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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煤炭资源整合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报送单位:

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二00六年十一月

1总则1

1.2评价目的2

1.3评价依据2

1.4评价标准4

1.5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目标5

1.6评价工作等级6

1.7评价重点及范围8

2建设项目概况及周围环境简况9

2.1建设项目概况9

2.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简况18

3.初步工程分析24

3.1井田开拓与开采24

3.2地面生产系统26

3.3项目给排水平衡、采暖供热与供电27

3.4场内外道路30

3.5建设期环境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30

3.6生产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31

3.7污染物排放估算34

4专题设置及工作内容36

4.2工作内容36

5.组织分工、评价费用估算、提交成果51

5.1评价工作组织分工51

5.2评价费用估算51

5.3提交成果51

1总则

1.1环评任务的由来

根据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资源整合办[2005]2号文“关于对洛阳市煤矿资源整合初步实施方案的批复”,新安县富安煤矿和新安县桂田煤矿整合为一个矿井,更名为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

富安煤矿和桂田煤矿位于新安煤田普士山井田浅部,均采用一对煤层顶板穿层斜井开拓,主采二1煤,原生产能力0.06Mt/a,两矿井边界为李村断层。

根据河南省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该矿生产能力需达到0.15Mt/a。

桂田煤矿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并且自2003年以来因井下透水淹井停产至今(目前静止水位标高+256m,采空区积水量约30.6万吨),目前剩余的可采储量均在水淹区以下,因此桂田煤矿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不宜进行开采活动,本次技改工程只对富安煤矿进行了技术改造设计。

技术改造后富安煤业有限公司采用一立两斜单水平下山开拓方式,新上一条立井作为主井,原富安煤矿副斜井作为风井,原富安煤矿主井作为安全出口井。

主井落底于+93m水平(二1煤层顶板),运输大巷布置在+93m标高,单水平下山开拓,布置两条下山,一次做到井田下部边界,形成排水系统。

配备1个回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

整合后弃用原来的工业广场,采用新的工业广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此,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委托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进行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院立即组织有关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评价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业企业及村庄和人口情况进行了解,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和气象等资料,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1.2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将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试验和类比调查,力求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针对煤炭地下开采的特点,对可能产生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针对本项目对环境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可逆影响和不可逆影响、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开展全面评价,并对污染总量进行分析。

按照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从环保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并对可研中提出的环境措施进行分析论证。

根据评价结论,提出科学、经济、合理、可行的环保措施,为决策部门和建设设计提供依据。

1.3评价依据

1.3.1任务依据

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原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06年10月。

1.3.2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7.6);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3);

(11)国务院253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

(12)国发【2000】38号《全国生态保护纲要》;

(13)《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1998.1);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15号令();

(15)《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2001);

(16)《煤炭工业“十五”规划》;

(17)国土资发【1999】36号“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18)环发【2002】26号《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9)环发【2004】24号《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

(20)《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1.3.3评价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3.4项目依据

《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说明书)》(郑州煤炭工业(集团)设计有限公司,2006年5月)。

1.4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环发[2001]1号)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2类标准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Ⅰ类标准(老工业场地)、Ⅱ类标准(新工业场地)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标准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

1.5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目标

1.5.1控制污染

根据本项目及其周围环境特点,本次评价控制污染的主要目标是:

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矿井水与生活污水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工业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Ⅰ类标准(老工业场地)、Ⅱ类标准(新工业场地)。

同时,根据该项目的特点控制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储煤场与矸石场扬尘污染及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等。

1.5.2环境保护目标

矿区周围无自然景观、风景名胜、人文景观、历史遗迹等保护设施,也无重要社区,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为场地周围的村庄、河流、周边浅层地下水、评价区内自然和人工植被。

评价区内的村庄主要有李村、晁庄、郭庄、荒坡等,环境空气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环发[2001]1号)二级,声环境保护级别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2类,本工程的纳污水体为涧河支流磁河,其地表水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1.6评价工作等级

1.6.1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关于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原则和计算方法,经初步工程分析,对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别结果见表1-1。

表1-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别

项目

烟尘

SO2

备注

采暖期排放量(t/h)

0.000457

0.00282

1.烟尘采用GB3095-82二级标准任何一次浓度限值。

2.SO2执行GB3095-1996二级标准一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标准限值(mg/m3)

1.0

0.4

等标排放量(Pi,m3/h)

4.57×105

7.05×106

等标排放量范围

Pi<2.5×108

评价等级

三级

结合本项目工程区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稀疏、分散及新工业场地周围无其他工业污染源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将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1.6.2水环境

该项目所排污水主要是矿井水与生活污水,其特点为污水排放量大(矿井正常排水量123m3/h,最大为369m3/h),但水质简单,矿井排水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流经自然冲沟流入磁河,最终汇入涧河。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关于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工程区周围水环境特点,将本次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6.3声环境

本项目地处丘陵区,居民居住分散、稀少,原有居民经协调后都搬到离工业场地较远的地方,据调查,离新工业广场最近的晁庄也有410m,其余的居民区均距新工业场地在500m以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关于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结合本项目工程区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1.6.4生态环境

根据本工程及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初步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造成局部(新工业场地)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加剧;生产期由原煤开采所引起的地表变形对生态环境亦会造成局部的短暂不利影响。

工程影响范围约1.88km2,小于20km2,并且评价区没有珍稀动植物,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中关于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原则,确定本次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7评价重点及范围

1.7.1评价重点

根据煤矿工程的特殊性,本次评价以煤炭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为主线,以工程建设、矿井开采所引起的地表沉陷及煤矿、矸石堆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矿井疏干开采对水环境的影响为评价重点,对废气排放、生产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做一般性分析。

1.7.2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以新工业场地为中心,以东西向为主轴,南北向为副轴,取边长4km的正方形,总评价范围为16km2。

地表水:

煤矿污水冲沟汇入磁河口上游100m至冲沟汇入磁河口下游600m。

地下水:

评价范围为全井田,重点是井田范围内李村的井水、工业场地的地下水。

声环境:

以新、老工业场地边界外100m为限,兼顾周围敏感点。

生态环境:

自新、老矿井井田边界向外延伸1km,面积约11.36km2。

2建设项目概况及周围环境简况

2.1建设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煤炭资源整合技改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

河南省新安县南李村乡,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

项目建设性质:

技改;

项目建设规模:

矿井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

项目总投资:

2038.95万元;

项目建设期:

12月;

项目服务年限:

6.3年。

2.1.2矿山开发现状

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由原有新安县富安煤矿和新安县桂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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