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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实施程序,保证企业专项资金得到合理的利用,取得应有的效益,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企业专项资金包括:

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生产安全费用、技术改造资金、固定资产修理资金等。

第三条 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分专业使用、分专业把关”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

第二章 企业资金的来源与筹集

第五条 企业专项资金由企业内部形成的自有资金和以各种形式从企业外部筹措的资金组成。

第六条 企业资金来源为:

(一)维简资金,按照全年原煤产量8.50元/吨提取。

(二)技术改造资金除利用折旧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外,还可利用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职工入股、社会融资等。

技术改造资金由煤业公司统一支配使用。

(三)固定资产修理资金(包括大修、中小修),固定资产修理费按照全矿固定资产原值的2%安排。

(四)生产安全费用,按照财政部(财企[2012]12号文)有关规定,按原煤实际产量吨煤15元/吨提取。

第七条 企业专项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筹集,统一核算,每年年末提出下年度可使用的企业专项资金总额。

第八条 根据煤业公司的规定,节约(超支)的维简资金可用来冲减(增加)当年商品煤成本完成数。

第三章 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 技术改造资金

(一)企业为了达到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降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的主要生产系统或主要环节进行的系统性更新改造工程。

(二)企业为了调整产品结构而新建的其它产业项目。

第十条 维持简简单再生产资金

主要用于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更新改造、综合利用、零星固定资产的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其投资范围如下:

(一)为矿井生产开拓的巷道支出。

(二)为完善矿井安全措施、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而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三)为维持矿井正常生产经营而进行的房屋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

(四)科技开发项目中的资本性支出。

(五)医疗卫生设施。

(六)托儿所设备设施。

(七)其它零星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建设。

第十一条 修理资金

(一)固定资产修理费只能用于现有固定资产的修理性支出,不得用于新增设备及在建工程等资本性支出。

(二)大修理周期:

房屋及建筑物、砖木结构为三年以上,混合及框架结构为五年以上。

设备按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执行。

(三)单位工程(设备)修理费应大于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但修理费大于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时,原则上不再修理,必须修理的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四)大修理内容:

1.房屋及建筑物:

屋面漏雨(局部为中、小修)、山墙倒塌、增加隔墙、增加门窗、改善地面、抗震加固、内外粉刷等。

2.机电运输设备:

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

需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费用

按规定提取的生产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

“一通三防”、防治水、矿震和冲击地压、完善“六大系统”建设等。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防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在以上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十三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

(一)不能单独发挥作用的设备部件或配件,如综机配件、各种提升运输设备的配件、“一通三防”等各类检测系统中单独购置的传感器件等。

(二)管理办公等使用的非随机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三)属于煤炭生产的十二种工具。

(四)结构简易的敞棚、临时性房屋设施。

第四章 企业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审查程序

第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全矿中心工作,科学、全面、系统地分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针对生产、安全实际,实事求是地提出本单位需要投入的计划项目。

(一)建安(修理)工程类的项目申请报送到计划科(基建)。

书面申请必须包括:

1.建设(修理)原因;2.地点;3.工程量;4.投资;5.具体实施方案;6.责任人;7.实施起止时间等内容。

(二)设备购置(修理)类的项目申请报送到机电环保科。

书面申请必须包括:

1.购置(修理)原因;2.使用地点;3.工程量;4.投资;5.具体实施方案;6.责任人;7.实施起止时间等内容。

(三)车辆购置(修理)类的项目申请报送到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

书面申请必须包括:

1.购置(修理)原因;2.使用单位;3.工程量;4.投资;5.具体实施方案;6.责任人;7.实施起止时间等内容。

(四)以上申请除分别报送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部门外,同时报送计划科一份。

(五)生产安全费用计划中费用性支出项目,由通防科、地质测量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等单位根据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编制项目计划。

(六)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和需设计的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安装费、设计费,由项目承办部门做出合理预算,列入工程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等对各单位的申请,要根据全矿总体工作需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进行全面、系统地审查,特别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深入研究,分别拿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初步意见。

第十六条 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等要将初步安排意见,报各专业分管副总,专业分管副总根据矿各专业资金情况和本专业实际对资金计划初稿进行逐项审查,重点是投资额和应达到的要求、设备型号、技术参数等。

专业分管副总应对审查后资金使用计划、选定的产品全过程负责。

各专业分管副总审查后提交矿分管领导,由矿分管领导专门主持召开会议进行审查。

会议应根据矿井实际、主管矿长的要求,以及资金来源情况,结合其它各方面的信息对计划项目逐项审查,并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建议计划项目。

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等承办部门要根据会议精神,整理好建议计划安排表,经矿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计划科。

没有经过矿分管领导审定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计划。

第十七条 计划科根据以上专业会议精神和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等单位报送的建议计划安排基础表,按照资金类别分类整理汇总。

对每一个项目认真评估,搞清为什么、干什么和效果,必要时须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写实等调查研究工作,并根据各类资金来源情况,提出本年度企业专项资金计划初步安排方案。

第十八条 矿审定会。

会议由矿长主持,参加人员矿党政领导、专业分管副总、有关专业部门和单位。

会议主要听取计划科关于年度企业专项资金计划初步安排方案,对上报计划项目逐一确定。

第十九条 计划科及矿有关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向煤业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并将公司审查意见及时向主管矿长汇报,听取矿长指示,以便作出进一步的调整。

第二十条 计划下达。

煤业公司以文件的形式批复下达,是矿实施计划的依据。

第五章 企业专项资金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计划下达后,矿长主持召开资金计划实施会议,确定各类资金计划实施的原则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实施会议后,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矿资金计划实施会议精神和矿井生产、安全工作实际需要,编制出各类资金计划实施进度表,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报计划科备案。

第二十三条 所有项目实施前,有关承办部门必须填报《00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

此处的承办部门是指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信息中心等。

《00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是办理工程合同、设备论证审批、设备定货、财务决(结)算的依据。

《00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各承办单位应抓紧办理技术协议等有关手续,需转物资供应中心的采购的,全部资料必须在一周内转到。

《00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附表1)必须按表式要求填写,一式四份。

属建筑安装工程或建筑安装工程修理项目的,分别交计划、财务、合同等部门;属机电设备或车辆购置的,分别交计划、财务、物资供应中心东滩供应站等部门;属设备修理的,分别交计划、财务、合同等部门。

没有《00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有关部门不准办理相关手续。

列入维简计划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的所有设备购置项目,均由物资供应中心办理。

第二十四条 《00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由矿长签批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型号、金额等审批单内容或增加新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各类资金计划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由矿专业分管副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具体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1.建筑安装工程

凡属建筑安装项目,均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由计划科(基建)统一管理,设备安装部分由机电环保科协助执行,详见《地面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办法》。

2.设备购置

⑴设备购置的承办部门

①综机设备的购置,由综机服务中心办理,机电环保科办理技术论证审批手续、出入库验收手续等。

②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购置,由信息中心办理,严格执行《兖矿集团公司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③机动车辆的购置由后勤服务中心(车辆重心)办理。

④除①、②、③项之外的其它设备购置,均由机电环保科办理。

⑵设备购置管理,详见《00设备管理办法》等矿有关规定。

(二)固定资产修理

1.建筑安装工程修理管理。

大修理工程安排的主要依据,应是批准的计划工程量、工程内容,不准随意扩大规模,增加修理内容,提高修理标准。

为明确责任,修理内容必须在事前经承办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现场鉴定,签字后方可有效。

2.设备、车辆修理管理。

大修理设备、车辆安排的主要依据,应是批准的计划设备、车辆数量、修理内容,不得突破修理资金。

为明确责任,修理内容必须在事前经承办部门及有关单位到现场对修理清单、实物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在修理清单上签字,方可有效。

3.根据00股计发[2010]308号文的规定,固定资产中小修资金实行计划管理,项目办理程序按照本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1、2项执行。

矿各中小修计划承办部门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发生的中小修计划报计划科。

(三)生产安全费用

1.由资本性支出列支的项目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施规定。

2.由费用性支出列支的项目,有关承办部门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对购置的材料还要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生产安全费用工程计划项目中的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根据供应站的通知打印领料单,经计划科审核、登记备案,并加盖“生产安全费用专用”章,没有经加盖“生产安全费用专用”章而领用的材料,结算时,一律不准进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项目。

⑵加盖“生产安全费用专用”章的材料费,内部市场办公室应单独统计。

⑶当井下发生意外,需用防灭火材料,供应部门根据矿调度的通知及时发料;但通防工区必须在三天之内补办手续。

⑷构不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及仪器仪表,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通防科要单独登记造册,进行严格的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生产安全费用计划项目管理。

项目的生产安全装备审批表(A、B、C)和验收表应根据煤业公司的文件规定的权限办理,生产安全装备审批表未按规定办理的经营管理科不予签订合同。

计划项目完成后,总工程师及时组织或授权项目承办部门组织使用单位、计划科、财务科、经营管理科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未按规定办理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在公司和鲁西分局检查中发现未办理和未按规定办理的,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计划项目的验收和实施监督。

(一)计划项目的验收(另有规定者除外)由各专业分管副总组织,项目承办单位、使用单位和计划管理部门参加。

计划科、财务科、经营管理科、纪委有关人员应对资金计划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参加设备的调研和验收;生产安全费用(费用)和固定资产修理(包括大修、中小修)项目的合同签订和验收等工作,监督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及时发现和协调资金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对资金计划管理部门和项目承办部门考核资料。

(二)专项资金计划所购产品和服务到矿三个月后,各专业分管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00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评价报告》(见附表2),一式五份,分别送矿分管领导、专业分管副总、经营管理科、计划科、财务科。

第二十八条 计划项目的推进实施管理。

计划科负责对计划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根据矿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召开资金计划会,安排资金计划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类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内部非煤产品保护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公司关于设备招标、论证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章 企业专项资金计划的调整

第三十条强化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类计划经煤业公司批准下达后正常情况下不做调整。

确因矿井安全和生产条件变化需要调增或调减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调增项目

1.增加项目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增加项目的原因、是设备的应写清现有同类设备的在籍数量及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投资估算,盖章后报项目承办部门初审。

2.项目承办部门初审。

(1)新增的项目:

各项目承办部门对各使用单位的申请签署审核意见,报专业分管副总审查。

(2)调增资金的项目,当项目需增加资金数额时,项目承办单位要向计划科写出增加资金书面申请,详细分析原因,报专业分管副总审查。

不够招标条件的设备由物资供应中心提出反馈意见为准。

3.矿分管领导审查同意。

4.矿长批准。

5.计划科根据矿长审批意见和煤业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正式文件或便文报煤业公司审批或备案后,根据公司的批复通知有关部门实施。

未得到煤业公司批准的项目,不得实施。

(二)调减项目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矿井生产或安全等原因确定不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分析原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同意(生产安全费用项目),经矿长批准后报计划科,计划科根据公司规定办理资金调减手续。

生产安全费用项目一般不准调减。

第七章 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为充分利用公司有关政策,提升矿井装备水平和抵御灾害的能力,矿鼓励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凡经公司批准立项的技术改造项目,矿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公司批准立项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时矿和项目管理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控制目标进行约定,凡达到项目责任书约定的矿将对项目管理单位及管理部门进行奖励。

第八章计划项目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为加快各类资金计划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文件精神,矿对列入资金计划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

(一)基本原则

根据矿井生产需要本着“先急后缓、有效实施、全年平衡”的原则,对资金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使各类资金计划项目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类资金计划项目的实施,矿成立资金计划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金计划考核工作,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位。

组长:

矿长书记

副组长:

分管矿领导

成员:

矿各专业副总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科。

主任:

刘祎兵

考核内容:

是否对各类资金计划中安排的每一个项目都实行了责任制;是否项项落实到人和实施时间;是否考核了实施效果;是否对计划实施后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计划实施手续办理及资金完成额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等。

第三十四条资金计划管理部门职责

(一)计划科:

是矿井各类资金计划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各类资金计划的管理及实施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公司规定范围内资金计划项目的挂账、付款等工作。

(三)经营管理科:

负责生产安全费用(费用)、固定资产修理项目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四)内部市场办公室:

负责生产安全费用(材料)项目的采购及协调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项目实施

(一)年度计划下达后,各项目承办部门应根据矿长的安排和本部门生产、安全工作的轻重缓急将全年资金计划分解和编制实施方案,将计划项目落实到人和确定实施时间并组织实施,可提前进行论证、调研,以确保全年计划顺利完成。

(二)各项目承办部门应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快资金计划项目实施手续的办理进度。

第九章 企业专项资金统计管理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统计制度,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每月29日前,计划科(基建)要将当月固定资产投资(大修理)部分中的建安工程进度表、工程划线结算书、质检表报送计划科;内部市场办公室将当月生产安全费用项目中材料到货及进账情况报计划科;财务科将当月固定资产投资、生产安全费用中费用支出和固定资产修理类进账情况报计划科;机电环保科将当月设备购置及到货情况报计划科。

第三十八条 计划科根据财务科、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报送的统计基础资料,编制大修理月(年)度统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严肃计划管理,不允许发生计划外项目,不准私自变通;即使发生了,也不予统计,财务不予拨款。

第四十条 为维护企业利益,严格执行统计制度,矿属各部门、单位不得对外提供企业专项资金统计资料,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权拒绝公司外系统、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

第十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计划科是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综合部门,有责任向矿领导报告资金管理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二条 申报计划不实,致使相关设备或设施不能在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达不到预定投资效果,视情节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处100-5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视情节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处100-3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凡统计数据出现虚报、错报、瞒报、拒报和迟报,视情节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统计人员处50-1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年度末,计划科根据各部门计划项目实施手续办理情况、资金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工作效率和资金统计工作就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提出初步奖励意见,报矿领导审批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车辆重心)分别将资金项目相关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全矿各部门都要严格遵守。

其它办法中有与此相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最新规定相抵触的,执行上级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计划科。

附件1.00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

2.00企业项目资金评价报告

附件1

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

编号:

工程项目或设备名称

项目实施(使用)地点

工程内容或设备型号

工程量

单位

数量

资金额(万元)

项目预计完成时间

计划序号

项目WBS元素号

实施内容

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设备的简要调研过程、建议厂家等。

(页面不足,请另附页)

资金来源

计划科

分管副总

矿分管领导

矿长

填报部门(公章):

填报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年月日

工程(设备)名称:

施工单位或

供货厂家

项目申报

型号

数量

预计单价

预计总金额

资金来源

资金计划

调研

参加人员

情况

调研过程:

(另附页)

签订合同

合同签定

人员

时间

合同实际

型号

数量

执行情况

单价

总金额

旧件返矿明细(可另附页)

验收人签字(不少于4家):

设备及旧件返矿记录

接收人签字

接收时间

年月日

工程(设

备)变更

使用单位盖章

使

使用单位负责人现场验收签字

资金超降

分析

填报单位:

填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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