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煤矿防突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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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煤矿防突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若条件不具备,必须立即根据实际控制的范围采取针对性的局部防突措施。

6、负责全矿井的防突头面的防突预测预报及防突效果检验,并填报防突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报告单。

7、负责防突措施的抽(排)放孔设计,并送报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和下发相关单位。

8、负责每周向矿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一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情况。

9、对防突措施的查岗每月不少于2次,未按规定执行对防突办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10、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

凡查到队所属人员不熟悉相关应知应会内容的,处罚施工队班长和技术员100元/人.次。

二、各生产班组职责

1、各采掘班组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凡未按《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要求,处罚施工队班长及管理管理员或瓦检员100元/人.次。

2、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安全、综合保护器,电煤钻、钻头、麻花钎子、防突专用工具箱等材料和设备,因以上问题造成影响防突措施的施工,对施工当班班长和管理人员处罚50元/人.次,赔偿误工工资80元/人.次。

3、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200元/次,另对班长处罚50元。

4、施工班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地点的防突牌板进行认真准确的填写(只填写允许进度、日期、班进度、累计进度、剩余进度,每班必须填写),防止误超掘(推),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50元/班.次;

防突牌板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若在检查中发现防突牌板不能看清楚写的什么,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30元/次

5、实施防突措施时,当班管理人员必须与防突人员一道收尺,现场发现有超进(推)情况,防突人员必须再次与现场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员进一步核定,并向矿汇报;

凡超(推)进,除按进米单价扣除超进部分外,对班长处罚200元/次,另对其他管理人员处罚100元/人.次,并对集体罚款1000元。

6、施工班组每班打眼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先收尺核实允许掘进(推进)度情况,同时收集碛头(工作面)煤层厚度、煤层结构、顶板倾角、地质构造变化等资料并作好记录,遇煤层增厚0.3m及以上、碛头出现构造变化(变软、变乱)等突出预兆,必须及时向防突办或矿领导汇报,等待处理,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若因此而造成的突出,则加倍处罚。

7、现场打眼工在打眼过程中,必须认真仔细观察打眼情况,打孔中出现喷孔、响煤炮、煤变软、由岩石见煤层、瓦斯增大等突出预兆,必须停止打眼工作,并及时向通风科、矿调度部汇报,等待处理,否则对打眼工处罚100元/次,若因此而造成的突出,则加倍处罚。

8、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施工班组打眼人员与防突人员要相互配合,打眼人员要听从防突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服从指挥者则处罚20元/次。

9、过车门的底坎高度以不影响通车为限,若其反向门关闭后不能与底坎接触时,由管理管理人员在每次放炮前负责关闭反向风门并用料石或木料或专用的铁板等物在底坎与反向门之间垫好和卡实,使反向风门受突出压力时底边有较强的承压能力,反向风门靠碛头面应加挡风帘或铁制的挡板。

三、机电班组职责:

1、负责安装、维护各防突掘进队的综保、延接电缆等电器设备工作,若因电器设备影响2小时(包括2小时)以上的,对电工和现场人员处罚50元/人.次,并赔偿防突测试人员的误工工资80元/次.人。

2、负责对所有防突头面的电器设备完好检查,每天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班长处罚50元/次;

出现一次失爆,对班长处罚100元,另对集体处罚500元/次。

第三条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

1、我矿在有条件时尽可能采取揭空石门,减少揭煤次数。

工作面掘至距突出煤层法向距离不少于10m,至少施工2个穿透煤层全厚进入顶(底)板不少于0.5m的地质钻孔,钻孔资料必须能确切反映出煤层厚度、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地质构造特征等,整理分析后形成正式资料。

2、如遇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垂距20m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轮廓线外5m范围的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并应以探明煤层赋存、瓦斯状况为准。

3、在施工现场及矿调度室各挂一份钻孔剖面图,由施工队技术人员每天填绘形象进度及探眼情况。

凡不按要求挂图和填绘的,处罚相关负责人和施工班管理人员50元/人.次。

4、施工队在掘进过程中,发现现场与设计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停止掘进,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条安全设施的施工及安全装备的配置

1、掘进工作面都必须设置反向风门,设在掘进碛头侧的风门应尽量施工在支护完好、围岩坚固、无积水、无拐弯的平巷内。

正反向风门距碛头应不低于200m(有条件时)。

2、反向风门均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单层木板制做,风门的横销不少于三根,其规格宽×

厚不小于100×

100mm,长度要与风门宽度一致,每根横销处用角铁牢固(采用螺丝)联接。

角铁长度不小于风门厚度50mm,并保证其两端都能搭接在风门框上,上下端角铁均要用绞链与门框牢固联接。

3、反向风门必须上铁板,铁板要掩盖门板,距门边不大于10mm。

铁板厚度不小于2mm,每块铁板用不小于四颗螺栓与门板联接,再用铁钉钉牢。

4、每道反向门都必须有牢固的底坎。

不过车的风门,其底坎要求在正反向风门关闭后能将其抵牢(底坎高于正反向风门100mm)。

5、风筒孔必须设置逆止门(在碛头侧),逆止门要能全面掩盖风筒孔洞,并超过风筒孔洞不小于20mm,逆止门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木板加工,厚度不小于2mm的铁板用铁钉牢固联接而成,然后用绞链与墙体联接牢固。

6、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设:

供风主管路必须设置牢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主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其设置地点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支管可沿巷道底板敷设,其接头必须牢固可靠(胶管与铁管连接处,铁管必须是梯形),设置地点为人员易进入,压风自救袋下方无杂物,开关距自救袋最远不超过0.5m。

掘进工作面碛头向外不超过50m设一组,每组6-8个,掘进的井巷中,每隔50-100m处设置压风呼吸器,其数量每处为3-5个;

回采工作面向外50m范围机巷、风巷内各安设一组压风呼吸器,严重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在机巷、回风巷内应每隔100-150m安设一组压风呼吸器,其数量每处为3-5个。

第五条防突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

1、严格坚持井外放炮制度。

2、放炮前,必须停掉矿井内除局扇、监测外的所有电源,管理人员必须向矿值班室和监测室汇报,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经矿值班室同意方准放炮;

同时监测室值班员向县监控中心汇报放炮准备情况,请示放炮。

30分钟后请示矿值班领导并向监测室询问井下瓦斯情况,经同意后方准入井。

凡不按要求执行的,处罚责任人30元/人.次。

3、井口放炮地点设在探头可视范围之内,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井下,由当班检身工负责警戒。

4、正反向风门处有水沟而无水时应用砼将水沟堵严;

水沟有水时,应按规定设挡风帘,每次放炮前由班长负责用料石在反向风门侧将水沟临时封堵严密,放炮完毕再将封堵料石取开。

5、放炮时,回风系统中不得有矿车、杂物或材料堆积等,凡不符合的,处罚现场管理人员30元/次。

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现场管理人员、瓦斯检查员负责每班检查,每次进班时将自救袋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油(水)。

第六条防突检查

1、检查时间:

每周安全现场办公检查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采掘头面及回风系统要全面复盖一遍,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

2、检查内容及要求:

(1)、防突技术措施管理:

重点查区域性抽放孔、钻孔预测、检验、排放孔、循环进度、装药量、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管理:

重点检查防突采掘面的回风巷、分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

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

逆止风门的可靠性;

隔风墙的强度是否利于发生突出后回风流不串入进风;

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及供风状况。

(3)、电气设备的完好管理:

除每周固定检查外,对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班一次防爆完好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置必须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

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灵敏可靠,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4)、抽放管理:

按抽放计划检查抽放的效果及钻孔施工情况。

(5)、采掘施工管理:

重点查防突采掘工作面的断面、支护和顶板管理,防突执行情况,确保符合作业规程及防突技安措施的规定。

(6)、放炮安全管理:

重点查执行“三人放炮制”、岗哨布送、撤人;

放炮汇报制度执行情况、正向爆破和水炮泥使用情况、回风有无阻塞断面的物件。

(7)、瓦斯管理:

查“一炮三检制”和突出预兆观察,除每班三次检查汇报外,平时应加强检查,遇瓦斯超限、积聚应及时撤出人员并进行处理;

有突出预兆时,停止作业,撤除人员立即汇报。

并将突出预兆观察情况记录到检查手册。

(8)、自救系统:

查压风自救硐室、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通讯电话的配备、使用情况。

(9)、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放炮工作:

①回风系统不畅通时;

②反向风门不符合要求时;

③电气失爆未处理时;

④启爆点无通讯电话或电话不通畅时;

⑤回风中有矿车等物件;

⑥发现有突出预兆;

⑦未进行防突预测预报(效果检验)。

凡不按上述要求进行防突检查或不参加检查的,处罚相关负责人100元/人.次.条。

上述问题未处理,就同意放炮,对矿值班领导处罚50元/人.次.条,现场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员处罚100元/人.次.条。

第七条防突仪器仪表管理

防突仪器仪表管理的要求:

(1)、防突办设专人负责仪器仪表的维护和校核工作,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

其内容为:

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

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更换新表。

(2)、WTC带出地面后及时充电,具体维护管理和操作详见其说明书。

(3)、弹簧称校核要求:

①弹簧称采用重力法进行校核;

②法码规格选用两只50N(0.5kgF);

③经校核超过允许误差值者不准入井使用。

第八条防突现场管理

1、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在碛头标定中线位置,并测量碛头距就近导线点之距离;

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和巷道前进方向碛头段巷道帮的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5-8m范围内的不同破坏类型的煤结构资料和碛头素描。

(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摸岩孔,将前方煤层厚度变化探清楚,以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3)、测试前,必须首先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5)、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并作好详细记录。

(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办值班人员汇报,以利进行防突综合分析。

(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

(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重点防突头面的测试人员必须写明允进与否的建议,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9)、具有严重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其防突措施的管理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将巷道断面轮廓线外的控制范围及前方的超前距适当增大。

②及时填绘措施工作图,针对前次措施布孔情况,防突技术人员对第二次措施的布孔进行设计,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设计要求布孔,如实际布孔未达设计要求,则必须在空挡部位补打措施孔,消除“隔墙”、“孤岛”,保证措施质量。

③防突办领导或技术人员必须现场管理操作,以便及时调整措施内容和改进方法,达到措施要求。

2、生产现场管理

(1)、实施防突措施前,生产班组必须搞好工作面支护和将掘进碛头10m范围内煤矸转至符合实施防突措施的要求,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

(2)、实施防突措施时,由管理人员与防突人员一道收尺。

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瓦检员必须在碛头5.0m范围内对工作地点随时检查瓦斯,现场监督防突措施施工情况,瓦检员不在现场,每次处罚50元;

瓦检员不在现场,且未检查瓦斯,防突员不得打眼作业,否则处罚50元/人。

(3)、生产班组接到《允掘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允掘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

防突办对防突头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以及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

(4)、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将矿技术负责人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报告单》的允许进尺。

(5)、在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每班向矿值班人员汇报。

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鼓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7)、凡进入煤层赋存不稳定或有严重突出危险的地带施工,矿必须及时制定补充措施和修改爆破图表,对每班循环个数、循环进度、装药量、放炮间隔时间等作出补充规定。

(8)、发生突出时,现场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员首先负责组织本班组井下作业人员按避灾路线的要求安全撤离,将人员撤离情况汇报矿值班室,并接受矿抢险救灾的任务安排。

(9)、防突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风镐落煤。

凡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次(除规定处罚外)。

3、发生突出后至恢复生产前的有关要求

(1)、发生突出后,防突办及时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由防突办在突出物清理完毕后一周内填写突出卡片并上报县安监局。

(2)、突出物应及时清理,在清理突出物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其内容应包括:

防止煤尘飞扬、杜绝火源(煤层自然发火、电器失爆等)、瓦斯管理、顶板管理及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等等。

(3)、发生大型突出,不应从孔洞放出松散煤体,以免引起再次突出并应对孔洞及时封闭,防止煤层自燃。

凡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元/人.次.条。

第九条防突综合分析管理

1、掘进工作面:

包括防突煤巷、石门揭煤、可能穿煤层的岩巷等;

防突回采工作面:

含所有采面。

对防突头面的防突工作都要进行综合分析管理,防突综合分析实行例会制度和日常动态分析制度,动态掌握各防突头面突出危险性。

2、凡在掘进前方遇断层时,必须按照石门揭煤措施执行。

第十条防突综合分析例会制度及日常动态分析制度

1、防突综合分析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持,业主、所有矿长、安全员、瓦检员、车间主任及所有防突员等参加,遇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召开,主要总结各防突头面的防突措施制定与执行情况。

认真分析各防突头面突出危险性变化,研究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

2、发现突出危险性增大时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必要时停止生产。

第十一条防突办日常工作要求

(1)负责收集局防措施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将其具体位置标注在工作图上,以便确定下次措施循环的有关参数。

(2)局防措施钻孔达不到设计深度时,应认真分析其原因,并向地质业务部门通报有关资料,以便分析地质构造变化。

(3)负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防突措施施工进行指导。

(4)负责防突头面的通风系统及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现场检查,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畅通,通风设施牢固可靠。

(5)负责检查前次例会制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6)提供各采、掘头面防突措施工作图,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报告单及测试资料等。

(7)防突措施工作图应具备的内容:

①局防钻孔实际布置情况:

钻孔控制的超前距、巷道轮郭线控制的范围;

②局防钻孔施工中出现喷孔、瓦斯涌出具体位置;

③注明措施位置、时间、测试的最大值。

(8)根据炮后最大瓦斯浓度和瓦斯超限时间等资料,动态分析突出危险性变化。

(9)通报各头面防突措施情况,分析突出危险性变化,讨论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

(10)对综合分析会提出的有关通风、抽放、监测、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措施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未尽事项,严格按《兴文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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