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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帝曾經採取了一些補偏救弊的措施,他派出二十多批官員巡視州郡,檢查地方墾田、徭賦、吏治和刑法;
他五次發詔懲治貪官污吏,並一度減輕賦稅,免收相當於常賦一半的雜調。
這些措施雖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收效甚微。
文成帝還沒來得及採取進一步的措施,在二十六歲上死去了。
馮氏痛不欲生,在舉行焚燒文成帝生前衣物的儀式上,她哭喊著縱身跳入火堆,左右侍從慌忙把她拉了出來。
她昏迷良久,方才蘇醒過來。
和平六年(465),文成帝長子拓跋弘即位,是為獻文帝。
獻文帝尊馮氏為皇太后。
小皇帝剛剛十二歲,朝政大權操在車騎大將軍乙渾的手中。
乙渾心懷叵測,矯詔誅殺異己,先後殺害了尚書楊保年、平陽公賈愛仁、南陽公張天度和平原王陸麗等人。
四十多天內,他由車騎大將軍而太尉、錄尚書事,而丞相,凡三遷,位居諸王之上。
馮氏是個精明的婦人,果敢幹練。
十多年的宮廷政治生活,使她更加敏銳機智了。
她沒有沉浸在悲哀中,不動聲色地注視著周圍事變。
當她覺察到乙渾心術不正,謀危帝室時,便密定大計,突然以謀反罪殺掉了乙渾,然後宣佈親自臨朝聽政,控制北魏政治大權。
皇興三年(469)八月,拓跋宏被立為太子。
“魏故事,後宮產子將為儲貳,其母皆賜死”①。
馮氏親自撫育還在繈褓中的太子,宣稱自此不聽政事,還政於獻文帝。
據說獻文帝“幼而神武,聰睿機悟”②,年紀雖小,卻很有主意。
於是乎在皇帝和太后之間出現了一場微妙的鬥爭。
宮闈秘聞,難以盡知;
史官避諱,史事遺落,如今只能看到一些蛛絲馬跡而已。
大概由於太后經常干預和掣肘,獻文帝不能自主,但又不願當傀儡,漸漸心灰意懶,不想過問政事了,這就是他所謂“雅薄時務,常有遺世之心”③。
後來,獻文帝乾脆準備禪位給他的叔父、京兆王拓跋子推,只是迫於馮氏的壓力和群臣的反對,才傳位給太子。
①《魏書·
食貨志》。
②《魏書·
高宗紀》史臣語。
道武皇后劉氏傳》。
②《北史·
獻文帝紀》。
孝文帝拓跋宏即位的時候,還不滿九歲;
獻文帝則為太上皇帝。
馮氏為太皇太后。
獻文帝雖然禪位了,但是,太上皇與太皇太后之間的矛盾並沒有結束,而且還在逐步加深。
當時,馮太后憎惡侍臣薛虎子,出之為枋頭鎮將,以後又藉故貶黜他當鎮門士。
獻文南巡,薛虎子候在道旁哭訴,自稱橫遭非罪。
獻文甚是同情,帶他隨從視察,一路上訪以政事,又重新任命他當了鎮將。
馮太后寵倖李奕,獻文卻偏偏羅織罪名殺了李敷、李奕兄弟,他們的許多親戚也受到株連。
這件事激化了帝、後之間的矛盾,終於導致了承明元年(476)六月獻文的暴死。
甲子日,“詔中外戒嚴,分京師見兵為三等,第一軍出,遣第一兵,二等兵亦如之”④。
京師如臨大敵,形勢非常緊張。
顯然,這是馮太后為了對付獻文而採取的一次不尋常的軍事行動。
六天後,獻文暴死。
史稱“顯祖(拓跋弘)暴崩,時言太后為之也”①。
馮氏害死獻文,決非捕風捉影之說。
在這次統治階級內部的奪權鬥爭中,馮氏獲得了完全的勝利。
獻文死後,馮氏稱太皇太后,再次臨朝聽政。
從此,她大權獨攬,事必躬親,直到太和十四年(490)九月病死的時候為止。
銳意改革
當時,北魏的政治局面很不景氣,階級矛盾愈演愈烈。
由於沒有俸祿,官吏貪贓枉法,侵削黎民百姓者比比皆是。
大族豪強肆無忌憚地兼併土地,奴役依附農民。
水旱蝗災也連年不斷,從而激起了此起彼伏的農民起義。
北魏的統治已經到了非改弦更張不可的時候了。
擔當起這個歷史重任的不是別人,正是馮太后。
她所接受的漢族傳統文化的教育起了良好的作用,歷年的政治鬥爭也使她變得更加成熟了。
於是,在她的主持下,北魏進行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義的改革,北魏的歷史打開了新的一頁。
首先是實行均田制。
針對牛疫流行,耕牛死傷過半,農業生產受到嚴重損失的狀況,太和元年(477),馮太后採取臨時措施,下令各地抓緊耕墾,限定“一夫制治田四十畝,中男二十畝。
無令人有餘力,地有遺利”②。
但是,耕墾要有可供耕墾的土地,要有耕墾土地——哪怕是荒地的權利。
農民沒有地種,人盡其力,地盡其利只能是一句空話。
這一點,馮太后後來逐漸意識到了。
主客給事中李安世是個有識之士,他首創均田之議。
他在上疏中說:
竊見州郡之民,或因年儉流移,棄賣田宅,漂居異鄉,事涉數世。
子孫既立①,始返舊墟,廬井荒毀,桑榆改植。
事已曆遠,易生假冒。
強宗豪族,肆其侵淩,遠認魏晉之家,近引親舊之驗。
又年載稍久,鄉老所惑,群證雖多,莫可取據。
各附親知,互有長短,兩證徒具,聽者猶疑,爭訟遷延,違紀不判。
良疇委而不開,柔桑枯而不采,僥倖之徒興,繁多之獄作。
欲令家豐歲儲,人給資用,其可得乎!
愚謂今雖桑井難複,宜更均量,審其徑術,令分藝有准,力業相稱,細民獲資生之利,豪右靡餘地之盈②。
李安世的建議不但切中時弊,而且切實可行,深得馮太后的賞識。
雖然有不少代表大族豪強利益的官僚權貴不贊成,認為均田“無益”③,但都不能動搖馮太后的決心。
太和九年(485)十月,馮太后頒佈均田詔令。
詔令說:
“如今富強者兼併山澤,而貧弱者無棲身之地,導致土地不能充分利用,百姓沒有絲毫積蓄。
有的人為爭地畔而身死,有的人因饑饉而流亡,這樣下去,希望天下太平,百姓豐足,怎麼可能達到呢?
現在派遣使者到各州郡,與州牧太守平均分配天下土地,土地的還、受以生死為界限,通過均田勸課農桑,建立富民的根本。
”
③《北史·
④《魏書·
高祖紀上》。
①《魏書·
文成皇后馮氏傳》。
②《魏書·
①“子孫既立”句,《魏書·
李孝伯傳兄子安世附傳》原文為“三長既立”,此據《冊府元龜》卷四百九十
均田
從“方割”京畿及京城國有土地開始④,“方割”者,就是把土地劃分成一塊塊,按人口分給無地或少地的百姓。
均田令規定:
授予十五歲以上的男子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
又授予男子桑田二十畝,或麻田十畝。
受田者身死或年過六十,露田歸還國家,桑田或麻田不還。
許多貧苦農民獲得了土地,背井離鄉的人們也重新返回家園,大片荒蕪的土地被開懇出來,殘破不堪的農村漸漸有了生氣。
後來,大約在太和十一二年(487、488)的時候,有一次,孝文帝和文明太后馮氏引見王公大臣,孝文帝問:
“前幾年方割畿內及京城三部田地給百姓,很有些好處吧?
”南部尚書公孫邃回答說:
“自從方割以來,種種賦稅的徵收容易多了,實在大有好處。
”文明太后說:
“許多人都說沒有好處,卿的見解可以說是懂得治國的關鍵了。
”
統治者最關心的是賦稅的徵收,國家財政收入增加了,他們就認為大有好處。
因為他們站在統治者的立場,這毫不奇怪。
不過賦稅容易徵收,不也說明生產有所恢復發展,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嗎?
均田令雖然對大族豪強兼併土地有一定的限制,但基本上沒有觸動他們的既得利益。
因為均田令規定奴婢同平民一樣受田,耕牛也可以受田,四頭以內,每頭受田三十畝。
這就保證他們可以佔有比平民百姓多得多的土地。
政府並沒有奪取他們的土地分給百姓,用於分配的土地是國有土地和荒地。
因此,大族豪強雖然不贊成均田,但也沒有釀成風波。
其次是實行三長制和新租調製。
在實行均田制的過程中,蔭附戶的問題非常突出,北魏“舊無三長,惟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①,大批農民繼續控制在大族豪強的手裏,均田制將進行不下去,國家通過均田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也會落空。
於是,在均田制實行的次年,即太和十年(486)初,內秘書令李沖上疏,首倡實行三長制和與三長制並行的新租調製。
李沖說:
“應該效法古制,五家設一個鄰長,五鄰設一個裏長,五裏設一個黨長,選取鄉里中能幹謹慎的人擔任。
鄰長免一人征戍,裏長免二人,黨長免三人。
三年沒有過失就升一等。
百姓租調:
一夫一婦繳納帛一匹,粟二石。
十五歲以上尚未婚娶的男女,四人繳納一夫一婦的租調,從事耕織生產的奴婢,八口相當未婚娶者四人的租調,耕牛二十頭相當於奴婢八口。
生產麻布的地區,以布代帛。
”馮太后一面讀奏疏,一面叫好。
五《邦計部·
田制門》徑改。
李孝伯傳兄子安世附傳》。
③《魏書·
公孫表傳孫邃附傳》。
李沖傳》。
馮太后召開禦前會議,討論建立三長制問題。
中書令鄭羲、秘書令高祐反對三長制,他們說:
“李沖要求設立三長,目的在統一法令。
他的意見似乎可用,其實難以實行。
”鄭羲甚至說:
“如果不相信臣的話,可以試行,等待失敗以後,就可以知道臣說得不錯。
”太尉拓跋丕支持改革,他說:
“臣以為如果實行三長制,於公於私都有好處的。
”多數人對實行新制雖然沒有異議,但認為在課調期間去清理戶口,新舊未分,容易引起民眾不滿,不如過了秋天,等到冬閒季節進行為好。
這時,李沖說:
“事實恰恰相反,如果不趁發調建立三長,百姓只知道設立三長、清查戶口的麻煩,而看不到徭役公平、賦稅減輕的好處,才會產生不滿情緒。
所以,趁課調期間實行新制,讓百姓知道賦稅公平了,他們既能理解,又得到好處,實行起來就容易了。
”著作郎傅思益反對新租調製,他說:
“九品徵調的辦法實行已久,一旦輕率變更,恐怕要引起騷動。
馮太后傾聽和比較了兩種完全對立的意見後,果斷地說:
“建立三長制,課調有固定的數量,賦稅也有固定的分額。
苞蔭戶可以分離出來,投機取巧的人也受到限制。
既然如此,為什麼不可實行呢!
這年二月,馮太后下詔說:
“很早以來,各州戶口不實,包藏隱瞞,損公肥私。
富強者綽綽有餘,貧弱者不足糊口,然而賦稅一樣,沒有輕重的差別;
力役也一樣,沒有多少的不同。
雖然規定九品之制,但不論土地肥瘠;
雖然規定均輸辦法,但不別蠶織之鄉。
今革除舊制,實行新法,建立裏、黨。
各地州牧太守,務必告喻百姓,使大家知道去煩就簡的必要。
”她還派遣官吏到各地核實戶口,建立新的戶籍。
豪強大族抵制和反對實行三長制,但懾於北魏強大的中央集權,並不敢輕舉妄動。
多數農民擁護新制度,新制度使他們得以擺脫豪強的控制,多少減輕了負擔。
三長制的優越性很快顯示出來,“於是海內安之”①。
再次是實行俸祿制,打擊貪官污吏。
北魏早期的統治者以掠奪戰爭為事,官吏參與擄掠,接受賞賜,而沒有俸祿。
這種落後的制度一直沿襲下來,致使貪官成群,貪污成風,吏治敗壞。
雖然後來的統治者再三整頓吏治,但收效甚微。
太和九年(485),馮太后制定俸祿制度,並規定實行俸祿制度以後,貪贓滿一匹者處以死罪。
太和十三年(489),雍州刺史、南安王拓跋楨和懷朔鎮大將、汝陰王拓跋天賜因貪污受賄受到彈劾,許多王公大臣都替他們說情。
馮太后氣憤地說:
“他們不遵奉法度,貪贓聚斂,按照他們所犯論罪,應當處死。
你們大家以為應該保護親人廢棄法令,還是應該大義滅親維護法令呢?
”後來二王雖沒有被處死,但也受到削除官爵、禁錮終身的處罰。
直到馮太后死後,孝文帝才重新起用拓跋楨。
此外,馮太后還主持制定了一些漢化政策。
她重視儒家教育,最早在地①《魏書·
方上設立鄉學,每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
以後大郡增置助教二人,學生增加到一百人;
小郡學生也增加到八十人。
她尊崇孔子,下詔祭祀孔廟,封孔子二十八世孫孔乘為崇聖大夫。
她廢止鮮卑族的原始巫術,又嚴令禁止鮮卑同姓通婚的落後習俗。
這些,都可以說是孝文帝後來推行漢化政策的先聲。
治事苛嚴,厲行節儉
馮太后對孝文帝管教很嚴,她要求孝文帝身旁的內侍十天內要彙報一次孝文帝的表現,不彙報則加以責罰。
有的內侍搬弄是非,因此孝文帝每每挨打,有時被杖責幾十下,雖然受了委屈,也默不作聲。
馮太后還曾經有意廢孝文而另立咸陽王禧,因拓跋丕、穆泰、李沖等人固諫才作罷。
“自太后臨朝專政,孝文雅性孝謹,不欲參決,事無巨細,一稟於太后”①。
即使孝文帝一天天長大了,也是如此。
孝文不參決干預大政,而馮太后常常獨斷,事情辦了也不告訴孝文一聲。
這固然與馮太后對孝文嚴苛管教有關,但更重要的,恐怕是孝文對祖母心悅誠服,衷心欽佩,因為孝文帝後來完全忠實地繼承了馮太后的事業,繼承了馮太后制定的政策。
馮太后以女主臨朝,為了鞏固自身的統治地位,她不能不對可能動搖其地位的人實行嚴厲制裁,直至誅戮。
因此,她是嚴苛的。
她還利用宦官和受寵者來加強集權統治,給他們很大權力,很厚的賞賜,但即使對這些人,她“亦無所縱”,所以他們中大多數比較規矩,並無大的過失。
馮太后用人頗具政治眼光,她寵倖李沖,更器重李沖的見識才幹,當時的政治措施,制度興革,多有李沖的擘劃。
她給遊明根、高閭特殊禮遇,是因為這兩人“儒老學業”①,博綜經史。
在封建統治者中間,馮太后還是比較樸素的,她不喜歡金銀飾物,穿的衣服,用的被褥都是一些素色的繒帛而已。
她吃飯的小桌子,只有一尺寬,飯菜數量比過去少了十分之八。
她生前預先對自己的喪葬作了安排,一切從儉,墳墓不過三十步,內室一丈見方,棺槨很普通,不用隨葬器物,甚至一般的素帳、陶瓷也不要。
後來墳墓、內室擴大一倍,是孝文擅改的。
馮太后不愧是北魏歷史上起著承前啟後作用的傑出人物,她採取的種種改革措施,成了北魏封建化道路上的里程碑,而且對我國封建社會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①《北史·
文成文明皇后馮氏傳》。
遊明根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