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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HYAZ20100908020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

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大和昌业科技研发中心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乘客电梯

设备类型:

曳引式客梯

施工类别:

安装

施工单位:

山西立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

自检日期:

2012年5月6日

说明事项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式电梯的验收检查。

2、报告书应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检查结果”栏内,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经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数据要求的项目,填写“符合”(“√”)、“不符合”(“×”),

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检查结论”栏内应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3、当检查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处理。

4、复制报告另加盖检查单位公章或检验合格专用章无效。

5、对检查结论若有异议,应于报告收到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检查结论。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HYAZ201009080201

设备名称

曳引式客梯

规格型号

TE-C21.1000.250

制造单位

蔕森电梯有限公司

制造许可证编号

TS3314022-2014

施工单位

山西立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

大和昌业研发中心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TS3311016-2012

施工类别

安装

安装地点

太原市平阳路426号

使用登记编号

产品编号

E130013700.002

制造日期

2011年11月

维护保养单位

山西立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内部编号

2#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1000㎏

额定速度

2.5m/s

层站数

33层31站

控制方式

集选控制

自检

主要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

《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2009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主要

检验

仪器

设备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1.万用表

4.卷尺

2.便携式检验灯

5.绝缘表

3.钳形电流表

6.仪器箱

检验

结论

合格

备注

 

自检日期

2012年5月6日

 

(安装单位盖章)

2012年3月6日

质检人员

安装负责人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1

1.1

制造

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合格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或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门锁装置、限速成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

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2

1.2

安装

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合格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齐全、有效;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3

1.3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

改造或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无此项

(2)施工方案: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质量证明文件:

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书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4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内容与实物相符;

未登记

合格

(2)安全技术档案:

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巡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历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管理规章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各设备作业人员证:

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已交接备忘录

5

2.1

通道和通道门

(1)通道设置:

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的平面4m国;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合格

(2)通道照明:

通道应当设置永外性电气照明;

(3)通道门:

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在似警示标志。

机房门应为防火门,门窗装配齐全并防风雨

6

2.2

机房

(1)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应清洁、无杂物;

合格

(2)承重梁:

支撑长度:

越过墙厚中心20㎜,且≮75mm

(3)在机房内,必须防止直接触电,易于带电设备外壳防护等级最低为IP2X

7

2.3

安全空间

(1)控制屏(柜)前的净空面积:

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合格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

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楼梯(台阶)、护栏:

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具设置护栏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8

2.4

地面开口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合格

9

2.5照明与插座

(1)机房照明、照明开关:

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人口(或多个人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没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地面照度≮200Lx;

合格

(2)电源插座:

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人2P+PE型电源插座;

(3)井道、轿厢照明和插座电源开关:

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和电源的开关

10

2.6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合格

11

2.7主开关

(1)主开关设置:

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合格

(2)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

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灯和通凤、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防止误作装置:

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和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标志:

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12

2.8驱动主机

(1)工作状况:

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合格

(2)曳引轮安全色:

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轮槽磨损:

曳引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时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不设减震时,底座水平度≯2/1000;

(5)底座固定,用双螺母锁紧(螺母朝上);

(6)减震防跳:

胶垫位置、数量及压实情况、防跳螺栓等安装符合产品要求;

(7)曳引轮、导向轮垂直度,空载及满载时均≯2mm;

(8)电动机及曳引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对应的标志,各轮外侧应漆成黄色;

(9)钢丝绳上应漆出平层标记,并将标记图挂在易观察的墙上;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12

2.8

驱动主机

(10)曳引机的油杯、油标齐全,油位清晰适中,除蜗杆伸出处,均不得漏油;

合格

(11)防腐油漆无遗漏,外观油漆涂层均匀光亮,漆膜粘附牢固;

13

2.9

制动装置

(1)机械部件设置: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合格

(2)销轴、销钉、挡圈齐全,闸瓦、制动轮工作面清洁;

(3)松闸时,闸瓦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线圈铁芯吸合不撞击,其间隙、弹簧压力符合产品要求;

(5)电气装置设置:

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北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14

2.10

紧急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若松开制动器,并且需以一持续力保持有异议其松开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近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包电动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授程序:

在机房内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15

2.11

限速器

(1)限速器铭牌:

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合格

(2)电气安全装置:

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劝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动作速度校验:

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难报告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16

2.12

接地

(1)线与PE线的设置:

供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合格

(2)接地连接: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3)保护干线的截面各不得小于电源相线,支线采用裸铜线时,不得小于4m㎡,绝缘导线不得小于1.5m㎡

(4)接地保护端应易于识别,不得串联接地;

(5)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不少于2根芯线接地

17

2.13

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合格

标称电压/V

测测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18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紧急操作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本报讯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合格

(2)封记完好无拆痕,标明安全钳、闸块动作相应方向;

(3)完全可接近,若装在井道内,可从井道外接近;

(4)底座固定牢固,安装位置正确,运转平稳,动作正确,润滑良好;

19

3.1

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会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外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合格

20

3.2

曳引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注A-4:

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

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

②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1.

0.4m

2.

1.1m

3.

0.5m

1.2m

4.

1.2m

合格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0.4m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21

3.3

强制驱动电梯井道空间

(1)顶部行程与导向:

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无此项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的条件:

①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响部分井道了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m;

②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

③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0.60m×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

(3)平衡重导轨制导行程:

当轿厢完会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够提供不小于0.30m的进一少制导行程

22

3.4

井道安全门

(1)安全门设置: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进,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无此项

(2)门的开启方向:

不得向井内开启;

(3)门锁:

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前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3

3.5

井道检修门

(1)门的尺寸: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无此项

(2)门的开启方向:

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锁:

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事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4

3.6

导轨

(1)支架个数与间距:

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加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说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加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46m

合格

(2)支架安装:

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新凝土构件上使用;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

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导轨顶面距离偏差:

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25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具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0.125m

合格

26

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接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合格

27

3.9

井道内防护

(1)对重(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

对重(或者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庆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合格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至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半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义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无此项

28

3.10

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况。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上215

下210

(mm)

合格

29

3.11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产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合格

30

3.12

井道照明

C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在井道最高和最低处0.5m内设一灯,全程灯具设置保证井道内照度不得小于50lx。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合格

31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

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合格

(2)进入底坑通道:

如果说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停止装置:

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电源插座与井道灯开关:

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32

3.14底坑空间

底坑空间尺寸: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

底坑底面轿厢底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等比例增加至0.5m;

0.75m

0.13m

(3)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最高部件距离;不小于0.30m

33

3.15限速绳张紧装置

(1)张紧形式、导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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