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认识论 认识的本质和认识发展的总规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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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认识论认识的本质和认识发展的总规律

第六章认识论(认识的本质和认识发展的总规律)“认识论”一词来自希腊文“知识”和“学说”的结合,是一种关于认识(或知识)的学说;定义为:

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本质和产生发展规律的哲学理论。

第一节认识和实践

一、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的根本对立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

认识就是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交往作用中,主观对客观的反映。

而要对认识的主体和客体进行规定,就必须以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为前提和基础。

从客观事物到主观感觉和思维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从主观感觉和思维到客观事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这两条路线之间的斗争,形成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的根本对立。

1.一切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本质上都是先验论

唯心主义认为:

认识的主体并不是人本身,认识的客体也不是物质,两者在本质上都是精神性的东西,认识不过是从精神到精神,即精神对自身的认识。

唯心主义把认识当成先于物质、先于经验和实践的东西,主张认识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或是头脑中固有的。

2.一切唯物主义(庸俗唯物主义除外)的认识论都是反映论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它同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本对立。

唯物主义认识论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出发,认为客观世界是认识的根源,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二)主客体的概念、特点及其相互关系

1.主体的概念、特征及形式:

①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并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

②主体的特征:

A.自然性:

B.社会性:

C.意识性:

D.实践性:

③主体的形式:

A.个人主体B.集团主体又称群体主体C.社会主体2、客体的概念、特点及形式:

①客体是指进入认识主体的实践和认识范围的对象。

②客体的特征:

A.客观性:

是指任何客体的存在都是不以主体意识为转移的。

B.对象性:

是指客体和主体相联系,使客体首先成为主体的实践对象,进而成为主体认识、改造和目的的所指的对象。

C.社会历史性:

客体随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它的内容、范围和层次不断扩展的变动性。

③客体的形式:

A.自然客体:

B.社会客体:

C.精神客体:

3.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

认识中的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通过实践建立起来的,实践把二者联系起来、统一起来,又区别开来。

①实践关系:

即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关系。

②认识关系:

即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关系。

③价值关系:

即是客体对主体的利益关系。

④审美关系:

是指主体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与客体之间发生的一种超功利的精神愉悦的关系。

(三)主体自身条件对认识的影响

1.主体的各种器官对认识具有重要的作用:

①它是认识活动赖以进行的自然物质基础。

②它使认识带上了不同的特征。

在对同一物体刺激的反映上,不同的反映者会因为各自肉体状况的不同而得出不同的反映。

③它使主体的认识能力受到生理的局限。

(仅从个体角度来说)2.认识受主体的精神状况制约:

主体的精神状况,是人的社会性的集中表现,它深刻地影响着认识的全过程,成为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形成不同认识的决定性条件。

主体的精神状况可分为两大部分:

①认知结构是思维方式、科学知识、价值观念等方面凝结而成的统一体,它们共同制约主体反映客体的全过程。

②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影响:

A.主体的意识、情感等因素影响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从而影响主体认识的过程和结果。

B.主体在许多情况下能以直觉、灵感等非逻辑的形式达到对客体的领悟和认识。

C.主体在提出假说、猜测以及进行想象时,也伴有意志、情感、灵感、直觉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主体条件对认识的影响作用表明:

提高人的素质,全面优化主体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对于我们民族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识的本质是主体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一)唯物主义反映论包含两个基本观点:

1、认识的唯一源泉是客观物质世界。

2、认识能够提供客观物质世界的正确映象。

虽然唯物主义都是反映论,但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它与旧唯物主义有本质的、原则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原理,是理解认识本质的出发点。

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观念的反映关系。

这种关系的实质是:

主体反映客体,在头脑中形成关于客体的观念的映象;客体被主体所反映,转化为主体观念中的内容。

反映关系不能脱离实践关系,必须以实践关系为基础;而在实践关系中又必然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观念的反映关系即认识。

(二)认识的本质是主体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但与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论是根本对立的,而且与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有着本质区别。

1、旧唯物主义是直观的、机械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

(1)旧唯物主义离开社会实践和人的历史发展来考察人及人的认识问题。

旧唯物主义把人看成纯粹自然的人,设想一个脱离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而存在的抽象的人,把人混同于一般动物,因而认为人只能消极地、被动地适应外界环境,抹杀了人的自觉能动性,也就把人的认识看成只能是对客观事物的消极被动的反映。

(2)旧唯物主义不了解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

在旧唯物主义看来,客观世界只是观察、适应的对象,而不是实践和改造的对象,因而只能在消极地适应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被动地、直观地反映客观世界。

(3)旧唯物主义脱离辩证法来观察认识问题

由于旧唯物主义不懂得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和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所以它把认识看作是不包含矛盾的,一成不变的,一次完成的,如同照相机照相一样,这样就不能透过现象去把握事物的本质,抹煞了人类认识的社会性、主体性和能动性,也就不能彻底驳倒不可知论,也不能科学地解决认识问题。

2、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

(1)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是有生命的、结成一定社会关系并受一定思想支配的物质实体,它具有感觉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即实践着的人,它不仅能主动地适应环境,而且能进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具有能动性。

(2)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反映论的观点贯彻到历史领域,第一次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人类的社会实践作为全部认识论的基础,立足于科学的实践观,全面地考察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对象、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从认识与实践的相互作用中,科学的说明了认识的形成、本质和发展规律。

把认识论问题同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联系起来,科学地解决物质与意识,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阐明了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和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

(3)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运用于反映论,指明了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由浅入深,由部分到整体,由低级到高级的辩证发展过程。

认识的各种因素、各种环节之间即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转化,构成复杂的矛盾运动。

认识不仅反映物质世界,而且通过实践对物质世界发生巨大的反作用。

从而揭示了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真理和谬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都是辩证的关系。

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不知到知,从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比较深刻的本质这样一个无限发展的辩证运动过程。

认识的能动性不仅表现为从实践到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进而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还表现在能动地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

由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缺陷,突出了认识的能动性,从而从根本上驳斥了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和不可知论,把旧唯物主义的消极的、被动的、直观的反映论改造成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既坚持了认识的唯物论,又坚持了认识的辩证法,科学地解释了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问题,实现了认识论上的伟大变革。

三、实践及其形式和特点

(一)实践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人们有目的地改造和探索客观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

(二)实践的形式

1、实践活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基本形式有以下三种:

(1)生产实践

(2)处理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实践

(3)科学实验

2、实践活动还有许多非基本形式:

①不直接改造客观对象的某些活动,如:

天文观测、社会调查等。

这是社会实践系统的一个层次,是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的一种手段或准备。

②即是精神的又是物质的某些活动,如:

教育、文艺、体育活动等。

(三)实践的主要特征(或特点)

1.客观物质性(直接现实性)

2.自觉能动性

3.社会历史性

四、实践和认识的相互作用

认识和实践的相互作用表明了二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不仅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起决定作用,在认识问题上坚持了唯物主义;同时又承认认识对实践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对实践有能动的反作用,即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又在认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

(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人的认识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

一切科学知识都是人们实践经验的总结,实践出真知。

从认识的总体上和根源上来讲,任何一种认识都来源于实践,都离不开直接经验;但是,这并不否认接受间接经验、书本知识;学习书本知识,接受间接经验,既是必要的,又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间接经验只是“流”,而不是“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1)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规定认识发展的方向,只有当实践向人们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问题时,才能推动人们进行新的探索,从而获得新的认识。

(2)实践给回答新问题提供了必要的经验材料,使发展新的科学知识成为可能。

(3)实践的发展给人们不断地提供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

(4)社会实践推动着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从实践中获得的认识,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以及正确的程度如何,只能靠实践来检验。

一般来说,凡是在实践中被证实了的,达到预期成果的认识则是正确的;否则,就证明认识同客观外界的规律性不相符合或不完全符合。

一句话,认识正确与否,要靠实践来检验。

4.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也是认识的归宿。

认识世界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正确的理论,指导我们的实践,进一步改造世界。

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一切科学理论,都是为社会实践这个目的服务的。

离开了为实践服务这个根本目的,认识也就没有意义了。

所以,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认识中起决定作用。

正如列宁指出:

“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

”(《列宁选集》第2卷第142页)实践是认识的起点,又是认识的归宿,并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

所以说,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第一的基本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它强调认识的产生(来源)、发展(动力)、检验(标准)和归宿(目的)都离不开实践。

任何否认实践的重要性,否认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二)认识对实践能动的反作用

认识对实践能动的反作用突出地表现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1.这种指导作用是由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实践的能动性决定了认识只有指导实践才能发挥其功能,才能达到其目的;实践本身也需要认识的指导。

2.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的实践活动水平很低,认识的水平也很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也比较小,实践活动的盲目性较大。

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人类的认识不断由浅入深,由少到多,深入地认识了客观世界各个方面的本质和规律,形成了门类众多的科学理论认识,从而更充分地发挥了认识对实践的能动指导作用。

3.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又具有两种不同的性质。

认识按其性质有正确和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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