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民办学校免除学生学杂费问题的调研报告 精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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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1360人,其中:
专任教师927人;
学校占地面积17697平方米,其中:
有使用产权面积955249平方米;
教学面积224894平方米,其中:
有使用产权面积207014平方米。
南昌和XX市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大小不一,在校学生数300人以下的学校占全部民办学校近50%(见表1)。
表1南昌、XX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
2.办学形式和层次分布。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主要有个人独资举办、股份制联合举办、公司与公办学校联办、事业单位单独举办、公办学校改制等几种形式,以个人独资举办为主。
XX市35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个人独资举办的学校就有30所。
民办学校涵盖了小学和初中,既有独立设置学校,也有混合设置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与集小学、初中、高中一体的学校。
如XX市独立设置的民办小学7所、民办初中8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民办完全中学中举办的初中所、民办完全学校中举办的小学和初中4所。
3.经费和办学条件。
各地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的和筹措途径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举办者投资、缴纳的学杂费和赞助费、银行贷款等。
办学条件城乡差别很大,既有举办人投资新建的学校,也有租赁场所办学的学校。
据了解,XX县英才高级中学、武宁外国语学校、九江私立陶渊明学校等民办学校投资都在几千万元以上,这些学校投资规模大,建设起点高,已经达到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条件,成为省重点建设中学。
一些民办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充分利用县区教育资源点布局调整而闲置的原有公办学校场所来举办。
这些民办中小学都具备举办小学或初中的办学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群众不同层次和类别的教育需求。
4.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由于学校类型、校舍设施、师资条件、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没有制订统一的标准,各地物价部门主要依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核定。
城市、县镇、农村三类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差异也比较大,县城所在地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普遍比办学场所在农村的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高,设区市所在地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标准又普遍比办学场所在县城的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相对要高,XX市城区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相对比其他设区市所在地收费标准要高。
经过调研,我们也了解到,除XX市城区几所高收费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以上外,绝大多数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都不到3000元/学年·
人。
XX市私立早校收费标准仅为0元/学年,都昌三中、都昌四中还与公办学校一样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
南昌和XX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如下(见表2)。
表2南昌、XX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收取学杂费方式主要有按学年收、按学期收和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等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各类民办学校所收取的学杂费不仅要支付教学业务费、办公费、管理费等公用经费,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还要支付聘请教师的工资等人头费。
除个别高收费学校外,我省绝大多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都是微利运行。
二、主要问题
从我们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公办学校实行经费保障新机制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能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办学校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
目前,我省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管理还没有从全程管理、直接管理转变到强化法规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和加强督导评估方面来。
我们也感觉到,民办学校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也很大,不少人对民办学校缺乏认同感,甚至抱有偏见,认为民办中小学创办者就是为了赚钱。
记为义务教育应以政府办学为主,民办学校没有存在的必要,给民办中小学冠以“贵族学校”称呼,高收费民办学校会带来新的教育不公平等等。
由此衍生出种种偏见和歧视,导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难以形成。
一些民办学校负责人坦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夹缝中生存,面临不少难以解决的现实困难和问题。
2.教师队伍的稳定问题。
民办中小学教师主要一是退休老教师,都有稳定的经济,潜存着“合则留,不合则走”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面向社会招聘和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由于没有编制,人事关系、职称评定、医疗和养老保险等保障机制又不健全,教师的后顾之忧很多,很多人干了一段时间就“跳槽”或参与公办学校选招。
一些校长也抱怨“民办学校已成了公办学校的教师培训、选拔基地”。
从去年7月调资后,公办学校教师的工资收入有大幅度提高,公办学校教师工资与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已基本持平。
民办学校在工资收入方面对公办学校教师已形成不了吸引力,原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的部分教师开始回流,教师队伍越来越不稳定。
3.生源流失的问题。
今年春季实行新机制后,南昌和XX市不少民办中小学都开始出现了流生现象。
如XX县私立团洲中学13个班,在校生785人,转学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人数达83人,占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的10.57%。
XX县城子镇私立学校在校生432人,全部为农民工子女,转学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人数76人,占在校生人数18%。
一些民办学校负责人预测,今年秋季开学后,转学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人数还会继续增多,对民办学校的冲击会更大。
届时,有些民办学校还可能会出现静坐等过激行为。
生源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生命线,生源的大量减少,可能造成师资流失,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更不利于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
举办者不愿再投入办学资金,担心“打水漂”,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学校正常运转难以为继。
4.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和“两免一补”政策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南昌和XX市民办学校负责人普遍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了生均公用经费和“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同样承担了义务教育的责任,“同在一片蓝天下”,却不能与公办学校一样享受“雨露阳光”。
民办学校并不都是“贵族学校”,民办学校的学生并不都是富家子女。
XX县义务教育阶段8所民办中小学6000多学生,80%以上是农家子女,这些农家子女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双亲在外地打工的留守少年,家庭贫困者不在少数。
他们选择读民办是因为民办学校属全封闭、寄宿制学校,管理严格,办学质量也好,家长把孩子托付到这里,可以放心在外务工。
政府不能因为这些学生选择了民办学校,就不公平地另外对待。
在调研座谈会上,两地的民办学校负责人都强烈要求,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在两免一补和其他优惠政策上,政府应保障每一个适龄学生的权利,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权利。
有的校长还提出了推行“教育券”制度的建议,以使每一个学生不论其就读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能得到国家的经费保障。
三、几点建议
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但公办学校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弥补了公办学校在数量、规模和办学形式上的不足,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加快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伐。
为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和谐发展,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尽快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纳入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范畴,并予以落实。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取得义务教育经费资助具有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第六十二条规定: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由此可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取得政府拨付教育经费,可以与政府签订委托协议承担义务教育任务。
如果没有签订委托协议,就直接适用《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取得相应的教育经费,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我们还了解到,江苏省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时,已按公办学校相应免费标准,对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安排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
由民办学校在现行经当地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免学杂费,免收的部分由各级政府给予补助(苏政办发\[2019\]67号文件)。
山东省则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委托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安排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学生只交学杂费差额部分(上信息)。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借鉴江苏、山东等省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补助经费的做法,同时考虑到我省的财力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现状,我们建议:
1.核定减免对象和标准。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享受公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的同等待遇;
在年收费(含杂费和赞助费等)低于2500元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贫困学生同等的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待遇;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承担义务教育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还可以比照公办学校同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财政再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2.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预算经费“校财局管”等管理模式,享受财政补助减免经费的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进行公示,并相应扣除财政补助的经费。
如违反规定,则按乱收费查处。
各地教育、财政和物价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减免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落实经费分担责任。
减免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民办学校减少的收入,按照“省里出大头,市、县(区)出小头”的经费分担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助。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宜尽快制定合理的经费资助方案和配套的管理办法,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给予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相应的财政资助,以妥善解决民办学校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问题。
4.给予民办学校政策扶持。
民办义务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必要补充,推动了江西教育事业的发展。
但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参差不齐,一些民办学校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稳定,社会认可度不高。
有关部门应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审批、用地和建设、招生与广告、教职工管理等方面强化管理和监督,并尽快实行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
既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也给予民办学校一些政策扶持,从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健康、持续地发展。
学校食品的饮食卫生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与学校的稳定发展。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学生的健康牵动着千万个家庭的心,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卫生问题往往影响到一个大群体,轻者影响学生学习,重者影响社会的稳定性。
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提高学校食品卫生质量,杜绝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在学校的发生,近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调研,找出了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我市共有37家学校有食堂,多数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较为重视,注重日常卫生管理,能加大食堂硬件投入,但还有一部分学校食堂学校领导还不够重视,食堂的硬件投入不够,食堂卫生条件难以保证师生的饮食安全。
通过调研发现,经过近年开展的食品安全整顿和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持续好转,但由于食堂基础建设不规范、不科学,部分学校食堂实行外包,有些学校食堂承包商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对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基础建设呈现了随意性和应酬性的现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仍然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令人十分担忧。
总体来说城区食堂要好于农村食堂、公办学校食堂好于民办学校食堂。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全市学校食堂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状况堪忧。
近年来,国家普九义务教育,政府、社会都加大了对学校建设的投入,但由于我市部分村镇经济发展滞后,农村一些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差,仍有部分学校食堂由于经费问题无法达到相应的卫生和食品加工流程要求,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具体表现在:
1.学校食堂设计不合理,很大一部分学校食堂新扩改建时未经卫生部门审查,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学要求,生产加工不能按相应流程进行,存在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的隐患。
调研过程中发现,除极少数学校食堂配有更衣室、粗加工间、库房、备餐间等外,很多学校食堂仅有厨房和库房;
绝大多数学校食堂的消毒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没有能够发挥消毒作用;
各个学校的“三防”设施不全,有个别食堂存在苍蝇乱飞的现象。
2.生活饮用水和餐具消毒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学校虽有生活饮用水及餐具消毒制度,但未落到实处,甚至形同虚设。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没有建立有关制度,有的建立了也是纸上谈兵,未按规定很好执行。
具体表现为购销台账不完善,不能够及时、全面对购进及销售的食品进行登记;
食品的留样工作也只有极少数食堂的在开展;
食堂的消毒不完全按照“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执行。
这些情况表明我市部分学校食堂管理存在着严重漏洞,存在着许多卫生安全隐患。
(三)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知识严重匮乏。
调研中发现部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知识严重匮乏,许多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都是按照以往经验来处理发现的问题。
有一些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一问三不知,还有一些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健康体检。
三、整改意见和建议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市学校食堂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改善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现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逐步完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
目前,由于教育体制改革,在全市农村出现了一些寄宿制学校,但由于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这些学校的食堂硬件设施极其简陋,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威胁着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
因此,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校食堂建设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不可分割的系统工作,把食堂建设作为最基础、最优先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经费投,完善食堂的各种硬件设施建设,确保食堂的功能齐备,设施完善,从根本上改变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
(二)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管理。
建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责任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加强学校食堂内部管理,在涉及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学校必须主动介入,有专人参与管理,特别是在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消毒、保洁、留样等环节必须按工艺流程管理到位,避免食物(原料)的交叉污染、腐败变质,防止食物中毒。
同时,在聘用人员时,学校应通过审查备案,尽量保持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要加强业务知识、业务技能、食品安全常识和食物中毒预防及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制,有效促进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要严把从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餐桌等环节的各个关口,对食品原料采购源进行记录备案,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逆向可追溯。
大力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监督其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
督促学校食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提供者采用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p)、“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六法”(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先进的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自律。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确保食堂卫生监管落到实处。
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学校法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大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的投入,建立完善、科学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学校食堂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四)建立基层底,加大宣传,强化培训,打造全社会关注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开展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在广大群众和学生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学习食品安全基本常识,让家长积极参与,让学生养成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营造学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学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共识。
(五)强化监督,抓好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本着把握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服务入手,以真情交流,以平等的地位,与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各职能部门的认可。
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和指导,协助学校和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管理督查工作,督促学校落实卫生监督意见,改进自身卫生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卫生存在的隐患。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学校食堂不出问题,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现状,促进农村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协调发展,区人大调研组于9月16-17日赴4个乡镇进行了调研访谈。
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听取学区主任和校长汇报,与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全区教育系统共设置机构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11个。
事业单位按机构类别分,有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2所,初级中学20所,一贯制学校3所,小学156所,幼儿园4所,特教学校1所,文武学校1所,事业单位23个。
按机构区域分,城区31个,其中事业单位7个(5个事业科室、学前指导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幼儿园4所,小学13所,初级中学1所,一贯制学校1所,完全中学2所,特教学校1所,文武学校1所,高级中学1所;
农村180个,其中学区16个,初级中学19所,一贯制学校2所,小学143所。
以上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制配备情况。
全区中小学事业编制3784名,其中机关事业编制59名,城区中小学1661名,幼儿园51名,农村中小学2019名。
全区实有教职工3921名(含服务生238名),其中城区中小学1576名,幼儿园92名,农村中小学2172名,幼儿园81名。
全区在校学生共57891名,城区28914名,农村28977名。
(三)专任教师情况。
职称结构:
专任教师3841名(不含工人80名),其中高级职称149名,中级职称1678名,初级职称1776名,无职称238名。
农村专任教师2213名,其中高级职称42名,中级职称986名,初级职称964名,无职称221名。
学历结构:
研究生学历18名,本科学历1974名,大专学历1323名,中专及以下学历526名。
其中农村教师研究生学历3名,本科学历923名,大专学历861名,中专及以下学历426名。
年龄结构:
30岁以下1131名,占29.45%;
31-40岁87名,占33.51%;
41-50岁898名,占23.38%;
50岁以上525名,占13.66%。
其中农村教师30岁以下792名,占35.79%;
31-40岁789名,占35.65%;
41-50岁307名,占13.87%;
50岁以上325名,占14.69%。
(四)学科结构情况。
专任教师中,英语教师145名,音、体、美教师共389名(音乐教师5名,体育教师148名,美术教师116名)。
其中农村专任教师中,英语教师68名,音、体、美教师共168名(音乐教师63名,体育教师60名,美术教师45名),农村专任教师在担任音、体、美学科教学的同时,还承担语文、数学等学科的教学,农村学校音、体、美、英语教师短缺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制约着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一)师资力量补充情况。
农村教师主要通过省民生实事和区“四支一扶”招考等途径逐年补充,2019年教育系统安置省民生实事项目类教师64名,签约免费师范生1名;
安置省招服务生17名。
为了解决音、体、美、英语教师不足的问题,2019年我区“四支一扶”专门招考音、体、美、英语教师70名。
2019年签约免费师范生2名,引进人才7名。
目前,省民生实事项目招考工作已经结束,60多名入围人员即将走上工作岗位。
(二)教师队伍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了教师管理制度。
制定下发了《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意见》、《XX区教职工管理补充办法》等文件,健全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制度,规范了教师管理。
农村教师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由乡镇学区具体负责人事调配、工资晋升、综合考核等。
各学区根据学校用人需求,综合考虑教师学历、专业特长等,合理调配教师到相应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教师的才能,做到人尽其才。
学校对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乡镇学区每年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和量化考评。
二是强化了评优激励作用。
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选模工作程序的通知》,明确了评优的原则,即坚持“面向一线、统筹兼顾,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激励促进”的原则。
今年评选国家模范教师1名,省园丁3名,市级先进集体6个,优秀教师16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区级先进集体10个,优秀校长20名,优秀教师100名,模范班主任5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评选过程及办法得到广大教师的肯定。
三是职称评审公开透明。
职称评审是广大教师最关心的事情,为了做好此项工作,今年在教育局初审资格的基础上,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市职改办《XX市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定量计分办法》及《补充规定》核算积分,公示后上报排名表。
各学区、学校在区人社局下达的岗位数额内按排名上报职称晋升人员。
在综合测评项目中增加了边远山区照顾分,有效调动了农村边远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教师调整交流情况。
学区每年在本乡镇范围内对教师进行合理调整,学校内部教师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学科结构更加合理。
每年根据城区各学校教师需求计划,通过招考的方式选拔农村优秀教师到城区中小学(园)任教,近3年共选拔184名进城任教。
城区选派优秀教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