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二级资质标准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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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清单)。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建造师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业绩工程提供材料明细
一、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层数的清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层数的立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二、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高度的清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高度的立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三、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整体的清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单体面积的基础平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四、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跨度的内跨和外部清晰照片各一张),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跨度的基础平面和屋顶结构平面施工设计图纸各一份(有设计单位公章)。
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群体的清晰鸟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制),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市建设主管部门印制),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群体面积的小区整体规划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六、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整体的清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单体单项的基础平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8、经过审计的工程量结算单、结算明细。
以上六项业绩工程任选四项,按顺序装订成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
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
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
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四、资质证书的续期及申报资料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原由省建设厅许可的三级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续期意见。
其余由省建设厅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