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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要求

1

1.1

招标人

天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

西安瑞斯丽大酒店餐饮部咖啡设备

3

1.3

招标人式

邀请招标

4

2.1

招标货物名称

餐饮部咖啡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

到货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2号西安瑞斯丽大酒店

6

2.2

要求供货期

60日历天,由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含就位安装)。

7

2.3

质量要求

见投标须知第2.3条

8

3.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已到位

9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过五星级酒店或相同类型供货经历,年检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具备相应物资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有效期内);

(2)具有本采购项目要求的供货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和经营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

(3)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良好记录。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现场踏勘

投标人于2011年3月9日,17:

00前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1号天力大厦1单元20层采购部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12

8.1

招标答疑

投标人应于2011年3月10日17:

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有关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盖章),并附电子版;

招标人将于2011年3月11日15:

00时前以招标答疑纪要形式予以回复;

书面疑问提交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1号天力大厦1单元20层采购部;

接收人:

吴泽琛

13

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须知第13条

14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人应于2011年3月14日17:

00时前递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转账支票;

(2)电汇;

(3)现金;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商务标各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商务标电子版壹份

17

19.1

20.1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1号天力大厦1单元20层财务部;

时间:

2011年3月17日15时30分;

王婷

18

23.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1年3月17日15时30分

_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1号天力大厦1单元20层采购部

19

36.1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金额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10%的银行履约担保,本条适用于总金额≥壹佰万时。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总说明

1.1招标人

招标人:

单位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1号

开户行:

兴业银行西安吉祥路支行

项目名称:

联络电话:

029-

传真号码:

联系人:

1.2酒店简介

西安瑞斯丽大酒店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酒店地下2层,地上26层,总建筑面积50246平方米,酒店共有客房316间。

酒店主要功能设施包括:

酒吧、中西餐厅、多功能宴会厅、SPA、健身、游泳池、洗衣房等。

酒店按国际五星级标准兴建,并委托SWISSTOUCHES酒店管理集团管理。

1.3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供货期、质量

2.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详见招标清单。

2.2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货物质量及技术要求见第二章。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发标后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自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此费用均不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章质量技术标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六章招标货物清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以招标答疑纪要形式予以回复,同时将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投标人在收到该答疑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招标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包括投标函部分)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11.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函(见格式一)

(2)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见格式二)

(3)投标报价表(见格式三)

(4)机器零件报价表(见格式四)

(5)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格式五)

(6)售后服务(见格式六)

11.3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资格证明(见格式七)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格式八)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九)

(4)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格式由制造商自定)

(5)生产许可证、原产地证明(进口产品)

(6)产品说明、产品样本、ISO质量认证书(若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公司简介(附带本公司近两年三份以上同类产品销往五星级酒店的合同复印件)

(8)技术标偏离(见格式十)

(9)产品样品(样品单独包装,每件样品应贴上标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的单价及总价为含设计费、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及加工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并包括但不限于随货物供应的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图纸资料等价格在内以及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材料验收之前的保险费、服务费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货物应付的关税、增值税、保险费、清关费等),其中运输费系指由投标人将货物自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发生的所有运输费用。

13.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货物清单中列出的货物清单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市场行情波动、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价格变更或供货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失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数额提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标而予以拒绝。

16.4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0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交了投标保证金而未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4)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本须知第35.1条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左侧装订。

18.2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密封在技术标袋内,商务标和投标函密封在商务标袋内;

电子标书装入商务标标袋内,样品单独包装。

18.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用封条妥善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密封必须完整。

18.4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

1)招标项目名称。

2)投标单位,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8条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视为无效标。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会议的视为无效标,其投标文件不予以开封、评审。

23.2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3.3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效;

23.3.5由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依次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6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先行开启技术标标袋,各投标人签字,技术标送评标委会评审,休会;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评委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上的是否可接受,是否完整,是否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响应。

在这种判定中,所谓实质性响应投标是指无实质性偏差、反对、前提条件或保留,且复核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

实质性偏差、反对、前提条件或保留是指:

1)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没有有效的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第17、18条要求密封标记及标袋非完好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对合同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且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份数不够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向招标人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如

a、投标人只对部分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

b、在关键性条款上的偏差、反对、前提条件或保留,且不能被评委会所接受,则投标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

24.2被认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委会拒绝并不再进一步考虑。

出现以上情况者视为无效标。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评判将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求助于外来证据。

24.3如出现以下情况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唱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未出现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着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或当合价与总报价不一致时,视为废标;

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对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投标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检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

重点考虑投标人的经营信誉、业绩、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品牌、服务质量承诺、投标报价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因素。

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严重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

如属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30.4评审完毕,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排序1-3名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0.5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30.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1、样品

31.1本次招标投标人需要按技术要求提供样品,经过选择之后进行封样,并填写样板确认登记表,由招标人,投标人,酒店管理方三方代表签字确认。

31.2三方签字的样板将作为收货比较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与封存的样品材质,规格,型号,原产地,品牌不一致的(简称不合格货物)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可拒绝收货。

由此造成的无法按时交货并导致招标人酒店无法开业的,招标人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保留向投标人索赔延迟开业引起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投标人可在交货并得到招标人,酒店管理方确认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凭货物验收单取回样品,逾期未取者,招标人将自行处理所有样品。

31.3提供的样品应附带产品说明书,各样品显着位置应贴写有投标人企业名称的标签,标签上应标注样品对应的清单编号。

31.4经评审不合格的样品将在技术标评审后由投标人领回。

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样品将封样留存。

待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自行领回。

中标人的样品将继续封样并在到货验收后由中标人领回。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项目的供应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4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但不解释原因。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货物供应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货物的供应,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货物供应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

36.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供应人银行履约保函(如有)。

具体见第六章招标货物清单。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合理低价;

3、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标准

(一)技术标评审

1、对下列项目分项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各分项技术措施均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时该技术标投标文件即为合格,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将不再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5)生产许可证、原产地证明

(7)有过五星级酒店或相同类型供货经历(五星级酒店开业筹备供货经历,提供相应的合同)

(8)技术标偏离基本在招标人认可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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