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园林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56.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0110550 上传时间:2023-04-2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3.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我县园林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56.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关于我县园林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56.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关于我县园林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56.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关于我县园林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56.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关于我县园林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56.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我县园林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56.docx

《关于我县园林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5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我县园林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56.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我县园林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56.docx

关于我县园林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56

关于我县园林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园林在生态建设及城市绿化美化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城市园林发展的水平是城市经济发展与人们生存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良好的城市绿化建设可以优化城市环境、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新形势下,亟待增强我县的生态环境意识,以优美的生活环境来凝聚人,以优良的投资环境吸引人,以优化的生居环境感召人,建设全国示范科学发展的现代化长沙县。

一、园林建设的现状

目前,长沙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入稳定、持续、高速发展时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城市面貌大为改观,城市品位大大提升,正努力建成宜商、宜居、宜游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的生态园林城市。

至2009年,全县城区绿化用地面积409公顷,城区绿地率达39.9%,绿地覆盖率为44.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44平方米。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园林绿化工作,使我县园林绿化取得了很大成效,并先后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园林县城”、“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生态示范县”等称号。

近年来,长沙县委、县政府高标准进行园林绿化的建设,并加大投入。

2008年,长沙县投入2.16亿元用于城区星沙生态公园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及二期一、二、三标段,投资近2200万元;长沙县城区道路建设发展迅速,共完成了星沙大道等28条道路70余公里的道路绿化建设,另外开展县城高速及机场扩容提质,完成了“一点两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县委、县政府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中,共有41家省级园林式单位,45家评为市、县级花园式单位。

长沙县初步构建了“城在园中,园在城中,城园交融,浑然一体”的独特城市园林风貌。

二、当前园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县园林近年来发展较快,园林绿化水平有大幅度提高,城市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善。

应该看到在我县园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绿地率和人均公园面积不高,绿地布局欠佳,尚未编制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绿地率和人均公园面积不高,绿地布局欠佳。

我县建成区绿地率为39.9%,人均公园面积5.1平方米,相比其它园林县城,如江阴县城市绿地率42%,人均公园面积8.6平方米,昆山市绿地率40.2%,由此可见,我县绿地率和人均公园面积都相对不高。

另外,绿地布局欠佳。

城区虽有一定数量的公园和小游园,但并未改变整个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高的局面。

公园规划建设未充分考虑公园绿地范围服务半径和面积,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公园绿地分布数量较少;现有的各种绿地“点、线、面”结合不充分,道路、居住区、公园、各种小游园等部分区域连接不紧密,城区绿地与远郊山林、果园、农田之间未很好地构成更完整的城市生态园林大系统。

(2)尚未制定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03年,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开始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因经费问题未完成;2005年,借助长沙县国家园林县城评比的机会,开始邀请湖南宏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我县编制《长沙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后来由于得不到重视而搁浅;2009年,恰逢经开区领导换届,得到县委及经开区领导重视,重新编制《长沙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2009-2020)》,但由于规划文本出现坐标错位的问题,在进行评审阶段又遭到几位专家及领导的否定,最终被搁置;2011年,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又召集相关部门及设计院重新进行修编,目前正在修改完善阶段。

2.行业管理存在重叠及专业管理难以到位,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的关系有待理顺。

长沙县虽然不大,但有权、有责管理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的单位却不少。

我县建成区在区域内分为两大块,319以北由县政府负责建设,319以南由经开区建设局负责建设。

县城范围内目前的园林建设模式为:

县工务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绿化建设,目前仅限于东八线以西的范围;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公园建设;街道办事处(原星沙镇)负责各安置区以及道路的零星绿化工程;松雅湖管理局负责其范围内的绿化建设;经开区配套产业基地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绿化建设。

目前松雅湖、配套产业基地及临空经济区(空港城)的绿化管理养护并未明确其责任主体。

其次,单位之间关系复杂,职责不明,协调不力的问题,往往造成政出多门,沟通不好,加之部门利益使然,不易形成一股搞好城市绿化的合力,常常造成不必要的资源和资金上的浪费。

为了解决县城及经开区园林绿化管理混乱的问题,长沙县政府和经开区管会曾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城管局负责经开区园林绿化的维护和管理并监督施工,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之后的工作中仍然存在权责不明,协调不力等问题,特别体现在工程质量难以管理到位,工程移交前一年维护期管理困难,工程移交过程中的问题多等。

3.园林绿地建设投资标准低,城市绿化投资与其它城市建设差距大。

长沙县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标准一般是100元/平方左右,绿化维护标准一级绿地为10元/平方左右,而长沙市的绿化建设投资标准一般200元/平方以上,绿化维护标准一级绿地为12元/平方左右。

园林绿地建设投资标准低往往影响绿化建设的档次品味。

4.园林设计施工水平有待提高,前期投资评审及后期维护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县城园林绿地的规划和设计水平多数不高。

表现为在作品中未能有效地反映本地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难以突出;植物品种较单调,未能充分展现有地方特征的植物景观;一些绿地缺乏必要的园林建筑小品,公共绿地中服务设施不足,其他设施包括管理用房、排灌设施等不配套,往往造成绿地排水不良或植物干旱,我县除星沙中心广场、徐特立公园及星沙生态公园以外,其它绿地的设施均较简陋、难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游憩需要。

特别是星沙文化公园,公园设施已破败不堪,该项目于2002年由台湾统力公司以招商引资的形式参与建设管理,目前遗留诸多问题,公园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暂被搁置,市民对此反映强烈。

二是园林施工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在:

绿地建设的回填土土质差,植物选择不符合标准,施工工艺粗糙等。

三是前期投资评审机制不灵活。

在开始预算阶段就对投资额度限制太死,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建设项目费用追加无法实现,最终致使整个项目难以开展,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降低档次,改变规格,草草完工。

四是后期绿化维护管理有养护不到位的现象。

如:

杂草丛生、绿化带内的白色垃圾无人清理、绿化人为破坏严重、死株死苗等现象。

5.全民建绿护绿的意识淡薄,园林绿化建设还没有完全被更多市民了解。

由于利益诱惑,存在变更绿地进行项目开发、占用绿地经商的现象。

随着城市扩容,土地征占用和开发建设的快速增长,土地拍卖价格逐年攀升,造成原有的绿地减少或城市开发建设预留用于绿化的土地量不大,难以满足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用地需求。

目前,城市扩容及各项工程建设与生态园林建设争占绿地(森林)、湿地矛盾十分突出。

其次,市民保护绿色意识不是很强,随意移植古树、珍稀树种和砍树毁绿现象时有发生。

城区内树木被人为破坏,草坪被践踏至露出土壤,园林管理部门对已建绿化成果保护吃力。

6.城市绿化法规的执行力度弱,依法治绿及保护绿地有待加强。

城市绿地系统在配合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分区规划层及详细规划等几个主要规划阶段,绿地系统规划仍处于弱化状态,绿化规划的编制办法、规划指标及管理体系不能与城市规划相适应,这直接影响到绿地系统规划,使其不能在逐层实施中将总体规划落实到详细规划的可操作层面,特别是不能为实施中绿化用地的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另外由于某些单位和个人对园林绿化的意义认识不足,在商业利欲的诱惑下,侵占、蚕食绿化规划用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园林部门难以根据相关法规执行。

再者,现有的园林部门督查队伍因权力有限,加之设备不足,执法效果不甚理想。

7.苗圃树种单调及植物群落构成不合理,园林科研跟不上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的需要。

县城(经开区)苗木基地少,现有附属于单位用地和道路防护绿地内的花卉苗圃4个,苗木生产面积6.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4%,比例太少。

长沙县城区外已形成以跳马、黄兴、干杉为中心的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可作为县城绿地用苗的补充,但需要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加强行业引导和苗木开发。

另外,由于政府对园林科研的资金投入少,导致引种驯化工作进展缓慢。

种苗生产单位也无法提供更多新的园林植物种源,许多园林植物种源依赖外地苗场。

因此,以长沙县本土植物为主的园林植物资源的开发和引种驯化工作有待加强。

三、对策建议

1.提高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化面积,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加强规划编制。

首先,严格划定绿线以确保绿化比例,这是改善高密度下人居环境的必要措施,另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通过提高绿地率,建立完整的城市生态廊道、景观廊道和绿色交通廊道网络。

在长沙县现有各种绿地的基础上,通过改造或新建各种绿地,提高绿地率,并合理布局,使各类绿地相互贯通连接,“点、线、面”相结合,形成“一心五楔、两带五横、绿满星沙”为主的城市生态园林绿地网络系统。

“一心”指城市绿心松雅湖;“五楔”指与松雅湖相连的五条城市绿楔;“两带”指县城南北的浏阳河及捞刀河风光带;“五横”指五条东西向生态廊道;“绿满星沙”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整个规划范围。

第二,城区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扩充增补绿地的主要途径有:

城区改造、松雅湖和配套产业基地等新增的绿地和城市扩容或新城区建设新增的各种绿地。

政府职能部门在城市建设中要做到整体布局、长期规划、舍眼前之小利放眼未来,才能实现长沙县城市园林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一个好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仅要充分利用和结合当地的自然地形地貌和历史文化,体现地方园林特色,各类绿地分布均匀,各项绿地规划指标先进,而且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长沙县新一轮的城市绿地系统正在编制之中,在充分考虑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征求各方面包括政府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意见,报政府批准,人大备案,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其可操作性。

切实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设计工作,突出“显山、露水、透绿”发展要求,倾力做好“山、水、绿”三篇文章,营造生态园林城市特色,力求做到“新、特、美”。

2.尽快理顺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的关系,加强行业管理及专业管理。

由于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是涉及面广、量大,具体操作复杂,需要众多部门共同协作的一项系统性、社会性工作,需要尽快理顺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的关系,加强行业管理及专业管理。

首先围绕城市建设的需要,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要有恰当的行业定位,抓好园林绿化建设。

其次,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做好与规划部门协调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作与监督关系,并建立完善的批前监督、批后监督管理机制,对绿化详细规划监督管理以确保绿化总体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再者,“三分建,七分管”,建管统一,管养分离是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园林维护管理的保障。

县城建成区内的所有园林建设工程,可按下面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可在验收后将维护期间的维护费用单列并移交给城管局和街道所管理的维护公司进行维护;二是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交纳保证金。

3.抓好一批重点园林绿化工程,着力营建一批星沙精品工程。

要重点抓好几个大型公园的规划和建设,如晓棠公园等,加大资金投入,使之成为造园水平较高、能代表地方文化特色的精品。

同时要尽快将县城绿化体系建设起来,完成泉塘等高压走廊的绿化,建成一批街头绿地,使城市的面貌得以根本改观。

4.不断提高园林设计及施工水平,解决投评及维护难题。

首先,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明确必须有主题或主景,使城市绿地的园林艺术水平得以不断提高。

园林设计不仅要将长沙县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充分融入造景主题,亦要多使用乡土植物,有效地应用能反映长沙县本地气候特征的植物种类。

第二,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绿化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具有良好业绩具备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方案招标,引进一部分省外及境外大型园林公司,目的是杜绝低素质的园林施工队伍进入园林绿化工程。

对于有资质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应处以罚金和予以通报,严重和累犯不改者取消其施工资质。

同时园林主管部门应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和项目跟踪制度,制定适合我县的项目检查标准规范。

第三,园林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要根据项目变更而调整预算或留部分浮动资金,以解决园林工程存在变更多的问题。

第四,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县城建成区(含经开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维护工作。

所有建设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到县园林绿化部门统一管理,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实行物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5.加强园林绿地保护管理,增强群众绿化意识。

市民随意破坏公共绿地、随意攀折园林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反应了有的市民园林绿化意识不强。

为此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园林意识和环境意识,通过每年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栽种各种形式的纪念树和绿地赠建、认养等活动,让市民有更多参与绿化建设的机会,树立爱绿、建绿、护绿的社会公德,使园林事业真正成为社会的共建行为。

同时,应该完善园林管理机构,强化管理部门职能,完善园林法规体系,加强绿化执法力度,对违章、占绿、毁绿事件的处理决不姑息手软,并依法保护已取得的绿化成就。

另外,还可我县运用数字化监控系统对加强园林绿地保护管理。

6.提高落实规划力度,切实将城市绿化纳入法制化轨道。

为确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得以顺利实施,县园林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绿地系统规划,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控制好全县所有绿地。

要尽快修订《长沙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长沙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除将一些指标按园林城市要求加以调整外,对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城市绿化条例》,并制定各种园林绿化管理公约和管理办法,以法治绿,使城市园林管理有法可依。

不擅自改变绿地性质。

在机制创新方面努力探索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重点在于管理方式改革、管理机制创新、管理制度建立、管理责任落实。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行绿地物业化管理、建管并重、管养并举,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健康发展。

加强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全面推行养护管理责任制。

通过创新绿化养护管理机制,实现市场化管养,做到建管统一、管养分离,提高养护质量和水平。

第三,城区绿地维护管理,要切实纳入有效的监督体系。

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与开发区及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和职责,职责与权力要相符。

必须加强绿化督查队伍的建设,使之成为一支训练有素且精干的督查队伍。

7.强化科研工作,发展苗木事业。

加强园林科学研究,不断引入,驯化和推广新品种,丰富园林绿化景观。

要重视绿地的养护和设施的维护,提高绿地管理水平。

要大力推行屋顶和阳台绿化,推广垂直绿化,提高绿视率,改善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

另外,为了使苗木科研成果迅速在园林绿地建设中应用推广,建议加强园林绿化技术的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

首先,应重视园林科研工作,增加在园林科研方面的经费。

其次,驯化和推广新品种,促进新品种迅速应用到长沙县园林建设中去。

第三,建立种质资源的引种驯化和种苗繁育保障体系是搞好园林苗木生产的关键。

对当前园林绿地建设中急需的绿化苗木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以及发展趋势应向苗木生产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制定行业标准;同时园林苗木生产单位保证一定数量的苗木品种和种类,引种研究开发新品种,加大珍、奇、特植物品种的培育和繁殖,加强地被植物、攀援植物和边缘树种的培育,满足日益增长的长沙县园林建设需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中医中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