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户的信贷需求生产性抑或消费性方法比较与实证分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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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有些发展中国家的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只提供生产贷款,基本不提供消费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农户通常会以农业生产的名义申请贷款,但实际上把贷款投向其他的用途;
另一方面,为了获取低廉的贷款,农户在意愿调查中也会采取迎合态度,掩藏真正的贷款用途。
可见,信贷合约上的贷款用途以及被调查农户在意愿调查中回答的贷款用途并不一定能反映农户真正的贷款用途。
因此,控制贷款政策和信贷产品对农户信贷需求的影响就成为揭示真实的贷款用途的关键。
农户掩藏真实的贷款用途本质上是一个信贷可得性问题。
如果信贷可得性是有保障的,农产就没有必要隐藏真实信息或者采取迎合态度。
不同于以往简单的意愿调查或从信贷合约上获得数据,本文在控制信贷可得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改进了的意愿调查+假想式问题的研究思路;
并利用“中国农村微观金融研究课题组”2005年获得的农户调查数据,对比了合约考察与改进了的意愿调查+假想式问题两种方法在分析样本农户信贷需求贷款用途上的差异。
本文的研究结果从一个重要的方面解释了已有农业信贷补贴政策失效及支农任务难以实现的微观原因,这对于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政策以及改进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
第二部分讨论国内有关农产信贷需求和贷款用途的主要研究成果及其进展,剖析已有研究在方法思路上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运用合约考察和意愿调查+“假想式问题”两种方法实证分析农户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需求的贷款用途。
第四部分进一步讨论研究的结论与方法。
最后一部分是结论及政策含义。
二、相关文献回顾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发展中国家农户对正规信贷的需求主要以生产为主,对非正规信贷的需求以非生产为主(MankedZeller,1994;
Kochar,A.,1997;
PhamBaoDuongandYoichilzumida,2002;
F.N.Okurut,A.Schoombee,S.VanDerBerg.,2005)。
表1列举了我国国内有关农户贷款用途的代表性实证研究。
研究者对农产信贷需求特征的认识主要来自对信贷合约中贷款用途的考察,不少研究者得出正规贷款主要被用于生产,非正规贷款主要被用于消费,并进而得出农户对正规信贷的需求以生产为主,对非正规信贷的需求以消费为主的结论。
本文暂且将这种方法称为贷款用途合约考察法(简称为合约考察法)。
研究农户信贷需求贷款用途的另外一种方法是在实地调查中直接询问农户在给定的贷款合约条件下是否愿意借款以及借款的主要用途,我们姑且称之为贷款用途意愿调查法(简称为意愿调查法)。
整体看来,与合约考察法相比,国内采用意愿调查法分析农户信贷需求的实证研究相对较少。
尽管主流观点认为农户对正规贷款的需求以生产用途为主,对非正规贷款的需求以消费性用途为主,但部分学者已经意识到该结论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朱守银等(2003)将样本农户的正规贷款与非正规贷款合并之后发现农户信贷需求以消费性为主,其中盖房和婚丧嫁娶占绝大比例。
基于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1995-1999年的数据,温铁军(2001)发现农户在90年代中后期从正规金融机构申请的生活性借款比重逐渐上升。
需特别指出的是,徐笑波等(1994)对正规信贷资金渗透与挪用的实证分析给我们以重大启示,农户以生产为名所借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有可能被用于非生产用途,名义合约上的贷款用途不能反映信贷需求的真实特征。
以上有关农户对正规信贷的需求以生产为主,对非正规信贷的需求以消费为主的结论是与研究者所采用的方法密切相关的。
下面我们分别讨论合约考察法与意愿调查法难以准确揭示农户信贷需求贷款用途特征的原因。
(一)合约考察法
合约考察法隐含的假设是信贷合约上的贷款用途是真实的贷款用途。
该方法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样本不完整。
该思路将样本农户简单地划分为得到贷款的农户和未得到贷款的农产两类,然后假定前者有信贷需求,而后者没有信贷需求。
事实上,没有申请到贷款的原因既可能是没有信贷需求,也可能是受到了供给方的信贷配给,或是农户自我实施了配给。
因此,仅根据贷款户的贷款用途进行推断必然忽略了有需求但未得到贷款的农户对不同贷款用途的需求。
第二,资金可互换问题。
由于信贷机构难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农户得到的正规贷款实质上是可互换的,信贷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原本用于投资目的的其他资源,挪用是一种极端的形式。
例如,当一个农产获得一笔买牛的贷款,但没有买牛,而是将贷款用于贷款合同中没有认可的目的上(J.D.冯.匹斯切克、德尔.W.亚当斯,1988)。
这种情形在中国农村正规信贷市场也很常见。
农户往往名义上以生产性用途向正规信贷机构申请贷款,实际上却将贷款用于非生产性的目的(林毅夫,2000;
徐笑波等,1994)。
农民这样做的原因是期望尽可能地获得利率较低的贷款。
在农信社所提供的贷款种类中,短期的农业生产贷款利率是最低的。
因此,名义贷款用途难以反映农户真实的对不同用途贷款的需求。
(二)意愿调查法
与合约考察法假定所有未得到贷款农户都缺乏信贷需求不同,大部分意愿调查法认为所有样本农户都是有信贷需求的。
然而Kochar(1997)、汪三贵等(2001)、刘西川等(2006)的实证研究发现,相当数量的农户(包括贫困户)缺乏信贷需求,或者有效信贷需求不足。
其次,意愿调查法仅仅注意到了农户是否出现资金缺口,而对影响农户信贷需求的其他因素重视不够。
因缺钱而贷款只是一种意愿,信贷需求还与信贷可得性、还款能力、借款成本及相关费用等因素有关。
意愿调查法在问卷设计中基本上没有考虑到这些影响因素。
迎合是意愿调查法所忽视的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认识到农业信贷政策鼓励农业生产、抑制消费的意图,被调查者为了获得较低利率的农业生产贷款就极有可能迎合现有政策而谎报信息。
例如,中国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生产性贷款利率就低于生活性贷款利率,农业生产贷款利率低于非农生产贷款利率。
实际操作中用于盖房和办婚事等以消费为目的的农信社贷款利率要略高于生产性用途的贷款0.1-0.5个百分点(张淑敏,2005)。
三、农户信贷需求贷款用途的实证研究
(一)一个新的研究思路
为了克服上述两种方法的缺陷,我们提出一个改进了的意愿调查法+假想式问题的研究思路。
考虑到不同借款渠道对农户信贷需求的影响是不同的,本文将信贷需求分为对正规信贷和非正规信贷的需求两种类型。
然后,运用包含贷款合约条件、还款能力等影响因素的意愿调查识别出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有需求的农户。
同时,增加一个“假如您现在有1万元,您将如何处理?
”的假想式问题,通过给出一个具体金额巧妙实现对信贷可得性的替代,控制信贷可得性对信贷需求的影响并排除农户为获得正规贷款而“撒谎”的可能。
以下本文将同时采用合约考察和改进了的意愿调查+假想式问题两种方法实证分析农产对不同用途贷款的需求。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微观金融研究课题组”2005年7~8月对4个国定贫困县(旗)820户农户进行的借贷行为调查,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河南省南召县、山西省左权县和临县4个调查地区的样本户数分别为159户、312户、209户和140户。
(二)合约考察法
表2为样本农户2004年从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所获贷款的合约上的贷款用途。
2004年样本农户共发生367笔贷款,其中正规贷款72笔,非正规贷款295笔。
正规贷款中仅有2笔来自农业银行,其余69笔都来自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中1笔贷款的来源信息缺失)。
按笔数计算,正规贷款被用于家庭消费、农业生产和非农生产的比例分别为27.78%、31.94%和26.39%;
按金额计算,上述3种用途的比例分别为11.87%、16.60%和48.67%。
可以看出,正规贷款主要被用于生产方面,尽管投向农业生产的正规贷款笔数最多,但更多的正规贷款资金却被用于非农生产。
在消费领域,正规贷款用于教育、医疗、房屋和婚嫁的次序相差不大。
按笔数与金额计算的非正规贷款用途分布基本一致。
非正规贷款主要被用于消费,尤其是婚嫁(21.95%)和医疗(17.94%)(婚嫁笔数虽少,但金额大);
非正规贷款用于生产的比例较小,与正规贷款金额的65.27%相比,仅有22.87%的非正规贷款用于生产。
为了进一步观察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正规和非正规贷款的使用情况(表3),我们按人均纯收入将样本农户5等分(每组164户):
贫困、中等偏下、中等、中等偏上和上等户。
对正规贷款而言,中等偏上与上等户无论是在笔数和金额上都要明显多于中等及以下农户;
而对非正规贷款而言,尽管中等偏上与上等户在笔数上少于中等及以下农户,但在金额上却远远超过其他3组。
进一步将样本分为富裕和非富裕两组,富裕组包括上等与中等偏上户,非富裕组包括中等、中等偏下与贫困户(表4)。
发现富裕组与非富裕组都主要将正规贷款用于生产,特别是非农生产;
相比之下,非富裕组将正规贷款用于消费的比例高于富裕组。
对非正规贷款而言,富裕组与非富裕组的贷款用途都是消费性的。
我们还考察了正规贷款的挪用问题。
由于农户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性以及无法准确得知农户的自有资金,任何实地调查在询问正规贷款投向时难免都会遇到农产为迎合信贷政策和产品而“撒谎”的情况。
徐笑波等(1994)利用农户同一期间家庭购买的主要商品以及用正规金融贷款购买的商品额的信息,推断出农户以生产为名获得的贷款中只有约50%左右真正用于从事生产活动。
本文主要根据家中是否发生重大开支事件简单推断农户是否存在挪用生产性正规贷款的可能。
判断农户家中2004年家中发生重大消费支出事件的标准是:
(1)盖房买房;
(2)婚丧嫁娶;
(3)子女上学(大中专);
(4)大病治疗;
等等。
由于难以获取农产自有资金的准确信息,我们无法准确地推断农产将生产性正规贷款分别用于生产与非生产用途的具体比例。
但是,根据农户2003-2004年是否有大事发生的信息(表5),可以间接地判断出农户是否存在挪用正规贷款的倾向。
2004年获得正规贷款并用于生产的42户中有13户遇到了重大消费开支事件。
因此,虽然家中是否发生重大消费事件并不能完全证明农产肯定挪用了生产性正规贷款,但可以说明贷款合约中的贷款用途不足以有效反映农户的真实的对贷款用途的需求。
(三)意愿调查+假想式问题
1.改进了的意愿调查。
为了判断农户对正规信贷是否有需求,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设计了4个问题。
问题一:
从2003年初以来,您是否向信用社申请过贷款?
(1.是;
2.否);
问题二:
如果没有申请过贷款,为什么?
(选择回答为:
1.我不需要贷款;
2,申请也得不到;
3.利息太高;
4.太麻烦,其他贷款成本太高;
5.借了担心还不了;
6.从其他借款渠道可以获得贷款;
7.没有存折可供抵押;
8.其他);
问题三:
如上题选2申请也得不到,为何?
(1.有信用社的贷款未还;
2.与信贷员不熟;
3.信贷员认为我家穷,可能还不了款;
4.不是信用社社员;
5.其他);
问题四:
从2003年初以来,您是否得到过信用社的贷款?
2.否)。
本研究主要从4个层面来考虑农产对正规信贷的需求:
(1)农户是否有借款意愿,如果农户不需要贷款,则认为农产没有信贷需求;
(2)农户是否愿意接受正规金融机构提出的贷款合约条件,如利率、抵押及其他成本等;
(3)农产是否有还款能力,如借了担心还不了等。
(4)是否存在其他借款渠道,如果农户能够从其他借款渠道得到贷款,则认为对正规信贷没有需求。
问题二和问题三的设计目的是重点考察农户有正规信贷需求但受到了信贷配给的情形。
有正规贷款需求的农户包括:
(1)自2003年以来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并得到贷款的农户;
(2)在回答问题二时选“申请也得不到”,且原因是“与信贷员不熟”、“信贷员认为我家穷”或者“不是信用社社员”的农户。
对4个问题作其他回答的农户都被认为对正规信贷没有需求。
根据以上标准,820份样本农户(1户缺失)中对正规信贷有需求的农户为288户。
关于农户对非正规信贷的需求,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设计了3个问题。
从2003年初以来,您是否向亲戚朋友、邻居、民间借贷者提出过贷款?
如没有提出过贷款,为什么?
(1.我不需要贷款;
2.提出也得不到;
4.其他贷款成本太高;
7.其他);
从2003年初以来,您是否得到过亲戚朋友、邻居、民间借贷者的贷款?
判断农户是否对非正规信贷有需求的标准是,如果农户从2003年以来向亲戚朋友、邻居及民间借贷者提出过贷款且得到贷款,则认为有需求;
如果农户问题二的答案是“提出也得不到”,也认为他是有需求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回答都被视为对非正规信贷没有需求。
根据以上标准,820份样本农户中共有469户对非正规信贷有需求。
2.假想式问题。
基于农户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是否有需求的分组情况,我们进一步利用问卷中设计的假想式问题(“若您有额外的1万元人民币,您将如何处理这些钱?
”)来获取农户对资金用途需求的信息,从资金分配的角度间接把握农户真实的贷款用途需求。
我们将上述根据意愿调查对农户进行分组的信息和农户对假想式问题的回答分别整理成表6和表7。
如表6所示,农户对正规信贷的需求以消费为主(47%),体现在住房(18%)、教育(10%)、医疗(8%)和婚嫁(6%)4项较大的开支上,但仍有部分农户有生产性需求(22%),主要集中在小型项目和养殖业上。
农户对非正规信贷的需求也是以消费性为主(46%)。
此外,被调查者还表现出强烈的储蓄愿望,超过13%的农户选择将1万元存储起来。
其中,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没有需求的农产选择储蓄的比例更高,分别是16%和21%。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农户选择储蓄的主要目的不是积累资金等待将来投资,而是预防天灾人祸,或者上学、建房等非生产目的。
需说明的是,尽管我们暂且将教育归人消费用途,但它却是一种长期的人力资本投资,并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消费支出或者物质投资。
比较农户正规和非正规信贷需求的贷款用途可以发现,正规信贷的生产需求较非正规信贷高,前者比后者高2个百分点。
这是因为,农户在考虑是否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已经知道农村信用社有关鼓励生产抑制消费的政策规定,存在迎合和挪用的可能。
同时,非正规贷款主要指向非生产用途,具有互惠性。
以建房、上学和治病等理由借钱通常能够得到亲朋好友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因此类目的借人的非正规贷款由于借贷双方较为密切的社会关系也不易挪作他用。
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的需求也是不同的(表7)。
按人均纯收人将样本农户五等分,且进一步分为富裕和非富裕两组之后,富裕组和非富裕组对正规信贷资金使用方向的选择顺序分别是:
消费——生产投资——还款——存款,消费——还款——生产投资——存款,即两个组别都将消费排在首位。
相对而言,富裕组更愿意将资金用于生产投资,尤其是小型项目(16%),而非富裕组更愿意将资金用于消费,特别是住房(22%)和教育(11%)。
富裕与非富裕组对非正规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与正规信贷基本类似。
总体上看,富裕户有较强烈的生产信贷需求,而大部分贫困户基本没有生产信贷需求。
农户对正规与非正规信贷的需求均以消费性为主的结论也得到了经验事实的支持。
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结构已发生重大转变,大部分农户主要依靠种植和外出打工,前者满足一家全年的口粮需要,后者获得的收入主要用来支付日常的生活开支。
敖汉、南召、左权以及临县4县(旗)820户农户的问卷调查显示,贫困、中等偏下、中等3组农户的种植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30%、25%和21%,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46%、51%和49%。
一方面,较小的土地规模不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
样本农户的户均耕地仅为1.9亩(敖汉的情况特殊一些,人均耕地面积可达到5.4亩)。
另一方面,外出务工一般也不需要什么资金,实地调查只发现1户因外出务工借钱。
可以说,大部分农户基本上没有生产投资活动,因而也就缺乏生产性借贷需求。
只有少部分从事较大规模种植、养殖或者非农经营项目的农户有较强的生产性信贷需求(刘西川等,2007)。
同时,也应该看到,普通农户家庭由于自身积累能力较弱在生活方面对借贷资金具有较强的依赖性。
四、方法比较及相关讨论
(一)结论比较
基于相同的样本数据,合约考察与意愿调查+假想式问题两种研究方法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用合约考察法得出的结论是农户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的需求分别以生产性和消费性为主。
而改进了的意愿调查法+假想式问题研究方法却得出农户对正规与非正规信贷需求均以消费性为主的结论。
正规贷款与正规信贷需求在贷款用途上的差异主要与中国农业信贷政策与信贷产品有关。
偏重于发放生产贷款而几乎不发放消费贷款是中国农业信贷政策要求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农村信用社将其信贷资金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上不考虑生活性借款。
尽管农村信用社有时也提供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但一般要求抵押且利率较高。
因此,农户为了获得便宜的正规贷款都会以农业生产的名义申请贷款,实际上却将贷款用于消费用途。
当农户将农业贷款用于消费,政策制定者试图增加农业贷款促进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加的良好愿望就落空了。
进一步比较富裕组与非富裕组农户的正规贷款、正规信贷需求的贷款用途(表8)。
首先,对正规信贷有需求的288户农户中只有72户得到了贷款的事实说明调查地区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信贷约束,其中,消费性信贷需求受到的信贷约束更加严重。
其次,富裕组与非富裕组对教育与医疗都有一定的资金需求,非富裕组更加突出。
因此,政府应该对贫困地区给予更多的财政投资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有利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谢平、徐忠,2006)。
否则,如果正规信贷资金被大量挪用于治病、教育等非生产性支出,其贷款质量也就可想而知。
此外,20%农户希望获得正规贷款来偿还已有债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
再次,尽管74%的富裕农产将61%的正规信贷资金用于生产,尤其是非农生产(40%),但是富裕组与非富裕组对正规信贷都存在较强的消费性需求。
因此,富裕农户对正规信贷有较强非农生产性需求的观点并不能说明他们就没有消费性的信贷需求。
(二)研究方法的进一步讨论
已有研究高估农户对正规信贷的生产性需求的主要原因是在概念理解、研究思路和问卷设计上出现了偏差。
合约考察法以得到贷款农户代表全体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同时难以克服资金可互换问题。
而简单意愿调查法仅关注动机或者愿望,忽视了信贷可得性等因素对信贷需求及其调查的影响。
此外,这种方法对由不可预期的重大事件引起的消费性信贷需求考虑不够。
大部分被调查者在回答问题时主要关注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及与家庭生命周期相关的结婚、建房和上学等重大事件,基本上没有考虑天灾人祸、大病治疗等不可预期事件。
改进了的意愿调查+假想式问题的优点在于既克服了合约考察法忽略未得到贷款但有需求农户的缺陷,又避免了意愿调查法容易将未得到贷款农户都认为是有信贷需求的不足(表9)。
在表6中,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有需求的农户分别为288户和469户;
而在表2的贷款用途分析中,得到正规和非正规贷款的农户只有72户和295户。
可以看出,216户有正规信贷需求但未得到贷款的农户和174户有非正规信贷需求但未得到贷款的农户在贷款用途分析中被忽略了。
而且,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没有需求的农户分别为531户和351户,他们可能存在需要资金的动机或者愿望,但不能称作有信贷需求。
因此,如果在简单意愿调查中将这些无信贷需求的农户纳入分析当中,其结论也会大打折扣。
当然,本文所采用的意愿调查+假想式问题的研究方法也有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1)信贷可得性。
尽管假想式问题控制住了信贷政策与贷款产品对农户正规信贷需求的影响,但1万元的假定掩盖了不同借款渠道之间信贷可得性的差异,这可能是正规和非正规信贷需求贷款用途特征保持基本一致的原因所在。
正规信贷需求的生产和消费用途的比例分别为22%、47%,而非正规信贷需求的生产和消费用途比例分别为20%、46%。
(2)不可预期的资金需求。
除了反映与农户生命周期及经济活动类型相关的可预期事件外,问卷中设计的“储蓄”选项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农户对不可预期事件的看法,但假想式问题对不可预期的资金需求仍考虑不足。
相比而言,已发生的借贷行为更能真实反映农户遇到不可预期事件时的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
以非正规信贷需求中的医疗为例,有21%获得非正规贷款的农产将资金用于医疗开支,丽在假想式问题中,只有6%对正规信贷有需求的农户选择用于医疗。
(3)资金可互换性问题。
一方面,由于农产不愿意告诉他人自己的储蓄情况,因此难以进一步推断农户的资金运转以及借贷资金的使用情况;
另一方面,中国农户一般没有记帐的习惯,难以摸清他们的收入与支出情况。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先通过改进了的意愿调查识别出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有需求的农户,然后利用假想式问题控制住信贷可得性对信贷需求的潜在影响。
可以说,重视并控制信贷可得性对信贷需求的影响是本文不同于一般农产信贷需求研究的重大区别。
研究结论表明,样本地区农户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的需求均以消费为主,富裕与非富裕户的信贷需求也以消费为主。
中国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的经济结构已发生重大转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