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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考核制度.doc

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关于社团的考核制度

一、社团例会制度

1.各社团社长须在指定时间及地点准时参加社团会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须在会议前做好请假手续。

2.会议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需要推迟到来或先行离开,须告知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会长。

3.着装整洁,不得穿拖鞋以及背心出席会议,如有发现将记过一次并请该社团社长或负责人当场离席。

4.不得无故旷会。

5.请假若超过五次,以及如有发现两次慌假行为并被查实后,将撤销该社团社长职务。

6.每个社团在参加会议时都应佩戴好社团的工作牌,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相关人员将在会议前点名时检查。

7.会议期间,应遵守纪律,并如实客观的向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提出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法,积极参与讨论社团活动及其具体事宜。

8.不准抽烟、吃东西,不准大声喧哗,不说脏话,严禁酒后参加例会,严禁例会时打闹,所有通信工具应进行妥善处理,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9.如有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一次将予以警告,两次将在大会上予以批评,三次将撤销该社团社长的职务。

二、社团管理制度

(一)成立

1.社团的成立由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审查,报院团委学生会批准。

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院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2.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3.成立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社团的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与其社团的性质相符,准确反应其特征。

(2)由五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处分。

(3)有规范的章程。

4.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向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1)社团章程草案。

(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3)上述材料经审定合格后,社团即正式成立。

其中一项未批准前,拟成立的社团不得以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社团不予以批准成立:

(1)院内已经存在性质相同或相近社团。

(2)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3)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

(4)属于校外其他组织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6.所有社团必须履行年度注册手续,每年九月社团负责人必须在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内到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7.登记注册社团时需向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上一年度的社团活动总结;

(2)上一年度的财务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3)社团变更情况;

(4)社团本年度的主要活动计划。

8.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有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登记表》,此表由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保管。

(二)监管

1.各社团在纳新或者中途加入新会员,应及时上报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便及时更新该社团的详细信息。

2.各社团做好社团内部的管理工作,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

3.不得屡次违反社团章程的社团。

4.不得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团。

5.不得对社员有欺骗行为或者纳新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本社团实际情况。

6.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时的抽查各社团的工作情况,如有发现社团工作及财务制度混乱,将在大会上对该社团予以批评。

7.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2)社团的宗旨、活动性质、活动范围及主要活动方式;

(3)社团的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6)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及其产生程序、职权、议事规则;

(7)社团经费来源、经费和财产管理的办法;

(8)章程修改的程序;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3)已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工作的;

(4)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9.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组织活动的学生组织,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由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10.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组织的社团工作例会。

11.各社团成员不得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之便破坏学校规章制度。

12.社团组织活动期间,不得发生各种矛盾、冲突等不良现象,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13.各社团必须服从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14.各社团要互相帮助,互相协作,不允许出现排斥、损害社团利益和影响的事件发生。

15.社团时服务是为全校同学服务的,开展各项活动应该面向全校各个同学,除非有特殊情况外,不得有社团故意分裂在校学生,不得有严重的级别歧视。

16.社员不得在会议期间喧哗吵闹,不得随意乱拿社团内部物资。

17.社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

18.每个社团的社员应正确行使社员权利,切实履行社员义务。

(三)社团活动

1.各社团在每次活动开展两周前应向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会长说明清楚情况,交一份策划书后并征得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会长同意后才可以开展。

2.社团活动必须按提交到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计划进行。

社团与学院重大活动相冲突时,一律以学院活动为主,服从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安排。

3.开展活动前必须发邀请函给25个社团社长以及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会长及下属部门的各个部长。

4.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首先向院团委学会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报批:

(1)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3)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4)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5)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

(6)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7)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

(8)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9)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5.学生社团申请举办上述活动必须在一个星期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

(1)活动的目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

(2)活动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

(3)活动的负责人;

(4)指导教师意见;

(5)是否收费,如收费则应标明收费标准;

(6)经费来源、组织方式;

(7)活动的安全措施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换届

1.学生社团换届时,须事先向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报告。

换届完毕后,新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向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呈交个人简历,汇报工作计划。

2.必要时,将由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召开某个或者全体社团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3.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高;

(2)学习成绩良好;

(3)热心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具备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五)注销

1.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予以解散:

(1)社团成员人数不足10人;

(2)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者;

(3)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

(4)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

(5)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学生社团注册者;

(6)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者。

2.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由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六要六不

1.开会时间要准时,不迟到早退。

2.请假制度要执行,不无故缺勤。

3.接待同学要热心,不冷淡面对。

4.解释程序要耐心,不懈怠推诿。

5.服务大局要诚心,不三心二意。

6.学生活动要到位,不临阵缺位。

(七)如有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一次将予以警告,两次将在大会上予以批评,三次将撤销该社团社长的职务。

三、财务制度

1.社团的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账务公开、服务于社团成员,发展社团、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

2.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作为学院内管理社团的主要机构,有权对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审查,各社团必须积极配合。

3.各社团的经费来源必须合法:

(1)社团该当按照社团自身前提,按照与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要求,向社员缴纳会费;

(2)社团必要时可以向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申请活动经费;

(3)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捐助、奖励或社会资助等合法所得。

4.经费必须用于社团章则划定的活动。

不论什么人不得吞占、私分或调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5.每个学期纳新后必须向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缴纳一部分的费用,以作为社团平时集体性活动的正常支出。

6.社团负责人在上报财务情况时不得提供虚假社团帐目,不得隐匿或存心销毁社团财务凭证。

7.社团若须举办活动时,必须先起书一份经费预算,经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方可进行活动。

8.社团活动经费须统一记入帐簿,定时向社团成员公布帐目,让会员相识社团经费使用环境。

9.社团换届时,社团财物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详细登记单,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10.社团解散时,财物该当移交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代为管理,原社团负责人须出具财物详细登记单。

11.社团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留所有费用票据,并在年终全体成员大会上公布经费情况。

随时接受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

12.各个社团必须制定好符合自己本社团实际的收费标准,并上报给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13.期末要上交社团的账单。

14.仔细认真的填写好账务明细表,并交给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15.社团需购买物品时,提早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处登记,由学校进行统一招标,如由特殊情况才允许社团自己出去买。

四、评优。

(试行)

为了促进我院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调动社团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社团负责人管理工作的水平,特制定此评优制度,具体如下:

(一)优秀社团(十佳社团)

1.参评范围:

评优社团应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正式注册社团。

2.评优条件:

(1)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社团运转良好;

(2)社团集体观念强,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主动配合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3)社团活动有创新性,经常与其它高校、本校社团联谊,活动宣传力度大,气氛活跃,参与的人数达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

(4)社团主要负责人不得频繁更换,任职至少一学期。

3.评优比例

优秀社团的评优比例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正式注册社团的其中十个。

(二)优秀社团负责人

1.参评范围:

各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以上的同学。

2.评优条件:

(1)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勇于开拓,求实创新,能真正为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在班级人数的5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综合考评在班级人数的50%以上;

(3)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积极配合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在任社团管理科学,运转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积极组织开展有创新性的活动,在本社团有较高的威信,能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

3.评优比例:

优秀社团负责人评优比例为总参选人数的其中五名。

(三)优秀社团干部

1.参评范围:

各社团部长以上同学,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以下的同学。

2.评优条件:

同“优秀社团负责人”评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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