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250978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4.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补修订,使用本标准的条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9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50183-9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J13-86原油长输管道工艺及输没站设计规范

  SYJ25-87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SYJ31-88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定

  SY0075-93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SYJ4001-90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5053.1-92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SY5053.2-91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控制装置

  SY5087-93含硫气田安全钻井作法

  SY5279.1-91石油进口装置额定工作压力与公称通径系列

  SY5279.2-91石油进口装置法兰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SY5279.3-91石油进口装置法兰用密封垫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SY/T5323-92压井管汇与节流管汇

  SY5845-93油田专用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SY5854-93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定

  SY5858-93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5985-94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文发布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动部劳锅字(1989)2号文发布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

  3钻井

  3.1设计

  开钻前应有经过审批的钻井设计.

  3.1.1以地质部门提供的地层孔隙压力和破裂压力梯度为依据进行设计。

  3.1.2地质设计中,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估计含量。

有漏失可能的井,要储备一定的堵漏材料。

  3.1.3井控装置和完井井口的工作压力,应以全井最高地层孔隙压力为准。

  3.1.4探井和高压油、气、水井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备量,其数量不少于一次压井的需要量。

3.1.5对井场周围2km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的火源进行勘查,在发生井喷失控及有硫化氢气体溢出时,应立即通知上述单位、人员熄灭火种,必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

  3.2井场有钻井设施

  3.2.1井口距民房100m以外。

井场边缘距铁路、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应少于50m。

  3.2.2井场布局要考虑风频、风向。

进架大门方向,尽量朝南或朝东。

在进场明显处,应设置安全防火标志。

  3.2.3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墙或隔离带。

  3.2.4钻台及机、泵房应无油污。

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2.5柴油机排气管应有阻火装置,排气管出口不应指向油罐区。

  3.2.6井场电路宜采用YWC防油橡套电缆。

按钻机型号选用的橡套电缆规格见表1。

  表1钻机型号和选用的橡套电缆规格

  

   

  3.2.7钻井液循环罐及振动筛应焊接电缆桥架和电缆穿线钢管。

  3.2.81~6号钻井液循环罐及振动筛的每一个罐体两端配备防爆接插件分线盒,罐与罐之间的电缆连接应配备防爆接插件。

  3.2.9机房防爆电气控制箱电源应在电动压风机防爆控制箱上的三通防爆接插件处并接,钻台防爆电气控制箱电源在液压大钳防爆电气控制箱的三通防爆接插件处并接。

  3.2.10测井电动绞车及靠近钻屑池一侧的井场用房电源由振动筛罐体的三通防爆插件处并接。

  3.2.11井架照明主电路宜用YZ2×

2.5电缆,照明分线宜采用YZ2×

1.5电缆敷设。

  3.2.12井场用房照明主电路采用YZ4×

6+1×

2.5电缆,进房分支电路宜采用YZ2×

2.5电缆敷设。

  3.2.13机房、钻井液循环罐照明电路均采用YZ2×

  3.2.14机房照明电路电缆槽和防爆接插件电源转接箱,应固定在机房底座内侧。

  3.2.15机房照明宜配备防爆灯具,型号和数量见表2

  表2井场照明配备防爆灯具型号和数量

  3.2.16配电房输出的主电路电缆宜由井场后部绕过,敷设在距地面200mm高的金属电缆桥架内。

如现场条件允许,可采用直埋电缆,其深度一般不小于300mm,直埋电缆的上下应敷软土或细砂,过路地段应套有电缆保护钢管。

  3.2.17主电路及分支电路电缆不应破开接外来动力线。

  3.2.18防喷器电源线路应在配电房内单独控制。

  3.2.19设备检修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

  3.2.20值班房、发电房、油罐区距井口不少于30m。

发电房与油罐区相距不少于20m。

锅炉房距

  井口不少于50m。

  3.2.21施工现场与上级机关和调度的通信联络应保持畅通。

  3.3防喷防火装备

  3.3.1防喷设备,应配备有:

  a.防喷器及控制系统(包括液压和手动),四通、转换法兰、双法兰短节、转换短节、套管头;

  b.节流管汇,压井管汇,放喷管线,钻井液回收管线;

  c.钻具止回阀,方钻杆上、下旋塞阀;

  d.泥浆池液面监测报警仪;

  e.钻井液净化、加重及环空自动灌注设备。

  3.3.2钻井井口装置最大工作压力与公称通径系列,应按SY5279.1规定;

法兰形式、尺寸及技

  术要求,应按SY5279.2规定;

法兰用密封垫环形式、尺寸及技术要求,应按SY5279.3规定。

  3.3.3钻井井口装置公称套管公称直径的组合见表3。

  表3井口装置公称通径与套管公称直径组合

  3.3.4配置的防喷器及控制系统,应按SY5053.2规定。

  3.3.5配置的液压防喷器和四通,应按SSY5053.1规定。

  3.3.6根据不同油气井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单四通或双四通配置,下四通旁侧出口应位于地面之

  上。

  3.3.7对有防硫要求的钻井井口装置,应按SY5087规定。

  3.3.8配置的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应按SY/T5323规定。

  3.3.9节流阀应选用圆柱式节流阀芯和阀座。

  3.3.10节流管汇为两翼或三翼节流线路时,至少一翼要配置能实施远程控制的液动节流阀,并设置阀位开度指示器。

  3.3.11节流管汇控制台应设置气动泵、手动泵、蓄能器及各类阀件、仪表以及能远程监测环空压力和立管压力的压力变送器和仪表。

  3.3.12放喷管线出口不应正对电力线、油罐区、宿舍及其它障碍物,否则其距离不应小于50m。

3.3.13放喷、节流、压井管汇都要保持畅通,冬季要防止冻结。

  3.3.14防喷器及其四通、底法兰短节和放喷闸门以内管汇,现场安装后,应按额定工作压力分别进行压力试验。

气井在钻开气层后,每7d试压检查一次。

  3.3.15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应安装在井场左侧,距井口20-25m以远,并配专用活动房,接专用电线。

  3.3.16防喷器胶芯应与井内管柱尺寸相符合,使用复合钻杆时应配备一根与防喷胶芯尺寸相匹配并带有配合接头的钻杆。

  3.3.17在探井、高压油气井的施工中,高压管线上应焊上直径65mm消防管线接口。

  3.3.18钻井队消防设施的配备,按GBJ140规定。

  3.3.19钻开油气层后,井场不应擅自动用明火。

  3.3.20防喷、防火、防爆装置应指定专人检查管理。

  3.4油气层钻进

  3.4.1钻井队应严格执行钻井设计。

如需修改,应按设计审批程序进行。

现场如遇有紧急情况,

  钻进队可以果断处置,并立即上报。

  3.4.2打开油气层时,应向全队职工进行地质、工程、井控装备等方面的技术措施交底,全队职

  工要进行班组防喷演习,并落实关井程序和钻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钻井液密度和其它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要有足够的钻井液和加重剂的储备。

  各种井控设备、专用工具、消防器材、电路系统应配备齐全、灵活好用。

  3.4.3在钻井各种作业中应密切监视井口,发现溢流时应当按关井操作程序控制井口。

详见附录

  A(标准的附录)。

  3.4.4关井压力不应超过井口装置额定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地层破裂压力三者之中最小值的

  80%。

  3.4.5钻开高压层前,应用设计钻开油气层的钻井液液柱压力,对上部裸眼井段进行承压试验。

  若发生漏失,则应堵漏或下技术套管后再钻开高压层。

  3.4.6起钻时应控制起钻速度并连续灌入钻井液,并做好灌量记录,如发现井口外溢现象,应采

  取相应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起钻。

  3.4.7钻进中应进行油气层压力监测预报工作,遇到钻速突然变快,放空、井漏、憋钻、跳钻、

  气测异常、油气水显示等情况,应立即停钻循环或关井观察。

  3.4.8钻开油气层后,起钻时应进行短程起下钻。

起钻应控制速度。

起钻要及时灌满钻井液,并

  校核灌注量。

  3.4.9应定期进行井控装备检查和井控演习,检测演习频率不少于每月二次,每次起下钻应开关

  闸板防喷器一次。

  3.4.10凡井架工以上的人员应经井控培训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3.4.11定期测试取得预计压井排量下的循环泵压,作为井喷时计算循环压力的依据。

  3.5特殊作业

  3.5.1钻开油气层后,不应空井进行检修作业。

  3.5.2钻开高压油、气、水层后,因发生卡钻需要混油、泡油、泡酸或因其它原因要降低钻井液

  密度时,其液柱压力不能低于高压层压力。

  3.5.3电测时,要有专人观察井口,每起下一次电缆,灌满钻井液至井口一次;

并准备一根带回

  压阀的与防喷器胶芯尺寸相符合的钻杆,以备封井时使用。

  3.5.4空井射孔时,井内液柱压力应平衡射孔层位的地层压力;

负压射孔时,应装好相应压力等级的井口防喷装置;

无电缆射孔时,应装好井口控制闸门。

  3.5.5钻杆测试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时间过长导致井喷。

  3.5.6当在硫化氢含量超过10mg/L的污染区内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防护器具,并在监护措施。

  3.5.7若发生井喷失控,应立即停柴油机,关闭井架、钻台、机泵房等处照明,并打开专用探照

  灯,组织警戒,灭绝火种,注水防火,请示汇报。

  4试油和井下作业

  4.1施工准备及井下作业

  4.1.1吊车停放位置(包括起重吊杆、钢丝绳和重物)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按DL409规定。

  4.1.2车辆通过裸露在地面上的油、气、水管线及电缆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1.3在井场内施工作业时,应详细了解井场内地下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

  4.1.4立、放井架及井口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4.2井场布置

  4.2.1井场施工有物锅炉房、值班房与井口和油池间距离不应小于20m。

4.2.2井场所用的动力线及照明线应绝缘良好。

不应使用裸线或用照明线代替动力线,所有电线

  应架空。

  井架照明应使用防爆灯,井场用探照灯时,则应距井口50m以外。

  电源总闸后应设漏电保护器,分闸应距井口15m以外。

  4.2.3油、气井作业时,应安装或换装好与作业施工要求相适应的井口装置。

  4.2.4油、气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4.3压井与起下作业(包括油管、抽油杆、钻杆)

  4.3.1压井

  4.3.1.1油、气井作业、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压井。

  4.3.1.2压井管线应试压合格。

高压油气井的返出管线,应接钢质管线,并固定牢靠。

  4.3.1.3压井施工中,各种施工车辆应处于距井口20m以外的上风向。

不能满足上述距离时,排

  气管应戴阻火器。

  4.3.2起下作业

  对有自喷能力的井,起下管柱时,应密切注意井喷显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4不压井作业

  4.4.1施工作业井的井口装置和井下管柱结构应具备不压井、不放喷、不停产的作业条件。

  4.4.2作业过程中应接好平衡管线。

  4.4.3不压井井口控制器应开关灵活、密封良好、连接牢固,并有安全卡瓦和加压支架。

  4.4.4起下油管有上顶显示时,应按规定穿好加压绳,加压起下。

  4.5特殊作业

  4.5.1射孔

  4.5.1.1射孔前应按设计要求压井。

  4.5.1.2使用过油管及无电缆射孔前,井口应装好控制闸门或井口装置。

  4.5.1.3射孔时应有专人观察井口,有外溢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4.5.1.4射孔时应按射孔操作规程作业。

  4.5.2替喷

  4.5.2.1替喷液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2使用原油、轻质油替喷时,井场50m以内严禁烟火,并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4.5.3诱喷

  4.5.3.1抽汲前应检查抽汲工具,并装好防喷盒。

  4.5.3.2采用空气气举或混气水排液的油气井应有防爆措施。

  4.5.4放喷求产

  4.5.4.1放喷时应用阀门控制。

放喷管线应用钢质直管线接至土油池,并固定牢靠。

  4.5.4.2作用油气分离器时,应按SY5845规定。

安全阀、压力表应定期校验。

分离后的天然气应放空燃烧。

  4.5.4.3测试天然气流量观察读数时,应站在上风位置。

如用不防爆的手电照明时,不应在油气

  扩散区开闭。

  4.5.4.4遇雷电天气时禁止上罐量油、取样。

  4.5.4.5储油罐量油孔的衬垫、量油尺重锤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

  4.5.5压裂、酸化、化堵

  4.5.5.1施工设计应有防火、防爆措施,井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5.5.2地面与井口连接管线和高压管汇,应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各部阀门应灵活好用。

  4.5.5.3井场内应设高压平衡管汇,各分支应有高压阀门控制。

  4.5.5.4压裂、酸化、化堵施工所用高压泵安全销子的切断压力不应超过额定最高工作压力。

  备和管线泄漏时,应停泵、泄压后方可检修。

高压泵车所配带的高压管线、弯头要按规定进行

  探伤、测厚检查。

  4.5.5.5施工中使用原油、轻质油时应按4.5.2.2规定执行。

  4.5.5.6施工井口或高压管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5.5.7压裂作业中,不应超压强憋。

  4.5.5.8压裂施工时,井口装置应用钢丝绳绷紧固定。

  5采油、采气

  5.1油、气井生产

  5.1.1井口装置及其它设备应做到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井场无油污、无杂草、无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1.2油、气井的井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油、气翰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按GB50183规定。

  5.1.3油气田内部埋地集输管道与周围建筑(构)物的防火间距,应按GY50183的6.8.1执行。

  5.1.4油、气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加热炉和油田专用

  容器按SYJ31,SY5845规定执行。

  5.1.5油、气井进行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用的热洗清蜡车的施工管线应安装单流阀。

热洗车的

  锅炉盘管应每半年按工作压力的1.5掊进行水压试验一次,达不到设计工作压力的盘管,按专业检验单位检验结果,降压使用或报废。

5.1.6施工作业的热洗清蜡车应距井口20m以上。

  5.1.7用天然气气举采油、注气和注蒸汽开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气举井、注气井、有压气站、配气站之间的管线及注蒸汽井口管线应安装单流阀,并无渗漏;

  --压气小向配气小输送含水天然气时,应进行降低露点的预处理,在配氛站内管线上应安装冷凝液分离器;

  --在气站到配气站的输氛管线上要安装紧急放空管,放空管上应装阻火器;

  --压气站如向多个配气站分输时,则每个分支管线上应有切断阀。

  1.1.8土油池边离井口不应小于20m。

  1.1.9禁止用空气进行气举采油。

  1.1.10禁止以空气作注蒸汽井油套管隔热介质。

  1.1.11单井拉油的采油井口、水套加热炉和高压罐宜三角形布置。

  5.2湿蒸汽发生器

  5.2.1湿蒸汽发生器的安全阀按SY5854-93中6.1规定执行。

  5.2.2湿蒸汽发生器的超压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火焰中断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活好用,整定值准确。

  5.2.3用液化气点火时,燃烧器燃烧正常后,应切断液化气,并将液化气罐移置安全地点。

  5.2.4停运检修应按SY5854-93中8.9规定分行。

  5.2.5湿蒸汽发生器检验应按SY5854-93中第9章规定执行。

  5.2.5.1每季度检查一次。

  5.2.5.2盘管壁厚测量点覆盖面应达到90%以上。

  5.2.5.3测量点壁厚不大于10mm时,应扩大检测范围。

  5.2.5.4盘管壁厚减薄后,应降压使用或停止使用。

  5.3原油集输 

  5.3.1各接转站、集油站、脱水站、污水处理小、联合站、原油稳定站及油库防火要求:

  a)站入口处及站内应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安全标志;

  b)进入小内的机动车辆经检查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后,方可进站。

  5.3.2各站内、外地面设施的扩建、改建按GB50183规定。

  5.3.3油气集输管线及站内各类压力容器严禁超压运行,其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并半年检查

  一次。

  5.3.4联合站和油库的计量间、油泵房、污水泵房、脱水间、油气阀组间、天然气压缩机房宜装

  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并定期检查、校检。

  5.3.5储油罐和储罐区的防火防爆措施按8.6规定执行。

  5.4油气井、站设备维修动火

  5.4.1油气井井口控制阀以下泄压部位的动火应先采取压井措施。

  5.4.2丛式井组中某井口动火时,其它井不应进行清蜡、热洗及其它特殊作业。

  5.4.3集输流程管线动火

  5.4.3.1井场管线动火应:

  --关严动火管线油气来源阀门;

  --吹扫动火管线,放尽管线内残油和余压,再关闭动火管线站内总控制阀门;

  --动火管线两端关闭的阀门要设专人看守。

  5.4.3.2泵房、计量间、电脱水间管线动火应:

  --敞开门窗通风,室内处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5%;

  --与动火管线有关的控制阀门应关严,并有专人看守;

  --油井计量站内动火时,计量分离器进出口阀门应关严,分离器应灌满水;

  --动火管线泄压、扫线。

  5.4.3.3油罐区管线动火应:

  --关闭与动火部位有关的大罐进出口管线阀门,并有专人看守;

  --关闭与动火部位有关的管线阀门用盲板隔死;

  --用蒸汽扫线,放净残油,敞开泄压口;

  --罐区油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25%。

  5.4.4分离器动火

  动火前必须:

  --关闭进出口阀门,放空泄压,用盲板隔死,并挂上"不准开启"的警示牌;

  --用热水清洗或用蒸汽吹扫分离器,洗净残油;

  --打开入孔盖和顶部通气孔通风;

  --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5%。

  5.4.5油罐、含油污水罐、电脱水器动火

  5.4.5.1应按下列步骤清罐:

  --清罐人员进罐前应测罐内含氧量;

  --抽出罐内年存原油,关死进出口阀门,用绳子捆扎,挂上"不准开启"的警示牌;

电脱水器还应拉下电闸,拨下保险,打开安全门,并挂上"不准开闸"警示牌;

  --打开入孔和一切通风孔通风;

  --用蒸汽洗罐内壁和罐内残油;

--清洗罐内积水和油污;

  --用非金属用具清除干净油罐动火部位;

  --罐内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

  5.4.5.2清除的油污及沉积物应运到安全地带处理。

  5.4.5.3动火前,要测定油罐内处各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其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25%。

  6天然气集输

  6.1集输工程建设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

  6.1.1集输工程建设防火防爆,按GB50183,GBJ16,SYJ25规定。

  6.1.2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防火、防爆设施,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2集输站场、管线投产前的吹扫与试压

  6.2.1集输站场、管线投产前的吹扫、试压应编制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2.2试压介质选取原则:

  --强度试压介质宜选用水,在高差大的山区应采用非可燃性气体;

  --严密性试压宜彩非可燃性气体。

  6.2.3试压过程中(包括强度和严密试验)发现管线泄漏,应查明原因,制定修理方案和安全措

  施后方可进行修理。

  6.2.4用天然气吹扫集输气管线时,先用天然气置换管段内的空气,进气速度不超过5m/s。

起点

  压力控制在0.1MPa,吹扫长度每段不超过20km。

  在吹扫出口外取样分析,当气体含氧量低于2%和不再排出污水杂物时即为置换合格。

  吹扫口应选择在空旷开阔的地区,避开民房、工厂、公路、供电线路。

吹扫口前方1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