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区域性地方标准成都标准化研究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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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区域性地方标准成都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

设置规范》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二〇一五年一月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要加强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要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05年12月,成都市委全委会提出把推进城乡一体化作为成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建议,次年纳入了成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7年,成都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城乡户口一元化登记管理,加快“全域成都”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2014年,成都市委、市政府在《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必须深化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继续争当全国全省统筹城乡改革的排头兵和领头雁。

新津县是成都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示范重点区(市、县)之一,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诸多领域都取得了重大突破,为总结固化提升新津县统筹城乡的成功做法,2012年新津县统筹委牵头组织新津县规划、建设、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开展了《新津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体系研究》,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化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为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新津县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新津县质监局决定开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于2014年月下达标准研究项目计划任务(新质监号)。

本标准是由新津县质监局批准立项、新津县统筹办提出并会同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具体起草的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2.协作单位

新津县质监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新津县花源镇、新津县五津镇等。

3.指导单位

成都市委统筹委

4.主要工作过程

1)2014年8月,在新津县质监局的指导下,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牵头成立标准起草组,标准起草组就《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召开了专题工作会,对标准起草工作进行部署,并要求标准要力求科学性和实用性,拟定了工作方案。

2)第一次调研,再次收集资料。

2014年9月-10月,标准起草组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城乡公共设施设置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等材料,并前往新津进行了第一次调研,在新津县统筹委办公室召开座谈会,统筹办介绍了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相关情况,将所涉及的公共设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金融邮电保险、社区服务、市政服务九类,初步讨论了标准的框架。

会后,标准起草组根据调研的资料,经过内部多次讨论,制定标准大体框架。

3)完成标准初稿。

2014年11月,标准起草组根据调研的资料,经过整理和分析,合理设计城乡居住区分级,在具体指标设定上经过反复斟酌,拟定标准初稿。

4)第二次调研,修改完善标准。

2014年11月27日,开展了第二次调研,标准起草组在新津县城乡统筹办的牵头组织协调下围绕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种类、指标要求等方面实地走访了花源镇便民服务中心、柳河社区(标准化社区服务中心)、五津镇红石社区、临江村便民服务室、兴义镇张河村不二果园子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安西镇月花村活动中心、邓双镇岷江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等城乡10个点位。

详细了解新津县中心城区、天府新区新津分区、重点镇、一二三级社区不同类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调研结束后还就拟定的地方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并对在起草过程中所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征求了相关负责人的意见。

5)第三次调研,进一步修改标准。

2014年12月26日,标准起草小组在新津县城乡统筹办召开座谈会,就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具体指标的设置进行了讨论。

根据调研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标准内容。

6)第四次调研,再次完善标准。

2015年1月21日,新津县城乡统筹办邀请了新津县教育局、文体局、交通局、规划局等负责人就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标准草案召开座谈会,标准起草组根据座谈会所反馈的意见再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7)综合调研情况,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调研期间,标准起草组还把标准文本发给新津县档案局、水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根据反馈的意见,完成现在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1.关于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明确设施设置范围只适用于新津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配置要求,主要是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导则》、成都市委统筹委《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镇、一般镇、涉农社区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成统筹(2012)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新津县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而提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2.关于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的定义是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全面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城镇化质量、《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将新津县纳入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并规定天府新区新津分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县城规格配套、《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的通知》中将新津县花源镇、兴义镇作为全国重点镇,并结合新津特色而得来。

3.关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

1)分类

《指导意见》中对重点镇、一般镇、涉农社区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分为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及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和保障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金融邮电设施八类。

GB50180-1993(2002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

本标准依据《指导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公共服务设施分类,结合新津县公共服务设施便于管理的需求,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九类: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金融邮电保险、社区服务、市政服务九类。

其中,市政服务设施又分为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交通设施、能源保障设施、通讯及网络设施、市政用房六类。

2)分级

按照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来分级设置公共设施,有利于居民方便地使用各类公共设施,体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公平性,提高服务设施的效率。

本标准主要是依据居住人口规模,结合新津县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新津分区、重点镇、小城镇、社区四级,其中社区分为一级社区、二级社区、三级社区。

新津县现有镇、社区见附件1.

4.关于基本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市场和村级自治组织等,本标准根据设施的供给主体不同,将其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如:

学校、公立卫生院、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文化活动中心、市政公园、公共绿地、绿道、公厕等;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业服务、金融服务和经营性文体设施等,如:

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变电站、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

5.关于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1)教育

教育公共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寄宿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老年大学等。

其配置要求主要依据《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教职成〔2010〕9号)、《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结合新津县教育公共服务设施实际情况,按照标准的指导作用原则,本标准对一些设施的配置要求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2)医疗卫生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新津分区作为城市的中心地带,由于人口规模较大、具有地理位置优势,所以医疗卫生设施齐全,需配置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院、专科医院、120指挥中心、急救站、血液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等。

重点镇配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站、老年护理院等。

小城镇相对重点镇人口少,需配置中心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急救站、放心药店等,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设施可与临近镇共享配套。

综合医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院、120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执法监督大队配置要求主要参照建标163-20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央预算内资金县级急救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建标127-200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改社会〔2012〕1917号《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意见》。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中提出村、聚集点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设施应配置卫生站、卫生计生中心。

新津社区由于人口较少,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建制村社区,所以需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室)、社区计生服务站(室)、自助式便民药店、自助式计生服务设施发放点、放心药店。

3)文化体育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新津分区包括:

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广场、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体育中心、会展中心、绿道、市政公园等。

重点镇包括图书馆、文化广场、综合文化站(中心)、影(剧)院、老年活动中心、体育中心、绿道等。

小城镇,综合文化站(室)、影(剧)院、老年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绿道等。

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影院(多功能厅)、老年/青年活动中心、留守学生(儿童)服务站、广播电视站、文体健身广场、健身设施等、图书阅览室等。

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体育中心、绿道、综合文化站、影(剧)院、全民健身广场配置要求主要参照建标108-200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文化馆建设标准》、《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成都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2007-2020)》、《成都市健康绿道规划导则》、《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建标160-2012《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JGJ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58-200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指导意见》。

4)社会服务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新津分区包括社会养老院(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救助管理站等,重点镇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小城镇包括:

养老院(敬老院)。

社会养老院(敬老院)、养老院其配置要求主要参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结合新津县实际情况,按照标准的指导作用原则,本标准将社会养老院(敬老院)、片区养老院的床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定为30㎡/床、40㎡/床。

社区作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建制村社区,依据《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应配置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就业和劳动保障站、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残联办公室、村民事务代办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办公室、水电气光纤通讯费用代收代缴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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