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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按项目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严格工序管理,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坚持质量“三检”制度,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严格把好最后的专检关,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各类检验应有文字记录。

第四条 

坚持执行项目部规定的“样板制度”,样板开路,带动整体,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条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是搞质量的关键,因此应严格执行项目部“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第六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核定是一个关系到建筑产品优劣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规定的检验程序。

第七条 

质量检查、检验控制的主要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检查,检查材料、用具、机械的配合,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2、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按技术质量交底要求操作,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章立即停止;

3、收工前的产品检验,检查当天完成的产品,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边检查边提出纠正改进措施,使产品能符合要求;

4、有关专项检查:

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环境、气候变化等不同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特定的专项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的提高;

5、产品(成品)的技术检查,单位工程的主要技术检查工作。

如定位标高、 

轴线、大样等,必须由施工员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要有文字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构件的外行、尺寸、型号和试验数据是否齐全、正确、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作好记录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6、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订购各种材料时,必须按计划规定的规格、质量采购,外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等,必须由产品合格证,并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场,同时应按指定地点、分规格集中堆放,严禁使用材质不明、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无试验报告的原料、成品、半成品;

7、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评定,为此对技术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

对于保证资料中的原材料试验、焊接试验、砼、砂浆试块强度评定等必须做到及时完整、试验数据准确有效,对于工程(产品)应设计的其它技术资料整理,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各级各项检查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根据质量评分,作出奖罚。

(二)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特别是工程质量强制条文及公司的有关质量要求,结合公司的质量管理现状,为把公司的质量更上一层楼,特制订本制度。

项目部实行三级管理,即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部质检部门、各施工工区专职质量员,负责各自范围内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把好质量关。

项目、班组对各自分管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

每次检查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和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组织好复查。

项目部对所属施工工区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进行评比,并对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工区处以必要罚款,对好和较好的工区按项目部管理标准给予奖励。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责任制并加以落实,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

各施工工区必须配齐检测工具,施工班组应实测实量,不留死角,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项目部质量员会同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做好质量预控、检查与验收评定,解决处理工程质量有关问题,参与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严格科学管理,提倡实事求是。

做好图纸会审中的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质量等级验评工作。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技术措施计划,切实贯彻实施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措施。

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在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出示范样板,验收后再全面铺开。

对分包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各工区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质量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条 

建立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做好同一工序交叉、交接工序的交接检,层层把关,把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第十一条 

砼、砂浆应按规定留试块,并做到不缺组、不多留,钢筋复试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十分注意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衬砌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逐级上报,项目部质量部,安全部应先进行质量内部预控检,对预检中提出的质量弊病,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第十四条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质量员应及时提供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评依据,工地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

工地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级质检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QC、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检查验收,挤水分、上等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奖励标准、质量事故处罚、未达标的处罚参照公司奖罚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当发生事故事件时,发生的部门应立即向上报告,不得延误和隐瞒。

公司工程部在接到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着手组织调查小组。

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确定调查组的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应包括项目部主管领导和事故、事件工区代表。

事故、事件调查步骤分以下几步:

调查事故事件情况和目击者证词;

现场取证;

收集与事故事件有关文件和法规;

与事故事件有关人员谈话;

了解事故事件规模影响及潜在影响;

对取得证据进行分析整理。

调查组根据事故事件调查材料,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事故、事件性质、损失程度、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及责任者。

在作出有效结论的同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加强对同类事故、事件隐患检查与管理,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

第七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原因进行分类,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同时积极做好职工教育管理工作。

(四)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严格隐蔽工程检验程序,制订“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凡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检查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通知,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自检复查合格后重新进行隐蔽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隐蔽验收检查合格,按规定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隐蔽验收检查,如未达到验收要求,必须立即整改直至再次复查验收合格为止。

并形成验收文件。

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到场验收的部位(项目),按照监理公司的通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监理公司签署验收文件,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

隐蔽工程验收时,应详细填写被验收的分部、单元工程,被验收的部位和轴线、标高、规格和数量,如有必要应画出简图或说明,检查意见栏内不得使用“基本符合”等不肯定用语,亦不能无检查意见。

擅自对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进行隐蔽施工,现场质检人员与工区经理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关键部位验收程序:

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分部技术负责人,由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自验合格后由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五)工序、单元、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制度

工序和单元工程首先应进行班组自检,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复验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验收前,应填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

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自检验收。

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 

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部必须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

分部、单元工程和工序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划分。

并与监理达成一致。

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权限签署意见,并对所暑意见负责。

(六)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管理人员对材料供应商按照公司采购程序进行综合评价,编制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报告施工经理批准。

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内进行,在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施工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允许在名录外采购。

当采购的材料检验不合格时,除材料退回外,项目部可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警告,如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则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四条钢材、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送检。

按规定仅凭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件而不必经试验室复验的材料,当未能及时取到有关材料合格证件或证件存在数据不合格、有效期已过、外观较差等问题,为防止差错需进行检验或验证,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交质量证明文件或提出释疑。

仓库保管员负责材料入库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材料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材料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妥善保管。

现场堆放材料应按照平面管理要求,做到堆放整齐,标识完整。

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应设立专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七)培训上岗制度

培训经过公司内部力量和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两种方式对所有从事与公司管理体系相关的员工进行培训。

关键管理岗位(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架子工、爆破员、机操工等)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因工作要求的提高而要求培训的岗位也需安排培训。

上岗前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按国家规定分三级进行,由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班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记录。

必要时,应同时讲解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例教育和对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要求。

(八)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是保障工程质量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

为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质量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实行定期考核。

工程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遵循“科学公正、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

一、考核对象: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质检人员、项目材料员、项目技术员、项目资料员等。

二、考核人:

1、项目经理由公司主管考核

2、项目副职由项目经理考核

3、项目各部门及其它管理人员由项目总工考核

三、考核期:

1、公司对项目经理每半年考核一次。

2、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

四、考核形式:

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

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为优秀,80~90分者为良好(含80分),80~75分为合格,<

75分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

考核评分为优秀的奖励1000元。

考核平分为良好的良好500元。

考核评分为合格的不予奖励。

考核评分为不合格的警告并处于1000元罚款,如果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辞退或降职。

(九)质量“三检”制度

为严格工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质量“三检”制度:

操作人对已完成工序必须坚持质量初检。

保证工序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班组兼职检查员(班组长)对已完成分项工程进行质量初检,保证为下道工序或工程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第二条认真坚持复检工作。

施工队必须做好工序之间的质量复检。

认真坚持质检人员终检工作,由质检员组织进行,与技术复核同时进行,并做好记录。

质量“初检”、“复检”及“终检”应覆盖施工的全过程和所有部位(项目),体现全面质量管理。

初检应有文字记录。

项目部经过奖罚制度,确保“三检”制度的贯彻实施。

(十)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为了使施工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掌握施工技术标准和正确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方案,项目部制订“技术交底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设计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作出书面纪要交由总承包单位执行。

分包单位应积极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执行其分包工程有关的书面纪要和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并进行整体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工程变更联系技术交底。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工程有关的分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特殊工序或重点部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均应进行技术交底。

专业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认真学习、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明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如发现有类似情况将给予经济处罚。

各级交底工作应做到有书面记录,必须内容明确、有针对性,做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时间清楚,接受交底人(包括班组长)应有签字,并列入技术检查资料,交底工作应及时进行。

各施工操作班组组员接受任务后,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各项规定和质量要求进行作业。

如因交底错误而发生的质量事故,由交底者负责,如因不执行交底要求而发生质量事故,由班组负责。

有关技术质量交底未详细,任务不明确,操作班组有权暂不接受安排,直到清楚后再接任务。

(十一)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制度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为了加强对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管理,特制订“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制度”。

施工现场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工作设专人负责。

必须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坚决不准弄虚作假。

根据建设部()211文件规定,确定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取样和送检范围。

取样必须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

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计划。

砼、砂浆试块必须在搅拌或浇筑现场随机取样,制作过程由监理单位见证。

试件上应注明施工部位、制作日期、强度等级、编号等内容。

试块应采用合格试模制作。

试块拆模后应进行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

现场应设立标准养护室,或者送到检测单位试验室养护。

试块应注意保管,不得丢失。

试块达到规定的养护时间,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应正确填写“试验委托单”,监理见证人员按规定签字。

及时取回、保管好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试验报告单,并向工程技术负责人报告试验结果。

(十二)不合格/不符合控制制度

为确保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制定“不合格/不符合控制制度”。

项目部负责材料、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操作程序及施工质量和工程产品的不合格品处理的实施,以及工地环境因素的控制。

材料设备不合格/不符合的识别和处理 

2.1 

进货验收由材料采购员会同质量员按公司“进货检验规定”内容进行验收,并向监理报验。

2.2 

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材料员参照相关标准验收,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

2.3 

对无原始数据(如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观感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样试验不合格、设备部件欠缺影响使用功能等,均视为不合格材料或设备。

2.4 

对视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采取隔离、标识措施,并保存记录。

2.5 

稍作处理便可正常使用的一般不合格材料,由质量员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材料员负责组织人员实施;

存在严重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及材料员共同协商,由项目经理作出退货(更换)或降级使用的处理决定,材料员负责实施。

2.6 

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材质存在不合格,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共同协商,由项目经理作出退货(更换)的处理决定,材料员负责实施。

施工质量不合格/不符合的识别和处理 

3.1 

在施工单位检查和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在工程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中发现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均视为施工质量不合格。

3.2 

对不合格的事实应作记录并保存。

必要时在实物上作标识。

3.3 

在项目部自检中发现施工质量存在轻微的不合格,由项目质量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督促相关施工班组长组织人员实施。

3.4 

在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时发现施工质量存在一般的不合格,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项目部质量员负责督促,施工员组织实施。

3.5 

在项目部自检或监理单位验收中发现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的不合格,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由技术负责人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如果涉及基础工程,还应邀请勘察单位)及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共同商讨处理办法,并由设计单位作出处理决定,监理单位监督,项目部组织实施。

操作程序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识别和处理 

4.1 

在施工过程中,凡违反施工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的操作均视为操作程序不符合要求。

4.2 

凡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搭设不牢固或者搭设程序末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的,均视为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

4.3 

对于不符合施工规范的操作程序,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员作出立即停止违章违规操作,进行整改的决定。

4.4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员作出立即停止使用(操作),返工的处理决定:

材料设备不合格的验证

5.1 

对于存在轻微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在经过一定的处理后,由项目质量员负责验证;

存在一般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处理后由项目部质量员负责验证,并向监理单位报验:

严重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在处理之后,由质检部负责验证,并向监理单位报验。

5.2 

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由项目材料员和安全员负责验证。

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验证 

6.1 

施工质量轻微不合格,在进行处理之后,由项目质量员负责进行验证;

施工质量一般不合格,在进行处理之后,由质检员会同监理进行验证:

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在进行处理之后,由设计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验证。

操作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验证 

7.1 

不符合要求的操作程序在进行整改之后,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验证。

7.2 

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在进行返工之后,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证。

不合格/不符合过程监视与沟通 

8.1 

材料、设备经过进货验收、试验进行监视;

8.2 

施工质量经过验收批、分项、分部(或子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实施监视;

8.3 

不合格的信息动态沟通,主要经过检验记录、会议、协商以及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沟通。

(十三)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1、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试验人员,配备先进的试验设备,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试验及检验工作。

2、对钢材、水泥、混凝土掺加剂等原材料严格验收其产品性能试验单。

3、对砂、石等粗细骨科、工程用水等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合污量化验、水样分析,确认达到标准时,才能投入使用。

4、配合现场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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