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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法和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报市教育局政治处备案。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
(一)省教育厅组建的“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
“省中学高级高级(小中高)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二)绍兴市人事局、教育局将负责组建“绍兴市中学教师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市直属中小学教师中级资格评审会”。
“绍兴市中学教师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的文化课及专业课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评审;
“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学校中专讲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评审,并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学校中专高级讲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的推荐。
“市直属中小学教师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级中小学教师中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建评委会,并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并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后,方能召开评审会议。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
1、今年各教师系列(含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资格评审推荐范围仍按绍市教字〔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2、必须明确申报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对于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二)各教师系列(含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及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和任职时间规定,仍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为加强对教学能力的评价和考核,从今年起对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参加统一的专业知识测试外,须参加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
小学教师申报小中高对象将参加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
具体的业务考核办法见附件3。
(五)继续对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综合业绩量化考核,并按照《绍兴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附件4)进行逐项评分考核,考核所得分值将作为学科组推荐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评审纪律和规定的执行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职评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材料审核,认真执行职评材料公示制度,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在正式材料上报前,必须将申报者对照《绍兴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考核得分情况及其它职评材料在本学校(单位)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应设置意见箱、公示电话号码)。
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上签字。
所在学校(单位)要客观、公正、负责地审核材料,严格把关。
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
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要求
各类申报材料应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或电脑打印),手续齐全,保证质量,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7)。
有关评审表等表格可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对不符合要求的,教师职务评委会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市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6月20日-7月15日,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25日前将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送市职评中心初审,中学高级申报材料报市高评委办公室时间为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在评审推荐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政治处联系,联系人:
朱伟明,联系电话:
85200223。
附件:
1、评审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3、绍兴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教学业务水平考核办法(试行)
4、绍兴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支教情况登记表
7、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送审要求
8、材料清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1:
评审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中专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中专高级讲师:
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任中专讲师职务满5年,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篇专业论文并具备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为中专高级讲师。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
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2年1月以后出生的城镇初中教师和67年1月以后出生的山区农村偏远学校的初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篇专业论文并具备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为中学高级教师。
选备条件:
(1)获得县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校长、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干部等荣誉称号(中专教师获两次校级先进个人)。
(2)所任班主任的班级(团、队)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
(3)被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获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4)主编的乡土教材或其他与专业有关的教材正式出版;
在公开刊物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累计达一万五千字以上;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一等奖以上。
(5)教师在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音、体、美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得县一等奖;
职业中学的专业教师已获得技师等级证书。
(6)直接辅导的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市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市一等奖;
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学生在市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个人第一名。
(7)现为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且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满15年及以上。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中学一级)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中学一级)职务只有四年的,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篇专业论文,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可以破格推荐为中专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
(1)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县以上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2)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春蚕奖”、市三“十佳”优秀教师。
(3)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学科带头人。
(4)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5)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荣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有教育、科学、文化等行政部门颁奖)。
B、任现职以来,有三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
C、专业教师已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6)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现为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且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满15年及以上。
二、小学中学高级教师
小学教师中具有大专学历(以后逐步达到本科),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篇专业论文,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可以推荐为小学中学高级教师。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县以上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2)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春蚕奖”,市三“十佳”优秀教师。
(3)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级学科带头人。
(4)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累计达一万五千字以上;
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一等奖。
A、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由教育、科学、文化等行政部门颁奖)。
B、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优秀论文评选获得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由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牵头的活动)。
现为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且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满十五年及以上。
对小中高申报对象必须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业务骨干,按以上条件推荐,不再设其他破格条件。
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
1、大学本科毕业已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
2、在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根据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
管理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并具备中学高级教师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四、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2、符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3、并具备中学高级教师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中小学高级实验师。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和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3、中小学校实验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
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五、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1、申报中专讲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初中教师具备大专学历任中学二级教师满5年;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取得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具备中师学历,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6年。
上述对象符合《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开出过县属(学区、乡镇)学校公开课,并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一篇专业论文,同时具备以下选备条件之一,可以分别推荐为中专讲师、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
(1)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或两次被评为县属(学区、乡镇)学校先进个人。
(2)所任班主任的班级(团、队)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两次以上被评为县属(学区、乡镇)学校先进集体或在开展专题活动中获得市级表彰。
(4)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论文获县一等奖;
教师在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音、体、美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得县一等奖。
(5)由本人负责的教研组或其他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
(6)直接辅导的两名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
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学生在县级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个人第一名。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低一级职务满规定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任低一级职务未满规定年限(中专、中学至少3年,小学至少4年)的中、小学教师,符合《试行条例》及晋升中级所规定的必备条件,并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一篇专业论文,又具备以下选备条件之一,可以破格推荐为中专讲师、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
(1)获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市级学科带头人或获省优质课一等奖。
(2)学校或所带班级(团、队)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被省教育主管部门肯定;
主编、参编与本专业有关的教材(不含习题集)正式出版。
(4)教师在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音、体、美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或有两个不同项目获市一等奖;
(5)直接辅导的两名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
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学生在省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个人第一名。
(6)现为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且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
六、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
1、申报助理研究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
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
具有较系统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
2、申报实验师,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
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
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
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以上。
4、具备中学一级教师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为助理研究员或实验师。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原则上不搞破格推荐,对于业绩确实十分突出的人员,可按照中小学中级资格的破格条件进行对照推荐。
附件2:
中、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一、关于代表性论文问题
(一)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论文。
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每篇字数至少在两千字以上。
1.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
(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三)对于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论文质量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申报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提交本人担任助级职务以来的一篇论文(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或教学案例)。
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乡镇学校教师提交论文为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五)以获奖论文参评者,除提供证书外,还须附上相关文件;
教研室、电教馆、教科所等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不能使用本级及上一级评奖的论文,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未获奖的科研成果或实验课题不予使用,获奖的科研成果或实验课题非本人执笔也不能作为论文使用。
合著文章必须是第一作者。
(六)送审论文要求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市教育局职改办鉴定。
发表论文送审时可以复印但须提供原件,不允许重新打印。
送审论文由组织办理,送交鉴定的两篇论文每人限送一次,同一篇文章不得反复送审(一旦发现重复送审,取消其补送资格),鉴定情况不与本人见面。
论文审核中发现作弊的,由市教育局发文通报,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还应相应作出行政处理。
2006年、2007年经市教育局职改办鉴定通过的论文,今年仍有效。
二、关于开课材料
提供任现职以来,开过的观摩课、示范课或公开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公开课安排表、原公开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的评价意见。
三、关于后学历问题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如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五、职称外语要求
(一)申报普通中小学教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师系列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申报中专讲师和高级讲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讲师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
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普通话水平要求
对申报对象的普通话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山区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八、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年限
评审教师职称要求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饱满,行政领导兼任教师职务或教师兼任行政工作,对教学工作量原则掌握为:
平均周授课数,中学校级领导4节(重点中学、职高正校级3节),其他行政人员5节,专任教师10节,成、职教专业教师5节;
学区、乡镇中心校行政领导5节,其他行政人员8节,专任教师16节。
课时未达要求数,当年不能评审教师职称。
教师在任期内脱离教学岗位三个月以上(校级领导培训、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