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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范

一、安全生产奖惩治理规定

MPCC08.001—2009

1目的

为表彰安全生产中的有功人员,严格处罚违章违纪的单位、个人及事故责任者,达到鼓舞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茂名石化各单位、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事故直接责任者:

是指由于本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误操作等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

3.2事故要紧责任者:

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要紧缘故的责任人员。

3.3事故直接领导责任者:

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人员或领导干部。

3.4事故领导责任者:

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工作或应参与决定的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发生的领导干部。

3.5事故要紧治理责任者:

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因工作不落实、治理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专业主管治理人员、专业主管治理部门领导。

3.6事故治理责任者:

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因工作不落实、治理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专业治理人员、有关专业治理部门领导。

4治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门

4.1.1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的归口治理;

4.1.2负责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或提出奖励意见;对违反安全治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1.3按照事故治理规定,负责对主管事故的事故责任者做出经济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4.2机动部门

4.2.1负责核实与设备、仪表、动力方面有关的幸免事故行为,并提出奖励意见;对违反治理规定、威胁安全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2.2按照事故治理规定,负责对主管事故的事故责任者做出经济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4.3技术质量部门

4.3.1负责核实与工艺操作、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有关的幸免事故行为,并提出奖励意见;对违反治理规定、威胁安全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3.2按照事故治理规定,负责对主管事故的事故责任者做出经济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4.4生产治理部门

4.4.1负责审查、核实与生产系统方面有关的幸免事故行为,并提出奖励意见;对违反治理规定、威胁安全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4.2按照事故治理规定,负责对主管事故的事故责任者做出经济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4.5保卫部门

4.5.1负责审查、核实与交通、门禁治理方面有关的幸免事故行为,并提出奖励意见;对违反治理规定、威胁安全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5.2负责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6财务部门

凭有效的罚款依据进行收款。

4.7党委宣传部门

负责利用报纸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幸免事故的有功人员以及安全生产、安全治理方面的先进事迹。

4.8人事部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

4.9企业治理部门

负责按照公司事故的处理决定执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员的经济考核。

4.10消防支队

负责对消防、气防方面的违章违纪行为的检查监督及处罚。

4.11二级单位(含直属中心,下同)

4.11.1负责本单位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车间或个人给予奖励或提出奖励意见;

4.11.2负责审核奖励级不归本单位管辖的所有幸免事故行为,并进行适当奖励。

对幸免事故的当事人进行大力宣传,并给予表彰;

4.11.3负责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符合上一级奖励级不的幸免事故行为,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

4.11.4负责对所治理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罚决定并落实,或对所治理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罚意见。

5治理内容及治理程序

5.1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

5.1.1参加公司年度安全竞赛活动,经公司考核被评为“安全优胜单位”或“安全先进单位”者,公司依照安全竞赛有关方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5.1.2获得国家级、集团公司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二级单位,公司依照情况给予奖励。

5.2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贡献的个人,由公司或二级单位给予奖励。

5.2.1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幸免重大事故者。

5.2.2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采取得当措施抢救国家财产和遇险人员,成绩突出者。

5.3对事故责任者及单位的处罚

5.3.1对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责任者按照《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进行处罚。

5.3.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5.3.2.1凡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特大事故,公司按以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及地点政府部门审批。

a)给予事故直接(要紧)责任者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

b)视事故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事故直接领导责任者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事故要紧治理责任者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给予事故领导责任者处以罚款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罚款数量为2000~4000元;给予事故治理责任者处以1500~3500元的罚款。

受降级以下(不含降级)行政处分者还可同处以1000~3500元的罚款。

5.3.2.2发生上报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至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a)给予事故直接(要紧)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受降级以下(不含降级)行政处分者还可同处以1500~3500元的罚款。

b)视事故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事故直接领导责任者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给予事故领导责任者、事故要紧治理责任者处以罚款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给予事故要紧治理责任者、事故领导责任者处以1500~4000元的罚款;给予事故治理责任者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受降级以下(不含降级)行政处分者还可同处以1000~3500元的罚款。

5.3.2.3发生重伤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至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a)给予事故直接(要紧)责任者处以罚款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罚款额度为2500~4000元,受降级以下(不含降级)行政处分者还可同处以800~2500元的罚款;

b)视事故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事故直接领导责任者、事故要紧治理责任者处以罚款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罚款数量为2000~4000元;给予事故领导责任者1000~2000元的罚款;给予事故治理责任者处以800~2500元的罚款。

受降级以下(不含降级)行政处分者还可同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5.3.2.4凡发生上报公司事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a)给予事故直接(要紧)责任者处以2000~350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受行政处分者还可同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b)视事故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事故直接领导责任者、事故要紧治理责任者处以1500~300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处分,受警告处分者还可同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事故领导责任者处以500~2500元的罚款;给予事故治理责任者处以600~2000元的罚款。

5.3.2.5行政处分的处罚标准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法》执行。

5.3.2.6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责任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5.3.2.7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延迟上报的加重处罚。

对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分析,有意隐瞒事故缘故或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同意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依照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5.3.3对事故发生的单位的处罚

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5.4学徒工、实习生在学徒(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应由其师傅承担事故责任。

学徒工、实习生应推迟转正或定级。

5.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严处罚:

5.5.1有章不循,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5.5.2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要紧责任者;

5.5.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要紧责任者;

5.5.4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要紧责任者;

5.5.5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保爱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要紧责任者;

5.5.6对已列入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要紧责任者;

5.5.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隐瞒真相者;

5.5.8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落实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重复的要紧责任者;

5.5.9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有意延迟上报。

6检查和考核

6.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和考核。

6.2本规定没有明确的,按照《茂名石化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7相关记录

7.1MPCC06.001—1幸免事故奖励申请表

7.2MPCC06.001—2违章违纪罚款通知单

 

附加讲明: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并归口。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本规定起草人:

徐文缠

幸免事故奖励申请表

序号:

MPCC08.001—1

单位

姓名

年龄

职务(工种)

所在班组

工作岗位

申请奖励级不

申请奖励金额

要紧事迹:

审批意见

基层单位: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年月日

安全部门:

 

年月日

主管经理:

 

年月日

注:

此表填写一式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并提出奖励意见后转送安全部门。

违章违纪罚款通知单

序号MPCC08.001—2

被处罚单位

(个人)

执罚单位(部门):

 

(盖章)

年月日

违章违纪地点及处罚理由

审核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处罚金额

(元)

财务部门:

 

(盖现金收讫章)

年月日

收款单位

注:

《违章违纪罚款通知单》一式四联:

第一联被处罚单位留存,第二联财务部门留存,第三联企业治理部门留存,第四联安全治理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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