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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施工检测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

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

(1)、分类按《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检验批: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分项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9大分部,67个子分部

单位(子单位)工程

划分:

按照GB50300-2001中执行。

(2)、分部编号:

表4.2.3

(3)、填写顺序:

自001开始

每张表鲁JJ001-001

①②③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按表4.2.3中选用。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

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

(1)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遵守GB50300-2001,包含实体和观感;

基本要求: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的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测及检测单位资质的要求;

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

❑实体验收应做实体抽检。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单位工程验收前,应通知质监机构进行监督

(2)观感质量验收

推荐了相应标准,分为“好”、“一般”、“差”,在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使用不强制使用,但作为参考标准。

●A、在施工企业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B、由不少于3名监理工程师参加,总监主持;

●C、具体的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协商确定;

●D、评为“差”的应返修。

(3)竣工报告和见证取样和送检(后面讲)

(4)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验收中的作用

●监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监督工程验收的过程和内容;

包括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技术资料内容是否完整是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就是《规程》

●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要强调三点:

A、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和抽检,对违反质量法规、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是监督机构的职责。

B、服从监督机构的管理也是质量责任主体的义务。

C、工程质量的最终责任由业主承担,但不免除各方主体责任。

7、验收标准的问题

v施工企业应建立自己的企业标准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v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应以施工企业标准为准;

v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应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

v质量验收标准要在合同中约定,是否采用企业标准;

v监督机构的抽检必须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就是依据最低标准。

8、归档与组卷

1、归档

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它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归卷后,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

依据归档规范:

永久─—无期限;

长期─—与建筑物设计年限相同;

短期─—不超过20年。

2、组卷

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组卷)。

原则;

可以分部验收及组卷;

目录及封面

9、《规程》的应用与执行

本《规程》应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修订背景

1、原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

(1)原标准修订于改革开放初期,还是计划经济时期,一是不利于责、权、利的落实,影响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影响监督工作机制的形成和建筑市场的发育;

二是新技术、新结构的应用。

(2)与相关规范不协调。

原验评标准的思路是安规范操作,安标准评定,一些规范已修订,而验评标准依然是旧的,新技术发展却像日益增多,在使用中交叉多、矛盾多。

(3)原标准自身的不足之处。

定性多、检测手段少、定量不够、受人为因素影响大等,掌握起来差别较大,与有关规范交叉重复较多,难以协调一致。

(4)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在国际上工程质量多是通过或不通过质量验收。

2、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需要。

“条例”确定了五方责任主体的职责;

强调对工程建设的过程控制;

确立了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地位。

3、制订新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指导思想。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修订重点

1、增加了一定比例的管理内容。

2、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上增加了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检验批。

3、检验批只设两个质量指标: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4、增加了竣工项目的见证取样和检测资料核查及结构安全和功能质量的抽测项目。

5、增加了施工过程工序的验收。

如模板工程、交接检验等项目也进行验收。

6、在质量验收过程中落实了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7、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更加明确。

●①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⑤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这样大大方便了大型、高程建筑工程的分段验收。

这种情况下应以子单位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包括±

0.00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

没有地下室的工程,墙体以防潮层为界,室内以地面垫层以下为界;

柱基础以承台上皮为界;

有地下室的工程其首层地面以下的结构以下的部分均纳入基础分部。

主体分部工程:

凡±

0.00以上的承重构件都为主体分部。

对非承重构件的规定为:

凡使用板块状材料,经砌筑、焊接的隔墙纳入主体分部,如各种砌块砌体等;

凡采用轻钢、木材等用铁钉、螺丝或胶类粘结的均纳入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如板材隔墙、骨架隔墙等。

但板材隔墙等应在主体监督抽查时完工。

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真正进行验收的并不是一个分项工程,而是其中的一部分。

在原《验评标准》中将一个分项工程和检验评定那一部分统称为分项工程,其实际范围是不一致,这种叫法非常勉强。

新规范把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进行验收,就比较科学,这样分项工程的验收实质上就是检验批的验收,分项工程的验收实际上就是对检验批验收结果的汇总。

4、检验批

1、检验批的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及系统或设备组别进行划分。

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划分;

地基基础分部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的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按不同楼层的屋面划分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

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主控项目必须100%符合规范要求,主控项目的主要内容有:

a)重要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材质、技术性能等。

b)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等。

c)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

对一些有龄期的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将其他项目进行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

如检测数据达不到要求,可进行鉴定、实地检验等。

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

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其余20%不符合的不应影响使用和明显影响观感质量,其主要内容有:

a)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其最大偏差一般不应超过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钢结构为1.2倍)。

b)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有一定缺陷的项目,如砌体拉结筋留置间距偏差等。

c)无法定量而采用定性的项目,如中级油漆的光亮、光滑项目。

让步验收问题:

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缺陷,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通过验收(同样适用于观感质量验收),应从宏观掌握。

5、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1、检验批验收: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达到合格,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

所含的检验批均合格,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分项工程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但有时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如砌体工程的全高垂直度、砂浆强度的评定等。

3、分部(子分部)工程: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检查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6、工程观感质量验收

(省规程推荐评价标准)

1、观感质量评价是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观感质量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级。

2、按评价标准基本能达到的可以评为“一般”,即合格标准;

在合格的基础上,细部构造设计合理,施工做法细腻到位,外表整洁美观,可评为“好”;

如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则评为“差”。

3、当进行量化评价时,如该项目具体检查点中未有“差”点,但评为“好”点的数量低于总点数的50%,则该项目评为“一般”;

如该项目具体检查点中未有“差”点,但评为“好”点的数量不低于总点数的50%,则该项目评为“好”;

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但对于虽有缺陷而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经验收评价小组共同商定,也可通过验收。

4、在所有受检项目中,评价为“好”的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50及其以上,且其余项目评为“一般”,没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则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

5、所有评价项目中,质量验收评价为“好”和“一般”有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80%以上,其余项目评价为“差”,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可以通过验收,但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

7、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并及时填好报监理(建设)单位。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验收。

4、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8、工程施工日志

工程施工日志以单位为记载对象,应真实、连续、完整,主要有以下内容

1、原材料进场验收及检验情况:

水泥、钢材、预拌砼、砂石、外加剂、砖等进场数量、使用部位、规格、强度等级及生产厂家,进场验收情况,抽样检验数量及试验单位、试验结果。

2、砂、石、外加剂、水等计量情况。

3、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记录:

(1)实体质量指过程质量检查情况及隐蔽验收检查情况,应注明部位、数量、项目内容、限期整改情况及参加人员。

(2)原材料、施工试验不合格的处理(3)土方回填及地基处理质量等。

4、施工试验情况:

砼、砂浆试件的留置数量、代表部位及试验结果及焊缝

5、基础、楼层放线抄测记录;

技术交底情况;

砼结构、水泥地面养护情况

6、设计变更情况;

会议记录;

工程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7、其它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情况等。

9、设计变更文件

(1)、图纸会审记录

a.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b.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c.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

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2)、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3)、工程洽商记录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a.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b.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10、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开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2、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可分阶段编制施工方案。

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

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变化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

11、技术交底

1、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

主要内容应具体经,达到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措施。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必要时附图示,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

2、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

5、“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6、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条件之一:

主要功能项目的

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主要功能抽查是新规范修订时增加的,目的主要是综合检验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工程的功能,满足使用要求,这项抽查检测多数是带有复查性的和验证性的。

(2)主要功能项目已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列出,有的是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检测,有的是在相关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检测,有的需要在单位工程完成后才能检测,但这些项目均应在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之前全部检测完毕,并将检测报告写好。

(3)至于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抽测什么项目,可由验收组确定,一般的功能项目在施工单位检测时,监理、建设单位都参加,不再重复检测。

通常主要功能抽测项目,应为有关项目最终的综合性的使用功能,如屋面淋水检测、智能建筑系统运行等,抽测的项目应做好检测记录。

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土建方面):

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3、见证取样和送检

依据文件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当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其中基础和结构顶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均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混凝土、砂浆中使用的外加剂;

7防水材料;

8建筑门窗及幕墙、暖卫材料、电气材料;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要进行结构实体检测。

14、填表的几点说明

1、工程名称、单位名称要填写与招标文件、合同、印章相一致的全称。

2、施工执行标准;

企业自己的标准;

省制定的工艺标准;

借鉴修改的其他标准。

3、结论;

完整;

合格;

符合(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好、一般、差;

同意隐蔽(验收);

√、×

15、资料管理

1、施工技术资料的报检、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

工程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检、报审的申报时间和审批时间,并约定承担的相应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2、资料不少于两套,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定。

3、部分报优工程要求有电子版资料。

4、电子签名问题。

1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签证结论意见。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主要含有以下内容: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制度,质量好的奖励及达不到质量要求处罚办法,以及质量例会制度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

2、质量责任制栏,质量负责人的分工,各项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等。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栏。

测量工、起重、塔吊等垂直运输司机,钢筋、混凝土、机械、焊接、瓦工、防水工等建筑结构工种。

电工、管道等安装工种的上岗证,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栏。

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应在其承包业务的范围内承建工程,超出范围的应办理特许证书,否则不能承包工程。

在有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有管理分包单位的制度,主要是质量、技术的管理制度等。

5、施工图审查情况栏,重点是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

如果图纸是分批交出的话,施工图审查可分段进行。

6、地质勘察资料栏:

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正式地质勘察报告,地下部分施工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总平面编制时参考等。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栏。

检查编写内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编制程序、内容,有编制单位、审核单位、批准单位,并有贯彻执行的措施。

8、施工技术标准栏。

是操作的依据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承建企业应编制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操作规程等企业标准。

要有批准程序,由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审查批准,有批准日期、执行日期、企业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企业应建立技术标准档案。

施工现场应有的施工技术标准都有。

可作培训工人、技术交底和施工操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质量检查评定的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栏。

包括三个方面的检验,一是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二是施工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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