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银行保函担保业务管理办法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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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
3、申请金额;
4、申请期限;
5、申请人对项目的真实性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出具声明与承诺
第十一条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的受理
一、受理基本程序:
1、项目受理人
项目由项目拓展人直接受理,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填写《工程担保类担保项目受理表》(见附件),出具受理意见。
2、项目受理意见
业务部负责人在“项目受理表”受理意见栏内出具项目受理意见,包括:
①同意受理;
②不同意受理,理由。
3、项目经理由业务部负责人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后决定并指派:
①项目拓展来源;
②项目审查必须的业务经验;
③业务渠道和客户的维护;
④项目经理业务总量的控制与平衡;
⑤监督与道德风险的控制。
二、受理条件:
属于工程担保业务范围的项目,一般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财务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规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净资产规模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或银行负债率不超过30%;
3、分支机构财务条件的考察对象为其总公司;
4、挂靠企业财务条件的考察对象为被挂靠企业。
(二)企业工程资质条件
1、总包企业具备一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及相应的工程专业资质;
2、分包企业具备一级或以上专业资质;
3、企业分支机构总包工程的,其总公司必须具备承包工程一级或以上专业资质。
(三)信用条件及企业管理要求
1、申请企业无不良信贷记录;
2、申请企业无不良履约记录;
3、申请企业无重大不利诉讼;
4、申请企业无下列重大管理缺陷:
产权不明、管理层素质与公司业务规模或业务性质不匹配、股东之间分歧严重等;
5、挂靠企业信用条件的考察对象为被挂靠企业。
(四)申请人为甲方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具体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五)担保期限
申请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机场、港口、路桥建设等项目,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可适当放宽。
三、限制类项目受理
1、挂靠项目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可以受理:
①被挂靠企业为一级或以上资质企业;
②被挂靠企业对挂靠企业监督严格;
A、保证金约束
B、资金结算约束
③挂靠项目仅限于工程分包项目,挂靠企业具备相应技术、施工经验及过往履约经历;
2、异地企业驻川分支机构具备下述条件时可以受理:
①该异地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具备一级或以上资质;
②该分支机构具备二级以上专业资质。
四、禁止受理类项目
1、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中标的项目;
2、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伪造财务资料及纳税凭证的企业;
3、企业注册地及项目发生地都在四川省外的项目;
4、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
5、其它有必要禁止受理的项目。
五、受理特批
不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项目,事业部负责人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报公司总经理特批。
担保申请由项目拓展人受理后,由事业部负责人指派项目经理进行项目审查,项目经审核、评审后进入审批决策程序。
经批准后的项目,通知申请人交纳担保费用并办理保函签发手续。
正常保函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终结由项目经理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工程担保项目的调查
一、项目经理尽职调查
(一)受理条件的核定
1、财务条件的核定
(1)企业注册资本的核定
1企业注册资本的核定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予以确认
A、核对查验营业执照原件及验资报告原件
B、直接查阅工商登记并打单
2注册资金分期到位的,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3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的,以实收资本为准
(2)净资产规模的核定
企业净资产规模以最近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有下列情况的,应对年度审计报告予以核实。
1净资产数据与当期财务报表有重大出入的
2近二年净资产规模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20%的
(3)资产负债率的核定
资产负债率以最近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当期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资产负债率与年度审计报告有重大出入的,应予说明或风险提示。
(4)银行负债率的核定
1银行负债率的核定
银行负债率的核定是以当期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查阅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近期记录进行确认。
A、当期财务报表数据与贷款卡记录相一致的可以核定。
B、当期财务报表数据与贷款卡记录不一致的,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5)其它负债的确认与风险提示
1企业在人民银行贷款卡上所反映的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应有说明或风险提示。
2企业在人民银行贷款卡上所反映的因承兑汇票贴现所导致的或有负债,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不列为银行负债。
3企业的股东借款数额较大的应有说明或风险提示。
(6)分支机构财务条件的核定
1以总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由分公司组织施工的情况下,财务条件的考察对象为总公司。
A、总公司有明确的授权经营文件时,财务条件的考察对象为总公司。
B、总公司没有明确的授权经营文件时,在设定总公司担保条件下财务条件的考察对象可以为分公司。
2以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由分公司组织施工或挂靠人组织施工的情况下,原则上财务条件的考察对象为分公司。
在分公司的财务条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时,由总公司担保,可以总公司的财务条件为考察对象。
2、企业工程资质条件的核定
(1)企业工程资质的核定以下列二种方式之一予以核定
1查验工程资质证书原件
2通过查阅建设行业主管单位对外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以打单形式确认
3已获批准的工程资质升级在网上发布进行公示的,可以比照升级后的资质进行核定,但应进行风险提示
(2)企业总包工程的,以其总包工程资质为准,企业分包工程的以其专业资质为准,企业具备多项工程资质的,以承接工程所对应要求的工程资质为准
3、企业信用条件的核定
(1)信贷记录的核定
1企业信贷记录以受理时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卡上所反映的记录为准。
2不良信贷记录是指:
A、贷款卡上存在一笔或以上呆滞贷款记录
B、贷款卡上存在一笔或以上逾期贷款且逾期三个月以上
C、不良信贷记录与贷款数量无关
3贷款卡上虽未反映,但银行要求提前还款而提起诉讼的贷款可以不列为不良记录,但应予说明或风险提示。
4企业过往发生过不良信贷记录,但当期贷款卡上未有反映可以不列入信贷记录核定条件,但应予说明或风险提示。
(2)履约记录的核定
1企业工程履约记录通过登录有关信用网或其他征信系统予以核定,未进入信用网或其它征信系统的,应对过往工程结算情况及在建工程进行调查核实。
2企业不良履约记录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A、近二年来由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期满不足半年的
B、近二年来因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延误工期、废标、弃标等而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导致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重大索赔或重大罚款的
C、在工程招投标及履约过程中与工程甲方存在尚未解决的争议和法律纠纷,且涉及争议和纠纷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并不能确认非乙方责任的
3对企业二年以前履约记录不列入核定条件,但应对其不良履约行为予以说明和风险提示
4对于下列弃标行为可以不列为不良履约记录:
a、工程未开工,经与甲方协商并取得同意的;
b、主动交纳罚款承担违约责任并取得甲方谅解的;
c、企业中途弃标,主动承担弃标责任并取得甲方谅解的;
d、因甲方违约而导致乙方中途退出,并有相关文件或法院判决支持的。
(3)重大不利诉讼的核定
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未结案诉讼,核定为重大不利诉讼
A、因弃标、围标、工程合同违约导致索赔的诉讼,核定与金额无关
B、企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而导致的不利诉讼,核定与金额无关
C、企业对外担保导致的不利诉讼,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D、拖欠原材料款引发的不利诉讼,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F、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引发的不利诉讼,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下列诉讼可不列入重大不利诉讼核定条件,但应该说明和风险提示:
A、已结案的诉讼
B、企业为原告的诉讼
C、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劳动合同纠纷
D、其它金额较小,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案件
4、企业重大管理缺陷的核定
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核定为企业重大管理缺陷
A、近二年来,企业管理层频繁变更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
B、企业股东间因产权及重大经营活动产生纠纷并导致诉讼且未结案的
C、企业主要股东经营管理不善,濒临破产并对企业经常有重大影响的
D、长期拖欠员工工资,造成员工队伍不稳定并可能导致重大不良后果的
2管理层素质不列入核定条件,但应作说明或风险提示
第十三条项目初审
项目经理初审是按照《___保函担保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见附件4)的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同时提出“项目初审意见”。
(一)项目A、B角制
项目初审由项目经理负责,原则上实行项目经理A、B角制度。
对申请人及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以A角为主,并最终出具《保函类担保项目调查报告书》;
B角的职责是协助A角对项目和申请企业进行评价,当A、B角意见出现分歧时,B角必须在项目调查报告书上出具独立的意见。
对300万元及以下的投标保函项目及100万元及以下的履约保函项目,可以只由项目经理A角进行审查和评价。
(二)初审内容
工程保函业务初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担保申请企业资信、项目情况、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和保证措施等五个方面。
对同一申请人的投标担保项目的调查评估报告,一年内有效。
1、企业资信调查
企业资信调查是指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多方面地调查,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与评估,据此就客户的资信做出全面的评价,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①企业基本情况
A、领导者素质调查:
主要了解法定代表人与总经理的资历、素质、业绩、管理及开拓能力、经营作风特别是对企业信誉的重视程度等来考查申请企业的管理水平;
B、企业注册情况调查:
以财务报表和验资报告为索引,对其注册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情况。
②企业财务状况
A、企业资产情况:
以财务报表和上年审计报告为索引,对其主要科目的明细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企业往来款项),确认其资产总额、资产的分布形态、确认其净资产。
B、资产负债情况:
以财务报表为索引,对其负债分布和形成原因进行审核,确认其资产负债比。
C、银行负债情况:
以财务报表和企业贷款卡记录为索引,对其银行借款和或有负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其银行负债比。
D、企业上年经营情况:
以企业上年审计报告和纳税凭证为索引,对其上年经营业绩进行审核,确认其上年最保守经营业绩。
③企业信用情况
A、银行信用情况:
通过对保函申请企业的贷款银行和结算银行调查,了解企业过往的贷款记录和资金结算情况,对企业银行信用情况进行评估。
B、过往工程履约记录:
通过对过往三年的工程业绩和过往工程甲方调查,了解企业过往的工程履约情况,对企业过往工程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C、重大不利诉讼:
调查申请人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事项之中,主要大股东是否有重大法律诉讼事项会牵涉企业的正常经营。
④风险控制点
申报条件和考察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企业,一票否决;
2、项目情况调查:
①标底金额和评标方式:
A、标底金额:
通过与工程甲方沟通了解工程预算标准、预算依据。
B、评标方式:
以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索引,了解申请企业中标方式(综合评议法、抽签法、低价中标法)。
②中标金额和中标比例:
当工程项目以低价中标法中标需重点关注中标比例,中心可接受工程项目中标比例如下:
A、土建工程:
中标比例不低于标底金额60%;
B、道路工程:
中标比例不低于标底金额50%;
C、装饰工程:
D、景观绿化工程:
中标比例不低于标底金额40%;
E、交通设施工程:
F、桩基础工程:
中标比例不低于标底金额55%;
G、幕墙工程:
H、填海工程:
I、河道清淤工程:
中标比例不低于标底金额40%;
J、消防工程:
中标比例不低于标底金额50%;
K、强弱电安装工程:
L、土石方工程:
中标比例不低于40%。
③保函责任和期限
A、工程投标保函:
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保函样本为索引,对其责任和期限进行审查,确认其投标责任和期限的合理性,如有霸王条款需说明,并进行评估。
B、工程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
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已(拟)签订的工程合同和履约保函样本为索引,对其责任、期限和工程甲方工程款支付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其履约责任、期限和工程甲方支付条件的合理性,如有霸王条款需说明,并进行评估。
④工程款支付条件
以招标文件为索引,对其工程款支付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工程甲方支付条件的合理性,如有霸王条款需说明,并进行评估。
B、工程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以招标文件、已(拟)签订的工程合同为索引,对其工程款支付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其工程甲方支付条件的合理性,如有霸王条款需说明,并进行评估。
⑤风险控制点
A、中标比例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票否决;
B、工程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项目(港口、路桥及机场等政府重大项目除外),一票否决;
C、施工合同和保函条款合理性评估,一票否决。
3、履约意愿评价:
①盈利的预期:
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已(拟)签订的工程合同为索引,对其项目的中标方式、中标比例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企业项目经理沟通,确认项目的毛利率范围。
一般采用综合评议法和抽签法确定中标单位的项目利润较高,企业履约意愿较强;
采用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单位的项目,以我司规定中标比例为准,项目中标比例低于我中心规定的中标比例,企业履约意愿较弱。
②其他预期:
申请企业对项目存在其他预期时,可能会出现等于或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情况,一般可能出现的其他预期有:
A、申请企业与工程甲方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况,在申请单位中标后,工程甲方同意变更合同条款,增加预算,履约意愿具有不确定性。
B、申请企业与工程甲方长期合作,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即便本项目申请单位可能利润较低,甚至会出现亏损的情况,工程甲方会从其他项目中给予补偿,履约意愿具有不确定性。
C、申请企业经营情况出现问题,为保住企业的资质,以低价方式进行投标,以保障年施工量(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年审时,主要考察施工企业的年施工量,连续3年达不到资质等级所要求的施工量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降低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企业认可亏损,履约意愿具有不确定性。
D、项目金额较大,虽利润率较低,但利润金额较为可观,但对企业的成本控制和施工管理手段要求较高,履约意愿具有不确定性。
③预期的改变:
当项目的实际情况低于申请企业的预期时,履约意愿一定会随之降低,一般可能出现的预期改变有:
A、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
B、申请企业与工程甲方间出现不可调和矛盾;
C、项目出现重大工程事故,导致工程无法延续;
D、申请企业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E、其他影响申请企业预期的情况。
A、对影响申请企业预期因素的考察;
B、对工程甲方的考察;
C、对申请企业协调能力的考察。
4、履约能力评价:
①工程资质:
调查申请企业的工程资质证书真实性、有效期状况、年审情况;
②履约经历:
调查申请企业过往同类项目工程合同;
③项目管理及技术力量准备:
调查申请企业拟派遣技术人员的过往工程经历、资格证明文件和施工人员的工作安排;
④工程设备投入准备:
调查申请企业拟投入设备情况,不足部分的设备解决情况
A、虽有总包资质,但无总包经历的第一次总包项目的申请企业,一票否决。
B、申请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大于5倍以上过往工程项目最高合同金额,且施工管理和施工技术要求显著提高的申请企业,一票否决。
C、企业工程资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的项目要慎重。
5、保证措施:
根据不同保函的业务特点,保证措施区分对待如下:
①投标保函:
原则上可以仅为信用保证;
②履约保函;
A、四川省一级资质企业原则上可以信用保证反担保;
B、四川省以外国有一级资质企业原则上可以仅为信用保证;
C、四川省以外非国有一级资质企业原则上需提供个人反担保或5%以上(含5%)保证金;
③预付款保函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A、四川省一级资质企业原则上可以仅为信用保证;
B、四川省以外国有一级资质企业原则上需提供5%(含5%)以上保证金;
C、四川省以外非国有一级资质企业原则上需提供个人反担保或10%以上(含10%)保证金;
6、初审意见:
项目经理A角综合项目调查的全部情况,公正、客观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出具初审意见。
初审意见应包含如下内容:
①企业注册资金、总负债、净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负债率等;
②企业基本工程资质及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简况;
③过往履约经历描述;
④信用、荣誉情况;
⑤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含项目情况、工程甲方情况、合同金额、工程期限和支付条件);
⑥项目中标方式、履约意愿与履约能力情况的说明;
⑦风险提示;
⑧结论。
(三)项目调查暂缓和终止
1、项目调查过程中,若因申请企业要求暂缓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以至影响项目调查工作的,项目经理可在《保函类项目处理表》(见附件5)中出具处理意见,经业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予以暂缓处理,并存档。
2、项目调查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企业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或者申请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项目经理应在处理表上写出调查终止说明,经业务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归档。
(四)项目调查时限
项目的调查工作从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向业务部负责人汇报原因,并在处理表中记载。
(五)风险管理部复核
1范围:
所有工程担保项目都要经过风险管理部复核。
2、复核的受理程序及时限:
项目经理出具正式《工程担保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经业务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该项目所有材料提交风险管理部复核,风险管理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3、复核由风险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必要时可要求项目经理A、B角参加。
4、复核内容:
重点对项目经理提供的资料和《工程担保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加以审核,其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①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业务受理条件;
②项目是否符合业务受理条件;
③保证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
(六)工程担保项目会议评审
1.审保会议评审项目范围
按商业担保业务各品种管理办法规定,需要上审保会评审的项目。
2、评审会议事规则
详见《评审会议事规则》
3、会议评审的受理办法
初审完毕,项目经理将该项目所有资料连同初审报告转给风险管理部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安排上审保会议。
(七)审保会议后的工作规程
经审保委员会评审的项目,最迟应于会后的第二天上午,由风险管理部将所有项目资料提交决策。
第五章工程担保业务的审批流程及决策权限
第十四条投标担保
项目经理→业务部负责人意见→风控部负责意见→复核→审保委员会评审→九鼎担保公司担保确认函
第十五条履约担保
(一)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履约担保项目:
项目经理→业务部负责人意见→风控部负责意见→复核→九鼎担保公司担保确认函
(二)1000万元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履约担保项目:
项目经理→业务部负责人意见→风控部负责意见→复核→审保会→九鼎担保公司担保确认函
第十六条预付款保函
(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项目经理→业务部部长→风控部部长意见
(二)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
项目经理→业务部部长→风控部部长意见→复核→审保会→九鼎担保公司担保确认函
(三)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十七条快速通道项目的审批流程
(一)引入快速通道的项目为额度担保年度内分次使用的项目。
(二)快速通道项目的审批流程为:
项目经理→部长意见→复核
第十八条担保收费费率,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投标担保:
按标的每次收取0.5%以上,最低不少于500元。
(二)履约担保
担保期限半年以内的,按次收取1.6%以上;
1年以内,按次收取2.2%以上;
1年以上,2年以内的,按次收取3.6%以上;
2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受理,若有机场、港口、地铁等政府重大项目,按次收取3.6%以上。
(三)预付款担保
半年以内,1.6%,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一年以内(含一年),2.2%以上
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缴纳保费的按以上标准的90%计收。
第十九条担保费率可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低于收费标准下限10%以内的,由项目经理书面报告业务部批准;
低于收费标准下限10%以上的,还需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
第二十条在项目正式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通知担保申请企业办理保函签发手续,通知内容如下:
1、同意企业担保申请;
2、担保金额、期限、缴纳担保费的期限和方式;
3、担保费金额;
4、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经审批同意后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办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