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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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参加并成为其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正式学籍、本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成为非在籍本校学生,自动丧失本会会员资格。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相应各级组织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享有监督和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各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团体的权利
四、对本会干部享有要求任免和奖惩的建议权
五、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或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增强主人翁意识,发扬主人翁精神,热爱学院,尊师爱友,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
三、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
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不做有损本会的行为
四、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代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
如果有特殊情况,由学生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会议
一、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二、会议出席人数为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查和通过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形成大会有关决议
第十二条学代会代表按全体学生的2%--3%的比例确定,通过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并由各系学生分会汇总组成系代表团,送学院学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第十三条上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分会主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为本届代表大会当然代表。
第十四条学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选举学生会委员,表决学代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同学,接受同学监督
三、有权监督学生委员会工作,对学生会干部提出任免和奖惩的建议与要求
四、自觉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通过适当的方式,代表同学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正当合理的意见与要求
五、遵纪守法,立足专业,不断创新,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章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院学生委员会为本会的领导机构,委员会经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责的最高权力机构与常设机构。
院学生委员会委员规定人数为本会会员总数3‰--4‰,由本会在广泛征求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候选人,经学代会最后选举产生。
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后一周内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六条学生会实行委员会负责制。
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及专业系学生分会主席等组成。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推选产生学生会主席,并报院学生工作部审核、院党委批准,通过由主席提名的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建议名单
二、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及有关规定
三、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
四、决定增补、替换不能继续任职的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做出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决定;
处理和落实代表提出的各种议案
六、负责院学生会日常工作,管理院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七、筹备下届学代会,并决定召开方式
八、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对学生委员会各部门的分立、合并、增设、撤销等议案,并在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意见后交由全体委员会或扩大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第十八条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
一、院学生会主席职权
(一)对委员会负责,接受委员会及全院学生的监督
(二)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组织讨论制定工作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下属各职能部门及各专业系学生分会的工作,把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向院党委学生工作部请示、汇报工作
(三)主持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和扩大会议
(四)根据工作表现对委员和专门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进行合理的人员调动,并交全委会讨论通过
(五)负责学生会财务工作
二、院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某方面工作,并对学生会和主席负责,主席不在时,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九条学生会秘书长主要职责:
一、主持学生委员会民主生活会
二、帮助主席协调学生会职能部门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协调学生会与学院各职能部门的联系
三、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审核活动经费的开支情况
第二十条院学生会职能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可设立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纪保部、女生部、文建部、外联部、心理部、生活部、文体部、网络信息部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部长对主席负责,在主席和副主席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议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委工作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
三、会议决议的规定人数为委员三分之二以上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管理成员录用
一、学生会管理成员包括本会干部、干事,均采取由学代会换届选举或公开招聘、竞选答辩的方式选拔,择优录用
二、本会管理成员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产生、聘任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个人报名、辅导员推荐、上交推荐表、竞选演讲、组织考察、择优录用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管理成员培训
一、为提高本会管理成员的办事能力和整体素质,学生会管理成员必须接受上岗培训
二、本会管理成员在录用后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培训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管理成员监督
一、本会管理成员一经聘任,应在工作中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指导
二、学生会管理成员一经选任或聘任,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各司其职,恪尽职守
三、学生会管理成员一经选任或聘任,其工作每学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每学期应对学生干部做出工作鉴定,对本会中工作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可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其为优秀学生干部;
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会应当建议和配合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学生委员会对毕业班的学生委员会委员做出鉴定,以书面形式向专业系及学院有关部门如实反映该委员的表现情况。
第二十六条管理人员的考核
一、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薇考核内容
膃基分
蒀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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蚅综合评定
薃1、原则性强,工作中敢于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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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2、例会出勤情况,总结、计划递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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羆3、群众基础好,具有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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蚇4、自身素质高,组织管理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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羄5、活动开展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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葿6、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集体观念纪律观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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罿7、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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蕿8、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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膇9、积极参加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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羃10、认真参与政治学习,思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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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评优
一、例会考勤。
学生会管理成员除特殊情况请假外,无故缺席两次或迟到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在内),取消该成员的评优资格。
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二、学习成绩。
学生会管理成员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加强自身学习,取得优异成绩。
要求参与评优的学生干部,其每门功课成绩必须及格且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对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学金之一者优先考虑
三、工作情况。
在学院相关活动中,学生会管理成员必须带头组织参与,若发现在活动中,学生干部无故缺席两次或不遵守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该成员的评优资格
四、工作表现。
学生会管理成员以部门为单位,在评优之前召开全体例会,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该部门一学期的活动情况及在各项活动中其内部成员的表现进行如实总结。
在此基础上,再由学生会所有成员进行民主投票,按票数的多少来决定是否给予评优的资格
五、工作能力。
学生会管理成员在每次活动中,其工作协调能力突出者,或在平时工作中对培养下一届学生会新生骨干力量有突出贡献者,将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例会制度
一、学生会的例会主要包括:
学生委员会委员例会、部长例会、全体学生会干部例会。
二、各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布置各项工作及传达学院的各项决定。
三、学生委员会委员例会、部长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学生会全体干部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
第二十九条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主席或秘书长可组织召开相关临时会议。
第三十条晋升
一、学生会管理成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二、学生会管理成员晋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辞职辞退
学生会管理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任职期间上一学期补考科目在两门以上的
(四)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受到学院处分的
(五)在本职工作中,有两次以上严重失职或不按时完成任务的
(六)在竞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七)有打架、斗殴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院处分的
第三十二条免职程序
一、学生会干部向委员会提出免职意见,由秘书长受理
二、秘书长报告委员会调查核实,讨论并决定将其除名,同时备案
三、学生会干部进入毕业班级,自动退出学生会干部岗位
四、学生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委员会名额空缺时,可通过主席(副主席)提名、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并经委员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进行增补。
第六章基层组织
第三十三条专业系学生委员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系党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学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在所在系党总支(直属支部)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
班委会是各系学生分会的基层组织,在各系学生分会的领导和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系学生委员会委员应由系学生民主推荐,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及学生辅导员考察审核产生,并报本会备案。
班委会应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并报所在系学生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系学生分会主席由系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报系党总支(直属支部)批准,并报本会备案。
系学生分会主席是本会全委会议的当然参加者。
第三十六条各系学生分会的权利和任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配合院学生会开展活动
二、结合本会的工作计划和专业系的具体情况,实施具有自己特色的工作计划,并提交院学生会审查,开展各具特色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各系党总支(直属支部)分配的各项工作
四、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主动积极地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提供信息,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院学生会对各系学生分会进行检查评比,并对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院学生委员会应定期召集学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及对口部门的部长联席会议,向各院系学生分会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学院范围内的大型活动,并对各院系学生中出现的新情况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学生会的经费来源为:
学院拨款,院学生会大型活动的专项赞助,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四十条学生会各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必须经过全体委员会议审议,且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章程修改经学生会全体委员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学代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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