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培训大纲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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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区域内所进行的一切施工项目必须选派监护人进行施工现场监护。
.②监护人的选派必须与施工点相对应,保证每个施工点都有监护人。
③监护人由各部门自己指定并经职安部考试合格取得监护人资格证后,方可进行监护。
④.禁止选派病、残、孕职工担当监护人。
⑤所施工项目属车间、部室的,由车间、部室负责选派监护人,属公司公共设施施工的,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⑥现场监护人必须熟悉了解负责区域、部位的设备、管道、生产工艺等情况;
熟悉掌握作业现场周围存在危险源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⑦监护人负责作好各施工现场的后备预防措施。
⑧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监护人有权责令施工者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及违章作业等违反“三违”现象有权停止施工,然后向施工主管部门及职安部汇报。
⑨监护人审查施工单位各种安全票证是否齐全,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实填写《监护人检查表》。
⑩现场监护人应按批准的许可证要求监护作业,不得私自延长作业时间,变更作业地点部位和执行人等违章行为。
⑾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正确佩戴安全帽:
⑴检查安全帽,发现有破损、裂纹要及时更换新的;
⑵戴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颚带。
⑿监护人必须服从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或项目组安全管理员的直接领导,接受职安部的监督检查。
4、名词解释
⑴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⑵.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⑶消防器材“三定管理”--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⑷、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扑救方法,火场逃生知识;
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级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
⑸、三同时--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劳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⑹、安全标识--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图形符号组成。
⑺、三宝、四口--指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
楼梯口及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及坑井、通道口、阳台等临边,要有相应防护措施。
⑻、六有六必--有轴必有套;
有轮必有罩;
有坑必有盖;
有台必有栏;
有压点必有栏杆;
有特危必有连锁;
⑼、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按国家标准规定,我公司特种作业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和制冷工七种,均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作业。
⑽.燃烧三要素;
(1)可燃物
(2)助燃物(3)点火源
5常用安全知识
⑴报警电话
医务室电话;
四位数;
6120 八位数;
火警电话:
6119 八位数;
⑵如何报火警;
首先讲清着火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联系方法,然后到主要路口去接消防车
⑶灭火器的使用和保养
⑷停车后安全处理主要步骤;
隔绝
最安全可靠的隔绝方法是拆除部分管线或加盲板
置换,吹扫与清洗;
置换
被置换的设备,管道等必须与系统可靠隔绝并制定置换方案,根据置换和被置换介质密度不同,应合理选择置换介质入口,被置换介质排出口及取样部位,防止出现死角。
用惰性气体作置换介质时,必须保证惰性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
置换是否符合要求,应以监测结果为准,如需动火,置换用惰性气体中氧含量一般小于1%---2%(体积百分浓度)
二、电器类基本安全知识
1、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对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2、施工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良好接地
3、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尘和防雾的措施
4、施工现场不准有裸露电线接头,遇此情况应立即找施工单位电工或公司检修电工处理。
5、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得超负荷运转或带故障运行。
6、软电缆火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7、禁止将暖气管,水管,料管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8、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9、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接通电源。
10、下列用电设备应配齐漏电保护器:
⑴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即额定电压超过50伏特者):
包括手电钻、手电砂轮、手电剪、手电扳手、电改锥、电锤、电镐、电抛光、电锯、电刨、电切割等。
⑵施工用电动工具及暂时用电设备,包括搅拌机、卷扬机、水泥振动器等。
⑶处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
包括电动湿润石料磨、电喷枪、移动电泵、特别潮湿环境中的水泵等。
⑷其他要求接临时线且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手用电动设备。
⑸非专业电工禁止拆装电气设备,禁止乱接导线。
⑹漏电保护设备每次使用前,监护人员必须试验漏电保护设备的灵敏可靠性是否符合标准,合格后才能使用
⑺电气设备上不得放置杂务,电线上不得悬挂或凉晒衣物等。
⑻电气设备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
⑼电气设备如需移动时,必须在切断电源后移动。
⑽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事出点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
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无法断电的,应用绝缘物将触电者与有电设备分离后,对触电者进行触电急救。
三下罐及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
1落实安全措施
⑴断电:
必须切断密闭空间内搅拌和其它转动装置启动的电源,松脱转动皮带,同时,挂“禁止启动”警示牌,并上锁,将钥匙交给进入密闭空间内作业者保管。
工作结束后,进行清理、检查、交接后方可开启。
⑵断料:
必须断开一切有毒有害物料或气体(包括窒息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毒害性等)连接容器设备的管路(阀门进行锁定加标识),并在管道的法兰上设置盲板。
盲板应有明显标识,使人一见就知盲板已插入。
⑶清洗置换:
将残留物排除或洗净后,根据物料性质用水、热水、蒸汽或稀酸等充分清洗。
清洗完毕后敞开一切通气孔盖进行通风或气体置换,有火灾爆炸危险性液体、气体的容器、管道等,应用惰性气体置换后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检测可燃气体浓度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在12%以下,氧含量浓度在19.5-21%之间,记入清洗置换记录。
⑷通风:
密闭空间内作业时应采用自然通风或鼓风机送风,严禁直接通氧气。
对通风不良及容器体积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⑸防护: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应根据密闭空间物料性质参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工作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如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大于等于2%或氧含量小于19.5%时,不允许作业,如必须作业,必须穿戴隔离式防护用品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⑹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同时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⑺作业工具及注意事项:
①进密闭空间前,安全设施、行灯、保护用品要齐全;
②进密闭空间作业人员对落差2米以内的应系带有急救绳的安全带,对坠落距离2米以上的使用安全链;
③照明度应足够,移动式电具引线、行灯必须安全可靠。
行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使用低压照明灯具,
④特别潮湿的密闭空间内环境,使用12伏低压照明灯具;
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具服装等均应符合防爆要求,行灯必须使用坚固的防护措施;
⑦密闭空间内多人作业必须采取立体交叉分层作业,工具要系牢;
作业中严禁向内或外投掷材料、工具等;
⑧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电施焊时,必须落实防触电措施,如:
配备绝缘的防水鞋,绝缘手套、绝缘垫板防护用品均应干燥、完好。
⑨氧炔炬焊割时,严禁氩气,氧气和乙炔气泄漏,停止焊割作业时应将割炬放到容器外面。
⑩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⑻认真填写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工作票,一直观察密闭空间内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保证作业人员时刻在监护范围内作业,同时做好辅助配合工作,不得中途离岗,异常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密闭空间
⑼异常处理
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召集抢救人员将密闭空间内作业人员救出。
如一旦发生密闭空间内作业人员缺氧窒息,首先要采取机械通风或其他强制通风手段。
抢救人员要配戴自给式呼吸器入密闭空间抢救。
⑽作业竣工措施
进入密闭空间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共同检查密闭空间内外,确认无任何问题,监护人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工作票》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人孔,否则,不得自行封闭。
四、吊装类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1、作业人员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签发的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指挥;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载;
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设备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严禁用升降梯载人;
3、大型起重吊装安全规定
施工单位持相关的特种作业证件(司机证、司索证)和吊装方案,办理《大型车辆进入厂内施工审批表》,吊车方可入厂
使用车间的项目负责人(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监护人必须到现场进行现场监督施工。
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将起重吊装现场进行围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现场;
如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所承受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4.吊装作业“十不吊”
⑴超负荷不吊;
⑵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⑶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⑷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⑹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⑸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⑺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
⑻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⑼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
⑽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
5、吊装前应检查的准备工作
是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
(安全帽,工作鞋。
高处作业还应佩戴安全带)
作业现场是否清理,搬运路线是否清除障碍物
流动式起重机械作业场所支撑路面,基础面是否符合承重要求,是否将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
吊装现场作业范围内是否进行有效警戒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入内。
吊装工具,辅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动火作业安全知识
1、基本知识
1.1动火作业是指公司内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例如:
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熬沥青、喷灯等明火作业;
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实验、电烙铁焊锡、凿键槽、开坡等使用电动工具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
1.2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每处动火作业点必须办理一个“动火证”,车间部门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后,填写相应级别《动火证》由职安部职安员审批合格后,方可生效。
1.3动火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班(白班8:
00-17:
00或夜班17:
00-8:
00),白班终止时间随公司作息制度随时调动。
延期动火,需提前到职安部重新办理《动火证》。
1.4动火证一式二份,存根由车间(部门)保管,动火证复印件由动火执行人(监护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
动火完毕后,将动火证复印件交给存根保管负责人妥善保管
1.5动火现场应指定一名监护人执行现场监护工作。
监护人要求为熟悉动火现场环境,能随环境变化及时进行危险辨识,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取得监护人资格的监护人担任动火现场的监护工作。
1.6动火作业分为特殊、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2类。
在有可燃性气体、液体存在等危险设备、设施、环境动火需开具特殊、一级动火作业证。
其他区域动火开具二级动火作业证,详见《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开具特殊、一级动火作业证时需同时填写动火分析表。
1.7填写动火作业证时,电动工具使用和电气焊使用需要单独开证,两者不能同时开具在一起,主要是防止非特种工人员操作电气焊。
1.8动火执行人安全要求:
a)动火执行人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学徒工和其他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b)动火执行人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动火。
c)动火作业前动火执行人需先对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动火。
1.9.动火作业现场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a)动火前认真检查动火所用工具、设备及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b)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
c)动火现场要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环境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d)室外动火,根据气象条件而定,一般在雨雪天和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动火作业。
e)凡申请在储存、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和容器上动火时,应制定动火方案,必须采取清洗、置换、吹除、通风、加盲板隔绝等措施,(盲板厚度不应小于管壁厚度)并应有详细的清洗置换记录。
f)具体清洗可根据存在物料的不同性质采取水洗、水煮、蒸汽冲、碱洗、酸洗、溶剂洗等方法,清洗时间应在4小时以上。
g)可用惰性气体(氮气、水蒸气)进行置换,将容器内可燃物和有毒物质置换排出,必要时应清除其中的沉积物,要仔细检查以免遗漏,置换结果应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h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应对管道、容器设备的内部、外部多处测点进行检测分析,LEL%<
5%后方可动火作业。
作业期间停止作业超过30分钟需重新进行可燃性气体分析。
i)动火电焊部位应与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设备、容器有可靠绝缘措施,防止产生电火花。
j构件接地点与焊接点形成焊接回路的有效位置不大于0.5米。
k)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电施焊时,必须落实防触电措施,如:
配备绝缘的防水鞋,绝缘手套、防护用品均应干燥、完好。
l)氧炔炬焊割时,严禁氧气和乙炔气泄漏,氧气瓶和乙炔瓶的水平间距不小于5米,两者和动火点的水平间距不小于10米。
m)容器内或有限空间内进行电气焊,在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同时,也要执行《进入密闭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n)容器内或受限空间内进行电气焊,禁止向受限空间内补充氧气,在停止焊割作业时应将割炬放到受限空间外面。
O)作业完毕半小时监护人要按时检查余火情况,确认安全后填写完检查记录后方可离开。
1.10动火要遵守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禁止动火
2.气焊(割)作业基本知识:
2.1气瓶表面标识齐全完好清晰,标识字样符合所装气体规定,如:
氧气瓶的瓶身为天蓝色,“氧”字为黑色;
氢气瓶的瓶身为深绿色,“氢”字为红色;
氮气瓶的瓶身为黑色,“氮”字为黄色等;
2.2瓶阀完好并有防护装置。
如:
气瓶配戴钢瓶帽,钢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
气瓶上还应配戴两个防震圈等;
2.3气瓶为正规有资质厂家生产,瓶身上钢印标记齐全:
包括制造厂代号,重量、容积、工作压力、制造厂与检验合格标记等;
2.4瓶体完好,没有不安全缺陷,如严重腐蚀,弯形伤痕等,且瓶体瓶阀清洁无油脂;
2.5严禁将瓶内气体用尽,瓶内应有余压,能判明所装气体与瓶体字样相符;
2.6国外进口的气瓶须有国内检验单位检验合格钢印;
2.7气瓶的气阀冻结时,应把气瓶转到暖和地方用清洁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
2.8在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2.9氧气瓶嘴严禁沾油污或用带油的搬手去开关。
2.10气瓶禁止敲击、碰撞。
2.11夏季不要放在日光曝晒的地方。
2.12不要放在容易跌落或容易受到外来撞击的地方。
2.1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2.14等离子切割使用的空压机电机要可靠接零,储气罐、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检验和校验。
安全阀按规定压值进行定压。
2.15等离子切割所用空气(空气瓶和空压机所供空气)不得用氧气(氧气瓶供)代替,特别在易燃易爆场所更不得代替。
气体保护焊所用氩气、二氧化碳气瓶和等离子切割所用空气瓶应按公司“气瓶安全管理和技术规程”有关规程执行。
3、电焊(割)作业基本知识:
3.1电焊机的安全要求:
A.电焊机必须有完好的保护性外壳(罩体)和保护接零螺栓(接线柱)。
B.焊机降压变压器的一(初)、二(次)级绕组引出线、插头或接线插座必须分别紧固在焊机绝缘的一、二线接线板上,且一、二次线接线柱应有防止人触及的防护罩;
C.电焊机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输入(一次线)电压下使用。
每台电焊机都应接在有单独符合标准容量保险丝的电气线路上,不允许与其它用电设备共用一个开关,应选用具有漏电保护性能的自动空气开关。
D.自动空气开关后应设刀闸(防止自动空气开关故障不能断电时,用刀闸断电),而旋转式直流焊机,应用有足够容量的磁力启动器来启动,不得用刀闸开关直接启动;
E..在运行时,不得超过相应暂载率规定的许用电流,即超载运行。
其运行时的温度,不得超过额定温度焊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要与其保持一定的距离;
F.电焊机一次线,必须由持证电工按有关规定配线、接线或拆线。
接线前,对电焊机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接线;
G.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应将外壳和次级绕组初始端分别单独接零(我公司均是该供电系统);
临时接线的移动式焊机作业前,必须先接保护接零线再接相线,线要压接并压紧;
H.当电焊机二次回路线一端已接零时,则焊件本身不应再接零,当在有接零线的工件上施焊时,应将工件或焊机二次线路上的接零线拆除。
否则一旦二次回路线接触不良,则可能有很大的焊接电流通过焊机接零线,将之熔断,不但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易引起火灾;
I.在与大地紧密相连的工件上进行焊接时若工件是自然接地装置(氧气和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严禁作为自然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则将电焊机次级绕组初始端的接零拆下,焊完后再恢复。
若焊机二次绕组不接零焊接时,必须使用自然接地装置若接地电阻超过4欧姆时,应采用人工接地极。
禁止两台或多台焊机同用一处接地装置;
K.接地或零线不得串联、扭结,必须压接,以保持电气连续性和可靠性;
L..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以防损坏焊机或绝缘下降而泄电。
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M.在金属容器内,潮湿或有水地面、高处作业等危险性大的场所施焊时,应使用配有空载断电装置的焊机。
焊钳(焊把、焊枪)的安全要求:
N.焊钳应从国家定点厂家购置合格(有产品合格证)的与普通手工电弧焊、氩弧焊等气体保护、等离子切割作业相适应的焊钳,不得采用自制焊钳;
O..焊钳应轻便易操作,应保证在任何斜度下都能夹紧焊条,且更换焊条方便。
一般重量不超过600g;
焊钳要有良好的绝缘性(焊钳把手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和隔热性能。
与焊接电缆连接简便可靠,必须压接并压紧,裸露电缆头不得外露把手外;
P..焊钳焊口要保持清洁无锈迹;
Q.禁止将过热焊钳放入水中冷却后使用,受潮或雨淋后焊钳,必须风干绝缘合格后才能使用;
焊钳绝缘手柄损坏的焊钳报废不得使用;
S气体保护焊和等离子切割使用的焊钳焊极棒为钍钨材料,具有放射性,应放入铅制防护盒内保存。
T焊接电缆的安全要求:
(1)要有良好的绝缘能力和绝缘外皮,绝缘外皮必须完整无破损,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
外皮损坏应及时用与原绝缘电阻值相当的绝缘材料修补好;
(2)一次线电缆长度不应超过2米(用调整一次线闸箱与电焊机距离来保证)。
(3)二次回路线电缆不超过30米,接头不得超过两个,接头要牢固连接,并用绝缘电阻与二次回路线电缆绝缘电阻相当的绝缘材料包好,不得有外露部分,过马路或通道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如用角、槽钢保护二次回路线电缆;
(4)二次回路线不得与油脂等易燃物接触,也不得搭在气瓶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或材料上。
要把周围的可燃易燃物品清理干净;
(5)焊机二次线的焊把(焊钳或焊枪)线上不准接地,也不准接零;
(6)用后要将二次回路电缆盘好,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但不得靠近热源和暖气。
4、电焊、割作业安全要求
4.1、施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并持证上岗作业。
4.2、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气体保护焊和等离子切割作业还要考虑焊条放射性防护。
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工作服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品。
4.3、作业场所要用警绳进行网护,无关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4.4、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4.5、作业场所要有充足的照明。
手把灯必须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部应用12伏,潮湿场所的应用12-24伏电压。
4.6、作业前应对电源、焊机、机具的完好和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送电和作业。
4.7、多焊机同时作业和其它工种混合作业时,各工种应互相配合,必要时各工种作业场所之间设置防护屏,潮湿场所必须使用绝缘垫。
4.8、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
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4.9、施焊者以及运转设备、易燃易爆管道不得置于二次回路中。
4.10、施焊、割作业中不得带负荷拉闸。
合、拉闸时身体要偏斜,面部不得靠近刀闸,。
5.、电动工具作业
5.1手提式电动工具依据触电保护可分为三类(即Ⅰ类工具、Ⅱ类工具、Ⅲ类工具)。
5.2Ⅰ类工具:
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