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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各专业班组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物资的协调工作。
(五)督促和指导各专业班组完成计划的编报及相应库存报表。
(六)负责分场物资统计、分析、总结、报告、报表的编制起草和上报工作。
(七)参加由集团公司或省公司组织的物资招标、采购等工作。
第六条专业班组点检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物资管理规划、制度、标准的贯彻落实,同时制定各专业班组的物资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专业班组物资需求计划并按时上报检修专工。
(三)负责专业班组物资统计分析、总结、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四)负责专业班组库存的管理,按生产消缺、检修预想有针对性的储备物资,保证安全生产,控制流动成本上涨。
(五)做好领用物资的以旧换新工作。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物资计划管理的原则
(一)物资计划管理要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不留缺口的原则。
(二)物资计划管理要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全面安排的原则。
(三)物资计划管理要遵循真实可靠,按时编报,严肃性、预见性和超前性兼顾的原则。
第八条物资需用计划的编制
(一)设备大、小修、技改项目物资需用计划应及时编制上报生产技术主管部门审定,维护材料计划自行审定。
(二)年度计划(技改、检修、维护、零购)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物资供应部;
月度计划(技改、检修、维护、零购)应在每月20日上报物资供应部;
技术改造和非标项目计划,应在项目确定后7天内上报物资供应部;
经生产技术部门审定后的大修、大型技改项目的物资需用计划,应在开工前三个月报给物资供应部;
小修、扩大性小修和定货周期长的物资需用计划,应在开工前两个半月报给物资供应部;
维护性物资需用计划应提前一个月,报给物资供应部;
(三)上报各项物资计划在物资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并履行审批程序,同时报送打印后的书面计划。
(四)计划变更(计划取消、修改、补充),应在计划上报3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上报物资供应部。
(五)上报的物资需用计划,应对物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进行严格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
需外委加工的零部件应出据图纸;
上报的物资需用计划、图纸等文件需经专工以上管理人员签字。
(六)计划内待定项目,对专业性较强、技术要求高或首次试用的产品,可由各专业班组会同专业主管部门、物资部门有关人员外出考察,考察结果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核签订技术协议,使用单位按程序提报计划,物资供应部会同相关部门签订定货合同。
第九条:
物资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编制完毕经审核批准后,应严肃认真地执行,维护计划的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进行调整。
(二)计划执行过程中即要保证供应又要合理储备,防止积压浪费。
第十条物资计划的检查
(一)各项工程结束后,分场专工检查物资需用班组的需用计划准确度及供应计划的准确度。
(二)依据需用班组的物资需用计划,检查是否有漏项和积压现象。
(三)定期检查物资实际供应程度,专业班组物资综合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责任确认
(一)由于物资需用单位计划编制、审核上报不及时或编制的需用计划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图纸不正确影响到货时间的,由专业班组或审核管理人员负责。
(二)对于生产维护性物资需用计划因计划编制有误或检修工程有变动,未及时通知分场或通知时货己订完,所造成积压浪费的,由需用班组负责。
(三)各专业班组严格按申报的计划领出物资,由于领用物资或领料单送交不及时,造成积压或造成库存资金上涨的,由物资需用班组负责。
第四章仓储管理
第十二条物资验收管理
(一)物资验收范围
1、按需求计划申报的全部设备、工具、配件、材料。
2、紧急抢修状态下,按口头需求计划或临时书面需求计划到货的抢修物资或其它工程急需的到货物资。
(二)物资验收原则
1、物资验收坚持“四验原则”即:
验品种、验数量、验质量、验规格。
2、物资验收坚持查验相关文件的原则,到货物资根据产品的种类及特性应查验:
合格证、材质单、化验报告、技术参数表、产品说明书、产品清单等文件。
3、物资验收坚持及时准确原则:
物资到货后,小批量零星购置物资当日验收入库。
批量较大、品种、规格、数量较多3日内完成。
大宗物资5-7日内完成验收。
4、物资验收应坚持外观验收和内在品质验收相结合的原则,到货物资如是关键设备上的比较重要的材料备件,应由分场签头、相关部门配合对产品做必要的试验、化验、探伤、元素分析,确保到货物资内在品质符合计划要求。
(三)验收内容
1、物资验收首先对物资包装进行验收,入库物资的包装应符合包装标准,包装破损严重的应在接卸货物时进行破损登记,验收后如按保管保养要求,需要恢复原有包装的应恢复原有包装,无法恢复的应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
对没有包装的物资,首先应负责检验货物的外观质量,包括霉变、锈蚀、渗漏、变色、破损等现象。
2、到货物资要按合同约定满足各种技术参数要求,证件齐全,外观完好,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品牌等标的与合同要求一致。
3、对设备进行验收时应检查主辅机是否配套,零配件是否齐全。
4、到货物资证件不齐全时,作为待验收货处理,放在待验收区妥善保管,在规定时间内证件齐全后立即验收。
(四)验收标准
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电工产品按IEC国际电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物资入库、出库管理
(一)物资入库
1、物资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后确定物资入库的数量、质量和状态。
2、除紧急抢修物资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物资必须入库。
3、物资入库后,应及时做好整理、码放工作。
4、认真做好到货登记。
及时收集合格证、供货明细表、材质单、化验单、图纸等资料,并归档,并履行签字手续,认真填写帐、卡、签。
资料不全的不准入库。
5、特殊情况、到达物资证件不全或不能及时验收等情况时,作为待验收货物处理,放在待验收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6、各专业班组将随物资带来的说明书、图纸、化验单、材质单、质量证明书、装箱单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随物资保管或发放,不得遗失。
材质单应随收料单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收料单签章应齐全,收料单与到货物资核对相符,否则保管员不予收料。
(二)物资出库
1、物资出库时,要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需用班组领用物资时,应持有己批准的领料单到仓库领料。
3、保管员根据手续齐全的领料单或调拨单进行发料,除机组紧急事故抢修情况外,一律不应白条发料,需要白条发料时必须有主管主任签字方可发料。
4、严格按领料单据的数量进行发放,确因截下后剩余零头或开包装将造成损失的方可一次发放。
5、物资出库按照“先进先出,易霉易损先出,接近失效期先出“的原则发货。
6、仓库保管员与领料人员应当面清点货物,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
对重要的物资在交付物资的同时,应给领用部门提供技术图纸、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等技术资料复印件。
7、付货完毕,仓库保管员应立即清点余额,及时改变物资保管卡片的余额数字,并做好领用凭证及领料单的整理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8、保管员不准随意代为更改领料凭证上所填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更不允许填写领料单或其它发料凭证。
9、为防止错发、重发、漏发,发料时必须坚持“三检查”“三核对”“五不发”制度。
(1)三检查
(a)检查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包装完好情况。
(b)检查凭证是否正确无误。
(c)检查抄发的技术证件是否齐全。
(2)三核对
(a)实物与账卡相核对。
(b)账卡与发料凭证相核对。
(c)发料凭证与发放实物相核对。
(3)五不发
(a)发料凭证手续不全的不发。
(b)应附技术文件而未附的不发。
(c)质量不符的不发。
(d)规格不符、配件不全、应配套而未配套,应附的工具而未附的不发。
(e)未经验收入帐建卡的不发。
第十四条物资保管保养
(一)物资货位编号采用“四号定位”方式,第一层数字表示库房编号;
第二层数字表示库房内货架编号;
第三层数字或第四层数字表示货物存放的具体位置。
(二)货物码放在规定的位置后,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将货位编号登记在帐本和物资卡片上,做到帐、卡、物编号相符,以备日后查找。
(三)库存物资应做到四号定位,五五摆放,做到成行成线,整齐有序,过目知数,标签明显,通道通畅,好便于收发存管理。
(四)露天仓库做到码放整齐牢固,上苫下垫,堆垛合理。
(五)定期检查库房湿度,保持库房通风良好,减少灰尘,杜绝霉烂变质;
加强物资保养,定期检查涂擦防腐、防锈油剂,杜绝货物腐蚀。
(六)库内窗明架净,地面无杂物,无积水,墙壁无蜘蛛网,露天库无杂草,无油污,排水通畅无积水。
(七)有储存期限的物资应设明显标志分类存放。
(八)对物质成份不稳定,变化性大的物资,按到货批次单独码放不能混放,资料与物资对号保管。
第十五条物资盘点
(一)仓库物资盘点应坚持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相结合的盘点制度,保证帐、卡、物、资金四相符,相符率达100%以上。
(二)仓库保管员每天对收发动态变化的物资进行盘点,月度、季度进行定期盘点,年终进行总盘点。
(三)因季节变化或工作需要时,仓库保管员应进行重点盘点。
(四)发生人员变动时,由仓库主管组织进行现货盘点,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物资安全管理
(一)危险品和有毒物品设专用库房保管,分类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品验收、保管、发放制度,杜绝安全隐患。
(二)存放剧毒性物品的容器标签必须清晰完整,对缺损不全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
(三)在接触剧毒物品时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通风。
(四)仓库保管员下班离开仓库前,应进行全面巡视,关闭门窗,确认库门锁好。
第十七条防火防盗管理
(一)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仓库保管人员要熟悉防火知识,掌握防火器材、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各办公室、仓库及货场、都要设立防火专责人,每天下班前进行专责区检查:
有无火种,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电源是否切断等。
值班值宿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防火防盗情况,保证库区安全。
(三)仓库、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验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四)消防器材和设备要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附近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并不准擅自动用。
(五)仓库的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增设照明和其它电器设备。
(六)库区内的消防水系统要保持完整好用,消防通道要畅通无阻。
第五章定额管理
第十八条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生产、运输和消耗等条件,合理确定物资储备定额.
第十九条具体职责和分工
(一)事故储备定额由设备管理部专业制定。
(二)设备部专业应根据现有主要在装设备的运行情况,备品配件生产周期制定事故储备定额,如在重大技改工程中有设备更新,应对事故储备定额进行及时调整。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各专业班组发生下列行为均列入考核:
(一)
不按时上报各种计划、报表等资料、信息或上报内容不完整。
(二)
费用控制超出相关限额。
(三)
各项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
各专业班组发生违背本制度要求的行为均列入考核。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燃运分场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