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关于院系科研与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办法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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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工作(累计加分,无上限)
1.横向科研
(1)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2011年人均完成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科研和纵向科研)一万元,以后每年各增加30%(文科类专业要达到上述标准的三分之一)。
要求科研经费以学院财务处开具的收据证明为准,每一万元计20分。
(2)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参与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的人数达85%以上。
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参与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的人数每增10%加3分
(3)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技术转让
按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量化计分,以上交学校纯利润计算,每万元计20分。
2.专利成果
专利成果名称
申报
授权
发明专利
5分/项
15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
3分/项
9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
1分/项
3.社会服务
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社会(科技)服务净利润第一年度人均一万元。
要求各院系所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所有收入(上交学院财务处)所得的平均数达到一万元。
每一万元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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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企合作
(1)有校企合作项目的专业比例数,每增加10%加10分。
(2)各院系的重点专业与大型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比例数,每增加10%加5分。
(3)各院系的非重点专业密切合作的企业比例数,每增加10%加3分。
(4)中级以下职称专业教师与1~3家企业保持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的比例数,每增加5%加5分。
5.论文、教材
类别
论文级别
分值
A
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200
B
被SCI收录的论文
20
C
(SSCI、EI)/SCIE收录的论文
15/12
D
ISTP(CPCI-S)收录的论文
10
E
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5
F
国际会议论文集
2
G
国内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增刊)
1
H
其他
0.2
专著、编著、译著(每部)
20、10、5
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规划教材、普通教材
15、8、3
注:
1.指导教师所带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所发表的论文,按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计算分值。
2.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参照中文核心期刊标准认定。
3.对于院外发表的高水平论文(EI及以上检索论文),按照相应级别论文分值的30%计。
6.纵向项目
(1)纵向项目申报
类别
科
研
项
目
A级:
国家级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100*20%=20
B级:
国家级普通项目
10*20%=2
C级:
省部级项目
5*20%=1
D级:
市厅级项目
2*20%=0.4
E级:
院级项目
0.3*20%=0.06
教研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院级
(2)纵向项目立项
科研
100+5/万元×
经费数
10+5/万元×
5+5/万元×
2+5/万元×
0.3(学院资助经费不计)
备注:
经费数单位:
万元。
(3)纵向项目结项
等级
国家级鉴定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
30/25
国内领先/国内先进
25/15
省部级鉴定
10/8
省内领先/省内先进
7/5
省部级结题验收
有/无验收意见
4/3
市厅级鉴定
6/4
5/3
市厅级验收
2/0.7
校级验收
国内先进及以上
0.5
1.以上测算标准仅限教研项目、软科学项目、人文社科项目,对于科技项目的技术鉴定,在同等级别上加1。
对山东省职成教研究所立项课题,A等结项参照市厅级鉴定中“国内先进”
的标准认定,其他等级结项以此类推。
2.关于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结项分值,参照校级验收“其他”标准执行。
3.对未按期结题的项目按到期结题项目标准的50%认定。
7.成果奖
(1)成果奖申报:
申报类别
科技成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00*20%=200
国家自然科学奖
200*20%=40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30*20%=6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50*20%=10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20*20%=4
省级各类教学单项奖
(教材/论文)
1*20%=0.2/0.5*20%=0.1
校级成果奖
项目类(含教研、科研项目、教材)
0.5*20%=0.1
论文类
省职教协会重点课题奖
省职工协会职工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
项目、教材
0.7*20%=0.14
1.人文社科奖按申报对应级别的科学技术奖计算分值。
2.国家级优秀教材申报按省级教学单项奖相应等级的2倍计算分值,国家级精品教材申报按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计算分值。
3.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参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相应奖项的40%计算。
4.中国纺织协会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参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全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参照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认定。
5.其它(政府下属学会协会)获奖类申报,项目类暂按同级别同类20%;
其它类暂按5%认定。
(2)成果获奖
获奖名称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00
500
300
150
80
30
25
15
100
50
6/3
3/1.5
1/0.5
0.6
0.3
1.5
0.7(通过0.5)
0.7
1.人文社科奖按对应级别的科学技术奖计算分值。
2.国家级优秀教材按省级教学单项奖相应等级的2倍计算分值,国家级精品教材按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计算分值。
3.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相应奖项的40%计算。
4.中国纺织协会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参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全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参照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认定。
5.其它(政府下属学会协会)获奖类,项目类暂按同级别同类20%;
6.大学生创新大赛参照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论文类)相应标准的50%认定,即0.5、0.3、0.15。
8.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科技创新设计与制作比赛申报
每项计0.05
科技创新设计与制作比赛获奖
0.5、0.3、0.15
基金研究项目申报
按院级立项标准的20%认定(0.06)
基金研究项目立项
按院级立项标准认定(0.3)
基金研究项目结项
按院级结项标准认定(0.5)
9.阶段性自查(6月份)
6月底按期报送进度检查表的部门计0.5分。
10.中期检查(12月份)
次年1月份报送中期检查报告,对按期报送中期检查报告的,按照每份报告0.1分计。
四、考核数据统计及核算
1.考核数据每月一统计,1-2月份的数据统计到3月份。
以考核截止日前备案档案为准进行统计,若非主观因素造成的迟备案教科研成果,经认定后可统计到备案当月。
2.月考核核计时,学院非核心指标按项目管理归属原则计入相应部门;
学院核心指标若是多部门合作完成的,则参照《山东科技职业科研绩点认定管理办法》中分配办法(3:
2:
1:
1…)予以分配,国家级项目计前8位,省部级项目计前5位,市厅级项目计前3位,分别计入所属部门。
学院核心指标是指市厅级及以上立项、成果获奖;
科研项目到位经费。
3.各部门考核得分为各考核项目得分之和。
五、考核实施
考核分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三个阶段进行。
月考核:
每次均实行满分制(100分);
各部门月考核实际得分=100分/该月考核分值最高部门得分*各部门该月考核理论得分
半年考核:
考核时间是每年的1月1号到6月30号和7月1号到12月31号;
各部门半年考核得分=各月考核分平均数
年终考核:
考核时间按照学院规定,一般安排在12月中下旬进行;
各工作目标得分之和即为年终考核成绩。
各部门年终考核实际得分=100分/年终考核成绩最高部门的理论得分*各部门年终考核理论得分
五、附则
1.本考核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科研与校企合作推进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各教学部门科研与校企合作工作月考核记录表
2.各教学部门科研与校企合作工作半年考核记录表
3.各教学部门科研与校企合作工作年终考核记录表
科研与校企合作推进中心
2011年5月25日
各教学部门科研与校企合作工作月考核记录表
年月日
考核项目
部门
常规工作
目标工作
合计
排名
各教学部门科研与校企合作工作半年考核记录表
半年月考核分之和
月考核分平均数
各教学部门科研与校企合作工作年终考核记录表
年终目标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