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012804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30.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docx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docx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加强对教育机构清退学生费用的管理,维护教育机构及学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退费,是指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退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有关退费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二章退费办法和手续第五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

(一)筹办期招生的;

(二)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三)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

(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

(五)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

(六)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

(七)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

(八)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

(九)教育机构跨学年收费的;(十)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第六条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

(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

(五)学生经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依照规定批准转学的;

(六)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

(七)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

属以上情形,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教育机构退费办法如下:

(一)开课前申请退费的压滤机滤布厂家,退回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二)完成1/5学时及以下的,核退70%学费、住宿费;完成1/5--2/5(含2/5学时)学时的,核退60%学费、住宿费;完成2/5—3/5(含3/5学时)学时退学的,核退4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3/5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第七条学生因其他原因退学,如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80%学费、住宿费;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核退50%学费、住宿费;完成1/3以上—1/2学时退学的,核退3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第八条按学年收费的,第一学期按第六条或第七条标准退费后,第二学期的学费、住宿费等应全部退还学生。

学生第二学期退学的,第二学期退费办法按上述标准处理。

第九条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教育机构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已收取的,要按实际休学时间折算后退还学生,或转入学生重新入学的学期或学年。

第十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费一般不予退还。

(一)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二)学生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

第十一条学生报名后,因各种原因不来登记注册的,不退报名费。

第十二条代收费按实际开支扣减,退回余额。

书籍已订购但还未发放的,原则上要退费;若不退费,应在开学两周内将书籍发放给学生。

第十三条不得以预留学位费、订金等名义扣减应退费用。

第十四条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

开课时间从军训或正式上课之日起计算。

教育机构在开课前对学生的课前补课不得作为正式开课时间。

第十五条学生要求退费,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由学生本人或代理人向教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有关材料和凭证。

(二)教育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认为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

(三)教育机构受理退费申请必须给申请者回执,注明受理日期。

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

(四)教育机构认为不予退费的应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除尘滤布。

(五)教育机构认为可给予退费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核定退费金额,加盖印章后退费给学生;学生或代理人签字后有效。

由代理人领取退费的,其代理人应有合法凭证。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退还学生部分或全部费用而拒不退费的、退费数额未达规定或借故拖延退费的、拒不受理学生退学申请的,由办学审批机关责令限期退还;仍不退还的由审批机关给予暂缓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学生对教育机构的退费决定不服的可向教育机构申请复查,教育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复查决定。

第十八条学生对教育机构的退费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申请救济:

(一)向教育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申诉;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教育机构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教育机构退费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附送:

省民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省民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篇一:

省民政厅厅长述职报告省民政厅厅长述职报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年5月就任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我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述职如下,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帮助。

一、履行职责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尽心尽职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1、自加压力,奋发有为,通过实干求得民政工作创一流业绩江苏是经济大盛文化大省,江苏的民政工作也应该在全国争创一流,这样才能与江苏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称,才能促进江苏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

几年来,我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奋勇争先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势,强化敢做第

一、敢于领跑的“率先”意识,力争实现民政工作上一流水平。

同时,始终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大处着眼、实处着手”,正确处理务实与争先的关系,从不做表面文章,脚踏实地、以为争位。

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多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市化发展战略,我们围绕两个方面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为了解决中心城市发展空间不足和历史上形成的市县同城问题而进行的省辖市市区行政区划调整;二是为了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以及与农村税费改革相配套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乡镇、村合并调整。

这两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十分复杂,我们和市县民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调研论证,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在市区区划调整方面,经国务院批准,去年对6个省辖市、今年对3个省辖市的市区行政区划作了调整。

通过调整,初步解决了部分市的市县同城问题,扩大了城市规模,优化了城市布局,提高了城市化水平。

在乡镇、村合并调整工作方面,截止目前,全省乡镇总数已由1998年底的1974个,减少至1338个,减幅322%;村总数已由1998年底的37%。

通过调整,不仅优化了5258个,减少至20219个,减幅42资源配置、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而且精简了机构人员、降低了管理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从目前的情况看,调整的地方基本做到了“人心不散、社会不乱、工作不断、发展不慢”,总体上运转有序,社会稳定。

我省的这一做法,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得到了民政部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我省是率先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省份之一。

1996年我任民政厅副厅长之时,厅党组把实施城市低保的任务交给我,我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当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1998年我任民政厅厅长后,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从1997年起连续五年将此列为着重抓好的实事之一。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到2001年底我省基本实现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的工作目标,比国家提出的至2002年底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要求提前了一年,是全国率先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的7个省份之一。

到今年7月底,全省已有城市低保对象2222万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76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省社区建设起步较早,发展较快。

近几年,针对改革深入、社会转型后“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的趋势,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在继续遵循“苏南抓提高,苏中抓普及,苏北抓发展”的工作方针的同时,以创建示范城(区)活动为抓手,加速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先进典型,今年共有15个市、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市、区”,位居全国第二位;社区服务的龙头作用不断凸现,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有区、街、居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站)5500多个,便民利民设施13万多个,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6万多个,其中安排下岗职工75万多人,待业人员6万多人,初步形成了市、区、街、居四级社区服务网络。

增强了社区功能,提高了社区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扩大了江苏的影响。

我省的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一直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我们通过在全国率先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爱心献功臣行动”,基本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和住房难问题,医疗难问题通过多方努力已初步得到解决,近几年,全省共建立优抚门诊1500多个,设立优抚病床4700多

篇二:

省人事厅厅长述职报告范文省人事厅厅长述职报告范文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X年7月11日,根据组织的安排,我到省人事厅任厅长、党组书记。

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全厅同志的大力支持下,我在人事人才这个重要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

下面,我将履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书面汇报,不当之处,恳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帮助。

我到人事厅工作这五年,正处于世纪之交和跨入新世纪的阶段。

这个阶段是我省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全面建设宽裕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

这一时期,各级人事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特别是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奋斗,按照人事工作“两个调整”的改革思路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开展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人才规模有长足的发展,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截止2001年底,我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

的各类人才415万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

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级人才达到15?

2万人。

人才总量和高层次人才数量都居全国前列,人才的行业结构和地区结构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五年来,我和全厅同志一道做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人才战略,初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