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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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

XHZFCG-2010-Y-27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采购机构,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

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

XHZFCG-2010-Y-27

2、项目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课桌椅采购,具体包括:

课桌椅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不少于5年(含)的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家,其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或者由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特别授权代理商作为其代理参加投标(特别授权代理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有类似项目成功实施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实例证明),代理商能够提供投标货物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也可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杭州有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对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

5、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6、领取标书时间:

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3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7:

00,节假日除外)。

7、领取标书地点:

杭州市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必须到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在本采购中心登记备案而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

8、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代理商出具投标货物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9、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2010年8月5日下午2时整,地点:

杭州市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业务受理室)。

10、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0年8月5日下午2时整,地点:

杭州市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11、联系方式: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赵义明杭州市三墩镇中心小学:

张中雪,;杭州市文一街小学:

杨佐军,;杭州市翠苑中学:

陈蔚,;西湖区留下中心小学:

陈伟泉,;西湖区袁浦中心小学:

来金良,;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

王辉, 杭州市文三教育集团:

范广炼,杭州市十五中教育集团张荣华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具体包括:

课桌椅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不少于5年(含)的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等内容。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项,投标人可以就上述项目进行投标,同一标项不得拆标,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

杭州市三墩镇中心小学:

三墩镇董家路大禹路,杭州市文一街小学:

三墩镇祥符南路秀月家园;杭州市翠苑中学:

杭州市文一西路古墩路580号;西湖区留下中心小学:

杭州市西湖区安乐街33号;西湖区袁浦中心小学:

西湖区双浦镇袁浦街1号;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

杭州市天目山路81号;杭州市文三教育集团:

杭州市文三路上宁巷3号;杭州市学军小学:

古墩路萍水西路耀江文鼎苑小区;杭州市十五中教育集团杭州市玉古路165号

要求质量标准:

1、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国家有关检测机构环保等检测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满足采购单位的使用需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靠性、安全性,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其功能范围内安全、稳定的使用。

2、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及投标承诺,提供产品并负责安装调试、售后维护和保养。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杭州市区设有投标产品的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对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

性能要求: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项目实施时间:

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课桌椅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

2

合同名称

《杭州市三墩镇中心小学课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合同》

《杭州市文一街小学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合同》

《杭州市文三教育集团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合同》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中心小学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合同》

《杭州市西湖区袁浦中心小学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合同》

《杭州市学军小学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合同》

《杭州市翠苑中学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合同》

《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合同》

《杭州市十五中教育集团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合同》

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30天。

如采购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45天。

4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至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6

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至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业务受理室(杭州市竞舟路228号)。

7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8月5日下午2时整。

8

开标时间:

2010年8月5日下午2时整

开标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杭州市竞舟路228号);

联系方式:

杭州市

9

标前会时间、地点:

2010年8月4日上午9时,安排投标人察看现场,由采购单位介绍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

联系单位:

杭州市文一街小学,联系人:

杨佐军,联系电话:

10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采购单位:

杭州市三墩镇中心小学、杭州市文一街小学、杭州市翠苑中学、西湖区留下中心小学、西湖区袁浦中心小学、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杭州市文三教育集团、杭州市学军小学、杭州市十五中教育集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为采购机构(合同中的鉴证方),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2.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4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机构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10年8月4日上午12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与采购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向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提出,否则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和答复。

不论采购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招标文件的修改

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采购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若有必要,采购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投标报价

标的物及投标要求

8.1.1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具体包括:

课桌椅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不少于5年(含)的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等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共一个标项,不指定品牌,投标人可以根据采购需求、经销品牌特点及服务优势对上述标项进行投标,同一标项不得拆标。

投标人也可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提出相应的配置和采购建议,并能满足本项目使用的需求。

采购机构保留对部分直至全部设备另行组织采购的权利。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8.1.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

8.1.3投标人应明确交货期。

交货期是指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后,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按合同清单所列的采购单位、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等,运至指定地点拆箱,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在设备正常运行后交付使用的期限。

报价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方案设计费、设备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及维护费、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

《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机构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投标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人的投标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清单;

(3)投标响应函。

投标人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

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产品材料样本(如面材、基材等)要求提供符合本次招标需求的断面小样;

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投标课桌椅的外观实样要求提供效果图或图纸,每种档次、规格一件,装配部件图及组装图应详细标明具体标题、编号、数量、材料,产品样本说明书,具体结构图等;

材料及配件一览表;

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

生产厂家现有设备情况,主要工艺装备和主要检测设施的拥有情况和现状;

产品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方面的主要标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和解释。

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回答“满足”应说明如何满足,回答“部分满足”要明确哪部分满足和哪部分不满足。

同时明确满足的程度。

若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所指文档(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具体章节及页码。

任何含糊不清的表示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3)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包括产品设计、生产、供货、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培训、项目验收等内容。

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4)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方案,包括本地(杭州)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原厂家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

承诺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售后技术支持服务情况。

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服务,对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5)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包括产品安装、调试、维护、修理,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在杭州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职位、经验与业绩等;

(6)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7)培训计划(每项注明具体内容及是否需要费用);

(8)验收方案(中标后须提请采购单位确认);

(9)技术偏离说明表;

(10)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11)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至少应包括:

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以下内容: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声明书;

(3)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2010年第二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所有资质文件,包括投标人银行资信、政府部门(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名牌产品证书、产品质量免检证书、中国质量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拥有专利技术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有);

(7)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关于产品质量环保检测的相关证明(一年以内);

(8)投标人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记录(合同复印件、采购单位验收报告等工程实例证明);

(9)商务偏离说明表;

(10)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11)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2.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缴纳,谢绝现金。

采购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单位签署合同,缴纳5%履约保证金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12.6.2投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

1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语言和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开标)一览表及反映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的资料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必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和投标文件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没有按规定密封的应标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包装封面物的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6、7两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17.开标

采购机构将于2010年8月5日下午2时,在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杭州市竞舟路228号)开标(不唱报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开标后随即进行竞争性谈判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7.3.1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

17.3.2投标文件正本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未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17.3.3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

17.3.4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投标文件鉴定

开标时,投标文件被确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及时通知该投标人。

在评标前,采购机构可组织审标小组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等方面的预审。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经开标后递交至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仍需接受相关符合性的检查,并有可能在评标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

六、评标

19.评标组织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3人以上(含)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

20.评标原则

竞争优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

反对不正当竞争。

21.评标程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组织谈判采购。

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具体工作流程:

评标小组讨论、通过评标工作流程和评标要点。

评标小组审阅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投标人根据抽签顺序逐家讲解方案,并回答评委的提问

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评标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最多不超过三轮谈判。

23.最终报价和评审

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

评审。

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对投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材质、交货期限、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培训计划、公司基本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谈判小组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

24.谈判评审要点:

投标人资质。

投标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包括产品的材质、质量水平及产品材料样本等。

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

投标人承建同类项目建设经验。

投标人提交的项目偏差情况。

投标人提供产品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包括安排参与项目的人员的素质、技术能力、经验及人数是否符合标书要求。

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和承诺。

投标人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

其他。

25.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27.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定标

28.定标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招标评审工作职责,以评审要点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

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特别说明:

预成交供应商需制作1-2件实样,经采购单位确认无误后,由我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

如预成交供应所制作的实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预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推荐次低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并制作实样,依次类推或报请批准后另行采购。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29.中标书

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后,采购机构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预成交供应商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预成交供应商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机构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并不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供应商,采购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30.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单位代表签订合同,缴纳5%履约保证金,经采购机构鉴证后生效。

31.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

项目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售后服务良好,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原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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