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第三次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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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法律顾问服务(第三次)谈判邀请书(********(05)********)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最高限价

备注

1

法律日常服务

详见谈判文件中谈判邀请书第十条

2年

重庆市

10万元/年

2

个案代理服务

2万元/件

3

特殊案件代理

不得超过《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收费标准的中间值

说明

1.报价方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确认1家成交供应商。

3.报价方在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可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4.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罚款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方成立时间(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止)不少于3年。

(三)报价方须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报价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住所在重庆市的,应有50名及以上的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不少于30名;

2.若住所不在重庆市的,须在重庆市设有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内应有30名及以上的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不少于10名。

(五)报价方近3年内,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律师行业处罚,资信良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样品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的递交,但在谈判现场有答辩环节。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2日(08:

00至12:

00,14:

30至17:

30)(节假日除外,系指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

(三)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次谈判的报价方(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指定专人报名: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

1.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附录1】。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1)如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只需提供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即可【附录2】;

(2)如为非负责人,则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书”【附录3】,以及被授权人在职员工证明、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社保不足6个月的,则需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银行打印版工资流水)。

3.声明书【附录4】。

4.文件领取登记表【附录5】。

(四)谈判文件售价:

0.00元/份。

所有潜在报价方(供应商)自行到发布采购公告(谈判邀请书)的网站上下载文件;

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潜在报价方知晓全部谈判信息。

未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谈判。

(五)报价保证金:

报价人应当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交纳报价保证金:

2000元。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2月5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2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四)报价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递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网址】”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老师

电话:

********

报名联系人:

徐老师

报名电话:

********

★十、详细技术要求

(一)总体服务需求

1、对中心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2、根据中心需求,动态跟进所涉行业的法律资讯,分析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对医疗管理、人文管理、经营管理及发展的利害关系,及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见或应对措施。

3、审查中心相关涉法文件、合同、协议等,参与中心内部规章的制定与修改。

4、根据中心需求,参与特定项目谈判、审查,准备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提供专业法律保障。

5、就中心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能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口头或书面)。

6、协助中心处理有关涉法的疑难复杂信访、安全事故、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对中心纠纷应急处置的需求能快速响应。

7、接受中心委托,参与中心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劳动仲裁和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

8、指导中心内部法律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定期组织法律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全院性培训。

9、合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0、中心将定期对律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具体指标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二)专项工作服务需求

经济合同管理:

1、对中心社会化保障部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随时提供咨询意见,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提供。

2、负责审查中心工程、服务、物资采购、后勤社会化保障方面等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

3、协助中心进行重大的业务谈判,提供相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见证服务。

4、就中心后勤工程建设相关的项目,律所及服务律师特别就该项目的建设提供以下服务:

(1)负责审查就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等全部事宜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补充文件;

(2)就该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工期、质量、价格等各种事宜的法律问题向中心提供咨询服务,并在中心需要时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3)协助中心与施工单位、供货商、物资采购等该项目所涉及的第三人开展重大商务谈判、进行交涉,并按照中心的指示及时发出律师函,敦促有关单位履行义务;

(4)协助中心行使项目业主的相关权利和履行相关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对工程质量、进度、项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与成品保护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履行相关的管理手续;

处理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其他事故;

办理验收手续等。

5、协助中心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食品生产及食品消费等纠纷进行处理,解决食品安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食品安全的最新法律信息。

人力资源管理:

1、参与审查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并在制定、修改过程中,提出相应法律建议。

并结合中心实际,由中心委托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2、及时协助中心人力资源部门处理涉及员工的突发和日常劳务纠纷事件,参加会谈协调,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处理建议(口头或书面),避免因诉诸司法途径给中心声誉和经济造成损失。

3、针对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在用工模式、人员考核、离职、社保购买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与风险预防方案。

4、对中心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门性法律法规培训,并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开展普法讲座和政策宣贯(一季度一次)。

5、为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领域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分析,提供法律意见书。

纪检保卫管理:

1、能提供军地互涉案件法律问题服务。

2、能提供涉网案件法律问题服务。

3、能提供对寻衅滋事、盗窃等各类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服务。

4、能提供处置打击“医托”“医骗”相关案件的法律问题服务。

5、能提供对中心开展法制建设的相关服务。

6、能提供对婚恋矛盾、家庭纠纷等法律案件问题的服务(军婚案例有加分)。

7、能提供对个人债务纠纷法律案件问题的服务。

8、能配合开展涉军问题法律援助服务。

9、能提供地方人员在营区聚众闹事相关的法律问题服务。

10、能提供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服务。

采购管理:

1、审查中心采购相关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提出修订完善的书面意见。

2、对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合同签订等法律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并指导把关,对每份合同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等采购工作事务,配合出具质疑、投诉书面回复意见。

4、定期组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一年至少三次)

知识产权管理:

1、能提供知识产权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相关事务。

2、能够协助解决知识产权争议问题。

(三)服务结算

1、法律服务年费需包含前述总体需求与专项工作需求。

2、法律服务年费每年结算一次,结算前应收集各需求部门的满意度,并以此作为年费结算的相关依据。

3、个案代理费用以服务合同期内代理的实际诉讼案件数量计算,通常在案件诉讼阶段完成后结算。

附录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

由报价方(供应商)自行提供。

附录2: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负责人姓名)系(报价方全称)的负责人人。

特此证明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像面)

(国徽面)

报价方全称: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录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书

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报价方全称)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①:

被授权人在职员工证明

附②:

被授权人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社保不足6个月的,则需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银行打印版工资流水。

在职员工证明

在职员工证明(仅供参考)

兹证明(姓名)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年,身份证号:

,目前其在我单位任职位。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是正确的、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价方(供应商)全称:

被授权人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社保不足6个月的,则需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银行打印版工资流水

附录4:

声明书

大坪医院物资采购室: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以下内容自行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我单位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②我单位近3年内(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存在因质量和售后服务被用户投诉、法律诉讼和仲裁案件等情形;

③我单位近3年内(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的状态,或处于被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阶段;

④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含罚款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以及项目质量和安全问题;

⑤我单位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随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

⑥(如有,请自行填写)。

我方了解,虚假声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本声明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的处罚,并自愿承担被取消报价、成交资格、没收谈判保证金、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本项目采购人损失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录5:

文件领取登记表

报名时间:

2020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全称)

单位地址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法人及身份证号

法人:

身份证号:

报名人

姓名:

        

邮箱:

递交的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鲜章);

□原件□复印件

2..报价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相关信息证明;

□有□无

3..是负责的,提供负责人证明书;

是被授权人的,提供负责人证明书和负责人授权书(包含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是本公司在职员工的证明和公司最近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社保不足6个月的,需提供被授权人含试用期在内的近6个月银行打印工资流水;

声明(手写):

以上递交资料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我(个人)及(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标书费

金额:

受理登记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填写):

年月日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货物一览表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2年。

★(三)付款方式

1.法律服务年费每年结算一次,结算前应根据考核分数,并以此作为年费结算的相关依据。

2.个案代理费用以服务合同期内代理的实际诉讼案件数量计算,通常在案件诉讼阶段完成后结算。

★(四)律师考核制度

律师考核:

每个合作季度,中心对服务律所根据总体要求、服务准则、服务方式以及服务态度进行综合考核,考评结果为优秀(90分及以上)则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考评结果为合格(80分及以上不满90分)则减半支付剩余应付款项;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不满80分),则剩余款项不再支付,终止合同,三年内不得参与本院采购活动。

考核参考标准:

(1)无正当理由,不按医院要求通过现场参与、出具法律文书、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或超过中心要求的时限无响应,每次扣5分;

(2)如遇特殊情况或需要提供更加专业的处理意见或牵头律师本人因时间冲突等原因不便立即亲自办理等情形时,指派律师无律师执业资格或中心认为指派律师没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每次扣5分;

(3)从事与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损害甲方利益或形象的,1次扣10分;

(4)服务律师事务所和服务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泄露中心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有关的个人隐私,1次扣10分;

(5)其他违反执业规范要求、服务态度恶劣的,酌情扣分。

★(五)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报价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本项目(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

同时,报价方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六)现场勘查

不组织,由报价方自行勘查。

第三部分报价方须知

一、说明

(一)概述

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邀请书》中所述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

2.参与谈判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定义

1.“采购项目”系指本谈判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大坪医院;

3.“报价方”系指从采购人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过谈判评审,确定成交的报价方;

5.“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

6.“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三)合格的报价方

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谈判的有关规定;

2.经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接受邀请,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能够承担谈判报价及合同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报价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报价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军用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报价委托

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文件),以及被授权人在职员工证明、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社保不足6个月的,则需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银行打印版工资流水)。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法律服务年费每年结算一次,结算前应收集各需求部门的满意度,并以此作为年费结算的相关依据。

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并在“军队采购网(【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大坪医院官网(【网址】)”上予以公示。

合同乙方组织生产发生资金困难时,可以依据成交合同向指定银行(具体银行信息可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查询)申请优惠贷款,由银行自主评估作出贷款与否的决定。

任何情况下,贷款的提供、收回及风险、损失处置等均由银行自主评估和决定。

军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就贷款事宜提供任何形式的意见或者建议,不得作出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承诺。

军方任何单位和个人就贷款事宜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意见建议、担保或承诺均无法律效力,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直接或连带责任。

(七)谈判报价费用

不论谈判报价结果如何,报价方均应自行承担与谈判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八)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采购人均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大坪医院官网(【网址】)”公开发布。

报价方在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报价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报价方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报价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谈判文件

(一)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谈判邀请书、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报价方须知、合同样本、附件/报价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写。

纸质谈判文件与电子版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谈判文件为准。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

报价方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谈判开始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

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方。

通知方式:

报价方以书面形式(盖章件及电子文本)通过邮箱通知采购人。

(三)谈判文件的修改

1.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修改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送达形式通知所有报价方,并对报价方具有约束力。

报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送达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3.为使报价方有足够时间修改报价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送达形式通知所有报价方。

三、报价文件编制

报价文件编制: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四、报价文件提交

报价文件提交:

五、谈判报价与评审

(一)谈判小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规定组建谈判小组。

其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谈判方式

本次谈判采取2轮谈判3次报价的方式。

确需增加谈判报价轮次的,在谈判过程中经谈判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可以增加,但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理由。

(三)评审要求

1.评审原则

(1)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对所有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方一视同仁;

(3)综合比较货物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评审排序结果;

(4)报价最低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2.评审有关要求

(1)谈判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报价方接触。

(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所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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