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颍淮生态文化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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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16%。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区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应考虑地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的同时,结合其在城市中的区位条件与发展定位,强化其对大规模旅游消费的服务,同时满足城市服务产业升级的需求,强化大型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规划范围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7.0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91%。

主要为零售商业用地和旅馆用地,分布于基地南部滨水景观带和北部生态文化公园外侧沿北京西路处。

其中,规划零售商业用地9.7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09%,规划旅馆用地7.3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82%。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135.55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15.18%。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134.4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5.05%,交通场站用地1.1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13%。

交通场站用地中,公共交通场站用地0.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8%,社会停车场用地0.4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05%。

6、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用地面积331.8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37.15%。

其中,公园绿地289.8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2.46%,防护绿地41.9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4.69%。

六、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道路系统控制

规划区内形成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道路网体系。

区内干道网格设计结构归纳为“二横三纵主干道区域联网;

二经三纬次干道南北缝合、组团优化”。

二条横向主干道路:

北京西路、刘琦路,强化规划区与中心城区商贸聚核联系。

三条纵向主干道路:

清莲路(学苑路)、经五路、南京路,优化规划区与泉北新区、阜阳大学城、空港片区等城市职能片区的联系。

城市次干路规划重点优化功能组团内部的道路系统组织。

二经为:

经一路、舒园路。

三纬为:

纬二路、河滨西路、人民西路。

2、道路交通控制

(1)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道路绿化及各类市政管线设施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2)道路标准路段红线宽度:

新建道路应按照规划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以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具体指标参数详见下表。

颍淮生态文化旅游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红线宽度

起讫点

总长

断面形式

备注

(m)

城市主干路

北京西路

60

经一路—南京路

4701

三块板

现状改建

刘琦路

学苑路—南京路

2542

四块板

规划道路

南京路

规划北界—河滨路

644

现状保留

河滨西路—刘琦路

857

清莲路

河滨路—纬一路

2141

学苑路

河滨西路—人民西路

2146

经五路

纬一路—北京西路

439

城市次干路

经一路

北京西路—纬一路

1411

纬二路

经一路—清莲路

1236

舒园路

40

1962

二块板

人民西路

学苑路—规划南界

1688

一块板

河滨西路

30

2678

城市支路

纬一路

清莲路—经五路

1169

1138

纬三路

经一路—经三路

1052

纬四路

经一路—经二路

600

纬五路

26

学苑路—七渔河支路

2161

纬六路

18

学苑路—舒园路

913

纬七路

学苑路—经七路

1668

经二路

纬二路—北京西路

1127

经三路

规划北界—北京西路

1095

经四路

20

661

经六路

140

华清路

纬五路—人民西路

1551

经七路

1765

河西支路

河滨西路—经七路

1345

河滨路

清莲路—南京路

2761

欧阳修路

北京西路—南京路

459

顶大路

欧阳修路—规划北界

365

华清支路

14

纬五路—刘琦路

856

七渔河支路

1003

3、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意图,规划新建公交站场,配套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等。

规划交通设施如下表。

颍淮生态文化旅游区交通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hm2)

地块编号

数量

1

公交首末站

0.32

YH01-02-14

2

0.35

YH03-02-25

地面公共停车场

0.48

YH03-02-24

3

地下公共停车库

——

YH01-03-03

11

YH01-03-18

YH02-03-08

YH02-02-04

YH02-02-06

YH03-02-11

YH03-02-32

YH03-03-03

YH03-03-10

YH03-03-12

YH04-02-02

规划结合本地实情,对本区各个不同功能地块配建停车位作如下规定(见表),具体体现在规划图则中对各地块配建停车位的数量的要求。

 

颍淮生态文化旅游区用地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一览表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居住用地

车位/户

≥1.0

≥1.5

安置房用地

≥0.5

≥2

旅馆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0.45

办公建筑用地

≥0.8

≥3

商业服务业

车位/百平方米营业面积

≥0.75

≥7.5

农贸市场

≥0.3

综合医院

≥5

公园

车位/百平方米游览面积

≥0.6

学校

中学

车位/100名师生

≥0.4

≥70

小学

幼儿园

≥15

4、道路工程控制

规划进行了本区内各级道路的平面控制,确定了各级道路主要控制点的坐标以及各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七、规划各类建筑用地主要控制指标(强制性指标)

1、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控制

依据《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开发强度以容积率作为上限控制指标。

对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引导如下表:

地块开发强度指标表

用地分类及建筑类型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动迁)

2.4

80

二类住宅建筑(45米机场净空范围内)

1.6-2.1

24-28

45

二类住宅建筑(45米机场净空范围外)

1.8-3.0

22-26

45-100

商业服务设施

城市综合体

3.5

150

主题商业步行街

1.2

15

酒店

1.0-2.0

35

肉菜市场

公共服务

九年制学校

0.8

24

0.6

街道医院

1.5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1.0

居民运动场馆

居民健身设施

0.1

5

70

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派出所

社区福利院

绿地

市政防护绿地

景观公园绿地

0.05-0.14

7

广场

注:

①居住建筑混合用地取两者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②地下层面积不计入。

③工业和仓储建筑有特殊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执行。

④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

对混合类型的建设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

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⑤对未列入表的公共服务机构、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无专业规定的不应超过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⑥属于旧区改建的项目,绿地率可降低5个百分点。

2、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的规划控制充分体现“树立核心、门户鲜明”的原则,开发高度的控制以体现片区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为原则,充分结合用地性质和土地开发实际,提升地区土地价值。

规划区内各地块内确定建筑高度时应同时满足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及机场限高要求。

建筑高度分区控制要求是以“城市生态公园带”及衍生拓展的开放景观轴线为规划范围内的开放空间核心,严格控制城市公园周边地块以及南部城市景观轴线上地块的建筑高度,结合开放核心外围高层建筑界面,实现空间层次的丰富及天际线的韵律变化。

重点强化对北京西路、刘琦路及舒园路到经七路之间地段的道路天际线设计,明确高层地标建筑的布局位置,服务于空间景观层次的塑造,形成富有韵律感的城市天际线,体现现代都市时尚气息。

由于规划基地部分用地位于西关机场起飞面的影响范围内,应严格控制机场净空:

机场45米内水平面控制区:

主要包括YH03-02地块、YH04-01,以及YH04-02部分地块;

机场45-80米锥型面控制区:

主要包括YH04-02、YH03-01、YH03-02、YH03-03地块,以及YH03-04部分地块;

刘琦路向北地块,机场控制线每后退20米,建筑限高可提升1米。

各个地块具体建筑高度根据机场控制线相应控制。

南侧用地主要位于45米-80米限高范围内,部分达到100m限高范围,北侧用地位于主要145米限高范围内。

建筑高度控制分区基本界定为:

低层区,控制高度15米以下,主要分布在公共绿地内部服务建筑;

多层区,控制高度15米-25米,主要分布在公服配套、学校、社区商业管理服务用地为主的地区,以及大型城市商业中心裙房;

中高层区,控制高度25米-60米,主要分布在西南居住片区、西南商住片区、生态公园沿街区域周边;

高层区,控制高度60米-100米,主要分布在西北高层居住片区、和东南高层居住片区、西北商住片区;

局部建筑高度可以超过100米,超高层区面积不宜过大,起到画龙点睛、丰富空间层次及地域标识的作用。

3、建筑红线控制

建筑退让应符合《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建筑后退距离应根据不同地段的要求,以及建筑的性质、高度等条件沿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后退。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15米(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具体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指标控制如下表: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指标控制表

建筑类型道路类型

城市道路(米)

城市快速路

道路交叉口

20≥W

50>W>20

W≥50

多、低层、高层群房

无大量人车流集散

≥10

≥20

≥8

有大量人车流集散

高层主楼(米)

H≤50

50<H≤100

H>100

≥30

地下建筑

低层、多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群房)退让城市绿线不小于3m,高层建筑主楼退让城市绿线不小于10m(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的,宜适当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确定);

沿河道规划蓝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防洪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5米,但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规中另有规定小于15米的除外。

建筑退让未设置道路景观绿带的道路红线标准应符合《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设置道路景观绿带的道路按退让城市绿线标准执行。

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如下表:

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表

朝向

退让北界

退让南界

退让东界

退让西界

多(低)层建筑

南北向

≥8(3)米

≥4

(2)米

≥5(3)米

东西向

≥12(8)米

其他建筑

≥6(3)米

≥3(1.5)米

≥12(6)米①

高层建筑

≥20米

≥10米(旧区改建≥8米)

≥8米(旧区改建≥6.5米)

≥15(10)米②

≥3米

①相邻单位为现状永久性非居住、教育、卫生建筑时,最小值可为6(3)米;

②边界外侧为非居住、教育、卫生建筑用地的,可不小于10(7)米。

③高层建筑及锅炉房、变电所、加油站、厂房等特殊功能的建筑(构筑)物在退让其用地边界时,除应退让规定间距外,还必须承担由其产生的规定间距。

④加油站周边无现状建筑物时,退让用地边界可按三级站油灌区不小于6米,二级站油灌区不小于9米执行。

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配置

规划根据本地区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依据用地总体布局,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结合各专项规划,确定了本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及本区配套各具体项目内容、建筑规模、用地规模、布局定位及管理规定。

规划用地汇总表

类别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比例

规划总用地

936.97

100%

建设用地

893.03

95.31%

非建设用地

43.94

4.69%

其中

水域

本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用地计算表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R

299.16

33.50

二类居住用地

R2

住宅用地

R21

291.97

32.69

服务设施用地

R22

7.19

0.81

商住综合用地

RB

59.77

6.69

BR

30.06

3.37

29.71

3.3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49.68

5.56

行政办公用地

A1

1.05

0.12

文化设施用地

A2

0.24

0.03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2

教育科研用地

A3

14.89

1.67

中小学用地

A33

体育用地

A4

24.81

2.78

体育场馆用地

A41

医疗卫生用地

A5

7.29

0.82

医院用地

A51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A6

1.4

0.16

4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7.07

1.91

商业设施用地

B1

零售商业用地

B11

9.73

1.09

旅馆用地

B14

7.34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135.55

15.18

城市道路用地

S1

134.4

15.05

交通场站用地

S4

1.15

0.13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41

0.67

0.08

社会停车场用地

S42

0.05

6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331.8

37.15

公园绿地

G1

289.88

32.46

防护绿地

G2

41.92

4.69

城市建设用地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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