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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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2

年许昌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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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许昌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9日来源:

[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12月22日,许昌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十二次会议,市规委会第一主任委员市委书记李亚,主任委员、代市长张国晖,市规委会副主任委员、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宗保,市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明山,市人大城建工委主任张留义,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仕民及规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市规划技术委员会提交的6项控制性详细规划、3项“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5项修建性详细规划、7项道路规划等共21个项目进行了审议。

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的规划项目

   

(一)东城区12-4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兴业路以东、学府街以南、德星路以西。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9668平方米(29.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8245平方米(27.4亩),12-4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0570平方米(15.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0046平方米(15.1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高层,建筑限高<80米;12-4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501平方米(5.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001平方米(4.5亩),用地性质为商服(农贸市场),多层,建筑限高<24米;12-4a号地块和12-4b号地块建筑密度<20%,容积率<3.0,绿地率≥35%;12-4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597平方米(8.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198平方米(7.8亩),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多层,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1.5,绿地率≥35%。

  住宅用地内配套公共设施在小区内部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6%;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12-4a号地与12-4b号地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规划;12-4a号地块需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55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与小区同步实施,并符合《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许政〔2010〕67号);12-4a地块南侧临近学校规划建筑面宽不大于40米,高度不高于30米;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采用底层架空的全开敞式布局,并且采用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方式;住宅用地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

会议要求,关于农贸市场规划,第一,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居住的区域环境、人口的集聚程度、交通的方便与否,合理进行布置,规划到位;第二,要持续坚持农贸市场底层架空、全开敞式布局的规划理念,重在执行,落实到位;第三,对近三年来审批通过的农贸市场建设,要进行全面专项整治,组织专题回头看,确保实施到位。

2011年三月份规委会要全面听取农贸市场建设回头看综合整治情况,凡是没有按照规划落实到位的,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该拆掉的拆掉,决不手软。

  

(二)邓庄组团77号地(污水处理厂)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忠武路以东,神郸铁路以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7336平方米(8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5000平方米(67.5亩),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污水处理厂),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45%,容积率<1.0。

    规划地块周围绿化带内密植防污能力较强的绿化树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生产管理及辅助生产区用地面积宜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8%-20%;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

              

  (三)六一路以西、三八路以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六一路以西、三八路以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5099平方米(37.6亩),其中5-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8096平方米(27.1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以高层为主,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0%,容积率<3.0,绿地率≥30%,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75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5-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003平方米(10.5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以高层为主,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0%,容积率<3.0,绿地率≥30%。

   沿三八路规划建筑一、二层设置配套商服设施(沿六一路不得设置商服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地块内建筑形式与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规划布局做到高低错落、疏密有度、精致宜居;5-1号地块需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75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与小区同步实施,并符合《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许政〔2010〕67号);规划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5-2号地块北侧需预留通道,其宽度应满足5-1号地块北侧居民出行、消防疏散等相关需求;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会议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和统一规定去执行、去落实,任何部门都不能有特权;会后充分对接,协调好后再提交规委会。

   (四)文博路以东、望田路以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文博路以东、望田路以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545平方米(11.3亩),其中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795平方米(10.2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小高层,建筑限高<35米,建筑密度<20%,容积率<2.0,绿地率≥30%;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50平方米(1.1亩)。

  地块内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

  规划1号和2号地块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规划;2号地块规划是满足1号地块及相邻地块居民出行要求的通道;1号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

  (五)文峰路以东、长青街以南、文峰东巷以北围合地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文峰路以东,长青街以南,文峰东巷以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3811平方米(50.72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以高层为主,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0%,容积率<3.0,绿地率≥30%。

  地块内配套公共设施沿规划道路或在小区内部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6%;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2‰;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规划布局须做到高低错落、疏密有度、精致宜居;地块内需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510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用房,与小区同步实施,并符合《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许政〔2010〕67号);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

  (六)铁西片区104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向阳路以西、群众路以北、启新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6339平方米(39.5亩),其中104-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48平方米(0.4亩),104-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81平方米(0.4亩),104-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5320平方米(23亩),104-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9968平方米(14.9亩),104-5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22平方米(0.8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以小高层为主,建筑限高<70米,建筑密度<20%,容积率<3.0,绿地率≥35%。

  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内部或沿群众路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6%;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地块内建筑形式与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规划布局须做到高低错落、疏密有度、精致宜居;需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并与小区同步实施,并符合《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许政〔2010〕67号);104-1、104-2、104-3、104-4、104-5号地块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规划;104-4号地块内沿群众路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沿规划道路建筑面宽不大于40米;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

  (七)金祥小区(D5、D6)、吉祥花园(D14)(东关社区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效果图

  金祥小区(D5、D6)位于文峰路以东,文萃街两侧,其中D5地块位于文峰路以东,文萃街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035平方米(7.6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239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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