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贸市场调研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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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共投入资金1500万元对全区9处农贸市场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面积近3万平方米,软硬件设施都达到了星级标准,通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我区农贸市场逐渐步入正轨,马路市场基本退出历史舞台。
二、相关政策
1.建设部2002年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八类设施。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2.根据《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对城市社区商业网点的配套建设、规划布局、功能完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要求大型社区人均商业用地面积不小于0.9平方米,中型社区人均商业用地面积不小于0.7平方米。
三、存在问题
(一)规划布局滞后,影响城市发展。
目前,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依据为2002年制定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其中公共服务设施部分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包括教育、文化、商业及社区服务等八类公共服务设施,但关于农贸市场规划、新建、扩建、改造、关闭等方面的内容却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导致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无序,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
具体表现为:
一是随着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农贸市场没有很好实现对接。
一些必要的生活设施如农贸市场却没有及时配套,没有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小区居民和学校食堂采购农产品很不方便。
二是原有的市场建设或改造升级滞后,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无法适应和满足市民对购物环境的要求。
服务人口众多,但基础设施较差,容量明显偏小,老百姓买菜非常拥挤,众多摊贩不得已,开始占道经营,形成了新的马路市场。
三是一些市场由于没有改造升级或布局不合理,加上部分农民以街为市的传统农产品交易方式还没有改变,摊贩不愿进市场,造成市场内摊位利用率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菜农也不愿进入市场经营。
(二)管理体制不畅,影响消费环境。
目前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商务部门主管市场的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这种管理往往太宏观而使管理职责虚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主管经营资格、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但开展经常性巡查不够,主动对市场经营活动监督少。
部分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受利益驱使“重收费、轻管理”,对各经营业户的商品质量、服务态度、经营情况等关注不够,监督不到位,致使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比较乱。
具体表现在:
一是部分市场仍然存在脏乱差现象。
许多市场没有配足卫生保洁及市场管理人员,市场内不断产生的腐烂菜叶,污水垃圾不能及时清扫干净,造成市场泥泞路滑,臭气熏人。
一些业户乱摆乱设摊点,乱停乱放车辆,骑车经营、冒口经营等现象严重。
二是部分市场存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
目前居民对市场反映最强烈的是假冒伪劣商品问题。
调查显示60%的被调查者认为假冒伪劣商品是当前市场中最大的问题,占被调查者的第一位。
有些市场消防设施缺乏,一些经营业户店内无消防栓、灭火器、安全警示标志及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电线乱拉乱扯现象严重。
(三)投入机制不顺,影响市场发展。
由于农贸市场属于准公益性事业,投资大、收益低、回收期长,管理难度大,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大,积极性不高。
尽管规划部门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中心,但开发商却宁愿将商业中心建成一个个商业网点房对外出售,以获取利润最大化,而不愿意投资经营农贸市场。
区内大部分农贸市场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主要由村居集体投资经营,部分市场承包给个人经营。
一方面,经营管理者没有后续投入的资金来源,市场的具体经营管理者主要靠收取网点、摊位租金,以及少量的卫生费、管理费,用以发放人员工资和小型的维护,根本没有资金进行市场维修改造。
另一方面,财政的公益性投入相对不足。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对农贸市场的定位存在一定的偏差,财政对农贸市场特别是社会投资市场,公益性投入相对比较少,农贸市场带有的公益性质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四、外地经验
近几年来,长沙、株洲、苏州、杭州的主要农贸市场都进行了提质改造,达到农贸市场“商场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环境秩序比较好,农贸市场布局合理、门面整洁、通道宽敞、通风顺畅、采光良好,看不到马路市场。
二是基础设施比较好,各个地方的建设标准都比较高,市场内部管理到位,都设有管理办公室,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是群众反映比较好,新市场让老百姓“从要穿靴子买菜变为可穿布鞋买菜,从不想进市场变为想去逛市场”,市民都感到比较满意。
究其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总的来讲就是“两个作为”,即把农贸市场建设作为城市具有公益性质的设施来对待,把农贸市场改造作为党委政府的实事来办理。
一是把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作为具有公益性质的民生工程和实事项目,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城市具有公益性质的设施投资范畴。
二是科学制定了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实施方案,并以政府文件下发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以及工作要求。
三是把规划编制作为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的第一环节,由规划、商务、建设部门共同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专项规划,并规定农贸市场与城市开发和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四是多方筹集资金,由政府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如长沙、株洲、苏州、杭州对验收合格的市场,市财政分别给予300元—800元/平方米的补贴,区级财政按同样标准予以配套。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简化手续、减免规费,如长沙、株洲在报建、办证等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长沙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免收市本级的一切费用,株洲市免收农贸市场改建所涉及的报建费,新建、扩建的按政策依程序办理。
五、建议措施
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应按照“立足实际、方便群众、便于管理、提升品位”的总体设想,通过改造一批固定市场,建设一批规模市场和便民市场,取缔马路市场,在城区初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协调、功能齐全、安全有序的农贸市场体系。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市场建设水平。
要坚持把农贸市场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和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来抓,充分认识到农贸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关系居民生活。
农贸市场是公共消费服务平台、居民的“菜篮子”,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场所,更是一个社会热点、难点,其政治意义远远高于经济意义。
二是关系城市形象。
农贸市场是城市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体现了城市宜居、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是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宜居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
三是关系三农问题。
抓好农贸市场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对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农贸市场作为一个微利行业,投资大,收益低,回收期长,市场机制在这里面的作用不会很大,迫切需要政府这双“有形的手”大力扶持。
(二)科学规划布局,健全市场发展网络。
农贸市场发展与标准化改造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度超前。
一方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习惯、商业传统、交通条件和周边市场等因素,综合考虑,注重大中小结合,合理规划和布局农贸市场。
另一方面,农贸市场的设计要注重科学性和前瞻性,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将它作为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城市的形象工程来建设,确保新建或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在经历若干年不落后。
当前,应结合实际,明确责任,落实专门力量,抓紧制定《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农贸市场设置要科学合理,以居住区、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以1-3万人口设置,按每千人150~180㎡建筑面积配置。
农贸市场服务半径一般以800~1000米为宜。
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应以现有市场为基础,分中心市场和社区市场两个等次调整布局。
中心农贸市场的布局要充分考虑人口密度、服务对象和范围,既要考虑它对社区市场的带动作用,又要考虑直接服务的人口。
而社区农贸市场的布局要把节约用地和便民快捷有机结合起来,一定规模的社区都要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如前七夼、岱山、迟家等社区,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把市场建设与社区、小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同时,要将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区域详规,纳入房地产开发公建项目,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市场规划权威。
一是加大监管审批力度。
城区新建农贸市场及新建小区和旧城区改造按《专项规划》需设置农贸市场的,建设单位应到区商务局办理《农贸市场配建意见书》。
由商务部门明确提出需配建农贸市场的规模及主要功能。
规划部门、城建部门根据商务部门《农贸市场配建意见书》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项目竣工后,区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专项验收后,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验收。
二是明确责任义务。
享受政府补贴的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建设单位应与商务部门签订《农贸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确保已建农贸市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市场举办者利用政府投入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资金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市场维护改造资金,专项用于后期市场设施维护改造,接受所在社区监督检查,并在《农贸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创新投入机制,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一是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结合长沙、株洲的经验,制定我区激励政策,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确需升级改造的市场,在改造期限内率先按标准搞好改造的市场进行奖励和补助,或适当减免市场主办单位的部分税费,使主办单位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规范管理,改善环境。
二是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市场的投资与建设。
对符合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视作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对农贸市场在报建、办证等各项手续办理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对没有业主投资和重点地段的待建农贸市场项目,由区、街、居三级投资,村居承建和经营。
其建设所用土地,采取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形成的国有资产交由商务部门管理。
三是要因地制宜设置小型农贸市场。
对不具备建设独立农贸市场的区域,根据实际需要,利用住宅、办公等建筑的裙楼底层设置小型农贸市场或菜市场,其占用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指标,并返还其菜市场部分的相关行政收费。
容积率及返还行政收费作价,交由商务部门管理(具体办法由区规划、财政部门制定)。
(五)建立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
政府要加大对农贸市场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引导经营者尤其是自产销者转变观念意识,促使他们服从管理。
商务、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构建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
二是要加强食品监管。
要严把市场准入关,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要求市场经营者必须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
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制度。
加大检测力度,进市场的农副产品先检测再交易,让广大居民安全放心消费。
三是要抓好消防安全。
相关职能部门、市场主办单位、经营业户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认真吸取外地市场火灾的沉痛教训,切实增强消防意识,认真落实消防措施,彻底消防各种隐患,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四是要加强环境整治。
一方面,要坚决取缔城区马路市场。
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马路市场,要组织商务、工商、城管、卫生、质监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分成若干执法小组,划定责任区域,采取经常性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思想工作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整治。
另一方面,要配备必要的市场保洁人员和卫生设施,及时清除市场内的垃圾、污水,确保市场整洁卫生。
五是要强化市场自我管理意识。
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作用的同时,出台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制订《农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农贸市场考核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市场主办方、市场内业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农贸市场经营户承担起场内秩序共同管理的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内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从而促进农贸市场的有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