲礼、违背礼等于失去法度、缺乏法律意识;

二是礼与法一体,二者互换互存,非礼即是非法;

三是礼与法相互交叉,一些礼(如礼俗、礼规、礼节等)因其重要性、强制性的提升而转化为当代意义的法律标准、法律条文,据此违礼就是违法,就是无法的表现。

对荀子而言,礼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可以正身;

要正身,就必须学礼、懂礼进而守礼;

一般人难以做到无师自通,要习礼、正礼,就不能不向师学习;

这是因为,只有师才是能够做到身正仪端并重视自安情感的人,因此,向师学习的重要内容就是礼法:

这样,礼与法共同构成了个人修身不可缺少的对象性内容。

4、功能的一体性。

基于礼法合一的理念,荀子多个角度说明了礼法功能的一体性。

一是维持秩序。

如上荀子说:

出假设入假设,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而礼法之大分也。

[62]这是说,实现尊卑有序、公平均等和秩序标准的治国平天下目标,既是历代圣王共同的政治理想,也是礼制与法度共同的根本要领。

二是可以使天下得到治理。

荀子云:

其为人上也,广阔矣!

志意定乎内,礼节修乎朝,法那么度量正乎官,忠信爱利形乎下。

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

此假设义信乎人矣,通于四海,那么天下应之如讙。

是何也那么贵名白而天下治也。

[63]荀子认为,只要让具有儒者情怀的人担任君主,那么就能在朝廷官府修礼节、正法度,对民众讲究忠信爱利,依义取天下,进而以尊贵的名声而使天下得以治理。

(三)礼主法辅

孔子特别推崇制礼作乐的周公,向往周代的礼治秩序和礼乐文明,他不仅为个人日常生活提出了各种依礼、尊礼、循礼的要求,还为统治者治国理政制订了实践礼治的南面之术。

就礼法关系而言,从《论语》只有两处法的用例可以看出,孔子重礼轻法、重礼治不重法治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后人批评孔子儒学只讲德治、礼治而不讲法治导致中国形成了人治传统的原因所在。

《大戴礼礼察》曾引用孔子的话说: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

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是故法之用易见,礼之所为难知也。

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渺,使民日徙远罪而不自知也。

同样的,孟子的法治思想较为薄弱,他虽然并不否认法治,也具有一定的礼法合治观念,但更为彰显和宣传德治、礼治、仁政,从根本上倡导的是礼主法辅治道思想。

荀子虽然提出了隆礼尊贤和重法爱民的观点,可他并非主张法本礼末[64]而是倾向于礼主法辅、礼本法末,在其治道思想天平上,礼被置于比法更为重要的地位礼高于法。

犹如王先谦在《荀子集解》中所指出的:

荀子论学论治,皆以礼为宗,反复推祥,务明其指趣,为千古修道立教所莫能外。

[65]笔者虽然不赞成当代学者韩星把荀子的礼法区别归结为分属两个不同的政治层面:

从礼的角度看,礼类似于今天的政治哲学(政治原理、原那么),法类似于今天的政治制度;

从法的角度看,礼类似于今天的宪法(根本大法),法类似于今天的各项具体法律标准,但认同他对荀子礼法关系思想的如此阐发:

荀子虽主张礼法并用、礼法并称,但以礼兼容法,以礼化法,使法有了伦理化倾向,与礼的性质极为接近;

以礼之用为上,法之用次之,礼比法更根本,因而荀子的治道以礼治为主、以法治为辅。

[66]

如果展开来说,荀子的礼主法辅见识主要表达在以下三方面:

1、以礼释法。

在荀子那里,就内涵而言,礼和法尽管均具有极为丰富的内容,但比较起来,礼的意涵更为多样也更为深刻,它不仅包括礼制、礼规、礼仪,还包括礼义、德性,礼义是荀子最为推崇、更为普遍的范畴,远胜于法和礼法,虽不能像有的学者那样断定荀子把礼视为内容、把法视为形式,[67]但说礼比法内容更丰富当可以接受;

就外延而言,礼和法都有标准一面,都属于制度层面,但是,除了习惯法之外,法主要归结为国家正式制度,而礼不仅有正式标准、制度也有非正式标准、制度,广义上它包含法;

就性质而言,法带有强制性,而礼既有强制性也有非强制性,法的实施必须借助于国家的权威性和强制手段(如法庭、监狱、军队等),而礼的践履大多数时候依靠习惯、舆论、良心、信念等产生的说服力和劝导力。

正因如此,荀子虽也援礼入法,赋予柔性之礼以一定的强制性,但更注重援法入礼,而使刚性之法诉诸于某种亲近性、伦理性,更注重用礼统辖法。

为此,荀子把礼规定为治辨之极和强国之本,认为礼或《礼》是法制的前提、各种条例的总纲,也是学道的最终归宿:

《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

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68]

2、礼先法后。

荀子说:

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

[69]这里,荀子构建了性伪礼义法度的生成论顺序。

如此礼先法后的思想路线虽然并不必然说明荀子就是主张礼主法辅、礼重法轻,但是,它毕竟代表荀子心目中礼体法用、礼本法末,礼是立法、制法的根底。

前面讲过,《荀子》一书关于礼的用例高达343项,而法的用例只有183项。

这一数字上的差异,说明荀子对礼的性质、功能、要义等的阐释更充分、更透彻,也说明礼比法更根本、更根底。

正如席红梅指出的:

礼先法后表达的不仅仅是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更重要的是,他隐含着礼本法末的价值评判[70]。

3、重礼轻法。

荀子不反对称王称霸,但是成就王业是他最大的政治价值追求,他的王霸之辩鲜明表达了儒家倚重的重王轻霸思想倾向。

可在他来说,唯有坚守礼义才能成就王者事业:

与积礼义之君子为之那么王,与端诚信全之士为之那么霸,与权谋倾覆之人为之那么亡。

[71]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72]只有坚持积礼义、修礼义、守礼义的君子,才能注重以礼治国理政,才能使政治清明,才能够到达令行禁止,从而完成王者之事。

荀子旗帜鲜明地指出:

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73]。

隆礼为王,重法为霸,既然荀子重王轻霸,由此说明他逻辑上重礼轻法。

综上可见,荀子尽管超越了孔孟重礼轻法的治道思想而倡导隆礼重法、礼法合治,但他并没有因此将礼与法、礼治与法治等量齐观、同等看待,根本上他还是固守儒家一贯的道统立场,而更为重视礼治。

如何阅读政治课本

1.划分句子成分──全面地把握概念

许多政治名词概念,外表看好似很复杂,但只要我们运用划分句子成分的方法,就能迅速地、准确地、全面地加以理解。

例如,对于高一政治第一课第一框中的重点名词商品(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运用句子成分划分的方法,就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加以理解:

(1)主干成分:

商品是劳动产品。

简单地说,商品就是劳动产品。

这种化繁为简的方法,可以帮助学生快速地掌握商品这个经济学名词概念的要义。

(2)第一修饰词:

交换的。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产品都是商品。

也就是说,商品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任何劳动产品都是商品,只有那些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

这样,我们就能帮助学生准确地理解商品这个哲学名词概念的内涵。

2.区分易混词──准确地理解知识点

俗话说:

一字值千金,所以读书须仔细。

这些年高考的选择题和辨析题,有些题目就是在某些易混词上做文章,用来检查学生是否对知识准确地掌握。

例如,随着我国信用卡使用的快速增加,信用卡领域的违法犯罪也随之增多。

我国信用卡使用快速增加的根本原因是(2022年江苏学业水平考试考题)

A.使用信用卡能够节省交易费用B、信用卡的功能全面,收款手续简便

C、个人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加强D、国民经济的开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

这是一道十分简单的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是D。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仍然有32%的学生做错。

其做错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区分清楚根本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之间的关系。

比方我们书上还有诸如:

决定与影响、根据与条件、主要与全部、原那么与政策等,他们都属于易混词。

课本在知识表达上,常使用这些词把知识点准确地加以界定。

在学习中,我们应该时常注意课本上的这些易混词,区分易混词、准确地把握知识点。

3.抓住近义词──培养信息转换能力

信息转换能力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思维能力。

在近几年的高考题中,都有一些材料题,要求阅读后完成一定的题目。

这种题就属于检测信息转换能力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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